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司法】对当前司法所建设方面的几点看法
【关键字】司法对当前司法所建设方面的几点看法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胶葛、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有待于全面解决。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
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
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
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
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在街道(乡镇)的延伸,主要通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力度的不断加大,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投入的力度也不断增大,司法所引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前途充满光明和希望。
但当前基层司法所仍存在着人员无落实、经费无保障、工作无独立的“三无”状况,使司法所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在我区实行阳光工资以后,当前司法所对街道(乡镇)的经济依赖性已逐渐减少,但仍然没有办法独立开展工作。
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但实际工作情况中,司法所日常的工作却主要以乡镇街道的中心任务为主,比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禁毒、反邪教、平安建设、维稳、出租房消防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驻村(社区)、村(社区)两委选举、拆除违章建筑、抗台、划龙舟等工作,有些司法所同志还兼任综治办、信访办负责人、驻村负责人,这些工作占了大部分时间,真正属于司法行政的几项职能反而成了附属工作。
如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司法行政业务中去,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来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笔者结合自己十几年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经历,浅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现状在我国恢复司法行政三十多年来,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1997年,鹿城区第一家司法所——双屿镇司法所正式挂牌成立,之后,其他各街道(乡镇)司法办也陆续改名为司法所。
但这个名称的改变,仍然没有将司法办的实质进行改变,大部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仍旧为一个人,办公地点仍然设在街道(乡镇),和综治办合署办公。
近几年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鹿城区司法局各直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逐渐增至两三名,办公设备也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工作标识、制度牌也实现了统一化,也基本有了独立的办公室。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服务于建设“和谐铜梁”的工作重心,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特别是随着我局大量引进年轻司法助理员后,我们的司法行政队伍更是得到了空前壮大,基层司法所人员得到了有力充实,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也得到了明显增强,真正成为了我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但是,从基层反映和实地考核的情况来看,我县的司法所在日常工作运行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就存在的某些问题简要进行了一点思考,希望能对加强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起到一点作用。
一、我县司法所概况我县现有司法所28个,其中乡镇司法所25个,街道司法所3个。
共有专职司法助理员32名,兼职司法助理员61名,其中22个司法所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个司法所仅配有兼职司法助理员。
在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的22个司法所中,配有2名专职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有7个,另外15个所均只有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
在文化程度方面,所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均为大学本科文化水平,兼职司法助理员除13人为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外,其余均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在28个司法所中,现有巴川、旧县、侣俸、安居、平滩、蒲吕、虎峰、少云、大庙、土桥、太平等11个司法所通过了市局检查、验收,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标准。
今年年底市局再次检查、验收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时,按照建设安排,将会再有10个左右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标准。
二、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司法所职能发挥存在先天性问题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性质制约,没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强大的司法权作为保障,我们的职能是更多地体现在服务上,而不是强有力的打击上。
在具体实践中如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得不到履行兑现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对司法所的管理缺乏敬畏等等。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司法所处在最基层它是基层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当前司法所发展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特别是省市提出规范化建设之后我区司法所建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下面就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提出提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所建设的发展情况 1996年__市实现了全市司法所立户列编当时的中市区在十个街道都建立了司法所名称统一为“__市中市区司法局__司法所”司法所编制统一为3个(一个行政编制两个事业编制)1998年区委配备了第一批8个司法所长标志着中市区基本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
实现了司法所法律地位明确、机构名称统一的全新局面。
司法所建立并正式列编后将司法助理员统一为占用政法专用编的公务员身份编制得到了确认将有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司法所长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司法所各项主要业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工作程序、标准进行明确初步形成了规范的管理模式。
各乡镇(街道)对司法的硬件建设进行了投入除办公桌椅、文件柜外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数码像机等现代化设备逐步形成了适应形势发展具有现代化特色的司法所。
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后乡镇(街道)克服办公用房紧张实际情况实现了街道管理的司法所办公房达到了 60平方米以上乡镇管理的司法所办公房达到了120平方米以上。
二、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区的司法所实行的是乡镇(街道)与司法局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司法所的机构、人员及职能发挥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离司法行政职能的全面发挥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司法所职能和目前人员不足的现实不对称。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关于加强司法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关于加强司法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2007年《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我们从嘉陵道街道辖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落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落实基本情况嘉陵道司法所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四年多以来,嘉陵道司法所以普法依法治理、安臵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为核心,为基层司法建设作了大量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发展与稳定,为社区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整体推进基层司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保障。
几年来,嘉陵道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嘉陵道街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07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嘉陵道司法所在基层司法工作的软硬件上做了大量工作。
嘉陵道司法所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包括警务用车、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视听设备、电脑等全部配臵齐全,丰富了硬件建设。
在软件建设上,我们加强了档案设施、防御装备,并加强了对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防护工作。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嘉陵道司法所在16个社区建立了社区法律服务站,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8个,有90名人民调解员参与社区工作,还吸收了辖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约共同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妇女儿童维权、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效率;逐步建立了社区司法信息员制度,完善了社区法律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了社区预警工作体系;加强了普法宣传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了能讲、能演、能打硬仗的群众性法律文化宣传骨干队伍,社区法制观念正在不断提升;社区法律自愿者队伍不断壮大,能够随时随地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康县司法局雍国手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
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需要。
司法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2006年——2007年为例,我县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均为95%以上,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500 件左右,占调解总数的60%以上,调处率达到96%以上。
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民转刑案件的有效预防,为基层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甚至在部分乡镇出现了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的边缘化倾向。
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
通过工作实践和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我们对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有了更为直观而深刻的认识,有了更加丰富而内在的思考。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1、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作条件差。
多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在每个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并配备了司法助理员,目前,除长坝镇等5所司法所己于2007年建成办公用房外,其余16个乡司法所均无自身独立的办公用房,与政府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各所均无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办公条件极为落后。
同时,司法所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人均办公经费在1000 元以下,最低的仅有200 元,远远不能满足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
2、有牌子无房子,无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定稿)
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县司法局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具体的司法行政职能。
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县正站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起点上,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期。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好基层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的要求,把“***************”作为实践载体,加强对我县司法所建设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前段时间,笔者在我县一些乡镇进行了调查,也走访了一些乡镇干部及人民群众。
了解到通过近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工作实践,我县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基层司法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是现象。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县司法所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行政隶属模糊,社会影响不大。
司法所原为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行政关系隶属于所在乡镇。
后经县司法局统一收编,成为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因为缺乏有效宣传,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司法所隶属于所在乡镇,是乡镇政府的一个内设机构。
在笔者所走访的乡镇人民群众中,有超过八成的人无法完整详细地说清楚司法所的具体职能,遑论司法所职能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同时,仍然有一部分的乡镇干部对司法所的具体职能搞不清楚,对司法所在维稳方面的作用不臵可否。
可见,司法所的价值仍然没有完全展示在这些干部群众的面前,司法所的分量依然没有完全占据这些干部群众的心里,从而造成司法所的社会影响不大。
(二)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我县部分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无法做到专职、专责,反而身兼数职,不但负责本部门工作,更是负担起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阶段性工作。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司法所是我国司法机构的基层组织,是群众访、诉、求法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国家对法律实施的一种形式。
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现代司法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司法所能否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如何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立足法律规范,规范办案流程司法所是依法行政的机构,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办案程序规范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司法所要落实《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司法所要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所还需注重信息化建设,在互联网时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造智慧司法所,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
二、提升司法经验,加强队伍建设司法所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司法人员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建设要素。
因此,要想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加强司法经验的积累和队伍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一方面,司法所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保持对社会热点事件和司法政策的敏感性,尽快掌握相关动态信息。
另一方面,司法所也应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公开透明,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透明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利器,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公开透明包括对处罚决策、裁判结果等的公告和对交叉证供、鉴定、勘验等程序的公开。
基于公开透明,可消除司法所的内部矛盾和不公平现象,显著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强化了司法所的公信力。
当然,在公开透明方面,也应注重社会监督,以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司法所能否合理行使职权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理要从多个方面着眼,例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秩序管理等,推进规则化、规范化办事,保障好司法所的运作正常。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
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
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
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6年,最短的1年,平均在位时间2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考核机制不健全。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早在2006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央决定安排74亿元资金加强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解决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无房及危房问题。
该县位于四川盆地中偏北部,1994年被四川省政府定为省级贫困县,县辖44个乡镇,总人口65.28万人,农业人口占90%,属于“两所一庭”建设的覆盖地区。
笔者最近在该县乡镇司法所调研时发现,最近几年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司法所硬件配置依然不足,人员缺编严重。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事情杂、责任大,这就需要有充足的人员配备,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但现实是,乡镇司法所里一般仅有1个专职司法助理员在具体做实际工作,其他的人员都是从乡(镇)政府安排的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定稿)
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定稿)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县司法局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具体的司法行政职能。
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县正站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起点上,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期。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好基层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的要求,把“***************”作为实践载体,加强对我县司法所建设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前段时间,笔者在我县一些乡镇进行了调查,也走访了一些乡镇干部及人民群众。
了解到通过近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工作实践,我县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基层司法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是现象。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县司法所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行政隶属模糊,社会影响不大。
司法所原为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行政关系隶属于所在乡镇。
后经县司法局统一收编,成为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因为缺乏有效宣传,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司法所隶属于所在乡镇,是乡镇政府的一个内设机构。
在笔者所走访的乡镇人民群众中,有超过八成的人无法完整详细地说清楚司法所的具体职能,遑论司法所职能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同时,仍然有一部分的乡镇干部对司法所的具体职能搞不清楚,对司法所在维稳方面的作用不臵可否。
可见,司法所的价值仍然没有完全展示在这些干部群众的面前,司法所的分量依然没有完全占据这些干部群众的心里,从而造成司法所的社会影响不大。
(二)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思考(精简版)
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思考董武①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司法行政各项任务,在化解人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必须在短期内加以克服,以便实现基层司法所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结合宿城区基层司法所近年的发展情况,面临的实际困难,粗浅的谈一谈自己想法,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成绩:理性看待自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来,我区司法所建设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加大政法专编和矫正专职人员的招聘力度,2009年招聘司法行政专编9人、2014年招聘12人,2010年招聘社区矫正专干12人,2013年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①董武:宿迁市宿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社区矫正专干6人,及大地充实和改善了司法所人才队伍结构。
二是基础建设逐步改善。
在司法行政专项经费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我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建设得到了很大改善,目前15个基层司法所拥有办公用房1448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有3个,其他司法所也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所有司法所都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备。
三是业务建设逐步规范。
经过近年的改革发展,我区司法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以及矛盾排查调处等四项主业,区司法局先后制定和规范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20项制度,重要制度条文装框上墙,基层司法所做到了按章办事,有章可循。
二、困难:客观分析长期以来,我区司法所管理主要受地方政府管理,我区按照市局统一要求,于2013年对基层司法所实行了垂直管理,司法所成为了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在垂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下文、换牌等,我们也到各乡镇进行了协调说明,在规范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垂管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作心得: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我市是全省的北大门,共辖13个乡镇(街道),114个行政村,33个居民委员会,近50万人口。
近几年来,我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文件要求,及时把握时机,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完成了司法所的收编工作,启动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基层司法所的基本现状自2014年起,我市司法所的建设经历了收编和乡镇合并改革两个时期。
司法所建设不断加强,健康发展。
一是关于编制。
2015年4月我市司法所完成收编时,全市共设21个司法所,实行一乡镇一所,司法所单列政法编制为25个,收编时从当时在岗人员中招录19人,2015年通过公开招录6人,其中,从村主职中招录4人,从应届大学生中招录2人。
乡镇合并改革后,我市乡镇(街道)合并为13个,我局将司法所也合并调整为13个。
2016年省司法厅为我局增加司法所单列政法编制4人,使我局司法所的政法单列编制达到29人,同时,经过我局的争取,市委、政府批准同意为我局13个基层司法所配备政府购买的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专干21人。
打算消灭一人所,使全市13个司法所每所人员编制平均要达到4人。
二是关于经费。
由于我市财政状况十分紧张。
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与其他单位一样,一直采取按人头经费拨付的方式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对各所没有单独预算公用经费。
这些经费在收编前,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司法所所在的乡镇,收编后,拨付给了我局,各所实行报帐制。
通过政府购买配备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专干和人民调解专干,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向我局拨付,不足部分由我局筹资贴补。
三是关于基建投入。
乡镇合并改革前,我市基层司法所的建设纳入了国家的“十二五”建设规划。
按照每所5.5万元至7.8万元的不同标准,对21个基层司法所进行了投入建设。
由于当时的经费少,加上司法所没有收编管理,大部分所没有独门独院和独楼建设,基本上与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并在一起,只是粉饰装修了部分用房。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基层司法所从“被人遗忘的角落”里走出来,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巨大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认知、认可和信任。
一场声势浩大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在全国展开,这是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一次深刻的历史变革和质的飞跃,令辛辛苦苦奋战在工作一线的司法人倍受鼓舞,看到了司法行政工作腾飞的希望。
作为最基层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不仅仅是硬件达标带来的欢乐,还有着许许多多的思考。
笔者认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软硬兼施”,才能全面提升司法所的社会地位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XX镇地处XX县中部,濒临XX,区域面积XX平方米,辖XX 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总人口X万多人。
2009年,XX所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根据《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狠抓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顺利通过了市司法局的验收。
自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XX司法所人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XX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4名,包括1名司法助理员、1名专职社工和1名专职调解员,2人拥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设所长1人,从而实现了机构编制正规化。
现有办公面积120平方米,办公室二间,谈话室一间,调解室一间,资料室一间。
电话一部,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空调四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与XX司法所合用警车一辆,数码相机一架,档案柜三个,实现了办公设施标准化。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工作正规化。
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认为在新的复杂环境下,必须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司法所硬件配置上,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县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在镇机关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落实司法所办公场所,经常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协调,并帮助解决,由于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百度文库精品文档-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第1篇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基层司法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现状(一)基本情况乡位于县东南部,是县的中高山区。
全乡共有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调解办公室,64名调解员,幅员面积44.2平方公里,年降水量728毫米,年平均气温16℃,平均海拔1450米。
辖新塘、、白玉、铁厂、马落、大林6个村,50个村民小组,1909户,共6317人。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状近几年来,全所司法助理员综合素质、年龄结构、人员结构、专业及学历结构等得到了明显优化和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目前,全所共有人员3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兼职司法所工作人员2人;平均年龄为46岁;从文化结构看,本科以及以上文凭人员1人,大专文凭人员1人,高中文凭人员1人,3人都为非法律专业人员。
(三)基础建设以及办公条件情况目前,我所完成了司法所建设任务,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充分改善乡镇司法所建设。
与以前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狭小相比,现司法所建设发生了根本变化。
如今司法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了电脑等硬件设施,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司法所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管理体制的双重性,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当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按照中央要求,实现了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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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前言:此次局里组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是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司法系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意义重大。
尤其是对新进机关工作人员,以学习调研活动为契机,加深与乡镇工作人员沟通,与农民面对面交流,感触不少,受益良多。
一是感情得到一次升华。
半年多来,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反应诉求、寻求帮助的群众,真实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农村的了解,加深了对农民的感情。
二是心灵得到一次洗礼。
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途径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也充分感受到获助群众的喜悦,更加坚定了做好司法工作,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信心。
三是素质得到一次提升。
作为司法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切实了解到农民的迫切需要,掌握了帮助群众的方式方法,提高了做好本职、服务群众的本领。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能,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关心下,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但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为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通过学习调研活动,重点了解了我市各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形成了对全市乡镇司法所现状的初步印象,并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划建设作了一些思考,现将调研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汇报如下:一、我市各乡镇司法所的现状我市20个乡镇普遍设立了立司法所,是较早实现“一乡一所”和“收编管理”的县市之一。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乡镇司法所基本上是“一所一人”,部分所长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仍有一大部分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或者是部队转业的;大部分的司法所在乡镇政府办公,有的有单独办公室,有的与综治办、信访办合用一个办公室。
在司法所垂直管理之后,为了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上级的要求,2011年新招录了一批公务员,以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但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组织机构方面全市 20个司法所是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这一原则在我市已经顺利实施,但由于各乡镇司法所距离市局较远,市局对乡镇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尤其是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状况、政治学习、工作落实等方便难以及时督促、掌握。
同事,也由于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懒得管、不想管、不愿管,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所管理上的“真空”,“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达不到双重管理的要求。
(二)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在人员数量上,司法所人员数额严重不足,缺编缺员的情况仍然存在。
司法所被收编直管,在性质上是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同时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以市司法局管理为主,从长远来所,意义重大,作用显著,一方面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充分履行,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长远发展。
但就目前情况看,垂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员不足,缺编缺员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
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中“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即使按每所最低三人的标准,全市仍缺编三十四人。
这种现状与基层司法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职能与十一类业务工作的要求严重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有效发挥职能。
二是在队伍质量上,司法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参差不齐的情况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1.文化结构不合理。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较少,司法助理员中高中以下学历的占34%,法律专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到10%,大部分工作人员只受过少量法律知识培训,与岗位专业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2.创新意识不强。
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对如何发挥工作主动性、能动性及创新工作思路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停留在应付上。
3.理论知识更新较慢。
少数干部理论水平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业务知识更新慢,对新颁布的法律、政策掌握不够全面。
4.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司法所人员有的是地方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法律专业,有的是非法律专业,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与专业不对口,使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整体形象。
(三)业务建设方面随着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改变,司法所本身的业务也逐渐增多,进一步规范。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以前没有处理过的新业务,无法循例处理,造成工作被动,不能很好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近年来新录用的人员中,有些是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少,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有些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业务能力不强;部分司法行政干警都没有系统地接受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部分司法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此外,学习机会少,除自学外很少有短期或长期学习培训机会。
这种状况造成工作人员很难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客观上制约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长远发展。
(四)基础设施方面当前,全市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主要,主要表现在:1.办公条件差。
大多数司法所仍与乡镇信访办、综治办合署办公,只有很少一部分有单独办公场所。
办公用房面积小,大部分都在100平方米以下,与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12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的标准差距很大。
并且,全市司法所基本没有分门别类设立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社区矫正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基本是“整个所一间房”。
2.办公设施配套落后。
有的司法所没有配备单独的办公桌椅、电脑、固定电话、打印机、数码相机、文件橱等基本的办公设施。
需要打印或复印只能借用其他部门的打印机、复印机,或者自己垫钱去打字社打印。
3.通讯交通设施滞后。
遇到出去调解案件或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等需要下村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用自备的摩托车或电动车,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对于一些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赶到以致矛盾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一)组织机构上,要两方共管、设立片区,确保组织机构规范化一方面市司法局和乡镇共管。
乡镇要把对司法所的管理落到实处,专门制定乡镇司法所考勤制度,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纳入乡镇机关统一考勤,每月出勤情况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假,由市司法局审批,乡镇备案。
另一方面设立片区、领导联系片区制度。
根据区位、地域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1个中心所,辖3至5个司法所,实行片区整体联动,主要应对调处群体性纠纷、疑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变“单兵作战”为“集中兵力”,片区内的乡镇发生此类纠纷和事件,片区各所全体人员由中心所召集,报告市局立即启动、响应联动机制,迅速进行调处化解进。
采取领导联系片区制度,市局领导每人联系一个片区,定期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协调,确保及时掌握片区司法所工作动态。
(二)在队伍建设上,要补足人员、提高素质,确保队伍建设正规化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
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既可以通过招考公务员、事业编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严把“入口关”,确保建立一支新型管理体制下高素质的司法所队伍,也可以通过招录政法干警来充实基层司法所队伍,另外可以从乡镇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法律专业人员中,选聘兼职司法助理员,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和所在乡镇共同组织实施,经选聘的兼职司法助理员,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查后颁发《兼职司法助理员聘任书》,通过业务培训后上岗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素质建设。
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划拨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轮训,加大岗位轮换力度,积极地为创造高素质、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创造便利条件。
多创造一些工作培训、业务交流、参观学习的机会,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也可以举办一些专业知识竞赛、业务能力评比活动等,提高自主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
(三)在业务建设上,要加强指导、加大培训,确保业务建设专业化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
可以利用每周一上午的时间,集中进行业务学习。
由办公室制定学习计划,业务科室轮流组织学习,各司法所所长集体参加学习交流。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司法所业务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
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可以确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例会,学习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综合能力培训、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布臵工作等方面,形式上以领导领学、业务骨干讲授、专题讲座、各所汇报工作领导点评为主;可以确定每月15号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分别对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系统软件、法律援助、网上报表等专项业务进行专门培训。
开展传帮带活动。
针对新进人员,县级司法局可以开展“师傅带徒弟”的“一帮一”传帮带活动,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迅速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实际作战能力,以便适应工作需求。
(四)在基础设施上,要加大投入,统筹协调,确保基础设施标准化一方面多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
市司法局应当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以提高乡镇党政领导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配套设施建设等方便的重视,争取乡镇政府的理解和帮助。
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司法所办公用房经费、办公设备购臵经费及通讯交通设施经费。
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提高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额度,解决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缺口资金;根据调研情况,设立统一的办公设备购臵经费和通讯交通设施经费配备标准;办公经费确定由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资金的最大化作用。
总之,在进一步推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韧力”,善借外部的“动力”,巧用领导的“压力”,挖掘乡镇街道的“内力”。
只有在这四力的综合作用下,司法所才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