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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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的通知

上交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现予以发布,请自即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为规范上市公司矿业权(含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和转让(含“出让”与“受让”)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本格式指引。

一、一般规定(一)上市公司新设取得、受让或者出让矿业权(含拟设立以矿业权为主要出资形式的合资公司)、拟收购或出售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其他公司股权,如已达到本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除应遵守本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外,还应按本格式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矿业权的具体情况。

本所如认为必要,上市公司其他涉及矿业权的信息披露行为,也应参照遵守本格式指引。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勤勉尽责,认真核实根据本格式指引应予披露的事项,独立董事在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三)上市公司不能按本格式指引核实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慎重考虑是否签署有关协议,相关知情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有关事项提前泄露,应及时发布提示公告并申请停牌。

二、矿业权的取得与转让(一)上市公司新设取得矿业权的,应披露如下事项:1、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如申请设立或者招拍挂设立)。

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招标挂牌程序。

3、是否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4、拟取得的矿业权的资源开采是否已取得必要的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产交易、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存在应当披露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需披露事项属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编制公告。

需披露事项涉及多个公告格式指引内容的,所编制公告需包含各相关指引的内容。

第四条需披露事项不属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五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公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六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除应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三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四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七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第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公告第九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行业及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第十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第十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二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第十三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十四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第十七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第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第十九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第二十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第二十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第二十二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第二十三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展公告第二十四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二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第二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第二十七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第二十九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公告第三十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

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材料内容与格式【模板】

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材料内容与格式【模板】

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材料内容与格式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事宜的报告二、董事会决议文本董事会决议中应就该项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

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的意见。

三、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协议或协议草案四、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草案)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交易对方是指在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交易中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的当事方):1、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3、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与交易对方相关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包括交易对方的直接持有人、间接持有人、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以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止;并以文字简要介绍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控制关系(包括人员控制);4、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5、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6、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二)交易标的,如资产、股权等:1、购买、出售、置换的标的如为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的名称;帐面价值(包括帐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帐面净值);评估价值(如评估);资产运营情况;在该等资产上设定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2、购买、出售、置换的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应包括该公司名称、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如收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还应披露是否获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一、简介本评估报告旨在对上市公司出售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意见。

本报告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业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综合分析,以帮助公司确定出售资产的合理价格。

二、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主要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资产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则是通过对资产未来的经济收益进行估算,并根据预测的收益贴现到现值,得出资产的内在价值。

两种方法结合运用,使评估结果更为准确可靠。

三、市场比较法通过市场比较法,我们搜集了一批与公司出售资产相似的资产的市场交易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公司出售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值。

在确定可比资产时,我们参考了以下因素:资产类型、地理位置、年龄和使用情况等。

通过比较这些因素,我们将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得出了资产的市场估值。

综合分析结果显示,公司出售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值为X万元。

四、收益法收益法是评估资产价值的重要方法,它主要关注资产未来的经济收益。

通过预测未来的收益,我们可以从投资角度估算出资产的内在价值。

为了预测收益,我们研究了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公司出售资产的预测收益。

在应用贴现率计算折现未来收益时,我们考虑了资产风险、市场利率以及行业前景等因素。

经过计算,我们得出了资产的内在价值为Y万元。

五、综合评估综合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的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根据市场比较法,公司出售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值为X万元;2. 根据收益法,公司出售资产的内在价值为Y万元;3. 考虑到市场动态和公司的特殊情况,我们建议将市场参考价值和内在价值进行综合考虑,得出最终的出售资产的价格。

六、风险提示1.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存在市场风险,资产价格可能受市场波动和供需关系的影响;2. 资产的实际价值可能受到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等影响,需谨慎评估。

股份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防范购买出售资产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购买、出售股权、矿业权、房屋、机器设备、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本制度所涉及购买出售资产是指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

达到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参股公司进行购买出售资产,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购买出售资产的决策权限第五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购买出售资产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做出决策。

(一)股东大会的权限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

一、交易概述1.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相关交易需获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尊敬的股东:我公司(以下简称“拟出售公司”)经过多次评估和筛选,决定将公司资产出售给(以下简称“拟收购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安排,拟出售公司特此向公众发布本公告,敬请关注。

一、公告目的本公告旨在向股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说明拟出售公司的资产出售事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交易概述1.出售方:拟出售公司(具体公司名称)。

2.收购方:拟收购公司(具体公司名称)。

3.交易方式:拟出售公司将以协议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拟收购公司。

4.资产清单:拟出售公司的资产清单将在附件一中详细列出并提供。

5.交易价格:拟收购公司向拟出售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格将在附件二中详细列出并提供。

6.交易条件: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合同约定达成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

7.交易进展:交易进展及最终交易结果将在后续公告中向股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通报。

三、法律法规及注释1.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针对公司治理和公司运作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2.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投资者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3.交易合同:交易合同是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详细约定交易内容、条件和权益分配等事项,拟收购公司和拟出售公司将根据交易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附件一:拟出售公司资产清单附件一中详细列出了拟出售公司的资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附件二:交易价格附件二中详细列出了拟收购公司向拟出售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等。

本公告将持续发布最新的交易进展和结果,请关注后续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拟出售公司日期。

科创板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附件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科创板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附件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参照《科创板业务指南6号》 11.科创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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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上市申请表
2.*科创板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申请表
120
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
1202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第十九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89
0705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90
0706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1
0707
归还募集资金

92
070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93
070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4
0799
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的事项

95
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0801
预盈

18
0310
股东大会决议
《科创板业务指南6号》 2.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19
0311
股东大会补充更正公告
《科创板业务指南6号》 8.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更正补充

20
04
应当披露的交易
0401
购买资产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 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1
0402
出售资产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 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2
0403
对外投资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 第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尊敬的股东和投资者:本公司 (公司名称) 首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业务发展机会,并努力实现可持续增长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本公司决定与相关方(以下称为“出售方”)进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资产配置。

一、交易主体1.1 本次交易的出售方为 (出售方名称),注册于 (出售方注册地),主要从事 (行业领域) 相关业务。

1.2 本公司是交易中的收购方,为 (公司名称),注册于 (注册地),是一家在 (上市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 (行业领域)相关业务。

二、交易背景2.1 本次交易的背景是 (详细说明导致本次交易的原因,如市场需求、战略规划等)。

2.2 出售方决定向本公司出售资产的原因是 (详细说明出售方决策的原因,如资金需求、战略调整等)。

三、交易基本情况3.1 本次交易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详细所涉及的资产,如股权、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

3.2 交易价格为 (详细说明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如现金交易、股份交换等)。

3.3 交易方式为 (详细说明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四、交易过程4.1 交易各方已签订 (交易文档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详细相关的交易文档,如交易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4.2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 (详细说明交易所需获得的相关批准和审批,如监管机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等)。

4.3 交易预计的时间节点如下:(详细交易的重要时间节点,如签署交易协议、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完成交割等)。

五、风险因素5.1 本次交易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因素:(详细可能影响交易结果的风险因素,如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变化等)。

5.2 出售方和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附件6.1 本文档包含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详细附件,如交易协议、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6.2 如有关方对本文档所附的附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函〔20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0〕201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业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以下简称《2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业务信息披露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以下简称《5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以下简称《6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7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以下简称《8号指南》),并修订了《3号指南》所附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和资料报送要求为便利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本所对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明确,形成《1号指南》和《2号指南》。

其中,《1号指南》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办理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信息披露和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2号指南》主要明确了不涉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事项、调研情况)的网上填报流程。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2013年第六、七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告...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第四十一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二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三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第四十四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第四十五号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第四十七号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告...第四十八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四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第五十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第五十一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五十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第五十四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第五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第五十六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第五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第五十八号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公告...第五十九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第六十号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一号上市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二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三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第六十四号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第六十五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六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第六十七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第六十八号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公告...第六十九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告...第七十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第七十一号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第七十二号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第七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公告...第七十五号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第七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第七十七号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第七十八号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第七十九号上市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的公告...第八十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第八十二号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八十三号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第八十六号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第八十七号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公告... 第八十八号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第八十九号上市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第九十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第九十一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第九十二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出售资产公示范文

出售资产公示范文

出售资产公示范文尊敬的各位业务合作伙伴: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决定出售自己的某些资产。

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敬请关注。

一、出售资产的背景和目的为了提升公司资产配置效率,加强与市场上优质资源的合作,我司拟出售部分资产。

此举旨在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实现公司的持续增长和长远发展。

二、出售资产的具体内容我司拟出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A部门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和相关知识产权等;2. 公司B子公司的股权,涉及该子公司所有的股权转让。

三、出售流程及方式1. 出售资产的流程(1)明确出售标的及相关合同条款;(2)制定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出售底价;(3)公开招标或协商谈判确定买受人;(4)签订出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5)完成交割,办理过户手续。

2. 出售资产的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公众发布出售资产的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买受人报价;(2)协商谈判:选择合适的买受人,进行一对一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售资产的法律风险和补救措施在出售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例如买受人违约或产生债权纠纷等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司将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 调查评估:对买受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和良好信誉;2. 合同约束:签订明确的出售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补救措施;3. 诉讼救济:如发生纠纷,我司将依法采取诉讼救济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本公示自发布日起连续发布三个月,期间接受各方的咨询与反馈,并及时回复。

联系方式:公司名称:XXX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六、其他事项任何未尽事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及时公示。

特此公告,请广大业务合作伙伴关注并给予支持和理解。

谢谢!XXX公司日期。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二)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三)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二、上市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应当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

四、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二)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四)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对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做出决议,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在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后,董事会立即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交易进程、步骤、双方责任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上交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上交所

附件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第一节总则一、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吸收合并的,在首次召开董事会前,相关资产尚未完成审计、估值或评估、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如需)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应当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按照本指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

三、本指引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确实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调整,但应当在信息披露时作出说明。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实际需要,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其他有关信息。

四、上市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重组预案摘要及全文。

编制重组预案摘要的目的是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重组预案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摘要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指引第二节到第五节的内容;(二)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预案摘要的显著位置载明:“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XXX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XXX”。

第二节封面、目录、释义五、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预案文本封面列明重组预案的标题。

重组预案标题应当明确具体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预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预案。

收购合同公示模板

收购合同公示模板

收购合同公示模板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意欲向乙方收购其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收购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1.1 乙方同意将其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全部/部分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以一定金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作为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

1.2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旨在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股权交易款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乙方,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具体金额)。

2.2 甲方应在(具体时间)前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股权过户手续3.1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关文件和表格的签署、向有关部门申请股权过户等工作。

3.2 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情况,且可自由转让给甲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收购事项相关的商业机密和资料,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因泄露商业机密和资料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责任由泄露方承担,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5.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但应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5.2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但应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合同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之日止。

6.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公司出售固资招标(3篇)

公司出售固资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我公司因业务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决定出售部分固定资产。

为确保出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XX公司固定资产出售项目2. 出售资产范围:详见附件《出售资产清单》3. 出售资产总价:详见附件《出售资产清单》4. 出售方式:公开招标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6.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7.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8.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较强的固定资产收购、管理和运营能力;4.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报价表;(6)企业简介;(7)类似项目业绩证明;(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1)投标文件完整性、合规性审查;(2)投标报价合理性审查;(3)投标人资格、业绩审查;(4)其他评标因素。

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1. 中标通知书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1. 招标人名称:XX公司2. 招标人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3. 联系人:XX4. 联系电话:XX-XXXXXXX5. 电子邮箱:*************八、其他1.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尊敬的各位股东:首先,代表全体股东和董事会,我谨向大家致以亲切的问候与最诚挚的感谢。

我们非常感激您的支持和信任,正是有了您们的鼎力支持,才使得我们的企业能够稳步快速发展。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努力抓住了市场的机遇,通过不断创新和,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绩。

我们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然而,我们也深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需要更加有实力和专业经验的伙伴加入我们的团队,来推动企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因此,在经过慎重的决策和充分的讨论后,我们决定进行公司的转让。

转让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引入更具实力的合作伙伴,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市场份额,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

为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已经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转让的筹备工作。

我们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吸引具有实力和经验的合作伙伴,以确保公司的转让过程既公开透明,又能够吸引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在此,我们要郑重声明,公司的转让不会对我们的员工及客户服务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转让完成后,我们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合理处理员工待遇问题,并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同时,我们将与新合作伙伴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对客户服务的延续和升级,以保持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市场地位。

重要的决定需要得到许多不同方面的充分考虑,我们理解在转让过程中股东可能会有很多问题和疑虑。

因此,我们将在转让过程中及时向您提供更新的信息和回答您的疑问。

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的决策,并给予我们充分的支持与信任。

在即将开始的转让过程中,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合作伙伴,实现公司转让的顺利进行。

也请各位股东放心,无论转让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将始终以稳定和健康的态度来面对未来的发展和挑战。

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希望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6.26•【文号】•【施行日期】2000.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废止(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当遵守本通知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一)收购或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的50%以上;(二)收购或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上;(三)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利润的50%以上。

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履行下列程序:(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对有关事宜进行认证并出具意见;(三)董事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四)董事会应当在形成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将该决议及中介机构和监事会的意见一并公告。

同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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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
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

一、交易概述
1.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
购、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相关交易需获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逐项列明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所在地。

(2)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包括帐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帐面净值)和评估价值等。

(3)该项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运营情况(包括出让方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最近一年运作状况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收购出售的房屋结构、与收购出售使用权有关的地块周边土地的用途等)。

2.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等基本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

如该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

3.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标的为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深交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取得或出
让矿业权资产的情况。

4.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标的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深交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对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详细披露。

交易标的应当经过审计的,上市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影响。

5.如上市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应详细介绍该项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项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债务人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

对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等。

6.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
其进展情况。

3.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4.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主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收购资产后是否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及具体计划;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收购资产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有关。

如本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还伴随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的,应披露这些安排的具体内容。

如上市公司因这些安排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的,还应当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披露。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如属于出售资产情况,应披露出售资产的原因、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属收购资产情况,应披露收购的意图和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交易涉及对方或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董事会应当结合付款方近主要
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上市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

八、其他(如适用)
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如有)。

4.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5.收购或出售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6.审计报告(如有)。

7.评估报告(如有)。

8.法律意见书(如有)。

9.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10.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

11.交易对方的实际持有人介绍并附出资人持股结构图(如适用)。

1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格式适用于达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

达到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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