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评估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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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级学科评估简况表
一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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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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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分布单位名称1、2、3、4、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制表2010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学科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指标体系制定,主体内容与国家第二轮第二批(2008年)学科评估填写的《学科评估简况表》一致。
二、本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应确保“产权、学科内涵归属本一级学科”。信息应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三、本表所填写涉及时间区间的信息,统计时间段均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科研奖励、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等;涉及状态信息的,统计时间点均为2009年12月31日,如学术队伍、科研基础、在校学生数等。
四、除在“清单数据表”中有特别说明的外,本表“学术队伍”栏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其人事关系在统计时间点应确属本一级学科所在单位,教学医院的人员等不计入内。学术队伍中的人数和专家不能多学科重复计算,对于校内跨学科人员,应按第一主要学科填写、统计。外聘兼职导师和第二导师在统计时间点应与本学科、专业所在单位确有合作关系,并按要求分类填写、统计。
五、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科研基础”、“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应按“署名单位”界定其单位归属。若确为多单位、多学科合作的,可按“署名次序/排名次序”或“本单位、本学科的贡献”进行划分。若按比例划分,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00%。
六、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和“专利”,均不能在多个二级学科重复计算。在界定其单位归属时,论文按“通讯单位”计,没有“通讯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计;专著按“第一完成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计;专利按“第一专利人”计,即职务专利按“第一发明单位”计,非职务专利按“第一发明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计。
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国家科技部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CSCD”是指中科院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八、各学院先按单个二级学科、专业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然后汇总。并对本一级学科分别按教师和学生列出50篇代表论文。
九、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原涉密信息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一、汇总数据表
注:1.统计收录论文数时,若某论文被SCI、SSCI、AHCI、EI、MEDLINE或CSCD、CSSCI中的多种检索收录,只计一种,不重复计算;
2.校内跨学科导师只计入第一主要学科的一级学科导师总数。
二、清单数据表
注:1. “专家类别”栏可填“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请按以上顺序填写),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学校评定的资深专家类别和教学名师等;
2. 若同一专家有多种称谓,可填写多种;
3. 上表所填人员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职人员,但“已签署正式协议并且协议工作时间不小于6个月”的兼职院士可以填写(需提供相关证明);“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若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应由聘任单位填写(需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校内跨学院的也要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要聘任单位。
注:1. 导师类型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导)、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导),按最后的填写。
注:1. 在岗外聘人员的导师类型分为外聘硕导、外聘博导,第二硕导、第二博导,按最后的填写。
注:1. 优秀团队指本学科获学校、省部级、国家资助设立的科研团队。
Ⅱ科学研究
注:1. “科研基础类别”可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基地”,以及学校立项重点建设的基地、创新平台等;
2. 若同一“科研基础”有多种冠名,填最高的一个,即若某学科既为“省级重点学科”,又是“国家重点学科”,只计一次;
3. 实验室/中心/基地/重点学科的“名称”、“参与单位”等信息应与文件公布的一致。
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省级最高科技奖”、“省级科技贡献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哲学人文社科奖”、校级奖励等;
2. “项目名称”、“参与单位”等信息应与获奖证书一致;“获奖年度”应与获奖证书名称或内容的年度表述一致,名称、内容中没有年度表述的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信息为准,以上均无的以证书颁发年度为准;
3. 同一项目若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者,不重复填写。
注:1. 只能填写已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计“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 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
注:1. 表中“专著”是指标注有“著”字样的著作,“译著”、“编著”或教材、教学用书等不计入;
2. 专著只填写第一作者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的著作。
注:1. 表中“优秀教材”是指入选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用书等,学校评选立项建设的可填在后面,并注明资助经费;
2. 专著只填写第一作者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的已出版教材。
注:1.“项目来源”栏限填“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含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科研项目),以及“校内预研”投入项目应标明,其他的“项目来源”可以不填;
2. 本表填写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本学科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属本单位本学科的到帐经费”栏填写此三年内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账目的经费;时间符合规定、到帐经费为0的也要填写。
3.“合同经费”、“到帐经费”包含合同规定的配套经费,若为外币,请按当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 “项目名称”、“合同经费”及“项目开始/结束年月”应与“项目下达书”或“项目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