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大连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本科生在第一课堂外开展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以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至少应获得创新学分4分。
一、创新学分获取途径1.大学生组织开展的讲座、报告等活动;2.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3.参加各种科研工作;4.参加“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工作;5.参加大学生工作室活动;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和论文;7.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8.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等。
二、创新学分评定原则根据“各类创新活动学分评定细则”(见附件)以及学生参加不同类型活动的结果、所发挥作用等进行创新学分评定。
取得相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级记学分,不得累计;相同内容的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只按一类活动记学分,不得重复。
三、创新学分管理办法1.创新学分由相关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或学分制导师进行评定、登记,必须严格审核相关佐证材料,获得学分具体情况记入《学生创新学分管理手册》。
2.各学院每学年组织“本科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指导小组人员对学生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学年进行汇总登记,于毕业学期将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级始的学分制本科学生。
各类创新活动学分评定细则一、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主办或主讲者记2学分/次;二、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三等奖及以上,其他奖,依次记4、2学分;省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一等奖及以上,二、三等奖,其他奖,依次记4、3、1学分;市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一等奖,其他奖,依次记2、1学分;校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一等奖,其他奖,依次记1.5、1学分。
各级各类竞赛参加者(未获奖):记0.5学分/竞赛项目,限2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认定。
2. 灵活多样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导师指导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由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4. 跟踪记录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建立完善的跟踪记录机制,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为认定提供依据。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介绍、导师推荐信、成果展示等。
2. 审核阶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质量、学生的参与程度、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3. 面试评审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学校组织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主要考察学生对创新实践活动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成果的展示和表达能力。
4. 认定结果: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审核和面试评审结果,对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奖励与激励1.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创新学分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分。
2.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成绩,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创业优秀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关于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4、18
关于2012年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2011年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时间已到,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也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组织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一、2011年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1.2011年立项的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2008级的,需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及成果、获奖证书、论文(原件)或发明制作的实物等;项目负责人为2009级的,需提交中期报告(相关表格见附件三)。
各学院认真学习《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附件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相应材料。
2.各学院要组织结题报告会,各项目负责人要进行交流、汇报研究成果和经验体会,学院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给出评价意见,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新闻报道。
学院确定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后通知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将派人参加。
3.请各学院对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审查处理意见,帮助项目负责人找出问题的结症所在并制定出改进措施。
对于无改进措施或擅自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将收回学校。
对于管理不力的学院,将影响今后该学院的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项目的立项。
4.各学院审核完毕后,将中期进度报告或结题报告纸件一式一份及相应的成果原件(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论文等)于4月25日前报实验管理中心(综合实验楼A-205),不受理个人报送。
同时将中期进度报告、结题报告、成果的电子版(已发表论文的word文档或实物照片)发至syk@,实验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终审确认。
5.各有关学院要及时全面总结上年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成绩和经验,包括本基金项目成果、组织学生参加的国内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等,于5月7 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实验管理中心,统一编印工作动态。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试行办法
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和《山东建筑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鲁建大校字2006[44]号)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实现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从事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可获得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简称“创新学分”)。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文化活动。
凡在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与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分为实践类学分、成果类学分和其他类学分三大类别。
实践类学分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本科生研究实践计划项目、开放实验以及学术讲座等实践创新教育活动。
成果类学分主要包括科技文化竞赛获奖、科技论文、专利、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以及操作技能类证书等。
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学生毕业前应获得2~4个创新学分,属必修学分,列入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
为鼓励学生参加创新教育活动,超出规定的创新学分之外的部分,可以用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学分数最多不超过3分。
第二章组织与条件保障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资助各类创新教育项目和奖励。
第四条学校依托实验室建立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素质的提高提供基础设施。
第三章创新教育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参加以下活动,可获得创新学分:1.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能够提交一定的成果;2.参加本科生研究实践计划项目;3.利用开放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并写出实验总结报告,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可获得创新学分;4.参加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学术讲座并提交与讲座内容相关的体会或总结报告。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16 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4次、约8 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1)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 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 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团、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
以组织单位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 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 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 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 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科技处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聊城大学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
孙月峰
仪修杰
1000
传媒技术学院
SRT08016CM2
高清dv作品地创作研究
理工类
孙翔
杨葆华
1000
SRT08017CM2
电视摄像多媒体教案课件
理工类
温宗维
杨葆华
2000
SRT08018CM2
农村题材电影地创作及研究
理工类
耿士栋
杨葆华
3000
法学院
SRT08019FX1
揭开虚拟财产地神秘面纱—虚拟财产之法理解读
野生稻渗入系耐低磷、低氮QTL遗传解读及生理机理分析
理工
郑修文
张文会
1000
SRT08116SM2
小型底栖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鲁西地区)
理工
孙娇
黄勇
3000
SRT08117SM2
拟南芥突变体及转基因拟南芥响应紫外胁迫地表型筛选及鉴定
理工
武仁文
侍福梅
1000
SRT08118SM2
超临界CO2萃取GC-MS分析小麦胚芽油成分
理工类
焦滕滕
赵永生
1000
SRT08061JG2
小城镇住宅地抗震现状与优化设计
理工类
赵殿彪
赵腾飞
1000
SRT08062JG2
节能型复合墙体地实验研究
理工类
董磊
张绪涛
2000
SRT08063JG2
回归建筑本质——营造实验
理工类
程森
李慧勇
2000
SRT08064JG2
改进型膜生物反应器运行机理
理工类
邓永刚
理工
张玉霞
张文会
3000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大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从而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包括对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的认定范围。
这些创新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2 创新成果除了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成果可以是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学生通过取得这些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1.3 创新活动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活动可以是学术讲座、创新比赛、创新训练营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2.1 学术水平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2 创新能力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3 实践能力除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参与的创新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参与的创新活动等证明材料。
3.2 评审机构大学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学分奖励的条件。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创业、迎接挑战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批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创新实践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 (下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二条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学校从教学科研设备年度预算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从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四、当年度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出资2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基金冠名权,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的年度创新项目资助基金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产业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制定及调整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包括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项目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鼓励各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基金及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第六条资助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资助和奖励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项目。
第七条资助范围:面向全校,资助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艺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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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创新、技术开发、技能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完善创新学分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评定范围、原则与标准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对大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开展的一系列科技文化创新实践活动,以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一定的学分。
第三条凡积极参与各类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或取得突出成绩、优秀成果的在校大学生,除按《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九章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之外,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培养方案内公选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第五条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并记载为“创新奖励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
第六条创新学分优异的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创新学分获取途径
1.参加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类活动:如“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设计竞赛,“挑战杯”网络竞赛,数学建模、力学、电子设计、英语竞赛等。
2.参加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活动并取得成果:(1)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的科技知识讲座、报告等;(2)参与各种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3)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项目”工作;(4)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等。
3.取得创新成果:(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3)科技制作、发明创造等。
第八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与原则
1.根据“各类创新活动学分评定细则”(见附件1),以及学生参加不同类型活动的结果及所发挥作用等进行创新学分评定。
2.必须是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获奖,或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才可计创新学分。
3.同一项目(如发表论文、某项大赛等)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内容获不同成果奖励(课题、论文、大赛等)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
4.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
若每个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
每人所获学分之和不能大于总学分。
5.大学生科技创新型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经评定可以取代毕业论文(设计)。
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成果为其他形式的项目要具有社会公认的相应证书或证明;项目成果必须符合《聊城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创新学分经评定、认证、复核后备案,获得学分具体情况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十条创新学分的评定程序
一、每学年末,申报学生填写《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生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进行评定,按学年进行汇总登记,并将创新学分成绩单(一式三份)报实验管理中心。
三、实验管理中心组织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专家进行复核、评定、批准。
四、创新学分成绩批准后反馈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此文件不符者,以此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