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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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十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十政发〔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6日十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环境2019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十堰高质量发展的奋斗之年,是建国70周年和建市5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2019年,国内外宏观经济总体呈现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性增多、风险和挑战更加复杂的局面,但中央关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没有改变,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没有变。

全省经济工作会提出“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战略布局,为全省区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十堰总体来看,全市经济运行稳的格局没有改变、进的趋势明显。

综合判断,全市经济运行短期有下行压力,上半年工业经济形势较为严峻,下半年会有缓和,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打下良好基础,未来两年汽车产业将迎来政策红利。

因此,要抓住关键期,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五个坚持”和“六个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打造区域性增长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以推进汉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补短板为抓手,强力推进“三大攻坚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六个十堰”建设,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市50周年。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市郧阳区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的批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十自规文〔2019〕6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郧阳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I49G076044、I49G076045、I49G077044、I49G077045、
I49G078046图幅中位于郧阳区城关镇、柳陂镇、茶店镇合计95.1591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I49G076044、I49G076046、I49G077044、
I49G077045、I49G078045图幅中位于郧阳区城关镇、柳陂镇、茶店镇合计95.1591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6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十政办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规〔20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为把十堰建设成为汽车之城、山水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和区域中心之城,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服务“一城两带”战略实施和指导城市建设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规划理念,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山水城市风格,彰显车城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理(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综合管线、户外广告位及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

(二)市规划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点状向面状、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发展。

除公益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在旧城改建区域土地出让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在新建区域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

(二)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原则进行。

老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出让。

(三)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则上由区政府或市城投公司为主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改造用地原则上采用净地出让方式。

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规划支路施工合同

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规划支路施工合同

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及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荆州市成昌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及土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及土方工程二、工程地点:十堰市上海路北侧三、工作范围及内容:1、土方工程作业范围为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景观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处土方回填及售楼部室外回填土。

作业内容包括工地整个地块区域内(由工程部指定)的土方取土、运输、回填、平整、分层碾压(含场地内三公里以内的土方运输,不得将工地地块区域外土方运输到工地)。

2、规划市政道路施工范围包括样板段、售楼处与上海路交叉口区域的市政道路,道路长约40米,施工内容包含道路下封层及沥青面层。

下封层工作内容有:土方开挖、素土夯实、水泥含量5%的水泥稳定碎石层、高强针织加强毯铺贴;沥青面层包括6cm中粒沥青混凝土和4cm细粒沥青混凝土。

3、强弱电综合管沟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样板段、售楼处沿上海路及目前施工规划支路段的管沟施工,具体范围见综合管沟施工图。

施工内容包括定位放线、挖土、弃土、沟底垫层、综合管道预埋、检查井砌筑、沟槽填砂、土方回填。

四、合同工期:1、样板段、售楼处规划支路施工工期,自2012年10月26日开始至2012年11月6日完成。

2、综合管沟施工工期,自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0月25日完成。

五、合同总价及计价方式:1、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349206.45m32、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检测检验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办理挖运施工相关手续及费用、和周边相邻单位及个人之间协调的费用。

十堰60厂规划

十堰60厂规划

01台湾涵碧楼七星级酒店进展情况网友咨询:请问去年张湾区签约的投资50亿的台湾涵碧楼综合体和湾涵碧七星级酒店现在进展如何?何时开工?张湾区的回复:经了解,项目拆迁已基本完成,因受疫情影响,项目投资方台湾乡林集团工作人员无法抵达十堰。

等待疫情结束后台湾乡林集团工作人员抵达十堰后启动项目。

02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进展网友咨询:十堰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进展如何?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回复:据了解,十堰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综合训练馆预计在10月1日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综合训练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设计共两层,主要功能包括室内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综合体育配套用房,目前场馆室内装修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室内顶面的乳胶漆喷涂将在8月底完成,墙面吸尘板一层预计3至5天内完成,二层预计在9月中旬完成,整个室内装修与地坪也将在9月20日完成。

据了解,十堰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项目共包含综合体育馆、游泳馆、青少年活动馆、综合训练馆共四个主场馆及广场、商业区等配套设施。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老城区的中心地带,其北部紧邻江苏路延长线,东临火箭路,南侧是自然山体,西接市体育中心网球场,用地面积146797.45平方米,由重庆渝建实业集团承建,预计所有场馆将于2021年3月投入使用。

03十堰客运西站进展情网友咨询:十堰客运西站位置在哪?何时开工?回复:“十堰客运西站”项目位于张湾区建设大道中段,规划用地面积239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982平方米,建筑限高25米,绿化率40. 2%,规划总停车位125台,建筑风格为现代风格。

8月28日上午,十堰客运西站开工仪式在建设大道5路车终点站院内举行。

据悉,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工期为480天。

04美盛大道的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网友咨询:美盛大道的规划项目是否还在进行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根据《上海路北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十堰市美盛大道道路工程起点为上海路恒大城售楼部,终点为北京路九龙太阳城小区(物价局)出入口,全长927米。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2011-11-10《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时间:2011-11-10 7:21:54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本规划基本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4]35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十政办发〔2014〕35号)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7日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和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集约节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我市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计划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范围包括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一)总量。

2014年度十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4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4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06公顷左右。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路征迁工作政企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路征迁工作政企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路征迁工作政企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号】十政办发[2008]90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上海路征迁工作政企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上海路工程建设步伐,经政企协商,成立十堰市上海路征迁工作政企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彭承志副市长
副组长:李有泉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书记
柯尊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俟市建委主任
成员:王勇市建委副主任
杨光进市规划局局长
王进林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春明市国土局总师
郑明霞市政企共建办副主任
张天祥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吴志高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本镇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综合处处长
杨荒林东风有限公司零部件事业部事业计划部部长
石柱东风传动轴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武全东风公司政企共建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胡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勇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八年七月十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十政函〔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十政函〔2022〕5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规定,《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2.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的说明2022年2月10日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一、《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基本情况2016年12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2017年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山体保护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规划主管部门遂组织编制山体保护规划。

2018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议案。

2020年3月,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规划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北部以汉江北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界,西部以十白高速为界,东部以郧十高速及行政辖区为界,规划面积约591平方公里。

十堰市汉江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

十堰市汉江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

十堰市汉江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伴随城市经济全球化发展与产业经济升级转型,十堰市的发展面临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

随着区域道路系统的快速发展以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战略的实施,十堰市的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条件已非常成熟。

然而,十堰市老城区现有发展空间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许多单位纷纷提出改造和新建的计划,在各方利益的诉求之下,城市老城区的更新开发已经显得非常迫切。

本文通过对十堰市汉江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读,以期为类似的城市规划提供借鉴和参考。

标签: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原则1、前言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处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上游,历史上素有“南船北马、川陕咽喉、四省通衢”之称,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

十堰市东与湖北襄樊接壤,西与陕西安康为邻,南与湖北神农架和重庆万州交界,北与陕西商洛和河南南陽相连,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重镇,是华中、西南、西北三大经济板块的结合部。

规划旨在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树立片区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提高该地区的文化品位,为区域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规划导向。

2、从机遇与优势的角度明确发展定位2.1区域发展机遇分析2.1.1国家宏观政策1)中部崛起、西部开发十堰市工业基础雄厚,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

十堰市紧紧抓住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努力把十堰打造成为中部崛起中具有鲜明特色的重要“增长极”。

2)振兴老工业基地十堰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可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有: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汽车设备行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增量抵扣的优惠政策;豁免部分企业历史欠税;外贸企业的利润再投资退还部分税款;中央加大社保财政转移支付,做实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等。

2.1.2区域交通条件随着十漫高速、十宜高速、十运高速、古竹高速、襄天高速、郧房高速的建设和通车,十堰市放射状的对外交通格局已初具雏形。

途经十堰市的铁路现有西康铁路;规划确定的有襄渝铁路复线、十宜铁路、十运铁路和郑渝铁路。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09]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09]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划拨供地是指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相关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划拨供地是指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划拨供地范围主要指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2、军事用地;3、公益性用地;4、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划拨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划拨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符合申报划拨用地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用地基本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划拨供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等内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第六条市发改委根据项目性质,对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划拨供地项目,分别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十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6日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鄂政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监督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发展规划,建立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市、县(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执行、监督,加快形成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1年,市级、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全面启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到2022年,全面编制完成市、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督促相关部门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7•【字号】十政办发[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组织实施好《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就如何分解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通知如下:一、分解原则(一)合理定位。

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

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和谐十堰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

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20.22万公顷。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10%。

十堰市规划

十堰市规划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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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建立和 1.充分利用现有道路,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 完善道路系统。 完善道路系统。 2.提高道路等级 提高道路等级, 2.提高道路等级,强化快速交 通功能。 通功能。 3.结合地形 依山就势, 结合地形, 3.结合地形,依山就势,尽量 减少工程量。 减少工程量。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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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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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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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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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概况 规划原则 道路规划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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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概况 现状有老黑龙江路穿越全境,局 现状有老黑龙江路穿越全境, 部地段已硬化,可直达高速公路。 部地段已硬化,可直达高速公路。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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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 本规划区内支路红线控制在12 20米之间, 本规划区内支路红线控制在12—20米之间, 12 20米之间 是城市主次干路的有效补充。 是城市主次干路的有效补充。 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为34.611公顷, 34.611公顷 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为34.611公顷,占 总用地的13.29%。 总用地的13.29%。 13.29%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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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路 主干路既是城市快速路的补充和完善,又是城市路 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的主动脉;主要承担 城市各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分流过境道路的部分交通 量,为城市各区之间提供交通联系 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主干路有:辽宁路,起点为 东环路,终点为丹江路,红线宽度为26米,总长为 5964米;吉林路,起点为辽宁路,终点为大众路,红 线宽度为22米,总长为3809米。
道路系统竖向规划

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示范亮化工程招投标

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示范亮化工程招投标

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示范亮化工程招投标
摘要:
1.引言:介绍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示范亮化工程招投标的背景和意义
2.项目概况:详细介绍工程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3.投标要求:列出投标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4.投标流程:描述投标的整个流程和步骤
5.结语: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期待和展望
正文:
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示范亮化工程招投标近日正式启动,旨在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该项目是一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概况方面,本次亮化工程主要涉及上海路的照明设施改造与升级,包括路灯、景观灯、LED 显示屏等。

工程目标是通过高科技照明手段,打造一条明亮、美观、环保的示范道路,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夜间出行环境。

在投标要求方面,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照明工程设计和施工经验。

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交完整的项目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工程预算等。

此外,投标单位还需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投标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了解详细投标要求和相关规定;其次,投标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接着,招标方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组织入
围单位进行现场答疑;最后,招标方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

此次招投标过程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中标。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堰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十堰市都市规划管理, 保证都市规划旳实行, 增进都市旳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湖北省实行〈都市规划法〉措施》、建设部《都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内容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1.2在十堰市都市规划建设区内, 进行都市规划、设计和管理, 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市城区其他地区旳都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本规定未包括旳内容, 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旳规定。

1.4本规定旳解释权属十堰市都市规划管理局。

1.5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2都市规划编制管理2.1为保证都市规划设计旳质量, 都市规划旳编制必须委托具有对应都市规划编制资质旳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其完毕旳规划设计成果, 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不予审批。

2.2在十堰市都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规划方案, 除应遵照建设部2023年第146号令颁布旳《都市规划编制措施》有关规定外, 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规定。

2.3在都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旳规划方案须按下列程序报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一)都市总体规划: 技术审查会通过旳规划成果, 须经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 方可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已编制并同意总规或分区规划旳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 报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重要项目旳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已编制并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旳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 报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重要旳修建性详细规划须经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4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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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上海路北片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要说明一、概述(一)、区域位置上海路北片区北临柳林路,南接规划中的上海路,东邻北京路,西接人民路。

片区南侧上海路西部,有现状郧阳医学院及其规划的护理学院、正在施工建设的郧阳师范专科学校,北京路以东有正在施工建设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正在建设的十堰市行政中心位于片区北部北京路东侧。

(二)、现状分析规划总用地面积2.27平方公里。

东西方向最宽约1600米,南北方向最长约2100米。

现状人民路、柳林路是城市建成区的主要街道,沿街建筑密集;片区东侧的北京路沿线,北部已建成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其沿线土地已被多家单位征用,有的正在施工过程中。

片区南侧的上海路将于2008年开工建设。

规划范围内有十堰军分区、泰康花园、澳门花园、祥和山庄、翰林世家、农行住宅区、东汽五四厂(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等)、郧阳师专居民搬迁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等单位和居住小区。

本片区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变化复杂。

地形总的变化趋势是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坡地、冲沟为主,片区最高标高在东部山地为363.1米,最低标高在西北角人民路为242.0米。

规划区内355米以上山峰有3座,335米以上山峰9座,是可见度最强的视线通廊的视觉焦点。

(三)、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1、片区与其周边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主干道之间缺乏方便、畅通的交通联系。

2、山地格局未得到充分的挖掘,虽有青山却难认知。

本片区有城市中心区难得的山地环境,植被茂密、保护良好、环境优美,但得不到充分利用,市民“亲山”难,并且严重缺乏视线通廊控制,空间开口不够,难以向城市渗透。

3、旧区城市空间过渡拥挤,缺乏“呼吸”空间,缺少内外空间的交流。

旧城改造难度大。

4、功能过于庞杂、紊乱。

居住(存在一至四类居住用地)、商业、工业、办公等用地混杂。

2、规划指导思想(四)、规划原则(1)、在传统的以土地平面利用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三维空间的塑造上。

(2)、既关注环境的有序性,又更加关注城市社会生活,也就是人与物的结合——场所。

(3)、强调以人为主体,以人的感性认识和视觉体验作为规划的立足点。

(4)、既追求独特的创意构思,又需要针对现实问题,具有可操作性。

(5)、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风貌保护塑造,提出有价值的指导意见.(6)、规划应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作出公正协调的安排。

二、功能定位上海路北片区是十堰市城区环境优美的标志性核心区域,由文化交流中心、特色商业街、高品质居住区等主要功能区组成三、用地布局规划(一)、用地布局原则1、遵循“优地优用,地尽其用”的原则。

对用地条件好的地区,进行较高强度的建设,而对用地条件差、生态敏感地区或视线敏感的区域严格划为禁建区。

2、遵循“绿地楔入”原则。

建设具有山地特色的绿地系统,发挥绿地系统的通风、降温、降尘、减噪、净化空气、蓄水、减灾防灾、改善环境质量,增加城市综合开敞空间等综合生态服务功能,形成山地城市与自然协调和谐的城市生态文化,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户外交往和休闲、游戏活动场所和动植物的栖息环境。

3、遵循“山地景观、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原则。

以形成人与自然、人和生物、新城与旧城共生共荣、生机活力的景观格局。

(二)、规划结构规划围绕本片区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强调“集中紧凑,绿地楔入”的布局方式,形成“一心、二轴、三区”的规划结构。

一心:指规划的文化交流中心。

二轴:指贯穿片区的南北向和东西向的两条城市支路轴。

三区:指片区南部的特色商业街区;片区西部、东部的高品质居住区;以山地公园为主题的休闲游览区。

(三)、功能分区本片区按其功能划分为四个大的功能区,即文化交流中心、特色商业街区、休闲游览功能区以及高品质居住功能区文化交流中心:在山地公园和片区两条规划道路相交处布置文化交流中心,它也是整个片区的核心,以图书展览、影剧院、艺术团体、个人工作室等城市公益性项目为主。

特色商业街区:由沿上海路中部形成的两条特色商业街区组成,这将是两条高档次、高品味的商业街,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文化品位,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营造商业街的独特风貌,强化名店、精品店效应,精心设计城市景观,为人们提供舒适、优美、方便、完善的购物休闲环境。

休闲游憩功能区:本功能区贯穿整个片区,将保留的自然山体建设为市级山地公园,加上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及各功能区内部的绿化广场,形成休闲游憩功能区。

以其变幻的地形、丰富的植被和各具特色的景观成为人们陶冶情操、休闲健身、科普教育的好去处。

高品质居住功能区:位于片区西部和东部,本片区的居住功能已有较好的基础,加上本片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十分适合布置体现山城特色、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高品质居住区。

四、道路交通规划道路规划考虑片区的用地规模和周围环境条件,充分结合地形地貌,选择合理的道路交通系统和断面形式,使片区内外联系顺畅,有利于片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并有利于建筑布局的多样化。

规划打破“道路中间走,商业两边排”的传统模式,在临山地段道路沿山麓布置,使“景为人用”,人们漫步在山地公园的山脚下,可以尽赏公园美景,可以登山游览。

片区内部车行道路系统分为三级,包括城市支路、小区道路和组团道路。

城市支路红线宽20米;小区道路红线宽15米;组团道路红线宽7米。

规划以变形的“十”字型城市支路为骨架,南北向的城市支路南起上海路郧阳师专出入口北侧,北至柳林路(十堰市旅游局三层办公楼予以拆除)。

东西向的城市支路西起上海路郧阳医学院出入口南侧,东至北京路(工商联南部预留北京路出入口处)。

接北京路的各级道路路口充分考虑用地单位的土地权属,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规划在商业区、居住区等功能区安排公共停车场,本次规划布置10处社会停车场,在各类设施用地中,采取地面与地下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规划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配建停车规定,对规划区的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作出规定。

在街坊入口和人流集散地等适当位置布置公交站点,并合理设置候车亭等各项设施,采用港湾式停车,以减少对主要道路交通的影响。

五、道路竖向规划整合现有地形,把复杂多变的地形拟合成多个标高进行组合,在尽量减少土石方量的前提下,整理出起伏合理、相对完整、用地集中的大台地,这个大台地通过支路和小区道路组织交通。

在大台地上通过依山就势、灵活布置的组团道路分成若干小台阶。

这种平整方式,能够避免形成过长过高的切坡。

而且建筑错落有致,丰富了山地空间。

道路最大纵坡为8%,最小纵坡为0.5%。

城市支路纵坡控制在6%以下,小区级和组团级道路控制在8%以下。

根据主要道路平均坡度确定大台地主要控制点标高,再确定小台阶的标高、坡度和坡向。

六、绿地系统和景观体系规划(一)、绿地系统规划以绿地“楔入、缝合”等手段将片段的山体联系起来,让绿色透气的开敞空间深入片区的核心。

以城市山地公园为绿化主体。

以楔入式绿地、小游园、街头绿地、景观走廊、各功能区内部绿化广场为支撑,以道路绿化带为纽带,构建片区绿化网架。

本方案在不同功能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

保证不同的用地功能不互相干扰。

为区域提供内部的高品质的环境景观。

其次,在各功能区内部,依据现有的用地条件布置组团绿化。

沿现状高压走廊布置2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同时有利于山地公园向居住区的渗透。

和区域特色。

(二)、城市设计引导城市设计的原则为:“显山、护绿、露景、增色”显山:保护优先,严格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山体,精心设置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做到显山透绿。

护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植被,营造原生态空间格局。

露景:增加开敞空间,将自然美景引入城市,使自然与人工景观的完美融合、共生。

增色:注重城市内涵,尊重自然肌理,提炼特色形象。

1、开发强度规划方案和建筑高度控制特色商业街、上海路北段、规划居住区等地段规划为高强度开发区,容积率在4.0—6.5之间。

山地公园南侧为,包括文化交流中心、郧阳师专搬迁区等地段规划为低强度开发区,规划特别对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容积率不大于2.0。

其余为中等强度开发区,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0—4.0之间。

商业步行街建筑高度适当放宽,体现现代都市风貌特色。

局部地段在限定建筑密度和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容积率,对建筑高度提出“限低”指标。

同时建筑高度适宜变化,错落有致。

2、建筑风貌和色彩特色商业街:突出商业空间的公共性和开敞性;文化交流中心:突出文化特色、形成区域标志性建筑群体展示区;高品质居住区:形成功能完备、尺度适宜、具有山地风格的住区。

建筑形象应强调现代感,建筑色彩宜明快、生动而充满生机,同时应注重建筑屋顶的造型设计,研究不同角度的景观效果。

结合规划区的地形环境特点。

居住建筑以浅冷色调系列为主,部分建筑可用重彩色以突出前后层次关系。

3、山体视廊构建空间连续、可见度强的视廊系统,达到显山护绿的目的。

山体视觉中心具体体现为主要山峰的可视性,以主要山峰为视觉焦点。

规划区内355米以上山峰有3座,335米以上山峰9座,是可见度最强的视线通廊的视觉焦点。

建筑布局充分考虑自然山体的可视性,规划通过建筑和建筑群体之间的通透空间和绿地、广场的开敞空间,将自然生态景观引进城市,拉近城市与自然的联系。

4、山地公园规划意向山地公园占地面积23.2公顷。

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体现自然性、生态性、文化性和休闲性,使之成为可供市民休闲、游览、娱乐的综合性开放式的城市山地公园六、建成区改造规划已建成区总面积81.13公顷(不包括军分区),在本规划区用地面积中占了36.9%的比重。

根据现状调查统计,共包括70个权属单位和住宅小区。

其中居住或商住用地约占80%,总建筑面积约居住人口约1.3万人。

(一)道路系统输理1、居住区道路——满足区内外交通联系的道路。

2、支路——连接小区内部多个居住组团的道路。

3、步行系统—利用高差设计梯道,利用绿地设计步行道,增加居住区内部的可达性。

尤其是到中小学、活动场的步行道路。

4、停车场——规划安排公共停车场三处,分别在柳林中学入口处、三堰小学入口处、和上海路边。

居住区改造过程中鼓励安排地下或室内停车场,以节约土地。

(二)公共设施建设该处经营类公共设施配套比较齐全,主要缺乏公益类设施: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居民运动场、文化活动站等。

在郑家沟巷安排菜市场一处3506㎡,附设公共厕所和电话亭;旁边增设小游园和居民活动场;在祥和山庄南侧结合居民区改造安排小游园1126㎡和儿童游戏场一处780㎡;在杨家沟巷入口处结合绿地安排居民运动场一处。

结合杨家沟路的改造,改造沿路村民住宅,安排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小菜场、公共厕所、电话亭等设施。

(三)景观绿地改造区绿地缺乏,且不成系统。

规划增加三处小块点状绿地,均结合居民运动场或儿童游戏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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