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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鞍政发[2008]9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

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七日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08年度在全市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挖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在确保完成全市73.5万参保人员(其中51.1万在职参保人员)的工作目标基础上,力争完成77.6万参保人员(其中55.2万在职参保人员)的奋斗目标;统筹基金征缴完成全市

12.7亿元的工作目标,力争完成13.1亿元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按规定明确登记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

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扩面和征缴计划指标,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要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本地区的参保缴费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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