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E5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6] 8号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06-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8个)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4-07-14-01 殡仪服务员
2 4-07-14-02 遗体接运工原名:尸体接运工
3 4-07-14-03 遗体防腐师原名:尸体防腐工
4 4-07-14-04 遗体整容师原名:尸体整容工
5 4-07-14-05 遗体火化师原名:尸体火化工
6 4-07-14-06 墓地管理员
7 6-05-09-02 假肢师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
8 6-05-09-03 矫形器师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