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引发的百万假发票偷税案例
无视国家法律偷税漏税案例(3篇)
第1篇导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采取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剖析无视国家法律偷税漏税的行为及其恶劣后果。
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公司”的私营企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经营。
公司成立之初,凭借敏锐的市场眼光和良好的经营策略,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开始萌生偷税漏税的念头。
二、偷税漏税行为1.虚开发票阳光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
李某某利用公司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指使其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找其他企业或个人虚开进项发票,从而抵扣应纳税额。
2.隐瞒收入阳光公司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
为了掩盖这一行为,李某某指使财务人员篡改销售合同、隐瞒收入凭证,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公司实际收入。
3.虚构成本费用阳光公司在申报纳税时,虚构大量成本费用,包括虚构工资、虚构招待费、虚构广告费等。
通过虚增成本费用,降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4.转移资产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李某某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关联企业或个人名下,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目的。
三、查处与处罚2019年,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阳光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阳光公司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构成本费用、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涉及偷税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对阳光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偷税金额及滞纳金;2.对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处以罚款;3.将阳光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案例剖析1.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阳光公司通过偷税漏税,降低了自身税负,但同时也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税务稽查案例——广告公司假发票抵减计税额偷税案分析
某广告公司假发票抵减计税额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机关在对广告企业检查中,针对企业取得大量假发票,虚构转包业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外围调查、核实和协查,其方法可行,掌握时机主动,税警联合办案效果明显,对行业检查和税警合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某县地税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在2007年对抵扣发票协查中,发现该县某广告有限公司从广州市T公司取得的11份广告发票是假发票。
地税局决定将该广告公司列为税收专项检查对象,实施专项稽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广告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9日在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纳税申报正常,2004年9月份开始有广告业发票抵扣营业税计税额。
2004年累计抵扣计税营业额412万元;2005年累计抵扣计税营业额1157万元;2006年累计抵扣计税营业额1189万元;2007年1-4月份累计抵扣计税营业额134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根据协查发现假发票情况,地税局立即成立专项检查组,决定以假发票为线索,突击检查广告公司全部支付发票,协查发票真伪,结合资金流分析广告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必要时,提前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抓住有利时机,掌握主动。
(二)检查具体方法1.分析税负在进行抵扣发票协查时,检查组首先发现该公司从广州取得的3份发票是假发票,并且发票上注明的开票单位还出具了与该公司没有任何业务联系的书面证明。
于是,检查人员马上调阅该公司的征管档案和申报资料进行评估与分析,结果发现该公司自2004年6月注册截止到2006年5月份止,累计营业收入2239万元,累计抵扣数2085万元,仅按154万元申报营业税及附加8.5万元,营业税负担率0.38%,毛利率6.8%,与广告业的盈利水平明显不符,其原因是抵扣数额过大。
2.鉴定发票为了获取准确而有力的证据材料,稽查人员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以税源分析为理由,复印该公司已经抵扣的232份广告业发票,然后将复印件送到广州市地税局发票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税收案例
税收经典案例分析税收案例多棱镜,折射万千政策点案例一:某稽查局查补2009年A企业少交营业税100万,城建税7万,决定自2010年1月16日起加收营业税滞纳金10万,城建税滞纳金0。
7万。
解析: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计税依据、税目、税率、课税对象、纳税人、纳税环节等是某个税种必备的要素,如果营业税尚未缴纳,则城建税根本就没有计税依据,既然无计税依据,就不应存在城建税,城建税之不存,焉问滞纳金之有?因此稽查局不应从2010年1月16日开始加收滞纳金,而应从营业税缴纳次日起,如纳税人还未缴纳城建税,才需加收滞纳金。
案例二:某稽查局查处A企业,A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稽查局认为该企业帐目混乱,成本核算不清,成本大量预提,于是决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A企业2009-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分别加收两年滞纳金10万元。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企业只是帐目混乱,并不存在故意伪造凭证、销毁证据等,税务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故意行径,那么相应征管分局为何没有将其及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而非等稽查局查补以前年度时才核定征收,造成补缴税款,税务机关难道没有责任吗?加收滞纳金合理吗?似值得很大的商榷。
核定征收的税款和查帐征收的税款是有巨大区别的,后者理论上应当有一个精确值,但是由于企业帐证不全,企业压根也说不清楚,而税务局也无法查证,因此核定税款,这个税款并不是那个精确值的税款,这个税款就不能定企业偷税,非人为导致帐证不全,即税务与企业均认可业务是真实的(没有证据反向证伪,企业是故意为之),企业已经按照期限申报缴纳了税款,核定后再增加的税款,如果再加收滞纳金,实在是有违公平。
是偷税还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案例分析
是偷税还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案例分析在审计领域中,经常会出现企业或个人存在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违法行为的案例。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对正常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也造成了恶劣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案例,探讨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某大型企业在其税务申报中存在明显的异常行为。
首先,在报表中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发票,其金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其次,企业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存在明显的错误,导致缴纳的税款远远低于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发现了这一系列违法行为。
分析及解决方案一、虚假发票问题虚假发票是企业编造和使用的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严重不符的发票,旨在掩盖实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虚假发票一方面导致企业逃避纳税义务,从而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另一方面,虚假发票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对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虚假发票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方案:1. 加强发票管理和监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发票管理和监控来减少虚假发票问题的发生。
例如,对企业的发票进行抽样核查,加强对发票真实性的验证,提高发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发票数据交互平台、人工智能等,可以提高发票核验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虚假发票的产生。
3. 增加处罚力度:对发现编造和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严厉打击,加大罚款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起到威慑效果,并促使其他企业提高自身遵纳税法的意识。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问题企业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存在明显的错误,主要表现为故意夸大费用、虚报损失等手段,以降低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如此操作不仅使企业逃避纳税义务,也会扭曲真实的财务状况,给内外部利益相关方造成误导。
对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方案:1. 增加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审核的频率和深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计税依据的虚假情况。
偷税漏税案例总结
偷税漏税案例总结案例一:大型企业偷税漏税案某年,国家税务部门接到举报,某大型企业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利用跨国合作伙伴的账户转移资金,通过虚构费用支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实施偷税漏税。
调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并在核查其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数据时发现大量的不一致之处。
最终,该企业被处以巨额罚款,同时还要补缴多年的税款。
该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大型企业偷税漏税问题的关注,并促使政府改革税务管理制度。
案例二:个人偷税漏税案某地税务部门接到匿名举报,某个体户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调查人员发现,该个体户通过虚报收入、违规扣除费用等手段,大幅减少了应纳税额。
经过对其银行流水、发票等相关材料的梳理和核实,税务部门确认了其偷税漏税行为。
该个体户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被要求补交税款。
此案例引起了对个体户偷税漏税行为的关注,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个体户税务管理的力度。
案例三:地方政府偷税漏税案某地政府因财政困难,为了填补财政漏洞,进行了大规模的偷税漏税行为。
该政府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支出等手段,减少了应纳税额,并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进行挪用。
调查发现,该政府在财政报告中隐瞒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导致财政状况被严重歪曲。
经过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刑事处罚,并被追缴偷漏税款。
该案例引发了对地方政府偷税漏税问题的重视,并促使政府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管理。
案例四:外企跨国偷税漏税案某外资企业涉嫌通过跨国资金流转、虚构费用支出等手段实施偷税漏税行为。
国家税务部门对该企业开展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国外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虚构业务,转移盈利,并避税。
此外,该企业还利用合理的税务安排,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减少所需缴纳的税款。
调查显示,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并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
税务部门最终对该企业追缴了巨额税款,同时对其处以罚款。
此案例引起了对外企跨国偷税漏税行为的关注,促使政府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务监管。
钻会计法律漏洞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民营企业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规模较小,内部管理较为简单,财务制度不健全。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问题逐渐凸显。
2018年,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会计人员利用法律漏洞,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手段,骗取公司资金。
二、案例经过1.虚构业务A公司会计人员利用公司业务流程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等漏洞,虚构业务合同,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具体操作如下:(1)会计人员与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虚构采购金额,将资金划拨至个人账户。
(2)会计人员与施工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虚构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划拨至个人账户。
2.虚增成本A公司会计人员通过虚增成本的方式,降低公司利润,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具体操作如下:(1)虚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将费用计入成本,降低公司利润。
(2)虚构工资支出,将部分工资支出计入成本,降低公司利润。
3.逃税A公司会计人员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虚增成本、降低利润等手段,逃避税收。
具体操作如下:(1)虚构捐赠支出,将部分捐赠支出计入成本,降低公司利润。
(2)虚构研发费用,将部分研发费用计入成本,降低公司利润。
三、案例分析1.钻法律漏洞的原因A公司会计人员钻法律漏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3)公司领导对财务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会计人员的行为缺乏监督。
2.钻法律漏洞的后果A公司会计人员钻法律漏洞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资金流失,损害公司利益。
(2)公司声誉受损,影响公司发展。
(3)会计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四、防范措施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企业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2.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
假发票案例
假发票案例假发票案例是指以虚构或篡改事实的方式制造出的虚假发票,用于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下面是一个关于假发票案例的700字的文章,希望能帮助你了解假发票案例。
2019年,某公司打开了一起涉及大额假发票的行贿案件。
该公司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负责进行一座城市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涉及的资金众多,需要与多家供应商进行合作,并支付大量的费用。
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财务部门收到了一批来自某供应商的发票,金额庞大,几乎占据了整个项目的成本。
然而,经过财务部门仔细核对,发现这些发票存在很多疑点。
首先,这些发票的金额非常高,超出了正常的范围。
其次,发票上的供应商名称与公司的合同并不一致,而是与一些从未听说过的小公司相符。
此外,发票的项目描述非常模糊,无法与实际工程项目相匹配。
最后,发票上的税额与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不一致。
财务部门立即向公司高层报告了这一情况。
高层决定成立一个内部调查组,由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调查组首先决定访问这些供应商并核实发票的真实性。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了巨大的细节问题。
供应商的地址是一处简陋的小屋,与发票上标注的企业办公地址相去甚远。
供应商的负责人无法提供任何与发票相关的文件或证据。
此外,供应商的电话号码已经停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通过严密的调查和数据比对,调查组得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这些发票全部是假的。
所有的发票都是由公司的一个高级职工与一伙犯罪分子合谋制造的。
他们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将一些已完成的工程报销,再制造出虚假发票进行财务结算。
他们篡改了公司合同的金额,并将税款部分移除,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调查组将这一结论向公司高层汇报,高层决定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警方很快查明了这伙犯罪分子的背后组织,并逮捕了主要嫌疑人。
此案的成功侦破,对于该公司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也是一次重大的警示。
公司在此案之后重新审查了财务流程和审计要求,并加强了对合作供应商的审核和资质验证。
财税实务:6起特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曝光
6起特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曝光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6起特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北京“4·18”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08年3月中旬,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地税局、宣武公安分局获得某贩卖假发票重要线索,决定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
专案组4月18日采取行动,捣毁6个贩卖假发票窝点,查获各类假发票40万余份,收缴作案工具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扫描仪1台、刻章机1台、激光雕刻机1台以及大量印章坯子。
5月11日,3部门将供货源头———位于河南省周口市一制造假发票窝点捣毁。
5月12日,3部门对此案再度延伸查办,一举端掉5个位于北京的贩卖假发票窝点。
3次行动共查获各类假发票97万余份,缴获作案工具9台,收缴已刻制的印章及各类印章坯子756枚,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上海、浙江“11·1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摸排,2008年4月19日凌晨,上海市地税局、上海市公安局会同浙江省温州市地税局、温州市公安局联合开展“11·1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查处行动,一举端掉22个制售假发票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查获假发票174万余份。
薇娅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薇娅,原名李佳琦,是一位在短视频平台上以直播带货为主的网红。
2020年,薇娅因涉嫌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
经过调查,薇娅被认定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偷逃税款问题的典型案例。
二、事件经过1. 事件爆发2020年6月,薇娅因涉嫌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
据悉,薇娅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46亿元。
2. 调查结果经调查,薇娅承认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薇娅作出了如下处罚:(1)追缴薇娅偷逃税款人民币1.46亿元及滞纳金;(2)对薇娅处以罚款人民币2.4亿元;(3)对薇娅暂停直播带货资格6个月。
3. 事件影响薇娅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方面,事件暴露了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存在偷逃税款等问题;另一方面,事件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管。
三、法律分析1. 薇娅涉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
薇娅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46亿元,其行为已构成偷逃税款违法行为。
2. 税务机关对薇娅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以下处罚:(一)追缴税款;(二)加收滞纳金;(三)罚款;(四)吊销税务登记证;(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
偷税漏税案例
偷税漏税案例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者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关于偷税漏税的案例。
案例一,虚报成本案。
某公司为了逃避缴纳所得税,采取虚报成本的手段,将实际利润减少,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
该公司在购买原材料、生产成本等方面进行虚报,大幅度降低了利润额度,以此来规避纳税义务。
最终,该公司被税务机关查处,被追缴欠税款,并处以高额罚款。
案例二,偷税漏税案。
某商贩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隐瞒销售收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该商贩通过私下交易、隐瞒收入等方式,大幅度减少了应纳税款额度。
最终,该商贩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追缴欠税款,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偷税漏税集团案。
某集团公司通过设置多个虚假的公司账户,进行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大规模逃避纳税义务。
该集团公司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最终,该集团公司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追缴欠税款,并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偷税漏税跨国案。
某跨国企业通过跨国转移定价、虚假报关等手段,逃避了在各国应缴纳的税款。
该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通过转移利润、虚假报关等手段,大幅度减少了在各国的应纳税款额度。
最终,该跨国企业被各国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追缴欠税款,并处以高额罚款。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偷税漏税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其对国家税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
税务部门将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不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纳税人也应增强纳税意识,自觉遵守税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3起虚假发票涉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3起虚假发票涉税案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曝光了三起涉及虚假发票的涉税案件。
这些案件的曝光,不仅向公众展示了税务部门对虚假发票的零容忍态度,也进一步加大了打击虚假发票行为的力度。
在加强税收合规管理的背景下,税务总局的曝光行动有助于促进税收诚信建设,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就这三起虚假发票涉税案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首先,曝光的这三起虚假发票案中,都存在涉税金额较大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信息,这三起案件的涉税金额分别为X万元、Y万元和Z万元。
这些涉税金额的庞大数字反映了虚假发票问题在税收领域中的不容忽视性质。
虚假发票通过虚构交易、虚增开票金额等方式,违法突破税务部门的监管,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税务总局曝光这些虚假发票案件的行动体现了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及公平性的决心与能力。
其次,曝光的虚假发票案件涉及的行业范围广泛。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出,这三起虚假发票案件分别跨越了不同的行业领域。
其中涉及的行业有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
这一多样性的特征暴露了虚假发票问题的泛滥性和普适性。
虚假发票的产生并不局限于某一行业,而是成为了多个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
税务总局曝光这一多样化的虚假发票案件,提醒了各个行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对发票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核和甄别,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另外,这三起虚假发票案件中,涉及担任关键角色的企业与个人也无一幸免。
根据曝光的信息,这些案件中既有企业作为制假主体,也有个人担任虚假发票的交易方。
其中,企业作为制假主体的案件,往往涉及到的是企业的内部腐败和职责失范等问题;而个人作为交易方的案件,则更多地与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有关。
这些案例的曝光提醒了企业及个人在税收诚信建设中的重要性,唤起了广大纳税人的警觉。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三起虚假发票涉税案,揭示了虚假发票问题的巨大威胁与普遍性。
这些案件的曝光不仅警示了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更展示了税务总局在税收治理方面的坚定决心。
四起偷逃税
新华社:让偷骗税者无处遁形——税务总局曝光四起涉税违法案件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4日来源:新华社字体:【大】【中】【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四起涉税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曝光。
税务总局同时表示,将会继续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案例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江苏泰州“2.21”案:虚开发票涉及700家企业2012年2月,泰州市国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在对辖区内2户欠税企业——泰州市锦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泰州市庆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催报催缴过程中,发现疑点。
经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核查,李柏峰、黄江华等人利用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相对较低的手续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进项入账抵扣税款,同时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受票单位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0余家企业。
据统计,泰州市范围内涉案发票964份,涉及金额7673万元,税额1304万元;泰州市范围以外受票企业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77份,金额1.49亿元,已追缴增值税2902万元。
吉林“8.20”偷税案:药企隐匿超3亿元销售收入2013年,吉林省长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线索,对吉林省汇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分别到相关医院调取与汇通药业之间的往来账簿、记账凭证、取得的发票等。
经查,该企业自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隐匿销售收入(含税)36898万元。
税务机关已对该企业做出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6690万元、加收滞纳金2261万元、罚款3048万元,共计1.2亿元。
四川遂宁“7.14”案:骗取千万元出口退税2011年4月,四川省遂宁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检查,发现斯来福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诸多疑点,拟开展对外协查。
经查,黄福鑫、邱永聪和萧自云等人于2010年3月,以外来投资名义,在遂宁市登记注册了斯来福公司等3家企业,又委托中介机构在香港注册两家空壳公司,然后编造虚假合同、开具假入库单、出库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等手段,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一张名片引发的发票打假战役
发 票作 为经 济 生 活 中收 付 款
假发 票 的现状 ,武汉 市地 税 局稽 查 局按 照 ” 窝 点 、 线 索 、 买 打 挖 查
方 ” 工 作 思 路 . 断 控明 ,本是 财务 收 支 的法 定凭 证 , 会计 核 算的 原始 依 据 , 或
也 是 审计 机关 、税 务 机关 执 法检 查 的重 要依据 。 而 , 今人 们却 然 如
可 以通 过 手机短 信 、 广告 、 小 网络
要求和部署 , 采取 “ 窝 点 、 打 挖
线 索 、 买 方 方 法 。 查 的 取得 了 打
击发 票违 法 犯罪 活动 工 作的 阶 段 性成 果 。 至去年 年底 , 共 开 截 全市
活动 房经 营部 、武 汉鑫 隆 祥建 筑 工程 公 司 、玫 琳 凯化 妆 品有 限公 司 湖北 分公 司 、武 汉广 都 建筑 工
鱼。
的
分
罪
院判 决 了 2 发票 犯 罪事 件 , O起 被
判处有 期徒 刑 1 。 9人
稽查局 领 导反 映 ,现在 制 假
职
售假窝点十分隐蔽 ,贩假分子也
隐藏极 深 。生产 假发 票 的犯 罪 分 子为 了逃 避打击 ,对 窝 点 的设计
作
打击发票违法活动领导小组酒 过
切 不容 易暴 露。
责侦查有关人员 ,端掉制假贩缀
窝点 , 由税务 机 关控 制买 方市场 从购 买使 用假 发票 者入 手 ,打 击
心布控 ,办案人员与制假分子斗
智 斗勇 ,层 层深 入 ,终 于拔 云见 日, 于去 年 7月 2 2日捣 毁制 假 、
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分联动 合作 , 形成密不透风的管理网络, 将更为有效规范发票市场 ,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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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引发的百万假发票偷税案例
【标 签】广告费,假发票,偷税案例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一、 案件查处情况
根据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工作安排,2008年1月稽查局对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日常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疑点、多方查证、层层深入,最终破获了本年度首例百万以上假发票偷税大案。
欲盖弥彰 的450多万
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所列管理费用金额比账面金额少了500多万,成本金额比账面金额多了500多万元,经认真比对,其中有450万元为支付给A广告公司的广告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计入了成本。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的主办会计,对方只是轻描淡写了一句“可能是在汇算清缴时列错了”。
无中生有的广告公司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达到6800多万元,一般情况下,有450万元的广告费用也属正常;但再仔细分析,该广告费用于宣传的楼盘处于我市热销地段,并不需要投入如此大量的广告费,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些许疑虑。
于是,检查人员根据广告费用列支的三个基本条件进行一一核对,首当其冲就是检查A广告公司是否具有广告业经营资格,哪知查来查去这个所谓的A广告公司根本就不存在!这下,检查人员也更加谨慎了,不清楚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只能一点点查,步步为营。
偷梁换柱的代开发票
检查人员先从发票入手,这张450万的发票是由地税局代开的,当检查人员了解,这张编号为X的发票确实是地税人员开具的,一切似乎都没有问题。
但检查人员还是心存疑虑,便亲自到地税局核对。
经核对,M办事员开具的X发票列示的内容、金额与检查人员手中的发票完全对不上。
这张发票是假的,竟然是“克隆票”!在对比发票专用章时发现,发票上“专用章”的编码与地税真实的专用章的编码其中一位竟然不同!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此时,检查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彻查此事的决心和动力被激发出来了。
周而复始的资金流向
再次回到该房地产公司,检查人员开始检查这450万元资金的往来情况,账面上显示这笔资金先后分三次通过银行打入了A广告公司账户。
可是现在检查人员已经知道A广告公司根本不存在,银行怎么会把钱转出去的呢?这笔资金的真正流向在何方呢?
于是,检查人员来到银行进行调查,找出此房产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根一一核对,发现银行对账单上的三笔资金中有两笔200多万分别转向该公司的两个客户,有45万转向某经营部,而并非转给A广告公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检查人员再将从该公司取得的银行支票客户存根联与银行支票进行对比,两张单据上的收款单位名称竟然不一致!造假的戏法又上演了一次!
铁证如山的偷税大案
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检查人员又来到该公司,这回公司的负责人对其造假偷税的行为供认不讳:450万资金中有两笔分别200多万是转给其客户的,然后其客户将资金转回;还有45万是支付给代开发票的经办人的,公安已介入进一步查处代开发票的经办人。
在报表上将成本多列450万管理费用少列450万,这一“精心的安排”也就是为了避免管理费用数字太大而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
至此,假发票假业务偷税案终于水落石出,检查人员查补该公司税款173万,并处罚款与滞纳金,共计350万余。
二、 查后分析
主观方面
私有利益最大化增长了纳税人偷税的驱动性。
与过去国有、集体企业相比,私营企业的老板更具有偷税的利益欲望心理、冒险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对抗心理。
由于两者之间偷税、逃税的利益不同、手段不同、心理不同、环境不同,私营企业的老板尤其是高利润企业,为消化利润偷、逃税的动机明显增长。
本案属外资企业,实际是私人老板。
客观方面
一是某些企业或行业由于经营的特殊性,企业某些灰色支出等不合法支出无法消化,加之前阶段一些代开票缺乏管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代开、虚开、伪造、套票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给企业偷税造成可能。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管理严格,一些不法分子盯住国税不需通过防伪税控管理的发票,国税代开发票,地税管理的发票如劳务票、广告业发票、运输发票、地税代开发票等,此外由于国、地税系统对各自发票分别管理,国税部门对地税管理的发票,真伪识别带来一定难度。
三、 稽查建议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开展税法普及教育,使纳税人加强学习、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我们税务部门应予重视的关键。
二是善于将纳税人置身于社会大环境之中。
要对其所处的行业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一定的了解和比对,看看是否符合经济常规和大环境。
三是注意核对企业账表、账实、账账是否相符。
对企业的申报的各类报表账目要仔细核对,尤其重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检查,检查是否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遇到疑点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不仅要询问企业的工作人员,还要搜集相应的客观证据找出真相,消除疑点。
四是不要被发票“真实的外衣”所蒙蔽。
除了要核对发票的编码、经办人等信息外,还要注意核对发票专用章以及发票所载内容是否真实,以防止企业利用“克隆票”套票的偷税行为。
五是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是内在关键因素。
因此应加强聚财为国的使命感、责任感。
六是加强部门合作,加强与地税部门信息沟通与共享,与公安形成合力,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以使加强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