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量刑程序专门化研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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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量刑程序完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量刑程序完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问题 : . 乏 相 对独 立 的量 刑 程序 , 统 的重 定 罪 , 量 刑 模 式 没 有 改变 ;. 程 序 不够 公 开 , 民法 院 主 要采 用 秘 密量 1缺 传 轻 2量刑 人 刑模 式, 暗箱操作嫌疑大, 审判公信 力丧失 ;. 3当事人参 与量刑程度低 , 辩护人针对量刑提 出的有效抗辩得不到保障。笔者
1 . 量刑程序能有效保证个案差异性判决的公正。 量刑几成暗箱操作 , 量刑 结果 的形成过程透 明度不高 , 控辩双方 2量刑程序是法官在量刑时行使 自由裁量权合 法的重要体 事前无 法预测量刑结果。 .
现。 Biblioteka 3量刑程序保 障了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正当诉讼权利。 . 二 、 国量刑程序的完善 我 4量刑程序是弥补刑事实体法立法局限的重要手段 。 . 完善我 国量刑程序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 目前而言 , 就 应注意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 , 西方国家 开展 了量刑改革运动 , 对 以 下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本 国的量刑模式 与量刑方法进行深刻 的反思和探索 。 例如 , 美国 1 障控辩双方的有效充分参与量刑 。 . 保
于 18 94年制定《 量刑改革法》 并于 18 9 7年颁布《 量刑指南》 。英 量刑程 序应 当为 控辩双 方参与 量刑提 供充分 的空 间和机 国为提高法官量刑水平 , 对法官进行了专 门的培训。 国因量刑 会 , 我 保障其有效参与和充分对抗 , 必须 对控辩双方在量刑程序 中 导致的上诉 和抗诉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改革和完善量刑程序势 的具体诉讼活动方式和权利作出明文规定 。
在必行。
法律应 当明确规定 检察机关 的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权不 仅是公诉权的内容 之一 , 更是公诉权的 目的和价值所在 。 检察机 我 国量 刑 程序 的 弊 端 关提起公诉的 目的在 于请求法 院判处该被告刑罚 以及处与何 种 我 国法律只在实体法中对量 刑有所提及 ,程序法上没有专 轻重的刑罚。因此 , 只有当公诉 人在认 为某行 为已经构成犯罪 , 门对量刑程序进行规定 , 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混为一体 , 司法实 需要判处刑罚的基础上 , 并提出具 体的刑罚处罚建议 , 才算真正 践中出现 了诸多问题 , 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完整的行使了公诉权 。 1 重定罪, 量刑” 象普遍存在。 . “ 轻 现 另一方面, 应赋予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量刑答辩权 , 刑答辩 量 独立的量刑程 序的缺失 , 量刑程序和定罪程序混为一体。 在 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 的诉讼权利 ,法院应当将量刑建议 副本

论我国量刑程序模式的选择

论我国量刑程序模式的选择
参 量刑 的规 范化活动是现代各 国都 在进行的刑事 司法探 基本原则 以及诉讼 构造 、 与主体 等方面 与定罪程 序具 有 索和尝试 , 国也不例外 , 我 量刑程序改 革是 量刑规范化改 革 不 同的特 点 , 使量刑 程序作 为独立 的审判 活动 而存 在。如 中必不可少 的部分。定 罪和量刑是各 国刑 事司法活动 中最 定 罪 是 目的是 解 决 罪 与 非 罪 、 罪 与 彼 罪 的 “ 性 ” 题 ; 此 定 问 基本 的两个环 节 , 长期 以来 由 于“ 定罪 、 重 轻量 刑 ” 的传统 而量刑 的 目的是在定罪的前提 下“ 依法决 定对犯 罪分子 是 观念影 响 , 量刑 ( 别是量刑程序 ) 司法实践 中得 不到应 否 判 刑 罚 , 处 何 种 刑 罚 、 度 或 所 判 刑 罚 是 否 立 即 执 特 在 判 刑 有 的重视 。量刑程 序相对 于定罪 程序来 说 , 有其 独立 的 内 行 ” 的 “ 性 +定 量 ” 定 问题 。定 罪 的 相 关 规 则 主 要 是 围 绕 涵和价值 , 又在一定程序上依 附于定罪程序 , 但 这使得我 国 是否构成犯罪建立 的 , 而量刑 阶段被告 人确 定有罪 , 有关 定
论 我 国 量 刑 程 序 模 式 的 选 择
谭 燕 红
( 湘潭 大学 法学 院, 湖南 湘潭 4 10 ) 1 10
[ 摘 要】 量刑程序与定 罪程序 一样 是刑事审判环 节, 具有独立性与依 附性 特征 , 而我 国立法层 面的量刑程序 几乎是 空白。我 国在现有的 司法环境 下 实行 相对独 立的量刑 程序 符合 国际司法潮 流 , 一程序 也 没有增加 各诉讼 参加人 的 负 这 担 , 易操作 落实, 较 且有相 关的配套程 序和 实践基础 , 因此具有 可行性 。但在 实践 中应 注意一 些 问题 , 如要 清晰控辨 审三 方在 量刑程序 中的定位 , 使社会调 查报 告机 制走 向制度化 、 专业化 , 决书 中应对量刑 的依据和理 由进行 阐述 等。 判 [ 关键词 ] 量刑程序 ; 独立性 ; 附性 ; 依 模式选择 [ 中图分类号 ] F 1 [ D 63 文献 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63—0 1 (0 2 0 — 0 l一 4 17 7 2 2 1 ) 1 0 1 0

论我国量刑程序改革之思考

论我国量刑程序改革之思考
我 国现 有 刑事 诉讼 立 法 中 “ 定 罪 、 重 轻
2 英 美 法 系 和 中 国 法 系 国 家 定 罪量 刑 的 程序 模 式
英 美 法 系 和 中 国 法 系 国 家 的定 罪 量 刑 程序 在 法律 传 统 、 律 制度 及 司 法 法 实践 中都存 在差 异 英 美法 系 国家 的定
论我 国量刑 程序 改革之 思考
陈 凤
( 汉科 技 大 学 湖 北 武汉 武

4 06 ) 3 0 5
要 : 年我 国量刑 程序 改革 富有成 效 , 仍存 在 对量 刑程 序 的认 识 、 论和 实践上 的 分歧 。我 国 近 但 理
应 在 合 理 借 鉴 国 外 成 功 经 验 基 础 上 . 构 独 具 特 色 并 符 合 国 情 的 量 刑 程 序 。 目前 我 国 建 构 量 刑 程 序 应 补 建
1 . “ 箱 操 作 ” 生 量 刑 结 论 3 暗 产
监视 官 等代 表 提 出量 刑 意见 并 辩论 . 最 后 由法官 裁判 随着 刑事 案件增 加及 审 判 负担 加 重 . 美 法 系 国家审 理 刑事 案 英 件 时适 用 陪 审 团 审判 制度 的 比例 越 来 越低 . 却保 留 了定 罪程 序 与量 刑 程序 分
定 什 么罪 的抗辩 缺乏 针对 性 。
量 刑 ” 一 个 不 争 的 事 实 . 刑 程 序 缺 是 量 失 使 得 被 告 人 很 难 获 得 专 门 向 法 庭 陈
述 利 己 的 量 刑 主 张 机 会 . 难 以 与 控 方 也
在 陪审 团参 与 案件 中 . 审 团制度 的存 陪 在使 一 些 案 件 的法 庭 审理 出现 事 实 裁 判者 和 专业 法 官 明确 分工 . 定罪 量 刑 使 程序 完 全分 离 当检察 官 提起 控 诉 、 控 辩双 方 开展 辩 论后 . 审 团在 专业 法 官 陪 的法 律 意见 指 导下 . 据 常识 和道 德 裁 依

论我国量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量刑制度的构建

立量刑程序模式 , 此模式下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是分离的; 二是大陆法系 的混合量刑程序模式 , 此模式下定罪程序与 量 刑 程 序 是 不 分 的 , 同一 个 诉 讼 阶 段 进 行 。就 独 立 量 刑 在
模 式 来 说 , 罪 与 量 刑分 离 , 不 同 的程 序 中分 为 不 同 的阶 定 在 段 进 行 , 以体 现 程序 的 公正 , 官可 以针 对 不 同 的 问题 进 可 法 行 审 判 , 是 也 使 得 庭 审 的 效率 无法 体现 , 费 司 法 资 源 ; 但 浪
大陆法系国家的定罪与量刑一体模式 的优 点正是独 立量刑 模式的缺点部分 , 定罪与量刑程序不分 , 体现 了司法的效率
价 值 , 是 定 罪 与 量 刑 程 序 不分 , 有 两 个 基 本 的缺 陷 : 但 具 一 是 容 易 削 弱 无 罪推 定 的效 力 , 成 被 告 人 诉 讼地 位 的 降低 ; 造 二 是 造 成 法 官在 量 刑 上拥 有 太 大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以获 得 难
【 中图分码】 A
【 文章编号]6 3 3 1 0 20 —02 一O 17 —2 9( 1)4 12 2 2
权 转 移 到 检 察 官 的身 上 。 其 次 , 国和 美 国量 刑 的主 体 是 不 同 的 。在 英 国 , 英 刑
世 界 各 国有 两 种 主 要 的量 刑 模 式 : 是 英 美 法 系 的 独 一
关 的信 息、 再犯、 可能性分析和一个结论组成 。 美 国量 刑
前 的调 查 报 告 中 一 般包 括 罪 犯 记 录 、 述 罪 犯 目前 的情 况 、 描 有 关 可 能 适 用 刑 罚 的 信 息 资 料 。 决 前 的调 查 在许 多 的 法 判 院 已经 成 为 标 准 的 程 序 , 法 官提 供 有 关 罪行 和 罪 犯 更 详 为

试论在我国建立专门的量刑程序

试论在我国建立专门的量刑程序
要的位置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单独 的量刑程序 , 从
前科对定 罪的影响
目前 ,被告人 品格 证据在法治发达 的国家是广为采用
立法规定体现的量刑程序运作模式是: 关于量刑的事实、 证
据与定罪 的事实、 证据均在法庭 调查阶段 , 由公诉机关出示 , 辩护人也可以在此阶段提 出有利于被告的事实证据。 之后控
的 意 义进 行 了阐述 ,进 而分析 了量 刑 程序 的构 造 和具 体设 想。
关键词:定罪;量刑;刑事 司法活动
中图分类号:D 2 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 - 2 2 1 )1 _ 16 0 63 2 1 9(0 O o O 3— 3

我 国 目前 量刑程序 的状况
当。从这个角度来说 ,量刑公正的实现是更为困难的。也是
收 稿 日期 :2 1 - 0 一l 00 5 3
更难以准确评价和界定的。笔者认为 ,个案量刑是否公正 , 取决于量刑的合法性、量刑的准确性 、 量刑的平衡性和诉讼
主 要参 与 人对 量 刑 的 认 同度 。 由于独 立人的素质、性格、精神状态、
知识 水 平 、健康 状 况 以 及悔 改 的态 度 等 , 至还 包 括 本人 的 甚
生育史、家族、近邻 、学校、同学、工作等情况 ,一般都 由 特定的机构关于这些问题制作一份报告 , 法官在量刑 时予以
辩双 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可 以就量刑 问题 发表意见并辩论。 法 庭审理后 , 合议庭对被告人的量刑进行评议 , 重大疑难案件
除了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外 , 大致是 因为将量刑与定罪 视为一体 , 其没有独立性。目前我国刑 事司法实践中的不公 正主要不是表现在定罪上 的出入罪, 更多地表现为量刑的畸 轻畸重, 法官虽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 , 但所判处 的刑罚与被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量刑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对被告人的社会责任和处罚的程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量刑建议是法官的裁量范围,但也要受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限制。

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平和合理。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如何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何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和被告人的情节,如何应对社会舆论和舆情的影响等问题。

本文将围绕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法官和相关执法人员在量刑建议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 量刑标准不确定在刑法中虽然规定了一些量刑的标准,如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在法定刑上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案件来说,如何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特点和被告人的情节来确定刑罚,缺乏具体的标准和依据。

这就容易造成刑罚的不确定性,给法官的量刑工作带来困难。

2. 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相对来说滞后一些,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犯罪变化的需要。

由于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司法解释难以面面俱到,对于某些新型犯罪行为的量刑建议缺乏相应的规定和指导,给量刑建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社会舆论的影响在一些具有社会关注度和舆论热度的案件中,社会舆论的影响可能会对法官的量刑裁量产生一定的压力。

有时法官的裁量可能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刑罚不够公正和客观,这对量刑建议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法官个人主观裁量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由于法官个人的素质和审判习惯的差异,不同的法官对于同一案件的量刑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就容易造成量刑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给被告人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和疑虑。

二、对策研究1. 健全量刑标准和制度对于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和规定,要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法官的量刑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和帮助。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研究摘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都只是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并不十分熟悉,在实践中也并未广泛运用。

但是,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案件都突出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运用,导致很多案件最终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引起社会矛盾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引起了学者和司法实践者的关注。

从1999年北京建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试点开始,经过10余年的发展,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使得这一制度切实有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可以得得以更广泛的运用。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应用现状制度完善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概述1.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我国目前尚未明确指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确切概念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解释,但都为形成主流解释。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量刑原则、刑罚规定和刑事政策,并结合被告的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被告给予何种刑罚、刑罚轻重、刑罚执行方法等问题在法院做出正式量刑之前所给予的供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量刑主张。

2.量刑建议权的性质关于量刑建议权的性质是理论界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界存在着”司法请求权说”“刑罚请求权说”“公诉权延伸说”等诸多说法。

笔者经过对多种学说的深入研究,发现学说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分歧点即对量刑建议权是”权利”还是”权力”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兼具权利与权力双重性质。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权力”性质体现在该权利具有法定性特点、具有公权力性质、具有权力影响力这三方面;而”权利”性质则主要体现在量刑建议权是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的权利、是辅助审判权的没有强制力的权利。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并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权利”还是”权力”而是兼具”权利”与”权力”的双重性质。

我国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我国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为了规 范法官 的 自由裁量 权 , 使量 刑更 加公 正 、 明 、 透 合理 , 克 服 量刑 失衡 的现象 。最高 人 民法 院决定 ,从 2 0 09年 6月 1日起 , 在 全 国法 院开 展量 刑规 范化试 点 工作 , 《 民法 院量 刑指 导意 见 对 人 ( 行 )和 《 民法 院量刑 程序 指 导意 见 ( 行 )两 个文 件进 行试 试 》 人 试 》 点,这 次在全 国 各高级 人 民法 院辖 区确定 一 个中级 法 院和三 个基 一 层 法 院为试 点法 院开 展试 点工 作 。 是一 场 全国 范围 内的量 刑规 于 范化运 动在 我 国兴起 ,因此 加强 对我 国量 刑 规范化 的研 究具 有重 大意义 。
我 国量刑 规范 化兴起 的原 因 量刑 规范 化在 我 国兴起 是 具有 一 系列 原 因 的,下面 笔者 将具 体 分析其 原因 。 ( ) 国的量 刑 失衡 十 分严 重 一 我 我 国量 刑 失衡十 分严 重 , 随着媒 体 的不断 发达 , 被披 露 出来的 相 同或类 似案件 判 决不 同 的情 况 越来 越 多 , 这被 我 国的 司法机 关 和广 大人 民群众所 关注 , 于是 解决 我 国量 刑失 衡 的方 法一 量刑规 范 化 便产 生 了。 我 国量刑 失衡 十分 严重 的原 因较 多 。第一 ,我 国法 律本 身很 不 完善 , 法官 的 自由裁量 权极 大 , 导致 量刑 失衡 严重 。我 国刑法 中 各 罪的规 定十 分简 单 , 往 以” 么什 么 的处 以何种 徒刑 ”对 前 面 往 什 , 的罪 之规 定只做 大致 描述 , 对后面 的刑之规 定跨 度极 大 , 的从 附 有 加 刑直 到死刑 , 种情 况下便 赋 予 了法官 极大 的 自由裁量权 , 官 这 法 基 于 自己 的经验 和喜 好判 刑 , 必然 导致 同案 异 罚的现 象 。 二 , 第 我 国审 判体制 的不 合理 性 。 国刑 事 诉讼 法 中只有 定罪程 序而 没有 我

认真对待量刑——量刑程序化初探

认真对待量刑——量刑程序化初探

2006年第1期(总第52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1 2006(Sum No .52)认真对待量刑 ———量刑程序化初探陈海平1,高树勇2(11燕山大学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21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秦皇岛066000) [摘 要]实现定罪的准确与量刑的适当,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整个刑事审判工作的两项基本要求。

但在我国,无论是立法操作还是司法实践,抑或是学界探讨,量刑程序都是不受关注、极易忽视的领域,量刑非程序化现象极为严重。

现行以定罪为中心的庭审结构是导致量刑非程序化的根本原因所在,构建“先定罪”“后量刑”的二阶段庭审结构便可初步破解这一难题。

在保证定罪程序准确、公正的同时,还须构建“阳光下的量刑”制度,以保证量刑程序的公正。

[关键词]量刑;量刑程序化;二阶段庭审结构 [中图分类号]DF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1-0082-04 [收稿日期]2005-11-30 [作者简介]陈海平(1979-),男,甘肃渭源人,燕山大学法学院教师;高树勇(1966-),男,河北冀州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①我国刑事审判长期以来难以当庭宣判,备受学术界所诟病。

近年来,各地法院下大力气追求“当庭宣判”。

无锡两级法院把当庭宣判作为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来抓,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大力倡导。

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的目标,大大提高了当庭结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职责,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刑事审判方式,规定对3类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和论证,公布了案件“当庭宣判率”标准“基层法院65%、中院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法发[2013]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法发[2013]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23日法发[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此作了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

要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量刑公开、公平、公正。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后正式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对落实这项工作至关重要,院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一个刑事审判庭负责,由一名熟悉该项工作的庭领导作为工作联系人。

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主管院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实行分类指导。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是对全国法院的总体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分步实施。

条件较好的地区和中心城市应当先行一步,条件相对不足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14年底全面实施到位。

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凸显。

其中,犯罪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配合自己的政策法规,我国通过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刑法法规,来保障社会治安。

而法官对于量刑的判断和裁定,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在量刑方面的稳妥公正和适应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促进司法公正,法院量刑改革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这也是本次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目前在中国法院中量刑改革的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果,分析量刑决策的过程和依据,探讨如何增强法院的量刑公正性,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为达到此目的,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多种方法,调查了在北京市各个区的基层法院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检察官。

三、调研结果1.量刑原则的明确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法院的很多法官并没有很好地掌握量刑原则。

甚至会出现几率较大的主观因素。

较好的司法方法应该建立在量化分析上并最终取得公正结果。

在此领域中表现良好的法官可以发挥很大的优势;而否则也可以导致公正性的下降,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法官自律和公正通过对讯问和不同种类案件裁决过程的实地观察和访谈,我们发现,规范化训练是培养法官职业责任的重要途径。

向人们展示决策系统和软件的演示,以强调与专业守则相符的决策很有必要。

法官自律和道德观念可以避免任意性和偏见进入司法决策。

3.多样化的量刑机制现有的刑事量刑机制多样,有系统化的量刑机制也有较为宽泛的量刑机制。

从调研中来看,较多的法官希望能够有更为准确和明确的量刑标准。

四、建议基于上述的调研结果,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应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确保法官全面了解量刑的原则和应用。

2.改进量刑标准,实现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便于减少主观因素。

论我国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

论我国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

项 改革是一项具体而 有益的探 索, 它不 仅给检 察机 关、 被告人 、 辩 合 理利用 。 如 《 刑事 诉讼法》 14条规定 : 第 7 人民法 院对依法可
拘役 、 管制 、 处罚金 的公诉 案件, 单 事 护 人甚至被 害人提 供 了一 个参 与量刑 裁 决的过程 和影响 法官量 能判 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刑 决定的机会 , 且可 以保护被 告人 的量刑辩护 权利 , 效地约 实清 楚、 而 有 证据充 分, 民检查 院建议或者 同意适用 简易程序 的; 人 告
束法官 自由裁量权 , 从而最大 度地 确保法官量刑决策 的合理性 。 诉才 处理 的案件 : 害人起诉 的有证据 证 明的轻微 刑事案 件。 艮 被 所


独立量刑 程序在 我国构 建的 必要’ 陛
以在 立法 中可 以表明适 用简 易程 序 的案件不 需要 独立 的量刑程
序, 以避免诉讼 资源 的浪费 。
次要积极 引导控 辩双方就 被告人 的各种量 刑情 节 、 应判处 刑罚及 案情 简单或者 被告人 认罪 的案件 。具体而言 , 在刑事 诉讼中 , 对 尺度进行辩论 , 后法官 在充分听取 各方意 见的基础上进 行 自由 最 于性 质严重 、 情复杂 或者被 告人否认有 罪 的案 件 , 案 应考 虑设置
裁量, 即法官就量 刑进行裁 判时 , 分考虑 双方 的量刑答辩 意见, 独立 的量 刑程序 , 充 从而有效地维护 人权 , 实现 司法公正 : 对于性质 双方意见 一致且理 由充分 的, 院予 以采 纳, 法 若未采 纳控辩一 方 轻微 、 案情 简单 以及被 告人认罪 的案件 , 以考虑将 定罪 问题与 可 从而 实现司法 资源 的有效分 配和 或 双方的意 见, 法官应 在判 决书 中对 法院量 刑理 由进 行论述 。 此 量 刑 问题合 在同一程序 中进 行 ,

我国刑事诉讼量刑规范化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量刑规范化问题

2012年第8期山东社会科学No.8总第20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4我国刑事诉讼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袁曙光(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摘要]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

量刑规范化要求在量刑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量刑步骤上实行“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方式,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确处理量刑程序中的定罪与量刑、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关键词]量刑;规范化;刑事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8-0081-04定罪和量刑构成了刑事审判的全部。

定罪是量刑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定罪准确,量刑才有正确的可能;量刑是定罪的必然结果和最终归宿,是刑事责任的结果。

量刑是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刑法)为准绳,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它是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在全部刑事审判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一直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问题,忽视量刑的重要性。

普通群众往往对定罪并无异议但对量刑存在疑惑。

因此,推行量刑规范化十分必要。

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量刑规范化的含义并无确切规定。

有人认为,所谓量刑规范化就是“量刑”应合于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量刑标准。

①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可以看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在于使行为人能够准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便于社会公众具体评判和监督,使法官的量刑结果基本符合人们的预测,实现司法公正,从而引导公民自愿遵守和认同法律,服从和支持法院的判决。

一、我国刑事诉讼量刑存在某些不规范现象的原因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量刑中仍存在诸多的不规范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是认识上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在观念上是重定罪、轻量刑。

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构建

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构建

V 12 o 1 o. 7 N . Jn 0 0 a .2 1
论 我 国相 对 独 立 的量 刑 程序 构 建
朱 琳
( 中国政法 大学 刑事司法学 院, 北京 10 8 ) 0 0 8

要: 长期 以来在我 国刑事审判 中, 定罪活动是..l z4 关注的焦点, ,t 而量刑活动存在 的问题受到 了忽略 。
第2 卷第 1 7 期 21 0 0年 1 月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a o S zo n esyo c neadT cnlg Sca Sine or l f uh uU i r t f i c n eh o y( oi cec) n v i S e o l
要 (04 20 ) 第 1 规定 , 全 和完 善 相 对 20- 0 8 》 1条 健
独 立 的量刑 程序 。2 0 0 9年颁 布 的《 民法 院第 三 人 个 五年 改革 纲要 ( 0 9 2 1 ) 对刑 事 审判 制 度 20 - 03 》
方 很难 对量 刑 问题 进行 有 针 对性 的举 证 和质 证 ,
作者简介: 朱
琳 (9 2 ) 女 , 18 一 , 江苏苏州人 ,} | 国政法。 l 9
参与 法庭量刑 活动 的机会 。控辩 双方针对 量刑 问
题 的对抗 活动更是 无从谈起 。 3 量刑程序公 开性不够 .


我 国 量刑 程序 的 现状
推广 使用 , 到了 良好 的法律 效果 和社 会效果 ; 收 学 界 研 究者对 于量 刑程序 和定 罪程序 分离 问题进行
了深 入 的理 论研 讨 。
定罪 和量刑 是刑 事审判 的两大基本 任务 。 自 20 0 5年 以来 , 国 9 % 以上 的刑事 被告人 被 宣告 我 9

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研究

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研究

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研究摘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违反法律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程序性裁判制度不够严密。

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加以制裁,否则这些现象就无法遏止。

本文首先论述了程序性制裁制度存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现存的程序性制裁制度的缺陷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完善性构想。

关键词:程序性制裁;程序正义;非法证据(一)法律制裁是刑事法律的内在因素无制裁即无规则,和实体性规则一样,程序性规则当中也必须包涵有制裁部分的内容,否则是不完整的。

制裁”是法律秩序对不法行为的反应,或者说就是法律秩序所构成的共同体对作恶者、对不法行为人的反应。

”[1]”就整体而言,强制力乃是法律制度的’一个必要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在刑事诉讼中,建立完善的制裁机制对于保障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得到贯彻和遵守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律理念,不仅要求案件在实体上得到解决,而且还要求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得到双方的尊重和信任,这就要求司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因此,程序制裁机制有利于强化裁判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从而彻底地解决矛盾和化解社会冲突。

(二)权利救济的必要机制程序性违法行为会造成公民权益的损害,需要通过程序性制裁机制来提供一个保障公民权利救济的机会。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被侵权者无法诉诸司法裁判机构,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那么,该项权利的存在显得毫无意义。

正如法律的生命贵在实施那样, 权利的生命则恰恰体现在于实现。

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实现,我们需要建立权利救济制度。

程序性制裁方式有利的保障了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程序性权利。

程序性制裁的理念正在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使得法院宣告诉讼行为无效逐渐建立在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之上。

通过某些地程序性制裁措施,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相应地救济。

(三)程序性制裁有利于提升程序正义正义为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同样也是法律亘古不变的主题。

程序正义是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标志着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内在优良品质--公平、民主、有序、合理等。

“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

“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
降低到最小程度 , 而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不 ( 赋 予辩护方量刑答辩的权利。辩护方有权 断地做小的调整 。如此处理 , 三) 也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
就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的不实之处 向法院提交答辩意 实体法难 以进一步明确化和法 官量刑 自由裁量权过 见, 也有权利就被告人 的从轻 、 减轻量刑的因素提供 大 的矛盾 。
罪轻量刑 、 只求“ 合法性” 不顾“ 合理性 ”操作上 的“ ; 暗 的, 也是现实的。在此专 门程序 中, 主要通过公 诉机 箱操作” “ 、秘密量刑” 等行政化处理方式。量刑程序 关 的量刑建议和辩护方的量刑答 辩来 推动听证程序
是一个大“ 黑箱” 法官“ , 闭门” 量刑 , 控辩双方难 以参 的进行 , 法官以中立 的态度组织 听证 , 客观地认定量 与, 无法知晓量刑结论 的产生过程 , 于量刑结果也 刑情节和证据 , 对 最后得出公正的量刑结论。
就难明就里。其根本原因在于量刑作为一个过程在
立法上被忽略, 在司法 中被简化 。
( ) 二 公诉 机 关 量刑 建议 权 的 制 度 化 。量 刑 建 议
是指公诉人在综合考虑被告人 的犯罪事 实、 质 、 性 情
量刑过程容涵于裁判过程 , 量刑的结果是裁判结 节和刑事政策 以及相关案例 的基础 上 , 依法就刑种 、 果之一 。裁判是 司法权 的最典型 特征之一 , 不言而 刑期 、 罚金数 额 以及执行方 法等 向法庭 提 出具 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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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法 论 丛
2 O 簟 0 6.
以客观的态度提出量刑建议。公诉人应 当就量刑建 这一缓冲带可以通过量刑实体 规范的进一步明确化 议涉及的量刑相关事实包括量刑情节 、 影响量刑的被 来构筑 , 对量刑实体规范的明确化 同时也是对法官量

法院试点量刑规范化将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法院试点量刑规范化将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6月30日至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有关量刑规范化文件,研究有关量刑规范化法律适用问题,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为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做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熊选国在讲话中指出,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审判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工作落实,使量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熊选国要求,各试点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这次会议是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加快研究制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则,尽最大努力统一裁判标准的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

全国部分省市高、中级法院和试点基层法院的院领导、刑庭庭长和部分法官参加座谈会。

我国量刑程序建构论文

我国量刑程序建构论文

浅论我国量刑程序的建构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1)10-0025-01摘要:结合各级法院实践以及学界的观点,此文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按照适用案件性质的不同分为标准式量刑程序、集中式量刑程序与隔离式量刑程序分别予以介绍。

另外,为使量刑程序能积极发挥其效益,笔者会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建议,以形成完整的量刑程序体系。

关键词:量刑程序自由裁量权隔离式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一、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必要性审判公开原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公开整个审判程序的要求,而且在《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量刑作为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应该遵守此原则予以公开进行。

而量刑与定罪分离则可使专门的量刑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年龄等都在庭审中予以公示和调查,在各方参与下的质证涉及的证据才可以作为量刑裁判的依据,而且裁判中要有量刑理由的说明,此种模式将量刑程序完全公开,符合审判公开的内在要求。

(二)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可行性部分西方法学界研究人员的初步结论证明,陪审团制度并非是导致两段式审判制度出现的唯一原因,促使这种两段式审判存续的更深刻的理由是现代刑罚理论所倡导的再定罪与量刑问题上所做的不同考量。

这说明陪审团等制度,只是定罪与量刑分离模式在西方国家参在的特殊表现形式,并不是此种模式的标志性制度。

在其他国家或社会形态下可以有不同的外部表现形式。

从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与我国早期基层法院自下而上的量刑程序改革可知,我国具有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建立的土壤与基础。

二、初步确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一)标准化量刑程序标准化量刑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试验的基础上最先确立的,其适用于采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我国死刑量刑程序的独立化研究

我国死刑量刑程序的独立化研究
《 刑 法》 第4 8条规 定 , “ 死刑 只适 用于 罪行 极其 严 重的犯 罪 分子 。 料 可能 比辩 护人还 要 充分 , 这 就使辩 护 人的辩 护显 得 可有 可无 ,
对 于应 当判 处死 刑 的犯 罪分 子 , 如 果不 是必 须立 即执 行 的 , 可 以 辩 护人 对死 刑案件 量刑 结 果往往 难 以产 生实质 性 的影 响 。

我 国死 刑量 刑程 序非 独立 化产 生 的 问题
( 一) 影响 死刑 量刑 的酌定 情 节得 不到 充分 的重 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目前我国的庭审过程中, “ 法庭调查” 是围绕着被告人是否 应 当关注 被 告的哪 些个 人情 况 , 并没有 一个 统一 公开 的标 准 , 法
实施犯 罪行 为而 展开 的事 实调 查, 而“ 法庭 辩论 ” 也 要 围绕 着被 指 官最 常用 的量 刑方 法是 被称 为 “ 拍脑袋 ” 量刑 方法 的 “ 综合 估量
阶段 分离 出量 刑调 查、 辩 论程序 后 , 再 进一步 将有 关量 刑 的调 查 、
题 而 当辩护 人认 为有 充足 的理 由和证据 确信 被 告人 无罪 时 , 就 辩 论程 序结 合起 来一 并规 定在 定罪 程序 之 后 , 即形 成 先定 罪 、 后 0 这 一庭 审结 构符合 一般 逻 辑结 构 , 可 可 以为 被 告做 无罪 的辩护 。 但 在定 罪和 量 刑一 体化 模式 下 , 无罪 量刑 的 二阶 段庭 审结 构 。
但我 国除 了死 刑 复核之 外 , 并 没有 规定 独立 的死 刑量 刑 程序 , 并 性 , 例如 《 刑 法》 第2 3 2条规定 “ 故意杀 人 的, 处死 刑 、 无 期徒 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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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资源:
1、《最高法院提出10大任务纵深推进司法改革》,
/law/txt/2008-12/21/content_16983109.htm
2、冀祥德,《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file/2005102850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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