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总规纲要(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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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纲要
200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1)
第一章背景与指导思想 (1)
第二章城市发展重要条件 (3)
第三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规模 (7)
第二部分 (16)
第四章城市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17)
第五章新城发展 (22)
第六章中心城调整优化 (25)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9)
第三部分 (38)
第八章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九章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1)
第十章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43)
第十一章综合能源体系规划 (48)
第十二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50)
第十三章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6)
第十四章防灾减灾规划 (61)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 (63)
附件 (65)
第一部分
科学确定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本次规划修编立足于首先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方针。并以此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理性判断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北京城市发展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正确认识北京城市发展在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尤其是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此基础上明确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为有效配置城市发展资源、合理规划城乡发展空间、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章背景与指导思想
第1条规划修编的背景
(1)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1年12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2003年7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市
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完成了《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经首都规划
建设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后上报国务院,得到充分肯定,并批示据此修
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1月,建设部致函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尽快
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实践证明,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是正确的。十年来,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原
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迫切需要修编总体规
划。
(3)北京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充分
利用好北京城市发展的大好机遇和奥运的带动作用,实现奥运后的持续发
展。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
的目标,谋求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4)城市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中心区功能过度聚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恶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压力巨大,建成区呈现不断无序蔓
延的趋势。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差距明显。原有单中心的规
划布局已经难以解决面临的诸多城市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用新的思路修编
城市总体规划。
第2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教育发展服务和为改
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城区
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以及京津冀地区的发展规划;统筹
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
放,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原则,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古都的历史文化价值,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展示北京的文化内涵,形成
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
(5)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正确处理城镇化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充分考虑北京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
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集约型的发展模式。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
的发展战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模式,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3条规划修编的技术路线与重点
(1)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复杂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
此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着重城市宏观的、长远的规划内容,将微
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编制,并采取滚动编
制的机制,加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深入分析首都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理清城市发展中的制约性因素,确定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城市职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空间结
构。
(3)本次修编突出新城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四个重点内容,同时对城市安全问题和京津冀区域协调
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第4条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其中中心城范围为目前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石景
山、丰台等八区的行政辖区范围的主体,加上回龙观、北苑北地区,面积
约1100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3)。
第6条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城市发展重要条件
第7条城市发展机遇良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北京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是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 北京市域面积16410.5平方公里为市国土局1996年二次土地详查结果。上版总规中所使用的市域面积16807.8平方公里是市民政局20世纪50年代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测算的数据,是经国务院认可并对外公布的北京市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