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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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南通市沿海开发环境爱护规划编制
竞争性谈判文件
南通市环境爱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条件及投标形式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国家环境爱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者建设部颁发的都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以单位为投标主体,组建许多于5人的课题组进行投标,课题组应具有环境爱护和环境规划等有关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各2名,能够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投标;
二、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和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可能导致投标书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形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咨询题(但不标明咨询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招标人不管出于自己的考虑,依旧出于对投标人提咨询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在规定时刻内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4.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确实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4.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刻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函
5.2 投标人单位课题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5.3 投标书
5.4 投标书附件
附件一:投标单位承诺函
附件二:协作单位合作协议
附件三: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
6.投标内容填写与编制
6.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纳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数据必须一致、准确。
6.2 投标文件用A4纸,按投标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6.3投标书附件按规定格式编制,无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统一编目装订。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那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在专门情形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能够拒绝同意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资料,应有投标单位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
8.2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能够用复印件。
8.4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
8.5 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9.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早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刻
1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刻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0.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刻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形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能够予以同意,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刻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12.开标
12.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刻、地点主持公布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投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2投标人不能参加时,可书面托付代理人。
1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形,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2.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以投标文件送达时刻的先后为序公布投标人、投标项目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及有关声明等。
12.5开标过程将记录在案,招、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13.评标
13.1评标委员会组成
13.1.1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选择评判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3人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
13.1.2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保密的。
13.2 投标文件初审
13.2.1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有不良信誉行为的;
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重要条件。
13.2.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3.3 综合评判
13.3.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判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判比较。依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举荐中标候选人。
13.3.2综合评判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条件进行。定标以评标报告为要紧依据。要紧内容如下:
(1)投标人的规划方案先进性、创新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
(2)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20分)。
(3)所用经费的合理性(40分)。
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报价分运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