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
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10]19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惠府办〔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业经十届1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惠州市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惠府〔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县(区)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或调整;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电子信息业、环保、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三)土地、矿产、水等有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四)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五)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城市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
(六)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
(七)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八)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
(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十一)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