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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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对象

1、论文著作奖:奖励发表或获奖论文、著作的作者。

2、课题成果奖:奖励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的具体承担者和主要研究人员。

3、教学竞赛奖:奖励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获奖的教师。

4、竞赛辅导奖:奖励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老师。

5、教学工作奖:奖励每学期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小学);奖励在毕业会考或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师)。

二、授奖程序

1、个人申报或班组推荐。

2、部门审查或评定。

3、校务会审核。

3、校长审批。

4、公示奖励结果。

5、按年度于每年“教师节”前后表彰、颁奖(第5项小学于每期期末颁发)。

三、奖励办法

1、论文著作奖

说明:

①获奖论文的评奖机构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在政府社科或自然学科获奖的论文,奖励提高一个级别;以学会名义授奖的论文,奖励降低l个级别;在其它评奖机构获奖的论文,奖励降低2个级别。

②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由刊物的学术权威、主办单位、发行范围等因素确定。刊物均需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内部刊物所发表的文章不在计奖范围。

③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已由出版商付酬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奖。

④论文著作主要是以教案、案例、经验总结、习题归纳等形式体现的,按照以上标准的60%给奖。

⑤教辅资料、习题集、文学艺术作品不给奖;同一论文著作不重复给奖。

⑥所有作品内容必须与教育教学及管理有关,并在学校工作期内发表、出版并评奖。

2、课题成果奖

说明:

①由国家、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基础教育研究所评设的奖项按以上标准给奖;其它教育部门评设的奖项,奖励降低1个级别;课题组评设的子课题奖项,奖励降低2个级别。

②课题实施两年以上(含两年)按以上标准给奖;不足两年按学期平均给奖。同一课题终极评审结果不重复给奖。

③课题年度阶段性评估按30%给奖。

④课题均需具有课题方案、实施计划、结题报告方能评奖。

⑤5人以上集体课题按以上标准给奖,不足5人按“奖金×参与人数×20%”给奖。主持人或执笔人可享受40%的奖金,其余按贡献大小奖给主要研究人员。

⑥个人课题按以上标准的50%给奖。

3、教学竞赛奖

说明:

①区级奖项按市级对应奖项的60%给奖。同一节课不重复给奖。

②片断教学、教学基本功、课件制作、教学录像课、观摩课按以上标准的50%给奖。

③组委会已经给予重奖的不重复奖励。

④因表现非常优秀,比赛增设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50%给奖。

⑤无明确的指导老师不给指导奖。自制课件,参赛教师获课件制作的50%。

4、竞赛辅导奖

总说明:

①要求辅导老师每学期初上报培优计划,计划中要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学生。

②赛前将比赛文件、比赛学生名单、比赛安排一并报教科室备案,以便日后审定评奖。

③凡无培训计划而获奖的学生,按各类对应级别和等第的30%发给教师组织奖。

④所有获奖级别由评奖区域和范围决定,而不由组织单位的级别和名称决定。

⑤每年同一人(队)在同一个赛季(项)或同一学科里多次获奖,或同一节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一次;同一赛项多人获奖,奖金累计;同一奖项多人辅导,只按一人计奖。

⑥若外请专家或教练参与培训,则从奖金中扣除学校支付培训授课费的40%,但扣除费用不超过奖金的一半。若有学生进入省级以上代表队或获省级以上奖项(含省级)则免扣此项费用。

⑦所有竞赛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正规比赛项目;非正规比赛,但学校主管部门认可,按市级标准的60%给奖。

(一)小学竞赛辅导奖

说明:

①此类竞赛含科技“三小”(发明专利)、电脑作品及信息学、数学奥赛等比赛。

②获奖学生需由指导教师持续培训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一年按月平均给奖。

(二)中学竞赛辅导奖

说明:

①此类竞赛含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及中学电脑作品、科技作品等比赛项目。

②培训时间必须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一年按月平均给奖。

③若特等奖超过10名,所获奖项均降一个等第给奖。

(三)高中奥赛辅导奖

说明:

①此类竞赛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奥赛项目。

②培训必须两年以上(含两年);不足两年按期平均给奖。

③进入国家集训队,给予国家级三等级。

④省一等奖是指获得了国家规定的具有高考保送资格者,其它均降一个等第给奖。(四)活动类竞赛辅导奖

说明:

①团体按个人的200%发放,与个人获奖不重复累计。

②在教师自编出版物或非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作品不给奖。

③其它赛事参照指定赛事给奖。

(五)体育类竞赛奖

说明:

①该类奖项是体育教练专项奖。团体项目指篮球、足球等比赛,个人项目指田径、定向越野等比赛。

②由教育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生体协组织的各类正规比赛才给奖。

③完成《责任状》按标准给奖;高于《责任状》的名次按所获名次的150%给奖;低于《责任状》按所获名次的70%给奖。

④由个人项目累计的团体成绩,不重复计奖,只按个人项目给奖。接力赛按个人项目的200%给奖。

⑤参赛队员必须是自己平时长期训练队员,否则不给奖(个人项目)或按占团体人数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奖金。非特招队员,经教练长期训练,按相应奖励的150%给奖。

⑥科技“三模”项目按以上标准的50%给奖。

⑦教练带队必须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一年按月平均给奖。

(六)艺术类竞赛奖

说明:

①该类奖项是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教练专项奖。

②10人以上(含10人)为团体项目,不足10人按“团体奖金×参赛人数×10%”标准给奖。

③教练带队必须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一年按月平均给奖。

④陪练的学生获奖,按组织奖给奖。

⑤评奖机构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

5、教学工作奖

(一)小学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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