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是怎样的在现实⽣活中,我们每个⼈都有可能遇到法律问题。
这个时候就需要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
对于事业单位⽽⾔,是有⼀套法律顾问制度的。
今天店铺⼩编就针对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这个要点整理⼀些资料分享给您,希望您看了之后能对这个制度有进⼀步的了解。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是怎样的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政执法单位⾃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员,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单位依法⾏政提供法律参谋,是加强单位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政活动的⼀项重要制度。
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作者。
单位可以聘请⼀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席法律顾问。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作者所在所签定聘⽤合同。
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政决定、重要⽂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的项⽬、机构改⾰政策等,单位领导班⼦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业管理规定,律师提供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常内容为协助聘⽅处理⽇常法律事务,包括:1、以⼝头或书⾯形式答复事业单位⽇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进⾏法律分析、论证,为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3、根据事业单位要求,代表贵单位出席贵单位与第三⽅的与贵单位⽇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谈、谈判;4、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贵单位内部制度⽂件;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贵单位与第三⽅签署的与贵单位⽇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书;6、受事业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贵单位有关的法律⽂件;7、应事业单位要求,就贵单位已经⾯临或者可能发⽣的纠纷,进⾏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诉讼谈判、协调、调解;8、应事业单位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对单位内部管理⼈员进⾏相关的法律培训;9、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协调处理贵单位内部的纠纷。
2023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023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2023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1为了提高乡机关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乡法律工作者受乡综治办的指派,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二条,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综治办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综治办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综治办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综治办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县司法局联合应聘。
第三条,乡综治办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五条,担任乡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七)协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党委,法律顾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委,法律顾问制度篇一: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武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聘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法治武穴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武穴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顾问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村(社区)等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多、执法涉众面广、与群众生活关联度大、易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需要为特殊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四)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应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为补充,本单位、本行业长期从事涉法工作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在本单位、本行业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各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可参考市司法局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人才库,采取从业机构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
第九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书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5•【字号】渭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5日渭南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协调、业务开展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镇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单位。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建立法律顾问库,提供法律顾问资源。
第六条各级政府可以统一聘任法律顾问,为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聘任法律顾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托本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开展工作。
第七条个人法律顾问应当以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参加。
镇级以上政府以及县级以上法律事务较多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事业单位聘请的专业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风险评估、法律事务处理等服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保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合理配置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数量根据单位规模、业务范围和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第五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工作者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熟悉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选聘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事业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第八条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为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决策过程;(二)起草、审核、修改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三)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四)开展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五)处理单位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六)参与处理单位的法律纠纷,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七)为单位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九条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有权了解单位的业务和财务等情况,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33号),结合XX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律师。
第三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S)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六)参与药品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七)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办理其职责范围内事项,一般应当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并对法律意见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及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从事药品监管研究或者有药品监管经验的应当优先聘用;(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第五条外聘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定向邀请、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经政策法规处考察、遴选确定后,报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专业审慎负责地提出法律意见,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须的工作条件,有权获得工作报酬。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聘用协议的约定,忠实履行顾问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与聘任单位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1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3日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顾问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其中外聘法律顾问人数不得少于3人。
《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制度一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节、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水利决策机制,实现水利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顾问聘请条件(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律师;(三)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草拟、修改、审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三)受我局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四)协助草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五)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六)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的权利:(一)对我局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列席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资料;(四)参与我局行政决策、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六、法律顾问的义务(一)严格遵守水利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二)及时准确的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履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三)积极宣传水利法律法规。
七、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顾问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
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法律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制度二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提高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 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预案内容(一)组织架构1. 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小组成员。
2. 法律顾问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法律顾问工作预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职责分工1. 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确保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2. 分管领导: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处理重大法律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完成法律事务。
4. 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三)工作流程1. 咨询受理:法律顾问接到咨询请求后,及时了解咨询事项,对咨询内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2. 法律分析:对咨询事项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法律法规、案例及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法律意见。
3. 法律文件起草:根据法律意见,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4. 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单位授权下,代表单位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5. 法律培训: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四)风险防范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顾问应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单位业务领域、合作对象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潜在法律风险。
3.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制度(方案)
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所聘单位的工作事务,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所聘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外聘法律顾问时,要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选择熟悉本单位工作性质、业务情况等方面的专家或律师。
也可以就重大决策、招商谈判、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临时聘请法律顾问。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及备案管理。
聘请单位聘用法律顾问,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聘用关系条件以及违反聘用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聘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正式文本复印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政-.府法制机构建立全县政-.府法律顾问数据库。
四、聘请单位对所聘政-.府法律顾问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聘请的法律顾问在聘请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解除聘用关系:(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三)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四)因疾-.病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五)其他不宜继续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主动辞去法律顾问。
五、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聘请单位对所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台账,进行日常管理。
对办理各类各项事务(如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参与政-.府立法、审查合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事务谈判、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管理咨询等)的工作记录,应当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效果,做到一事一记和一次一记,有关材料的记录应当详实,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市**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系统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局设立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成人员以法规科工作人员为主体,外聘部分法律专家、律师组成。
法律顾问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外聘法律专家、律师由法律顾问组办公室在市内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中选聘推荐,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法律专家应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系统工作规则,热心社会- 1 -公共事业。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三年,期满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系统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参与**系统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及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四)起草、审查、修改以**系统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五)受**系统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等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项;(六)办理**系统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承办的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二)应邀列席或参加**系统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2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四)经授权,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五)对我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法律事
务方面需要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律顾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执业
律师资格,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第二,必须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能
够独立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第三,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保守机
密的能力。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任职期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
遵守法律法规,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第二,保护机
关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法律风险;第三,维护机关事业单
位的声誉,做到廉洁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机
关事业单位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
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障机关事
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个机关事业单位能
够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发
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定府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定府办〔2022〕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4日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定安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县委县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对法律顾问管理,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整改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确保重大决策和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为定安全面融入“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优势互补原则党政机关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既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又要借助法律顾问独立性、中立性的职业特点,促进依法办事和法治定安建设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合理配置原则由县司法局统筹并根据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向各党政机关配置法律顾问经费(详见附件3),并确定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
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少的单位采取与其他单位合聘的方式,按照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0•【字号】内政办发〔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
第四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以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一)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二)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参与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洽谈,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五)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并聘请3名以上专家和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以外的专家或者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七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三)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卫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法律事务的管理,保障卫生行政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三条卫生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确保卫生行政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服务原则,为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三)保密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专业原则,提高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效率原则,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法律顾问机构,负责卫生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卫生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二)审查、起草、修改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三)参与卫生行政决策,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四)代理卫生机构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五)处理卫生机构内部法律事务,维护卫生机构合法权益;(六)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卫生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三)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卫生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如下:(一)受理: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咨询或者请求代理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二)审查:法律顾问机构对咨询事项或者法律事务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三)处理:法律顾问机构根据审查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仲裁等;(四)跟踪:法律顾问机构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法律事务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准确适⽤法律与维护当事⼈合法权益的责任。
下⾯由店铺为⼤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希望⼤家喜欢。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标任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作特点,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依法执政、依法⾏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向。
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针政策的法律专业⼈才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
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员情况和⼯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作模式和管理⽅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
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作队伍建设⼤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
实⾏⽼⼈⽼办法、新⼈新办法,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标任务。
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概述为了保障事业单位机关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规避法律风险,我国各级事业单位机关都设立了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全面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法律顾问在机关中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工作。
二、岗位职责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机关的实际运作情况,为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政策,为机关的决策和实践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2. 参与制定决策并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要根据机关的情况积极参与制定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机关的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同时,法律顾问也要注意提出合理化建议,遇到有异议的情况,要主动向机关领导提出。
3. 负责机关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对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机关法律文书的合规化管理,帮助机关开展相关的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4. 处理法律纠纷。
当机关涉及到法律诉讼或仲裁时,法律顾问需要担负起法律代理或协助代理的工作,积极参与到机关的法律程序中来,为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三、工作规则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1. 保守机关的秘密。
法律顾问作为机关内部的专业人员,需要对机关的各项工作及相关信息保持绝对机密,不得随意泄露机关的内部信息及数据。
2. 保持专业独立性。
法律顾问应始终保持自身的专业独立性,为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避免因为机关其他部门、领导的利益需求而丧失专业独立性和公正性。
3. 依法办事。
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来履行职责,不能擅自变更或调整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遇到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向机关主要领导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掩盖。
4. 诚实信用。
法律顾问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自身的诚信和信誉,在工作中不得搞虚假宣传或违反职业操守。
5. 向机关主要领导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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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系统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局设立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成人员以法规科工作人员为主体,外聘部分法律专家、律师组成。
法律顾问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外聘法律专家、律师由法律顾问组办公室在市内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中选聘推荐,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法律专家应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系统工作规则,热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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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三年,期满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系统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系统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及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四)起草、审查、修改以**系统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五)受**系统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等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项;
(六)办理**系统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承办的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
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二)应邀列席或参加**系统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
项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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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四)经授权,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五)对我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法律顾问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保密制度,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和不再担任法律顾问以后,不得泄漏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内部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系统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在诉讼、复议或非诉讼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市**系统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按时参加法律顾问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六)不得从事其他损害**系统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第九条市**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法规科组织或者指派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法律顾问参加。
市**局起草有关文件、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事先申请法规科指派相关法律顾问,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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