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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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广西崇左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局部修改(2008)文本

目录

修改条文说明 (1)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6)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7)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 (8)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10)

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 (11)

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12)

第九章城市风貌规划 (12)

第十章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13)

第十一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5)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15)

第十三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17)

第十四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18)

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18)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19)

第十七章附则 (19)

附件一城市建设准则 (20)

附件二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22)

修改条文说明

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坚持工业化、城镇化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融入北部湾,对接东盟,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为实现把崇左市打造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新兴城市,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崇左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委托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崇左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进行局部修改。《广西崇左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局部修改(2008)主要修改规划条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本规划文

本中明确标示规划强制性性内容。本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黑体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

严格执行。

.....

2)第一条第3点修改为“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

用规划,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3)第二条第1、2、11点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11. 《广西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新增第5、6点“5.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4)第三十四条崇左市城镇等级分类表修改如下:

交通方便。”

6)第四十七条改为:“新市区居住区:占地面积约565.98公顷,为一般居住区。在友谊大道两侧的居住用地中,选择环境较好的地块,建设一批商住合用的中档住宅,适应近期住宅和商业开发的需要。”

7)第四十九条中的“2020年崇左市规划居住用地为1418.3公顷,占建设用地28.37%。”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居住用地为1413.29公顷,占建设用地28.20%。”

8)第五十条中的“ 2020年崇左市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63.97公顷。”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72.85公顷。”

9)第五十一条中的“ 2020年崇左市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319.65公顷。”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286.23公顷。”

10)第五十二条中的“ 2020年崇左市规划文化娱乐用地为40.47公顷。”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文化娱乐用地为40.40公顷。”

11)第五十三条中的“ 2020年崇左市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为145.34公顷。”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为402.58公顷。”

12)第五十四条中的“2020年崇左市规划体育设施用地为44.4公顷。”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文化娱乐用地为30.50公顷。”

13)第五十五条中的“ 2020年崇左市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为25.22公顷。”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为39.80公顷。”

14)第五十六条中的“ 2020年崇左市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639.09公顷,占建设用地12.75%。”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874.18公顷,占建设用地

17.45 %。”

15)第五十七条中的第1点“西北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北角,占地约339.4公顷,主要为二类工业。是集开发、加工及交易为一体的新型工业园区”改为“西北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北角,占地约265.96公顷,主要为二类工业。是集开发、加工及交易为一体的新型工业园区;”

第2点“中北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与现状城区通过自然山体分隔,占地约611.4公顷,主要布置耗水型的工业项目,包括蔗糖加工等崇左的传统优势项目。”改为“中北区:位于市区北部,与现状城区通过自然山体分隔,占地约491.38公顷,主要布置对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较高的工业项目,包括锰业等崇左的传统优势项目。”

第3点“东北区:处于左江的下游,规划内容为“烟尘工业”、建材等工业,占地约92.3公顷;”改为“.东北区:处于左江的下游,规划内容为造纸、化工、建材等工业,占地约100.22公顷;

第4点“东南区:作为高新科技园规划用地,占地约136.4公顷,主要布置污染较小的高新产业,依托教育组团,为崇左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改为“东南区:作为高新科技园规划用地,占地约85.27公顷,主要布置污染较小的高新产业,依托教育组团,为崇左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16)十第五十八条改为“在城市各综合生活区片内,结合现有的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建设无污染工业作坊,以利就业的就地平衡。2020年崇左市规划工业用地为935.04公顷,占建设用地18.66%。”

17)第六十一条中的“2020年崇左市规划仓储用地为112.08公顷,占建设用地2.24%。”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仓储用地为101.18公顷,占建设用地2.02%。”

18)第六十六条改为“规划干道的红线宽度为18-28米,相邻主次干道或次干道之间的间距为300-500米。次干道路网密度为1.5公里/平方公里左右。”

19)第六十七条改为“城区支路网应结合地形、用地性质及用地形态布置,支路间及支路与其它道路间距应在200米以内,支路红线宽度不宜大于18米,支路网密度应有4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20)第七十一条中的“2020年崇左市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625.38公顷,占建设用地12.48%。”改为“2020年崇左市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616.23公顷,占建设用地12.30%。”

21)第八十二条删除“江东公园,位于城区东北、左江东岸,性质为综合性公园,面积4.0公顷。”和“车站公园,位于新市区南部,长途汽车站南侧,性质为综合性公园,面积3.0公顷。”

22)新增“第九十六条水源保护: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水质标准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Ⅱ类标准。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根据需要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严格控制水源水质和水源保护范围,应明确划定水厂生产区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源。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为河段水源保护区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为强制性条文。

23)第九十九条改为“规划新建两个污水处理厂。五龙屯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占地5.3公顷,以收集、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废水。近期主要处理老城区和城南新区、东北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规划近期处理规模为1.5—3万吨/日;远期处理规模为14万吨/日。在新还屯设置一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市工业区工业污水、太平镇老城区及江北生活区生活污水。此规划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7.9公顷,处理规模为9万吨/日。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预留污水厂用地,以保证将来污水处理厂扩展用地需求。”

24)第一百零一条中的“预测至2020年崇左中心城区总用电负荷为1630588KW(或16.31亿瓦)。”改为“预测至2020年崇左市总用电负荷为1689388KW(或16.89亿瓦)。”

25)第一百零三条改为“本次规划建设六个变电站,○1 220kV变电站,位于城市西南角;○2 110kV变电站三座,分别位于城市东部、东南部、北部。○3电源为东部佛子110kV变电站和东南部110kV变电站,形成双回路供电,确保城市供电安全。④规划保留城区中部的35kV变电站和佛子110kV、35kV综合变电站。⑤新增变电站均直接接城市电网进行供电。”

26)第一百零八条新增“在城南新区南友高速公路以南约1.5公里,崇左市至防城港公路东部设置一处广播电视实验台,占地面积约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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