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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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进料质量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品入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用原料、辅助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

第3条定义。

进料检验又称来料检验,是企业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进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进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2章进料检验的规划

第4条明确进料检测要项。

1、进料检验专员在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如存在不明之处,应及时向进料检验主管咨询,确保对检测事项清楚明了。

2、在必要时,进料检验专员可从来料中随机抽取两件样品,交进料检验主管检验,并附相应的质量检测说明,不可在不清楚来料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收水平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第5条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的质量控制能力及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本企业运营成本的影响。

5、顾客的要求。

第6条确定来料检验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等方法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扭力器等工具验证。

4、特性检测,依据材料特性要求用相应检测仪器验证。

第7条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企业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来料以及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材料。对于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材料,进料检验专员应跟踪其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第3章进料检验的程序

第8条质量管理部制定《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交由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项目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方法及记录要求。

第9条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库准备来料验收工作。

第10条接到来料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来料报检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料检验专员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来料注明“待检”标识。

第11条进料检验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抽样。

第12条进料检验专员根据《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对来料进行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再提交检验主管进行审批。

第13条进料检验专员待“进料检验报告单”审批通过后,以填写完整的“来料报检单”作为合格物料的放行通知,通知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员对来料按检验批号标识入库,只有入库的全格品才能由仓库管理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第14条进料检验专员贮存和保管抽样样品。

第15条对于检测中的不合格的来料,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不合格的来料不允许入库,应将其由来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第16条如果对生产急需的来料来不及检验和试验,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17条来料检验和试验的记录由进料检验人员按规定期限及方法保存。

第4章进料检验实施要点

第18条进料检验专员收到“来料报检单”后,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报检单号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第19条判定合格情况的处理。

将受检来料用绿色“合格品标识卡”标识.,在“检验记录表”及“报检单”内填写检验情况,并通知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20条判定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1、首先将进料标示“不合格”,并在“检验记录表”及“报检单”内填写检验情况。

2、然后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部及生产部,由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①如不需要特采,将进料用红色“不合格品标识卡”标识,并于“检验记录表”、“报检单”内注明退货,由仓库管理员及采购人员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②如需要特采,则将进料用蓝色“特殊品标识卡”标识,并于“检验记录表”、“报检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存、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第21条应于收到“来料报检单”后2天内对进料验收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可优先办理。第22条检验时,如进料检验专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技术部、请购部门派员会同验收,以判定是否合格。会同验收的参于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第23条进料检验专员在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随意判定是否合格。

第24条应将进料检验情况、进料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台账”内,每月汇总于“质量月报”内。

第25条进料检验专员根据来料的实际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第26条进料检验专员按规定定期校正或送校检验仪器、量规,保养试验设备,以保证进料检验结果准确性。

第27条进料属顾客自行待料,对其判定“不合格”时,销售部应联络顾客处理。

第5章进料检验的结果

第28条检验合格

1、经进料检验专员验证,不合格品个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将该批来货判允收。

2、进料检验专员应在“来料检验表”上签名,盖检验合印章,并通知仓库管理部门收货。

第29条拒收。

1、若不合格品个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将该送检批次判为拒收。

2、进料检验专员应在“进料检验表”上签名,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仓库管理部门会同采购部办理退货事宜。同时在该送检批次的货品外箱用红色“不合格品标识卡”标识,并在处理意见栏中注明“退货”字样。

第30条让步接收。

1、经进料检验专员检验,来料质量低于允收水准。虽然进料检验专员提出“退货”的要求,但由于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生产部作出“让步接收”的决定。

2、生产部应尽可能不做出“让步接收”决定,既使“让步接收”,也应严格按程序办理。

①偏差。

送检批次物料虽全部不合格,但只影响生产速度,不会造成产品最终质量不合格,在此情况下经特批予以接收。对于此类来料,生产部应按实际生产情况估算出耗费工时数,申请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②全检。

送检批次不合格品个数超过规定的允收水准,经特批进行全数检验,选出其中的不合格品,退回给供应商,对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手续。

③返工。

a、送检批次几乎全部不合格,但经过加工处理后来料可被接受,在此情况下,生产可抽调车间人力对来料进行再加工处理。

b、进料检验专员对加工后的物料进行重检,接收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交相关部门办理退货。

c、对于此类来料,生产部应统计加工所用工时,申请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第6章附则

第31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32条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7章相关文件

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b.《紧急放行控制程序》

c.《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程序》

第8章记录表单

a.《来料报检单》

b.《进料检验表》

c.《不合格品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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