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4]88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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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4]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晋交综运发[2014]20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4]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交综运发〔2014〕20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
线”,坚决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努力提高运输生产组织化水平,推进公司化运营模式,严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2.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运输装卸作业流程、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资历和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业人员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监督运输车辆和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参与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日常考核,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做好运输作业过程监管,并定期对企业的运输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建议企业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