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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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目录
1. 背景介绍
1.1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的制定
1.2 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方案内容分析
2.1 职务设置调整
2.2 工作职责明确
2.3 岗位晋升规定
3. 实施计划
3.1 培训和学习
3.2 资源投入
4. 成效评估
4.1 监督检查
4.2 绩效考核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警察职务套改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优化警察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效率和警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

方案内容分析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主要包括职务设置调整、工作职责明确和岗位晋升规定等内容。

通过对警务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分工,提高了警察队伍的执行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的警务服务。

实施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警察职务套改方案,需要开展培训和学习工作,提高警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警务工作的资源投入,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

成效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警察职务套改方案的有效落实和实际效果的达到。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提升警务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警员职务套改情况汇报

警员职务套改情况汇报

警员职务套改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警务工作的不断深化,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务工作需要,各地警务部门纷纷开展了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以期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和警员综合素质。

下面,我将就我所在单位的警员职务套改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所在单位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套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在这个领导下,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套改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了套改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套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针对不同岗位的警员,我们制定了针对性的套改方案。

对于基层警员,我们注重提升其基本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加强对新型犯罪和治安事件的应对能力;对于中层警员,我们注重提升其组织管理和指挥决策能力,培养其团队合作和应变能力;对于高层警员,我们注重提升其领导能力和战略眼光,培养其对全局工作的把握能力和决策水平。

再次,我们注重套改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除了开展培训和教育,我们还加强了警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了警员套改后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确保套改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我们还注重对套改后的警员进行跟踪和指导,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将套改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警务工作的整体效能。

最后,我们还注重套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举办警务知识讲座、开展警务技能比武等形式,我们加强了对套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广大警务人员树立正确的套改观念,提高其参与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的来说,我所在单位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套改,我们提升了警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了警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投入,不断完善套改方案,确保套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为建设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机关执法情务机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执法情务机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公〔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防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执法勤务机构具体包括指挥中心、情报信息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大队、基础管理大队、行政审批服务科、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刑事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看守监管大队、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监察指导大队、预审大队、拘留所。

二、套改条件(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时间:2011-01-14 09:48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套改办[2010]1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改工作,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1、执法勤务机构中,哪些单位和人员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答: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关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进行职务套改。

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能否实施职务套改?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职务套改。

3、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及其下设公安机关和缉私部门,如何实施职务套改?答: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局,其所属人员不参加职务套改。

其下设公安机关、缉私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可以参加职务套改,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4、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答: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 ―1巫溪府办发〔2010〕92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 ―3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人社部发〔2009〕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公安系统也面临了越来越大的人力资源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部门被迫推进职务套改方案,以增强公安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效率。

方案内容
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职务套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务套改原则
职务套改原则是指公安职员职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根据公安职工岗位职责变化以及个人能力、业绩、资历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对职务进行合理调整,充分发挥人才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务套改流程
职务套改流程是指公安职员职务调整的具体操作步骤。

职务套改流程包括:职务套改方案的制定、方案的公示、职务调整申报、申报审核、协商确定、实施调整、结果公示等。

三、职务套改实施要求
职务套改实施要求是指控制职务套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岗位职责、文明礼仪、自觉配合、提高服务技能、合理利用资源等。

方案效果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人才合理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增强公安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效率。

同时,此方案还可以调动公安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安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结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是公安部门为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需要而推进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实施可以增强公安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效率,促进人才合理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推进公安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转自铁血社区 / ]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最新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日期:XX年XX月XX日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警务工作的变革,警员职务套改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务需求,提高警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本文发布最新的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调整警员职务体系,优化警务工作流程,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职务套改的目标本次警员职务套改的主要目标如下:1.优化警务工作流程,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

2.增加警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务要求。

3.提升公众对警务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4.促进警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

方案内容一、职务体系调整在职务体系方面,本方案提出以下调整:1.设置新的警务职务,包括:警务助理、警务专员、警务主任、警务副局长、局长助理等。

新的职务设置将根据警务职责和工作要求合理划分,确保各级职务连贯性和系统性。

2.调整警员的职务层级结构,明确晋升路径和晋升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机制,激励警员积极进取,提升综合能力和素质。

二、培训与考核机制改革为了提高警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本方案提出以下改革方案:1.加强警员的专业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警务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

培训内容将根据职务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警员做到业务精湛。

2.设立科学的考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评价警员在警务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并与晋升、奖励等挂钩,激发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警务工作流程优化为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本方案提出以下优化方案:1.建立科学、高效的警务工作流程,明确警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

警务工作流程将根据不同的任务类型和特点进行细分,并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2.推行警务工作标准化,建立相关的工作指引和操作规范,确保同一任务在不同岗位上执行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实施计划为确保警务职务套改方案的有效实施,本方案提出以下实施计划: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内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

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是公安队伍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激发警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警员职务套改,简单来说,就是对警察的职务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在过去,警察职务体系可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晋升渠道不够畅通、职务与职责不够匹配等。

而通过套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警员职务套改有助于优化警察队伍的结构。

通过重新设定职务层级和晋升条件,可以让更多有能力、有经验的警员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职务,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警察队伍,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次,套改有利于提高警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当警员们看到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认可,并且有明确的晋升途径时,他们会更加投入地工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而且,合理的职务套改能够让警员们更加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再者,职务套改对于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套改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警种和工作岗位,设置相应的职务和晋升标准。

这样一来,警员们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提高整个警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在警员职务套改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公平、公正、公开是首要原则。

确保每一位警员都能在相同的标准下参与职务套改,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同时,要以警员的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品德表现等为主要依据,不能单纯以资历或关系来决定晋升。

为了顺利推进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还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套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时,要向广大警员宣传职务套改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让他们了解套改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消除疑虑,积极参与。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警员职务套改

警员职务套改

警员职务套改标题:警员职务套改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国家治安形势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警务工作的职能和工作要求也呈现出了新的变化和需求。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不断提升警察队伍的素质与成效,各地警务部门纷纷进行了职务套改。

本文将从警员职务套改的背景、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和新型犯罪的出现,传统的警务工作已不能满足应对挑战的需要。

警务部门意识到必须对警员职务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以提高警力的专业化和效能。

同时,随着警务技术、装备的不断更新换代,职务套改也是对新时代警务作战能力的一次提升。

二、目的:1. 提高警务专业化水平:通过职务套改,警务部门能够根据警员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做出合理的分配,让警员从事与自身专业特长相匹配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加强警员培训与素质提升:警务部门在职务套改中,注重加强对警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通过不同职务的要求和培训内容,进一步优化警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3. 适应新时代需求:社会发展与治安形势的变化给警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警务部门通过职务套改,能够让警员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为社会稳定与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实施方式和步骤:1.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类体系:警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警务岗位分类体系。

通过对警员技能、背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警员分配到适合的岗位上。

2. 设立不同职务等级:在警务部门内部,将各类岗位进行等级划分,如一线警员、中层管理人员、后勤支持人员等。

每个职务等级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3. 建立职务晋升与岗位竞争机制:建立警员职务晋升的机制,根据警员的业绩、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通过岗位竞争机制激发警员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职务套改的影响:1. 警务更加专业化:通过职务套改,警务部门能够将警员分配到最适合的岗位,使其在专业领域内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价值。

2. 警员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警务部门通过职务套改的培训和晋升机制,着力提高警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为警察队伍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文件编号:2020年4月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版本号: A 修改号: 1 页次: 1.0编制:会签:审核: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注】本文档中的“套改”指的是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警务专业技术人员和反恐防暴人员的职务进行梯次套改。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安机关:指城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安警察机关和特种警察机关;2.职务:指公安机关各类工作岗位职位名称;3.警务辅助人员:指从事公安机关辅助工作的人员,如技术、行政、财务等;4.警务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公安机关技术、专业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5.反恐防暴人员:指从事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工作的人员;6.梯次套改:指按照职务等级的高低,分层次进行职务套改。

【套改程序】1.公安机关按照套改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专业技术人员、反恐防暴人员进行评估;2.评估结果确定套改对象;3.套改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及面试合格后,按照套改方案确定的职务等级套改,并颁发职务证书;4.套改过程中,原职务等级高于套改方案确定职务等级的,不影响其职务序列及待遇水平,职务套改后的待遇按照新职务等级进行核算。

【套改条件】1.符合《人民警察职务分类、定级和晋升条例》有关规定;2.符合《公务员职务任职条例》有关规定;3.工作业绩优良;4.符合职务套改方案规定的职务等级及其他条件。

【套改后的待遇及权益】1.套改后职务等级与现有职务等级相对应;2.套改后享有相应等级职务津贴;3.套改后享有相应等级的退休待遇。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套改、公安机关、职务、警务辅助人员、警务专业技术人员、反恐防暴人员、梯次套改;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公安机关、职务、警务辅助人员、警务专业技术人员、反恐防暴人员、梯次套改、公务员职务任职条例、人民警察职务分类、定级和晋升条例。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说明

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说明

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说明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是根据警察岗位职责的不同,将警察职务划分为不同层级,并设置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晋升要求。

这种预套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警察队伍的发展需求,提高警察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的透明度。

首先,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需要明确各个职务层级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例如可以设置初级警员、高级警员、中级警长、高级警长、副警官、正警官等不同职务层级,并明确每个层级的具体职责,如初级警员主要从事基层勤务工作,高级警员负责指导新警员工作,中级和高级警长负责管理警员工作,副警官协助领导班子工作,正警官在局领导岗位工作等。

其次,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需要明确晋升要求和晋升标准。

例如晋升到高级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色,被评为优秀等。

晋升到高级警长需要综合素质更高,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指导能力,参加过管理培训等。

晋升到副警官和正警官则需要具备更高的领导能力和战略眼光,经过层层选拔和评定。

第三,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需要落实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警察队伍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而职务晋升是警察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需要建立起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警察人才。

例如可以设立优秀警员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建立岗位竞聘制度,通过竞争来选拔和晋升人才;同时也需要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等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最后,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警察工作是一个变化多样的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警察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以保持与实际工作需求的契合度。

综上所述,警察职务序列预套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警察队伍的发展需求,提高警察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的透明度。

通过明确职务层级和职责范围、明确晋升要求和标准、落实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可以激发警察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

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

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序号警察职务序列旧职务序列套改职务序列套改依据备注1 初级警员警员基本警务岗位 -2 中级警员警员基本警务岗位 -3 高级警员警员基本警务岗位 -4 初级警士警士数量控制职务 -5 中级警士警士数量控制职务 -6 高级警士警士数量控制职务 -7 初级警官警官管理职务-8 中级警官警官管理职务-9 高级警官警官管理职务-10 初级警监警监领导职务 -11 中级警监警监领导职务 -12 高级警监警监领导职务 -说明:1. 旧职务序列:警察在套改之前的职位序列。

2. 套改职务序列:警察套改后的新职位序列。

3. 套改依据:套改职务序列的依据,可以是警察职务体系调整方案、政策规定等。

4. 备注:其他相关信息或说明。

根据上述表格,警察职务序列套改可以根据现行的警务体系调整方案进行。

警察职务序列的套改是为了适应社会安全形势和警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整警察的职务序列和职位等级。

通过套改,可以更好地符合警察的工作需求和职业发展,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在套改过程中,需要参考各级警务机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文件。

根据套改依据,确定警察的套改职务序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旧职务序列进行调整。

套改后的职务序列可以包括基本警务岗位、数量控制职务、管理职务和领导职务等。

每个职务序列对应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需要警察根据职务等级的提升来适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职务序列套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警察职务序列的套改不仅仅是简单的职称变动,而是对警察队伍整体的调整和优化。

套改后的职务序列应当能够更好地体现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为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

综上所述,警察职务序列套改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安全形势和警务工作的需要,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通过合理调整警察的职位序列和职务等级,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为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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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

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如所任科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在警员职务序列与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外相互交流的,按照在接收单位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新录用的警员的试用期工资,仍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执行时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工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及相应的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警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级别警员职务十二一级警长十三十四二级警长十五十六三级警长十七四级警长十八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十九三级警员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职改:由过去进行时变为现在进行时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文),之后,公安部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公安部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人民警察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和步骤。

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推进。

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

由此,全国公安机关即开始了套改工作的前期准备。

在前期准备中,公安机关具体完成哪些工作呢?一是确定实施范围。

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二是规范分类、称谓。

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并对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归并。

如,对室政后等部门进行归并,由于公安系统许多职能设置,与我系统存在差异,这里不做详述。

该阶段是套改工作的基础阶段,其间涉及到部门的归属及人员套改的职级,工作量大可想而知。

三是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分两步走:先进行职务套改,再按套改职务进行工资套改。

2009年12月1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正式发布,并印发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执行,标志着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的正式启动。

为什么这么说呢?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还是公安部根据国办《意见》制定的实施方案,都只是在政策层面上的设计和规划,但是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则将此项工作推进到了实质运作阶段。

该《通知》规定,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的职务套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或许是过于“平静”,以至于人们觉得它毫无声息,于是产生了疑问?其实,是由于我们过于关注了其运作的实际结果,而忽略了此项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困难性和繁杂性。

在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文中进行了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如今,黎明的曙光已经显现,警察职务套改工作已经列出了时间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

近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风生水起”,个别省级公安机关也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发布了这一重大的公安机关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职改,正在进行时!解读:职务套改方案《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实际而制定的。

该《方案》明确了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套改条件、工作步骤等,并对套改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解读一:何为专门的职务序列?建立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特殊关怀,标志着人民警察将从此告别沿用多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

其实,我们从2006年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时就看到,国家提出:“要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工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职务层次的待遇,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

”因此,此次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是“破冰”之举,首开先河,在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专门”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也就是人民警察实行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资级别,其目有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逐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解读二: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否影响套改工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

具体分类由于公安系统与我系统不一,故不阐述。

大家只要知道内设机构分类的方向即可。

由于此次套改工作定位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那么,在这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中被归并于综合管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如何处理呢?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此次套改工作中,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暂不划分综合管理类,除符合警官职务条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纳入警员职务套改。

也就是说基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套改。

由此,我们可以想见,司法行政系统将来在执行该政策时是参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操作,因此,司法监狱劳教部门也定将按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的标准和方向进行,而作为基层监所的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岗位由于归属而影响职务套改工作。

解读三:套改工作中的“高套”政策。

在此次公安机关套改方案中规定了“高套”的政策,那么“高套”政策重点针对那些人员呢?公安机关套改方案规定,此次“高套”政策属“一次性”政策,重点针对执法勤务机构中部分工作年限较长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并分别规定了可以“高套”的条件,目的是解决这三类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

《套改方案》还规定,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点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

解读四:如何理解“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公安机关《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此次套改工作主要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也就是工资待遇问题,套改后,警察待遇不再单纯地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是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只要达到《套改方案》规定的最低工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也就是我们达到了相应的工龄就可以拿规定的职级工资,从而彻底改变民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此次套改重点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工资待遇,因此套改工作并不影响原有的职级待遇,换句话说,原有的职级相关待遇将继续保留。

有民警指出, 套改是否存在官兵一体的“水涨船高”现象,官和兵的工资差别是否又回到原点?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正常的行政工资级差是客观存在,职级高的必然取得相对高的职级工资待遇,但是套改重点解决的正是基层最广大民警的经济待遇问题,因此,我们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此次套改工作,对待正常的职级工资差别,至少我们从原来的“原地踏步”向前迈了“一大步”。

解读五:如何进行套改?这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

非领导职务(警员职组)的:正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按条件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领导职务(警官职组)的,按照原来的称谓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这是基本套改模式,当然套改工作远非我说的这么简单,这其中还涉及到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仅举一例加以说明(由于公安部先后下发《实施方案》和《套改方案》两份文件,文件在套改条件设定上前后并不一致,我们按照新规优于旧规的思路,仅对《套改方案》的实施条件进行介绍):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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