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前,我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采用的是层层分解减排指标、逐级明确减排责任的模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或影响系数,下达到辖区内各地、市或行业。
各地、市根据省分解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的不同来源,依据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核定分配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依据污染源所在的区环境功能、所属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总量核定,下达指标。
一、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存在问题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对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缓生态环境恶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总量控制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实施范围太小,影响了总量控制的权威性目前总量控制实施对象主要是工业污染源,而对日益严重的生活污染、农业源污染重视不够,约束力较小。
在工业污染控制中,仅有少数重污染企业及新污染源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建设了在线监测仪和远程监控设备,而大部分企业没有上述设施设备,环保部门无法获得污染物治理和排放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因而也就不能明确区域排污总量。
只能通过几次抽样检查或调查,估算或推算出排污总量,总量控制的完成往往被概念化,缺乏权威性。
2、环境容量的不稳定性,影响了总量控制的指导性由于环境容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诸如季节变化、气温变化、地质地貌等,呈现出动态的、变化的特点;而总量控制计划是固定的、量化的,因此与环境容量之间无法形成稳定的量化关系,削弱了总量控制体系的指导性。
3、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总量控制的实效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其实施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但在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率不高,区域排污总量的核定缺少基础数据,成为无源之水,大大影响了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效性。
浅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_许付仁

生 态 与 环 境 工 程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183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由来1970年代,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我国在“七五”期间开始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系统研究,部分城市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一些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总量的控制。
1996年在全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条件下,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其总量控制目标可以按环境容量确定,也可以将某一时段排放量作为控制基数,确定控制值。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某一范围,如一个城市、一个流域、一个功能区、一个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和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总量。
为制定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需要进行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总量控制基数的核定、总量控制目标的规划分配、总量的考核管理、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1996年,国家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大类十二项污染物作为“九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即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铅、镉、砷、汞六价铬;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十一五”国家提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即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
“十二五”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即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总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按照总量控制目标的判定方法,总量控制主要分为三种方法。
(1)容量总量控制。
按照受污染环境的保护目标和容量确定环境总量控制目标,并根据该目标规划分配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环境容量:在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环境标准或者基准的前提下,某地区所能允许的最大排放量。
环境容量是一个变量,因地域的不同,时期的不同,环境要素不同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同而不同。
(2)目标总量控制时代。
以某一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规划分配总量控制目标。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总量控制

第7章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措施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其处理效果的好坏及运行正常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而影响环境质量。
因此,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选择要本着工艺可行、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且在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要严格要求。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
本章将重点评述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通过分析,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最大限度的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同时,为环境工程设计及运行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熔铝炉烟气、合金炉烟气、保温炉烟气、渣处理粉尘、氟铝酸钾处理炉烟气、轧制油雾、混料粉尘及高钛铁车间的破碎粉尘、筛分混料粉尘、落料粉尘和焊接烟尘。
全厂共设置3根排气筒,其两个中铝钛硼车间共用1根排气筒,铝中间合金车间1根排气筒,高钛铁包芯线车间1根排气筒。
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表7-1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熔铝炉烟气、合金炉烟气、保温炉烟气、渣处理粉尘、氟铝酸钾处理炉烟气、轧制油雾、混料粉尘及高钛铁车间破碎粉尘、筛分混料粉尘、落料粉尘和焊接烟尘。
上述各产尘环节均采用了布袋除尘的治理措施;针对扎制油雾采用油雾净化器的治理措施;本项目熔铝炉烟气、合金炉烟气、保温炉烟气、氟铝酸钾处理炉烟气除含有烟尘以外,还含有少量的酸性气体,在经过收尘以后采用碱液喷淋的方式进一步去除氟化物、氯化氢和二氧化硫。
7.1.1烟(粉)尘治理措施分析袋式除尘器的过滤特点属于表面过滤层,除尘器的过滤效果与阻力损失与除尘器的结构形式、滤料性质、粉尘特性、含尘气体的浓度、清灰方式和过滤风速等因素有关。
袋式除尘器具有本体结构简单、适应废气量广、处理效率稳定、除尘效率高等优点,是广泛应用的高效除尘器,特别适宜处理粒径小于100μm收尘,只要选择合适的滤料,合理的过滤风速和可靠的清灰方式,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和产尘浓度及风量有很大关系,产尘浓度越大,处理效率越高,甚至高达99.99%以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9•【文号】环办函[2012]1390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390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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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计划

污染治理效果评估
环境质量改善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措施,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空气、水质等 环境指标均有所提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有所下降, 达到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
社会经济效益
污染治理不仅改善了环境质量,还带来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如 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等。
加强环保科技研发和应用,提高环保产业 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环 保投入,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05
资源保障与协作机制
资源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
加大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治理 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技术保障
引进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 本。
作的计划和目标。
0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总结
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总量控制制度建立
成功构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 责任,为推进污染减排提供了有
力保障。
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 和产业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 配了总量控制指标,确保了指标的 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污染治理工作不足与问题
治理措施不够全面
当前的污染治理措施主要集中在 工业和生活领域,对农业和其他 领域的污染治理措施相对较少,
需要进一步加强。
治理效果不够稳定
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污染治理效果 不够稳定,存在波动和反弹现象 ,需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治理力度
。
资金投入不足
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目前一些地区和领域的资金投入 不足,制约了污染治理工作的深
HJ_T 89-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HJ/T89 2003
续表 专题设置要求
42411 建设项目外排废水排入海域,应设置海域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424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能影响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水)、二、三级保护区, 应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42413 评价范围如涉及渔业水域,应在水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水域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专题中增加有关渔业的分析内容。 42414 厂界噪声达标、且评价区又无特殊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包括厂界内建设项目), 可不设置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专题。 42415 大中型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应设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专题。 42416 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应设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42417 新建大型企业,应设置人群健康现状及地方病调查专题。 42418 长输管线、海洋油气集输、大型油码头和油库以及生产工艺中具有剧毒和强恶臭性物 质 (如光气、丙烯腈、甲胺、硫化氢等) 的建设项目应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 42419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设置公众参与专题。 424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并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中对环 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2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4251 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HJ/T21~24和 HJ/T19的规定。 4252 在进行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时,污染物排放量应以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 量为基准。 426 污染因子的筛选
污染因子 (即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构成的影响程度来筛选,并
3
HJ/T89 2003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HJ/T89—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 2003年 4月 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0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针对工程分析、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结果,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确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固废排放总量的控制平衡方案,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10.1 总量控制目的和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是实现仪征市环境保护目标的重大举措之一。
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施总量控制将促进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总量控制可以较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行。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仪征市经济开发区科研三路以西、弘润机电以东、仪泗河以南(原扬州市乐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属于扩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得排污指标方可进行生产。
总量控制的原则为:(1)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2)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当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或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3)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10.2 总量控制因子根据《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及《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考核)因子为:水:COD、SS、氨氮、TP、TN;(接管考核量)大气:烟(粉)尘、VOCs(含NMP)、SO2、NO x;(NMP无现行有效监测手段,因此以VOCs申请总量监管)固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量。
10.3 排污总量及申报指标根据项目情况,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前现有项目已获得总量并符合相关要求,现有项目无需增加总量,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列入现有项目总量分析,而是仅列出本次扩建项目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10.3-1。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措施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措施在经济发展的大力推动之下,工业化水平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但是生态环境所面对的压力却越来越大,这也是导致环境污染情况日渐加重的主要原因。
这不但会导致区域生态环境呈现出恶性循环的状态,同时还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本文主要针对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措施进行探究,这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促使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标签: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措施现在社会已经全面提高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人类是环境污染问题出现的主要来源。
在长期的生存与发展中所制造的污染会对自然环境系统承载以及修复能力造成严重破坏,最终导致恶劣的环境污染现象。
这要求我们必须针对自然环境的循环系统进行修复,进而促使其恢复到正常水平后有效防止其恶劣的发展。
将更好的生活环境提供给人民群众。
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
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必要性1.环境污染现状和环境质量的内在要求近十年来经济的发展速度相当迅猛,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可对其进行直观体现,但是工业垃圾以及工业废弃物也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恶化的趋势。
污染物会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对环境污染的状况进行不断加剧,现阶段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生活水平都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对生活环境质量所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污染现象可以说是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所不可避免的一种问题,甚至已经严重超出环境的正常承载能力。
所以环境污染物会在总体上呈现出指数不断下降的趋势。
结合实际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是生态环境发展工作所必须满足的要求,这也是未来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2.国家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明确规定要求我国在逐年增加对环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条例,并制定了众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制度,还严格仔细地根据环境的现实情况,综合多种因素制定了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标准,以及环境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浓度标准。
环境规划课件 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环境规划原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一、概念:1.定义:对规定环境单元之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人排放某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数量实行控制的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容量总量控制环境容量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从环境质量要求出发,运用环境质量模型计算,根据环境允许纳污量,反推允许排污量;通过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优化分配污染负荷,确定出切实可行的总量控制方案。
容量总量控制的特点——将污染源的控制水平与环境质量直接联系。
(2).目标总量控制根据环境目标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量的控制。
它是从现有的污染水平出发,针对特定环境的质量目标要求,确定分阶段的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量,循控制一削减一再控制一再削减的程序,将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到预期目标。
目标总量控制的特点——将环境规划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环境目标作为总量控制的基础。
(3).行业总量控制3.三者区别目标总量控制以排放限制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研究人手,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容量总量控制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环境目标可达性两个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行业总量控制以能源、资源合理利用为控制基点,从最佳生产工艺和实用处理技术两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
二、中国实施的总量控制1.现状:主要采用目标总量控制,辅以部分的容量总量控制。
在全国范围这一宏观层面上实施目标总量控制。
2.目标总量控制优缺点(1)优点:不需要过高的技术和复杂的研究过程,资金投入少;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染徘放数据和环境状况数据;控制目标易确定,可节省决策过程的交易成本;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法规,易获得各级政府支持。
(2)缺点在排污量与环境质量未建立明确的响应关系前,不能了解污染物徘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及对人体的损害和带来的经济损失目标总量控制的“目标”实际上是不准确的,由此造成所采用的目标总量控制法的整体失效。
3.总量指标(1)选择原则:A.对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B.环境监测和统计手段能够支持的;C.能够实施总量控制的。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其总量控制因子和总量考核因子如下:(1)大气:VOC;(2)废水:COD、氨氮;(3)固体废物:无。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我公司总量控制因子产生量和排放量情况见表6.2-1。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1)废水污染物我公司废水排入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量3179t/a,其中COD:0.76 t/a、NH3-N:0.01t/a,在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
(2)废气我公司排放VOC(含甲苯、二甲苯):0.14t/a,其中甲苯:0.008 t/a、二甲苯:0.132 t/a,向云龙区环保局申请总量平衡途径。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申请总量。
1页2页7 环境风险评估7.1风险评价指导思想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环发[2005]152号),本次风险评价拟按照“风险评价导则”的要求,通过分析项目中主要物料的危险性、毒性和储存使用量,确定评价等级,识别潜在危险,并就最大可信事故的概率和发生后果进行影响预测。
本风险评价着重评价事故引起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风险评价需识别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
评价重点为分析主要风险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预测事故造成的污染影响、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
浅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推算 2000 年的污染状况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资料 。 313 初步建成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 , 具备了环境质量监测和 污染源监测的基本能力 。 314 环境科研为污染监督管理 、污染物产生 、排放量的测算 和预测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适合国情的各种主要行业的污染 排放系数 。 4 实施原则 411 实施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必要性
一般选择工业比较发达 、企业相对集中 、环境污染比较严 重的地区作为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 。 512 区域环境目标的确定
所谓区域环境目标 , 是反映能满足区域人群一定程度的 环境质量要求 , 保证区域内一定种类有用生物的正常生活 , 保 证一定类型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的环境质量要求 。 51211 根据区域环境功能确定环境目标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 , 导致地区上的不同分工 , 从而使各地区 具有不同的环境功能 , 如工业区 、生活居住区 、疗养地和风景 游览区等 。对不同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当然是不同 的。 51212 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进行效益分析
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是环境规划 ,管理的重要的基础 。它为 环境质量评价 、环境预测和宏观战略的研究 、环境法规的制定 以及清洁生产等鼓励节能 、降耗 、减污 、改善环境的经济技术 政策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依据 ; 使排污收费 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更科学 。 412 环境污染总控制的实施阶段 实施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关键是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在实施过程中 ,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环境允许排 污总量 ; 环境允许排污总量又应小于或等于该环境允许的纳 污量 ; 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 来确定 。
制定总量控制规划首先应确实要控制的地区 , 根据这一 地区的环境功能确定环境目标 , 即要实现的环境质量标准 ; 之 后要根据该地区的环境容量 (如大气 、水 、土壤等) 计算要达到 环境目标而消减的污染物总量 , 并将削减总量分解到本地区 内各企业 , 确定各企业的总量控制目标 ; 各企业再根据这一控 制目标确定各种污染物应削减的流失量 , 把削减量分解到各 个排污车间和工段 ,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 以保证在指定的时 间实现计划规定的目标 。 511 控制地区的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

包括评价时段内以生产车间(或装置)和辅助设施为单位的给水、排水情况, 给排水平衡图或表,计算出企业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说明其水资源利用水平。 6.2.3 污染源分析 6.2.3.1 废气排放情况
调查每个排气筒或烟囱的废气排放量(m3/h),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mg/m3)和速率(kg/h),排气筒或烟囱高度(m)、内径(m)、排气温度 (℃),废气排放规律(连续或间断;间断排放的,要给出单位时间内排放次数, 每次持续时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特征及污染物全年排放总量(t/a)、特 征污染物在厂界监测点浓度(mg/m3);对照执行的排放标准分析达标排放情况。
6 企业现状调查
6.1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所属的、与制药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区域的生产装置、
辅助设施相关内容,还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总量指标所涵盖的建设单 位排污总量。 6.2 调查内容 6.2.1 企业基本概况
包括企业生产车间(或装置)、辅助设施组成;各生产车间(或装置)的产 品种类及其生产方法、生产规模;评价时段的产品种类及产量,使用的原料和辅 料种类及其消耗;评价时段的各生产车间(或装置)和辅助设施的水、电、蒸汽 等公用工程消耗。 6.2.2 水资源利用情况
d)评价标准须由有关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书面确认。
4.5 评价工作等级 4.5.1 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评价等级
分别按照HJ2.2、HJ/T2.3和HJ2.4中的规定执行。 4.5.2 地下水、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控字〔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环保局: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0]23号),对我省顺利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国家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增加了因子,拓展了领域,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确保在控制增量、促进减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厅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
新增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和执行确认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十二五”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总量控制指标。
氨氮产生量低于1吨,或氮氧化物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送我厅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联审登记即可。
联审登记—1—项目应有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总量指标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审核“十二五”总量控制以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
各设区市建设项目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可用总量指标一般不得超过辖区年度减排计划中的工业削减量的90%,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年度减排计划测算工业新增量的80%。
在总量指标确认过程中,可对照年度减排计划实际执行情况适当控制可用总量指标安排进度。
上年工业和生活削减量超额部分可转为下年可用指标。
各县(市、区)可用指标及其调配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对当年已没有可用指标的设区市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平衡测算审核。
主要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替代减排项目情况,或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安排使用、调剂情况等进行测算审核,确定指标来源。
区域平衡测算一般由省环保厅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保局、环评单位等共同承担。
三、其他要求(一)电力、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须提供详细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报告;(二)造纸、印染、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须提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核算报告,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须小于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相应数值的5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任务分解指标

序号
1 2 3
指标Biblioteka 内容责任单位
总量处 总量处 总量处 总量处 信息中心 监测中心站 规划与财务处 总量处 排污权交易中心 总量处 监察总队 总量处 污防处 监察总队 总量处 总量处 总量处
责任人
侯正伟 侯正伟 侯正伟 侯正伟 张保会 裴永强 张晓东 侯正伟 张保会 侯正伟 李义贤 侯正伟 王志朝 李义贤 侯正伟 侯正伟 侯正伟
分管领导
刘西丹 刘西丹 刘西丹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省污染减排工作 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省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对策建议,组 织、指导各地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牵头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省级有 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
7 8 9 10
4
刘西丹 刘向东 刘四龙 刘西丹 刘大山 刘西丹 刘大山 张广勇 刘西丹 刘西丹 刘西丹 刘西丹
5
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完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6
负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减排工作情况 负责推进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提效改造、废水深度治理,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和 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负责对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负责提交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定期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 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客观需求,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技术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填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评估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附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生态环境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

生态环境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摘要:在生态环境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其对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相关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较多问题。
因此,本文对生态环境中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有效的控制措施,旨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比如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数量较多,能源需求量也非常大,因此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也很大。
目前,我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于一些环保工作并不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环保机制。
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缺乏重视,导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其生活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资源和能源的使用过度、不合理。
对于一些污染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技术水平不高以及资金不足等原因,使得其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没有进行严格的控制,导致出现了较多的环境问题。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从而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更好地提升[1]。
二、生态环境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概述(一)总量控制的基本概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并结合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若将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该范围内,则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若将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超出该范围之外,则会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总量控制工作开展的关键是要确定区域内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完整版)总量控制指标

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之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国家规定的“十二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①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②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十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
“十一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只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
“十二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合物而污染物总量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包括,但又是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如电解铝、磷化工排放的氟化物,氯碱化工排放的氯气、氯化氢等。
这些污染物虽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由于其对环境影响较大,又是项目排放的特有污染物,所以必须作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其单位为t/a(吨/年)。
国家对主要指标(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实行全国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再由省市分解到地(市)州,最终控制指标下达到县。
为了更科学地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国组织对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容量和主要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测算,使全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不能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②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比总量控制更严的环境保护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段)。
③技术上可行,通过技术改造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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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2.1总量控制原则
总量控制是区域性概念,当局部不可避免地增加污染物排放时,应对同行业或区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使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数量内,实现“增产不增污”,使受纳水体、空气等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目标。
目前,国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由各级政府层层分解、下达区域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在根据辖区内企业发展方向和污染防治规划情况,给企业分解、下达具体控制指标。
对确实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新建项目,可经企业申请,由当地政府根据环境容量条件,从区域控制指标调剂解决。
12.2总量控制规划
12.2.1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和《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目标、总量指标及保障措施如下:
1、总体目标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2)环境安全基本保障。
到2020年,河流、湖泊、滩涂等底泥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管理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3)环保服务能力增强。
到2020年,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转变发展方式的观测点、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激发环保市场释放发展红利的增长点作用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测与考核体系更加科学,环境保护对传统行业倒逼引导与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环保市场潜力得到更加充分地释放。
2、规划指标
规划提出,在进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
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比2015年削减20%。
对沿海7市以及南四湖汇水范围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污染来源解析,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制定总氮总量控制方案。
氮肥、味精等行业提高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
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
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投加量。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除磷、脱氮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控制。
到2020年,相关区域总氮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10%以上。
3、总量减排指标
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左右;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5.2万吨、13.2万吨、111.4万吨、104.0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7%、13.4%、27.0%、27.0%。
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3.7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
12.2.2济宁市总量控制规划
因济宁市尚未出台“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因此沿用《济宁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内容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1万吨、1.29万吨、12.9万吨、16.0万吨以内。
12.3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和《山
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要求,确定山东
省在“十三五”期间对大气污染物中的SO2、NO X、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污染物中的COD、氨氮实施总量控制。
通过项目工程分析,根据工程项目排污特点,本次评价总量控制对象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水中的COD Cr、氨氮。
12.4总量控制分析
总量见表12.4-1。
表12.4-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结果表
污染源污染物类别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
废气生产工艺挥发性有机物(t/a)16.91615.224 1.692
COD cr(t/a)0.68100.681
废水生活污水
NH3-N(t/a)0.05400.054
因此本项目需要申请CODcr、NH3-N、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CODcr0.681t/a,、NH3-N0.054t/a、挥发性有机物1.69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