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保密协议(作为信息披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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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项目中(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紧密合作,双方就缔约过 程中了解和接触到的对方和/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 共同遵守:
1 声明与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1.2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1.3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
4 保密期限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任何
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 方的一切损失。
6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6.1 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予以解决。若双方在进行协商后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 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8.3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照下列联系方式 或本协议双方书面变更的其它联系方式送达: 甲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9 协议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其进行 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其他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专用章后 方可生效。如果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而 与其他条款或附件的任何规定产生冲突、歧义或不一致,应以 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为准。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XL-BM-(08)XXX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8年 月 日在深圳 市签订:
甲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胜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曙光大厦11楼 邮编: 518000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达成甲乙双方在
露相关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利用另一方提 供的保密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 3.4 信息接受方向获得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管理人 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忠告上述保密信息的机密 性,并在有关的劳动、委托、承包等合同中对有关保密信息的 保密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3.5 在合作项目完成或应信息披露方要求时,信息接受方及其关联 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应迅速向信 息披露方归还保密信息,并将其之前履行本协议而复制的有关 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其他载体予以销毁、删除(如有); 3.6 尽最大努力保障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章)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0.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双方加盖其公章或其他 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和签订。 10.5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 乙方:
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
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1.4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
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并承认,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 获得的有关对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信 息,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 学、商业或内部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6.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 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 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பைடு நூலகம்行为、自 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 通知和送达
8.1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 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亲自送交的形式发出。
8.2 如果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则在收到清晰可读的格式时视为送 达;如果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则在投邮后第5日视为送达;如 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则在投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如果以亲 自送交的方式,则在收件方的工作人员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10 其它条款
10.1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 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规定的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 方先前与该标的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 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和通讯。
10.2 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导致 本协议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本 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和可执行性。
7.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 当在合理期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提供该等事件 的详细信息及由有关组织出具的解释受影响方因此无法履行全 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相关证明。
7.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 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保密行为的具体规定
双方相互承诺遵守如下规定,以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1 其将采取如同保护其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但无论如何不低于
合理的程度)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2 双方各自仅将相关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谈判与缔约之目
的; 3.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和途径向第三方披
1 声明与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1.2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1.3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
4 保密期限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任何
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 方的一切损失。
6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6.1 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予以解决。若双方在进行协商后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 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8.3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照下列联系方式 或本协议双方书面变更的其它联系方式送达: 甲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9 协议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其进行 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其他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专用章后 方可生效。如果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而 与其他条款或附件的任何规定产生冲突、歧义或不一致,应以 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为准。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XL-BM-(08)XXX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8年 月 日在深圳 市签订:
甲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胜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曙光大厦11楼 邮编: 518000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达成甲乙双方在
露相关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利用另一方提 供的保密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 3.4 信息接受方向获得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管理人 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忠告上述保密信息的机密 性,并在有关的劳动、委托、承包等合同中对有关保密信息的 保密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3.5 在合作项目完成或应信息披露方要求时,信息接受方及其关联 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应迅速向信 息披露方归还保密信息,并将其之前履行本协议而复制的有关 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其他载体予以销毁、删除(如有); 3.6 尽最大努力保障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章)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0.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双方加盖其公章或其他 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和签订。 10.5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 乙方:
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
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1.4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
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并承认,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 获得的有关对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信 息,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 学、商业或内部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6.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 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 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பைடு நூலகம்行为、自 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 通知和送达
8.1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 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亲自送交的形式发出。
8.2 如果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则在收到清晰可读的格式时视为送 达;如果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则在投邮后第5日视为送达;如 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则在投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如果以亲 自送交的方式,则在收件方的工作人员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10 其它条款
10.1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 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规定的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 方先前与该标的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 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和通讯。
10.2 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导致 本协议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本 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和可执行性。
7.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 当在合理期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提供该等事件 的详细信息及由有关组织出具的解释受影响方因此无法履行全 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相关证明。
7.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 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保密行为的具体规定
双方相互承诺遵守如下规定,以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1 其将采取如同保护其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但无论如何不低于
合理的程度)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2 双方各自仅将相关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谈判与缔约之目
的; 3.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和途径向第三方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