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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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6] 8号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06-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8个)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4-07-14-01 殡仪服务员

2 4-07-14-02 遗体接运工原名:尸体接运工

3 4-07-14-03 遗体防腐师原名:尸体防腐工

4 4-07-14-04 遗体整容师原名:尸体整容工

5 4-07-14-05 遗体火化师原名:尸体火化工

6 4-07-14-06 墓地管理员

7 6-05-09-02 假肢师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

8 6-05-09-03 矫形器师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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