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6章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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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 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取得方式 (1)划拨


(2)出让
(3)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
案例

陈雪原系许昌地区长葛县人,在临颖县境内做 小生意,因无处居住,与被告樱桃郭村七组达 成协议,由樱桃郭村七组给陈雪解决一处宅基 地,陈雪以青苗赔偿费支付给樱桃郭村七组 2600元钱。樱桃郭村七组或给陈雪的宅基地属 于可耕地,陈雪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并 在此做生意,个体经营。但陈雪一直未取得该 处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樱桃郭村七组为收回 该处宅基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组织七组村民,有郭玉申带领,驾驶拖拉机, 将陈雪经营的所有商品非法扣押,并把陈雪居 住的房屋全部拆除。陈雪现住在亲戚家。陈雪 向临颍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维护自己对 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使用权。
(3)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4)因修建施工、防险 发生的相邻关系 (5)因排污产生的相邻 关系 (6)因通风、采光产生 的相邻关系
6.3 用益物权

6.3.1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依法所享有 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6.2.4 私人所有权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 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 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 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 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6.2.3 集体所有权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 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叶某的房屋靠近某铁路轨道,2001年6月10日, 被告迟某未经叶某同意私自在其房屋的后墙上 刷上自己企业的广告。原告叶某发现后,便向 迟某要求将广告抹掉或者给付占用费500元,迟 某认为叶某恶意敲诈,对叶某所提要求置之不 理。2001年6月30日,叶某自行购置涂料将广告 掩去,并于次日找到迟某,要求其支付涂料费 用83元和劳务费用50元,迟某对此要求当即回 绝。2001年7月15日,叶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迟某赠偿涂料费用和劳务费用共计133 元。迟某则辩称叶某私自将自己设置的广告涂 掉,因此主张互相扯平。 经法院调解无效后, 法院判决:被告迟某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偿还 原告时某涂料费83元,劳务费15元,共计人民 币98元。
6.2.5 共有

1.概念 共有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某项 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分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案例

太原市滨河小区地下停车场150多个车位中有80多个 被对外公开出售,出售按使用年限分10年期、15年 期、20年期,价格分别是5 .6万元、6. 6万元、7. 6 万元,再根据位置的不同加价,最低加50元,最高 加1200元,越是停车出入方便的地方加钱越多,非 小区业主也能买车位。车主买了车位后,每月交60 元管理费,小区全天24小时由保安值班,还有人负 责打扫卫生。“拍卖了,没买车位的住户怎么停车? 我们小区有2000多住户啊。”当时,该小区不少居 民认为地下停车场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而该 小区的开发单位,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则认为, 由于开发该经济适用房,政府背了很重的包袱,通过 拍卖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回收一些成本。由此引发 了一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之争。
有关文物部门对5名农民分别奖励2万元。
6.2.2 国家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 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 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 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和收回承包地 (5)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6)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 地等农村土地,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以其 他方式流转
案例

1993年5月6日,某市居民王某与某市土地管理 局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完相 关手续并缴纳了足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王 某取得了某市锦湖公园东侧200平方米的土地使 用权。同年12月,王某建起A房并用于经营五金。 后来王某由于商业运作急需资金,遂于1994年6 月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2年后返还,并 以取得的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订立了书面合同,随后双方共同到某市土地管 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 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 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属于国家所有。
案例

平贵村为耕种方便,欲将与初家村相邻的一块 土地和初家村进行了交换,为了这块地,两村 民委员会多次进行协商,并且多次向乡政府请 示,乡政府同意了,同时,两个村分别召开了 村民大会,绝大多数村民表示赞同。因此,双 方随后就进行了土地交换。但是在进行土地交 换时,平贵村土地上有50余株新栽的杨树,初 家村并没有在土地交换后将杨树砍伐。十年后, 50余株杨树已经成材,初家村到林业管理部门 申请砍伐,林业管理部门也为其办理了采伐许 可证。
第6章 物权法
案例

李某即将出国进修,将其所在单位甲公司配备给 自己使用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 给邻居赵某。但由于李某离出国还有一个星期, 有一些资料要整理,需要使用电脑,于是在卖给 赵某时又与赵某签订了一个借用协议,注明该笔 记本电脑已卖给赵某,但暂借给李某使用一个星 期。在李某借用电脑期间,李某开始办理离职手 续,此时甲公司告知李某,公司给他配备的笔记 本电脑他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公司,如果李 某不归还该笔记本电脑,将要按原价12 000元 偿付给公司。

在初家村准备砍伐杨树时,平贵出面制止,称 该土地交换违反法律无效,而且即使交换有效, 当时交换土地时并没有对杨树的归属作出约定, 杨树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而杨树仍属平 贵村,应当由平贵村砍伐。双方多次协商不成, 乡政府将纠纷报到县政府,县政府认为土地以 及土地上的树木都应当归初家村所有。平贵村 对县政府的处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某村农民姜某,刘某系夫妻,共同购买了一辆 龙马牌农用车,以姜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 手续。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纠纷,姜某外出为朋 友开车。刘某气愤之余将农用车以1.2万元的价 格卖给王某,并为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 刘某携带款出走。姜某月余后返回,发现农用 车不知去向,其妻也下落不明。遂后,姜某将 其妻和购买方王某诉至法院,诉称妻子在未经 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农用车 卖给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 该买卖关系无效,追回自己的农用车。
6.1.2 物权法

1.含义 广义的物权法是所有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6.2 所有权

6.2.1 所有权概述 1.概念: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
2.所有权四项权能: (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3.种类:(1)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2)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6.1 物权法基本原理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
(2)物权是对物支配权
(3)物权具有排他性
3.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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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自建起一栋二层楼房后,约好友李某一同 去房管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由于房管机构的工 作人员疏忽,将所有权人错误登记为李某,王 某一时大意并未察觉。随后王某因长期外出务 工,遂将该房屋交由李某保管。后来,某日李 某向赵某借款15万元,并以该楼房作为抵押, 双方去房管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不 能按时还款付息,便与赵某协商将该楼房拍卖 偿还借款。王某得知此事后一方面要求房管机 构撤销错误登记并确认其为所有权人,一方面 坚决反对赵某拍卖楼房。因最终无法达成协议, 王某遂将李某和赵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 二者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6.2.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特征

(1)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2)权利客体上的整体性 (3)权利内容上的复杂性
案例

原告庞永红的新楼房建在被告庞启林家与河流 之间,工程质量合格,符合防洪要求。但是后 来,被告不听劝阻,在原告新房后墙2.3米处挖 一眼深5米的饮水井,并正式使用。同年6月, 原、被告所在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位高出被 告开挖的水井2.5米,致使水井泛水涌沙,河水 通过井口淘空原告楼房基础,致使原告楼房无 法居住,直接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原告起诉要 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1万元。
2.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 用权和地役权
案例

原告刘某取得6.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原告 外出打工。把该地交给其所在的行政村村委会, 村委会把土地承包给了任某,任某耕种至今。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又与任某续签了 土地承包合同。2008年原告外出务工回来,向 村委会索要土地未果而诉至法院,请求村委会 和任某返还土地。该6.3亩土地中的1.5亩在诉讼 前已经被国家征用,补偿费18 000元由任某领 取。
6.3.2 土地承包经营权

1.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民事主体(主要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从事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对其承包的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内容 (1)自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2)流转方式:转包、互换、转让 (3)流转的可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变 更登记
李某表示愿意退还笔记本电脑,并实际交付给公
司办理了有关手续。嗣后,李某告知赵某笔记本电 脑公司只是配给他使用的,现已被公司收回,他愿 意退还赵某5000元。但赵某并不同意,以李某、 甲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笔记本电脑。 法律问题 1.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2.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该归谁? 3.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动产交付的所有方式?

6.2.7 不动产相邻关系

1.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法律为调整相邻不动产的利用, 而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所规定 的相互提供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 2.种类

(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 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案例

陕西省眉县马家镇杨家村5位农民在本村挖
土时,发现一处青铜器窖藏,他们妥善保护了现
场,并及时打电话向文物部门报告情况。经文物
考古专家抢救发掘,清理出土了均有铭文的西周
晚期青铜器27件,这些青铜对夏商周断代工程及
西周历史文化研究有着十分重要意义。这5名农民
因此荣获了“2003年度中国杰出文化人物”称号,

1995年4月,王某又在A房旁边建起B房用于经 营百货。1996年6月,借款期限届至,李某多次 向王某索要借款,但王某屡次以手头缺钱而回 绝。李某见王某无还款诚意,遂要求拍卖王某 的土地使用权及A、B两房,王某明确表示按照 当时签订的抵押合同,李某仅可拍卖200平方米 的土地使用权,两间房屋并未抵押,不得拍卖。 经有关部门估价,土地使用权估价15万,A、B 两房各估价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王某 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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