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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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优质高效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到依法治校、依规管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
1、签到处设在考核处,全程跟踪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均在预备铃声响前签到。不准代签,否则无效(代签双方均按迟到处理)。不签到者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3、按季节实行三顿饭早签到,下午上课前签到;两顿饭早签到,下午下班前签到。
二、准假权限
1、迟到、早退、平时外出(一节课内)由年级组长批准。
2、一节课以上、半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并到考核处签字。
3、一天以内分管副校长批准,并填写教师请假条。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并填写教师请假条。
5、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6、一周以上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7、行政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
8、请假的教师必须到分管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分管准假领导及时将准假人假条交到考核处备案。
三、事假核算与管理
1、每学期每位教师一般事病假不能超出4天,超过4天以上的每超一天扣0.2分;一般事病假每天扣0.2分。
2、任课教师请假必须自行串课,并告知年级组长和分管校长,再履行请假手续,如出现丢课的(即指学校或年组安排的)每节扣0.4分。无故不给学生上课,每空一节课按旷工半天处理。
3、如不能按时到(即迟到)校,应在预备铃响前告知年级组长和分管校长。
4、迟到、早退或外出的,本人应主动将外出时间、次数,告知考核处,到考核处填写考勤记录。
5、迟到、早退、外出累计8次等于事假一天。
6、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时间为一节课以内,超过两节课视为事假半天。
7、领导、教师无偿加班一天相当于一天事假。
8、有下列情况的,可视为特殊事假,但要记入年终考勤记录。
(1)特殊情况,需住院治病的,出院后需上交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否则均按事假处理。
(2)子女参加大考、中考的,如果双职工在一所学校的,只能去一人(三天假)。
(3)正式上班期间,家里或直系亲属有红白喜事的准假3天(指双方父母及子女)
(4)女教师产假105天(自休假之日起累计计算),晚婚晚育的年龄为27周岁,产假为120天。
(5)本着人性化管理,大多数教师居住城里,小孩不满一周岁,每天给孩子送奶时间为下午。
9、开学前两周和学期末后两周或遇到上级领导来检查,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跟校长请假。
10、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教师,经考核处、分管年组校长、主管校长核实后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0.4分。
11、除正常假外,每学期旷假一周,三年内不能评优选模、不能评职晋级,在工作量考核时视为最低分,每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中视为不合格。(此期间须按时上缴双日捐、住房公积金、扶困、助残、医保等费用)
12、考勤每周统计一次,每月公布一次,每月累计后实行个人签字后存档。
13、教师请假必须填写假条(若遇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话沟通,但事后要补假条)请假期间内未用了的天数或超天数要找主管领导销假。
14、如有教师擅自离开工作或自行脱离工作岗位的,不经校委会批准,三年内取消评优选模、晋升职称资格。
四、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