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低保标准.doc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0〕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
安定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65元,其余6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月人均428元提高到47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元。
其中: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335元、318元提高到369元、35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到4428元、4200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仍然执行84元和58元的补助标准(即年补助水平分别为1008元、696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8174元提高到90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6元提高到576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月人均提高2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到1440元、2640元、3840元。
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医疗救助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
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就学优惠根据抚财教[2006]13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例:抚顺市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农村低保条件最新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保条件最新标准是多少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追踪最新的农村低保条件标准,是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保障特困群体基本权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近年来农村低保条件的最新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条件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和二档。
一档标准是指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二档标准是指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能够基本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具体来说,一档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经济收入、食品安全、住房条件、健康保障、教育保障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保障。
一档标准按户口性质、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基础设施等因素来确定,标准不同地区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城市和农村一档标准相应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城市一档标准相对较高。
而二档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生活条件、劳动能力保障、特殊困难保障三个方面。
二档标准在一档标准的基础上,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例如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康复护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的前提是参保家庭自愿申请并满足条件,未经申请的社会投靠人员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同时,对于已经被列为农村低保户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此外,农村低保条件标准的调整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总的来说,农村低保条件标准的最新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解决了特困群体生活困难的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21•【字号】云政发[1998]12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8〕128号1998年7月21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1997〕29号),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7年10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并对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形成的,各地要按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实施。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府行为,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采取“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调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方针。
在充分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制订保障办法。
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他地方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启动;地级市、地区行署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今年内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1999年底以前建立起这项制度。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2020〕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8日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三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精准救助,及时施救;(四)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五)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六)动态管理和属地化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本市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1个月内制定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最低的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云南2023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云南2023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云南2023年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2023年6月15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发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云南2023低保标准(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
2、云南202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档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提高到57元/人·月。
西双版纳州2023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23〕26 号):1、西双版纳州2023低保标准(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0元/人·年。
2、西双版纳州202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
云南低保标准
云南低保标准云南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地处我国西南边陲,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的限制,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依靠低保来维持基本生活。
因此,云南省对低保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低保标准主要包括人均月收入标准和人均财产标准两个方面。
首先,就人均月收入标准而言,云南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差异,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一般来说,云南省低保标准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其中城市地区略高于农村地区。
其次,人均财产标准方面,云南省规定低保对象家庭的人均财产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
除了人均月收入标准和人均财产标准外,云南省还对低保对象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云南省将低保对象分为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两类。
城市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中因病、因残、因失业、因灾、因学、因其他特殊困难而无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家庭,以及城市居民中因病、因残、因失业、因灾、因学、因其他特殊困难致生活无着的家庭。
而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失业、因灾、因学、因其他特殊困难而无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家庭,以及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失业、因灾、因学、因其他特殊困难致生活无着的家庭。
此外,云南省还规定了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低保对象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经过审核确认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对于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云南省还规定了定期复查的程序,以保证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云南省对低保标准的规定是合理的,既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又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对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也是严格的,确保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相信在云南省政府的努力下,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云南低保标准
云南低保标准云南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也是我国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云南实行了低保制度,并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规定。
首先,云南低保标准主要包括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家庭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发布的文件,云南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及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而农村低保标准则包括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其次,云南低保标准还涉及到家庭的财产和生活水平。
家庭的财产包括房屋、土地、存款、车辆等财产,而生活水平则主要考虑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住房条件、生活用品、饮食水平等。
只有在家庭的财产和生活水平都无法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符合低保标准。
另外,云南低保标准还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进行了规定。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范围、低保家庭人员构成等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主要是指因病、因残、因灾、因失业等原因无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无法谋生的人员。
最后,云南低保标准的执行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认定和审核,并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同时,还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管理工作,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实现自立自强。
总的来说,云南低保标准是为了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和管理,才能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让他们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希望云南省各级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让更多的人受益。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10.16•【字号】云劳社[2002]138号•【施行日期】200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138号)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全省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作如下调整:一、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252元,二类地区217元,三类地区189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21元,二类地区18元,三类地区16元。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月发放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第一年302元,第二年277元,第三年252元;二类地区第一年260元,第二年239元,第三年217元;三类地区第一年227 元,第二年208元,第三年189元。
三、本通知中的一类地区指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地区指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其他设市城市;三类地区指其他各县。
四、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在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仍按“三三制”原则分别由企业、社会(失业保险)、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
六、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稳定工作。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云南低保标准
云南低保标准
云南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自然资源丰富,但也有着不少贫困地区。
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云南省实施了低保制度,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那么,云南低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首先,云南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目前,云南省的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城市的低保标准一般会高于农村。
在确定低保标准时,政府会考虑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基本生活开支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以确保低保标准能够覆盖基本的生活需求。
其次,云南低保标准还会根据家庭人口情况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家庭人口越多,低保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因为家庭人口增多意味着生活开支增加,因此需要更多的低保资金来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
另外,云南低保标准还会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家庭,低保标准会相应提高,以满足其更高的生活需求。
这种灵活性的调整能够更好地照顾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帮助和关爱。
最后,云南低保标准的执行也需要严格的审批和监督。
政府会成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的生活困难情况。
同时,政府还会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低保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低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
综上所述,云南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会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并且需要严格的审批和监督。
这些举措能够更好地保障云南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云南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也是一个相对欠发达的地区。
为了保障全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云南省政府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本文将对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根据最新的标准,云南省对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测算的,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
除了针对低收入家庭外,云南省还对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孤儿等群体提供不同程度的生活保障。
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扶持,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放方式多样灵活。
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定期发放、直接发放、代发代扣等多种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准确地领取生活保障金,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最后,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效果显著。
多年来,云南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这些努力,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之,云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全省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让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云南低保新规定
云南低保新规定云南低保新规定已经实施,此举旨在帮助更多低收入人群脱贫致富。
根据新规定,低保户的救助范围将扩大,救助金额也有所增加。
新规定将原来的四个等级扩展为六个等级,分别是一级特困、二级特困、三级特困、一级困难、二级困难和三级困难。
该等级将根据每个家庭的收入和贫困程度来确定。
这样一来,低保救助户的范围将更广泛,更多低收入人群将能够得到帮助。
此外,新规定还将增加低保救助金额。
根据新规定,一级特困户的救助金额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二级特困户的救助金额为每人每月800元,三级特困户为每人每月600元。
一级困难户的救助金额将为每人每月500元,二级困难户为每人每月400元,三级困难户为每人每月300元。
通过增加救助金额,可以更好地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新规定还规定了家庭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例如家庭人均现金收入水平、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及目前就业状况等。
这样一来,可以更精确地确定低保对象,确保救助资源得到更合理和有效的分配。
此外,新规定还强化了低保救助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和核查,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同时,对于有故意隐瞒、虚报收入等行为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次云南低保新规定的实施,将帮助更多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条件。
通过扩大救助范围和增加救助金额,可以更好地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也能够更有效地提高救助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之,云南低保新规定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将为更多低收入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
通过规范救助范围和金额,加强监管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曲靖低保标准
曲靖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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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均392元
曲靖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年均1716元
1、分类管理
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抚(扶)养⼈或者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赡养、抚(扶)养能⼒的家庭,每年复查⼀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B类家庭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复查⼀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C类家庭为家庭收⼊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复查⼀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2、分类施保
(1)农村户⼝残疾⼈低保⾦每⽉⽐正常⼈多10元。
城市户⼝残疾⼈不享受特惠政策。
(2)⽆⽣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抚养⼈(三⽆⼈员),每⼈每⽉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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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云人社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四、执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适用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pdf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8月22日。
云南低保标准
云南低保标准云南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地处云贵高原,自然资源丰富,但也有不少人口生活困难。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云南实行了低保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生活保障。
那么,云南低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云南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了科学制定。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发布的文件规定,云南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一般高于农村。
具体来说,城市低保标准包括了生活补助金、住房补贴、医疗救助等方面,而农村低保标准则主要包括生活补助金和医疗救助。
其次,云南低保标准还考虑了家庭人口情况和生活水平。
对于家庭人口较多或者有残疾人员的家庭,低保标准会有所提高,以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困难家庭,云南还会提供一定的临时救助,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再次,云南低保标准还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预算挂钩。
随着云南经济的快速发展,低保标准也在逐步提高,以适应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财政预算的情况,合理安排低保资金的分配,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
最后,云南低保标准的执行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透明。
政府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资格认定,并及时发放低保金,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同时,还会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出现滥用和浪费的情况。
总的来说,云南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科学制定的,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实现全面小康。
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云南低保标准将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作用,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受益,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昆明2022低保最新标准
昆明2022低保最新标准低保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昆明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国务院办公厅调研组一行来到昆明,就昆明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调研。
记者获悉,目前,昆明市低保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由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财政部组成的调研组,昨天实地调研了官渡区吴井街道民航路社区为民服务站及吴井街道办事处。
市民政局副局长马正权汇报了昆明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目前,昆明市基本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补充,住房、教育、司法等配套制度相互衔接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24.36亿元,年均增长23%,6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22年每人每月224.5元、99元、245元,提高到2022年每人每月422.5元、227.5元、432.5元,平均增幅分别达80%、130%、76%。
保障对象人数由2022年的21.48万人,扩大到2022年的26.85万人,增长24%,目前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2022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金7.93亿元,救助惠及61.4万人次。
支出低保金6.54亿,惠及25.68万人;支出救助金8857万元,惠及31.27万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病患者;支出保障金6408万元,惠及11780人。
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救急难”的功能和特点,支出救助金1395万元,帮助3.72万余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
“两节”期间,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昆明对全市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按5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现规定]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农村2类低保标准
农村2类低保标准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其中,实施农村低保政策是一项重要措施。
在低保政策中,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别的低保标准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村2类低保标准。
一、什么是农村2类低保?农村2类低保是指在农村地区,由政府为特定对象提供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的是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农村2类低保标准的对象和条件1.对象(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因病、意外、残疾等原因无法从事生产劳动,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着落,无法自理,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生产劳动,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
2.条件(1)具有农村户籍。
(2)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
(3)家庭财产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额。
三、农村2类低保标准的金额农村2类低保标准的金额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标准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低保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农村2类低保标准的金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是指政府每月给予低保对象的生活费用,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左右。
2.医疗补贴医疗补贴是指政府为低保对象提供的医疗费用补贴,一般为当地医保报销比例的100%。
3.教育补贴教育补贴是指政府为低保对象提供的教育费用补贴,包括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指政府为低保对象提供的住房租金或房屋维修费用补贴,一般为当地租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左右。
四、农村2类低保标准的实施效果自2007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农村2类低保政策,至今已有十多年。
在这十多年中,农村2类低保政策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对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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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的低保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云南省低保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昨日,云南省民政厅公布了《云南省民政事业“xx”发பைடு நூலகம்规划》,到2019年,我省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新建红河、大理物资储备库,并在香格里拉、丽江、大理东新建三个军供站。此外,到2019年还要新建10所民政精神病院。
百岁老人津贴每年不低于4800元
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在民政部的支持帮助下,建设省、州(市)两级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建设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新建、改扩建县级救助保护设施项目81个,增设床位3712张。
补齐填平城市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城市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分别覆盖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
建设65个爱心护理工程单位。争取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部分县(市、区)的爱心护理工程网络体系。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35所。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计划由省级财政对80-99周岁的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120元、百岁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240元给予补助,结合州(市)配套资金,到2019年底,全省80-99周岁的高龄老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百岁老人不低于4800元,确保我省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建红河、大理救灾物资储备库
防灾减灾工程方面,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灾技术支持、减灾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综合减灾中心。建立省-州-县三级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新建省属滇南库(红河库)、滇西库(大理库),改扩建12个州市库,新建49个县级库,改扩建80个县级库,到2019年,形成以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依托、省和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县级储备库为支撑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