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学生处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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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处分解除的通知
南工会发〔2016〕号
根据学工处关于规范学生处分解除的指导意见,以《南昌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会计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程序和要求,特拟此文。
一、解除处分申请期限
1. 收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2. 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决议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3.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期满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留校察看期为1年)
二、解除处分条件
1.申请解除处分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⑴改正态度诚恳,每三个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⑵在考察期间学习勤奋,文化课成绩优良或明显进步。
⑶考察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进步明显。
(4)考察期间,须完成公益劳动服务时间,解除警告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3小时;解除严重警告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5小时;解除记过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10小时;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15小时。
2.申请解除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考察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或提升10%及以上的;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励及以上的;
(3)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
(4)受到学校通知表扬或记功的;
(5)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的。
三、下列情况不予解除处分: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2.凡受到两次及以上处分(含已被解除处分)者;
3.本学期出现旷课记录的。
四、解除处分所需上交的材料:
1.警告、严重警告需思想汇报两篇,解除处分手写申请书和解除处分记录表。
2.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需处分当年综合素质测评表和解除处分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南昌工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记录表》、学生所获三等及以上荣誉证书、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个人手写解除处分申请书以及学生手写思想汇报6篇。
五、解除处分的程序:
1、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满后,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填写《学生解除处分记录表》和相关材料向学院学生科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填写《南昌工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记录表》和相关材料向学院学生科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学生科在接到解除处分申请后审查相关材料,报分管院领导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3、解除处分遵循“谁处分、谁解除”的原则。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荐,由所在学院讨论决定并发文,报学工处备案;解除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推荐,所在学院讨论同意上报,学工处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批准,学工处发文并存档。
注:每月25-30号集中处理解除处分事宜,请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在每月25-30号上交材料到学生科。
南昌工学院会计学院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