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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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6

【实施日期】201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引导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现将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使用易地补充耕地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按照收购指标时的价格收取补充耕地指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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