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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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所设立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业务档案的保管、修复和鉴定工作;4. 组织业务档案的利用和宣传工作;5. 协助处理业务档案的咨询和查询工作;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业务档案;2. 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3. 在规定时间内将业务档案送交业务档案管理部门;4. 参与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业务合同、协议、文件;2. 业务报告、意见书、建议书;3. 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法律文书;4. 证据材料、凭证;5. 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案号等要素进行分类;2. 对每份业务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 对业务档案进行装订、塑封等保护措施;4. 确保业务档案的整洁、美观、易于查找。

第四章业务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业务档案的保管要求:1. 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存放业务档案;2. 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对业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修复;4.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

第九条业务档案的利用要求:1. 严格遵循档案利用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2. 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安全。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修订根据司法部、国家____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律师办案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本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兼职档案管理员一人,具体负责档案____、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分类和立卷范围。

1、诉讼类。

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2、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执行代理、合同____、咨询代理及其它非诉讼业务等。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和排列顺序。

1、刑事代理: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会见____笔录;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____讨论记录;____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裁定书、____书;上诉书、抗诉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2、民事代理。

目录;收案申请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上诉状或答辩状;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调查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____讨论记录;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____书、裁定书、调解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上诉书;服务质量监督卡;办案小结。

3、法律顾问。

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法律顾问合同;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法律顾问工作记录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法律顾问工作小结;服务质量监督卡。

4、非诉讼案件代理。

目录;收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5、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涉____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文件的使用、保管、调阅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3. 基本原则3.1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1)准确、完整、真实性:所有业务档案必须记录真实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失实记录。

(2)保密性:对于涉及客户隐私的业务档案,必须保密存放。

(3)及时性:要求文件的档案管理及时性,及时报批、及时借阅、及时归还等。

3.2 档案管理的职责(1)业务档案的责任人必须对档案工作负责,并确保文件正确收集、完整、准确。

(2)所有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都有权检查和监督业务档案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3)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提升档案管理质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实施。

4. 档案管理制度4.1 档案的建立、收集和保管(1)业务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管理模式。

(2)业务档案收集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律师负责人提交的文件;•律师担任的案件的文件资料;•其他员工提交的文件资料。

(3)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具体业务形式建立并顺序编号,分类存放。

(4)业务档案应在原档案目录体系之下,实行分级别的保密管理制度。

4.2 档案的利用(1)档案利用的允许对象为公司内部员工以及经过授权的委托方。

(2)利用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在阅读完毕后归还。

4.3 档案的移交(1)在公司员工离职或者岗位变更时,业务档案必须移交。

(2)业务档案必须在移交之前经审查、归类、加盖了移交章才能移交出去。

5.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我所必须执行以下措施:5.1 监督(1)负责人应每年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对违反规定的档案管理行为,必须及时指正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5.2 检查(1)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制定档案检查制度,并按时进行档案的内部检查。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案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的原则是:规范、科学、系统、保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业的、符合管理要求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业务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检索和利用的便捷性。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借阅手续,并及时记录档案的借阅、归还等情况。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防火和防灾。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每个案件的业务档案按照案件分类和年度归档。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文件编号的原则对业务档案进行标识和归档,确保每个档案都有唯一的标识号。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目录系统,对每个业务档案进行目录编制和档案描述。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分类存放的方式,对业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和标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查阅。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业务档案的快速检索和利用。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和归还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做好借阅登记和归还记录。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定期清理和整理业务档案的制度,清除无效档案,确保档案室的空间和利用效率。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安全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业务档案选择安全、干燥、通风和防火的存放场所,并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便于律师事务所的职能发挥和业务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在承办客户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案件档案、合同档案、咨询档案和行政事务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证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部门是档案管理部门,由所长直接领导。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与建档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性质划分,并由专门业务负责的律师建立和归档。

第九条案件档案是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案件所产生的档案,包括立案通知书、律师函、法院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第十条合同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档案,包括合同书、谈判记录、合同附件等。

第十一条咨询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产生的档案,包括咨询记录、律师意见书等。

第十二条行政事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档案,包括律师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性质,以档案号为单位进行归档,建立个案档案、合同档案、咨询档案和行政事务档案。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统一的档案规范对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并在档案上标注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档案建立档案卷内,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建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档案号、案件名称、合同名称、咨询名称、行政事务名称;(二)档案的类型、日期、责任律师、保管员;(三)档案的卷内数、页数;(四)档案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4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4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便于律师事务所的职能发挥和业务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在承办客户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案件档案、合同档案、咨询档案和行政事务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证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部门是档案管理部门,由所长直接领导。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与建档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性质划分,并由专门业务负责的律师建立和归档。

第九条案件档案是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案件所产生的档案,包括立案通知书、律师函、法院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第十条合同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档案,包括合同书、谈判记录、合同附件等。

第十一条咨询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产生的档案,包括咨询记录、律师意见书等。

第十二条行政事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档案,包括律师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性质,以档案号为单位进行归档,建立个案档案、合同档案、咨询档案和行政事务档案。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统一的档案规范对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并在档案上标注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档案建立档案卷内,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建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档案号、案件名称、合同名称、咨询名称、行政事务名称;(二)档案的类型、日期、责任律师、保管员;(三)档案的卷内数、页数;(四)档案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修订根据司法部、国家____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律师办案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本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兼职档案管理员一人,具体负责档案____、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分类和立卷范围。

1、诉讼类。

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2、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执行代理、合同____、咨询代理及其它非诉讼业务等。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和排列顺序。

1、刑事代理: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会见____笔录;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____讨论记录;____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裁定书、____书;上诉书、抗诉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2、民事代理。

目录;收案申请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上诉状或答辩状;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调查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____讨论记录;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____书、裁定书、调解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上诉书;服务质量监督卡;办案小结。

3、法律顾问。

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法律顾问合同;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法律顾问工作记录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法律顾问工作小结;服务质量监督卡。

4、非诉讼案件代理。

目录;收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5、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涉____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

2023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档案的组织、保存和利用,提高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组织、保存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分为案卷与文件两类,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并规定了档案认定、目录编制、档案扫描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档案认定与目录编制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按照案卷进行认定和编制目录,档案认定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所长)审批,并委托专人负责目录编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包括案卷目录与案卷档案材料,案卷目录应详细记录案卷的名称及内容概要。

第六条案卷目录中应包括案卷编号、案卷题名、案卷起止日期、案卷文件数量、案卷责任律师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文书、凭证等文件材料要分类、整理、装订,并列入案卷目录和案卷内。

第三章档案保存与利用第八条为了保证业务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门的档案保管员,并设立专用的档案保存室。

第九条电子档案应保存在专用的服务器或云存储系统中,确保档案安全和可访问性,纸质档案应存放在保密性和防火性能良好的场所。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档案保存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存期限,并进行定期的档案整理、装订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要依法正确使用和保管档案,严禁私自拆卷、删改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但需经授权和保密处理。

第四章档案扫描与电子化管理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门的扫描设备和相关软件,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以便于电子化管理。

第十四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技术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应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进行保护,对于重要档案材料应进行多重备份。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监督,按照要求提供档案信息和材料。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ABC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卷宗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非诉讼业务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必须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使用简化汉字并力求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十四条卷宗应在结案或非诉讼业务办结后一个月完成并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事务所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验资计划、实施的审计或验资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或验资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验资结论做出的记录。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审计或验资证据的载体,是出具审计或验资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七条凡本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由五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提升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业务档案管理流程的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司法部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业务档案真实记录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反映了律师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及委托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是律师事务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条本所采取纸质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方式,并根据条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将结合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卷宗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或非诉讼业务的客观进程以及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的立卷遵循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按年度进行分类。

第五条由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的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则分别立卷。

第六条对于跨年度办理的业务,应在办结当年立卷。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则按单位立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第八条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

律师因工作变动或调离本所时,需完成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归档材料的一部分。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前,需经过本所的利益冲突审查。

审查通过后,填写收案登记表,并经审批与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类证明材料、公文、谈话记录和调查记录等,均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书写,字体应为简体汉字,且书写应规范、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结束后,委托人需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同归档。

第十三条业务办结后,律师应全面整理、检查所办理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补充遗漏部分,剔除无需归档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业务所形成的业务档案,公司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可参考本制度。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评估计划、实施的审计或评估程序所获取的相关审计或评估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评估结论作出的记录。

它是审计或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报告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____管理第四条本单位由行政总监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设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

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由分管档案的领导监交,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六条凡本单位在工作中出具的审计、评估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归档工作由____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第七条业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业务部门整理(1)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后____日内将工作底稿、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任何人不得拒绝或据为己有。

(2)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业务类型的档案。

(3)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4)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要按照规定做到完整无缺。

(5)整理好的底稿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付给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整理。

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依序做进一步整理。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引言本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管理而制定的。

2. 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满足律师事务所各类业务需求。

(2) 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安全的管理原则。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所有业务档案的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工作,以及与业务档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档案管理机构本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1) 制定并执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 组织档案编制、整理、交接、保存和利用工作。

(3) 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定期开展档案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 协助律师事务所的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档案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6) 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三、业务档案管理流程1. 业务档案的建立(1) 律师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业务档案,包括相关的案件文件、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材料。

(2) 律师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统一的命名规则为业务档案命名,并生成相应的业务档案编号。

(3) 对于敏感或重要的业务档案,律师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2. 业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 律师办理业务完结后,应将所有相关的业务档案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

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 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部门或律师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并按照业务档案编号的顺序进行归档。

(3) 档案编号应清晰、准确地标注在每个业务档案盒或文件夹上,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登记记录。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涉及的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管理。

本制度是本事务所进行档案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法律法规的原则,科学合理、客观真实、规范有序、便于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责任第四条本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负责人,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事务所实际;2. 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借阅、销毁等;3. 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4. 掌握本事务所所有业务档案的存储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5. 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 培训和指导本事务所其他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7. 积极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便利性和效率。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是指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由档案管理负责人指定。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包括:1. 审查业务档案的归档申请,核实档案完整性和准确性;2. 负责档案的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3. 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可靠;4. 提供档案借阅服务,确保借阅和归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 配合档案管理负责人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6. 组织档案的销毁工作,确保档案销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7. 参与档案电子化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的来源和收集方式,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第八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清楚、准确的收集和整理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避免收集非法或违规档案;3. 确保收集和整理工作的时效性和及时性,以确保档案的及时归档和管理。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制度名称: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和业务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合同、文书、卷宗、案件资料等相关内容。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维护实施本制度,监督和指导全所律师及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3. 全所律师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分级管理按照保密程度和紧急程度,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级管理,分为机密、秘密和一般三个级别。

1. 机密级别:适用于需要严格保密的业务档案,包括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2. 秘密级别:适用于需要相对保密的业务档案,包括涉及客户合同、法律意见等内容。

3. 一般级别:适用于一般业务档案,包括公开的案件资料、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登记:律师或相关员工应在接收到业务档案时,及时填写档案登记表,并将业务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登记表的信息,将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并按照档案的分级要求进行归档。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表,并记录归档的时间和归档人员。

3. 档案借阅:律师或相关员工需要借阅档案时,应提出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可申请延期。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记录借阅的时间和借阅人员。

4. 档案归还: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到达后需及时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档案管理部门收到归还的档案后,进行查验和确认,并记录归还的时间和归还人员。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制度名称: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和业务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合同、文书、卷宗、案件资料等相关内容。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维护实施本制度,监督和指导全所律师及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3. 全所律师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分级管理按照保密程度和紧急程度,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级管理,分为机密、秘密和一般三个级别。

1. 机密级别:适用于需要严格保密的业务档案,包括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2. 秘密级别:适用于需要相对保密的业务档案,包括涉及客户合同、法律意见等内容。

3. 一般级别:适用于一般业务档案,包括公开的案件资料、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登记:律师或相关员工应在接收到业务档案时,及时填写档案登记表,并将业务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登记表的信息,将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并按照档案的分级要求进行归档。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表,并记录归档的时间和归档人员。

3. 档案借阅:律师或相关员工需要借阅档案时,应提出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可申请延期。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记录借阅的时间和借阅人员。

4. 档案归还: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到达后需及时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档案管理部门收到归还的档案后,进行查验和确认,并记录归还的时间和归还人员。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4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4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便于查阅,并保证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制度制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的分类、采编工作、存储与保护、借阅和归还、档案处置等内容。

第四条领导责任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层需明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向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宣传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培训和培训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安全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篡改、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七条完整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禁止随意拆分、缺页、乱放等行为。

第八条准确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禁止虚假记录、错误记录等行为。

第九条查询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使档案便于查询,避免档案不易找到,确保律师和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查阅所需的档案。

第十条合法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第十一条档案分类的依据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分类时,应依据案件类型、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分类的原则律师事务所进行档案分类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案件类型进行分类,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二)按时间进行分类,包括年度分类、季度分类等。

(三)按内容进行分类,包括合同档案、法律文件档案、律师函件档案等。

第十三条档案分类的管理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所收集、整理、编制和归档的档案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索引。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业务档案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履行法律职责及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电子记录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要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涉及业务档案管理的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私自拆卸、移动、销毁和泄露业务档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门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移交以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做到方便查阅,快速存取。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采用标准化的档案编号、分类和目录规范,确保业务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要定期进行业务档案的检查和审计,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和业务特点,制定归档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并设立归档目录,记载案卷名称、案号、归档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十条业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统一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包括文件整理、文件装订、目录编制、编号登记等环节。

第十一条业务档案归档前,应对文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有缺失或不完整的文件,应及时补充和修复。

第十二条归档后的业务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内,采用防火、防水、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归档后的业务档案禁止私自拆卸、移动和销毁。

离职人员离职时,应进行交接,交接记录应详细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进行销毁。

销毁前应进行备案,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只有经批准的人员和单位才能借阅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借阅业务档案的人员和单位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档案人员岗位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

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

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工作;保持库房温度在14℃—24℃之间,确保库房的清洁卫生。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档案利用制度一、律师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办案件档案的,须履行查阅手续,查阅他人所办案件档案的,须报分管主任批准。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的,须持单位证明,注明查阅范围和用途;报经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保密档案资料,除承办律师外不得查阅,因特殊情况确需查阅的,须报经市司法局批准。

四、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损毁档案。

五、归还时,档案员应认真检查被借阅档案有无损坏或缺少情况,如发现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档案查阅条件者,档案室有权拒绝查阅。

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____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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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事务所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验资计划、实施的审计或验资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或验资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验资结论做出的记录。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审计或验资证据的载体,是出具审计或验资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七条凡本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由五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第八条业务档案整理业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务部门整理(1)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或验资报告日后60日内将工作底稿、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2)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审计、验资等业务工作未完成就终止而形成的底稿,自行决定保存或销毁。

(3)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业务类型的档案。

(4)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5)审计档案的归档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一,验资档案的归档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6)整理好的底稿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付给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整理。

档案专职管理人员的整理相当于业务档案的最终把关,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顺序做进一步整理。

在整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要拆除底稿中所有的金属物,以防装订时发生意外。

(2)纸张超出规格的,在不影响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可剪裁,不能剪裁的可加以折叠,折叠的纸张要确保装订后不影响阅览全部内容;破损、卷角、折皱、装订线过窄和纸张小于规格的,要用白纸予以裱衬;传真资料要复印后才能装订。

(3)如发现底稿中有问题,如: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没有签字,主要归档资料不全、页码混乱等,要及时将档案退回给相关人员,补齐后重新整理、验收。

第八条业务档案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业务档案的同时应填好《业务档案登记表》。

《业务档案登记表》上的主要信息应与本事务所的《发文记录》保持一致。

1. 审计报告《业务档案登记表》应包括:序号、防伪标识编号,报告文号、签发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助理和签发日期,被审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总额,审计类型(专项审计或年报审计等)和报告类型(标准意见或保留意见等),收费情况等信息。

2. 验资报告《业务档案登记表》应包括:序号、防伪标识编号,报告文号、签发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助理和签发日期,被验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金、验资目的和收费情况等信息。

3. 利用计算机登记的,为防止停电或计算机故障等因素影响档案的使用,每次登记后应及时形成纸质文件。

第九条业务档案装订和护封。

将整理并登记好的底稿进行装订、打页码,并附封皮、封底。

1. 装订。

装订要做到牢固、整齐、美观,不压字,不漏页,不影响阅读。

2. 打页码。

3. 护封。

业务档案的封面应有事务所的全称、业务单位全称、报告文号、卷数、页数、入档盒号、审核人和立卷人盖章、存档日期等。

应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以上内容,字体要清楚工整。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已移交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和装订。

第十条业务档案装盒。

档案装订、护封后应及时装盒。

档案盒封面写清事务所名称、档案类型(验资或审计)和年号;档案盒脊部写清档案类型、年号、档号、卷数和盒流水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业务档案的码放。

档案盒应以档号从小到大、从上往下、从左往右的顺序码放,档案码放不得过挤,方便于档案的借阅和整理。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业务档案的保管1.业务档案上柜存放后要妥善保管。

为了方便使用,不同种类(审计或验资等)的档案应相对集中存放;档案柜上应插有注明柜号、档案种类、年号、档号的卡片;对于档案较多的事务所应做档案查找索引,该索引只要包含档案(审计或验资等)的年号、柜号、层号,有些比较特殊的档案需要单独存放的,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2. 电子档案的保管。

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业务档案,本单位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为便于复核,可以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同时,单独保存这些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由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度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汇总全所的电子文档进行刻盘归档,按类型、年份、档号集中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业务档案的借阅与查阅1.本所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非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然后在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借阅后应及时归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周,自借阅当天起算。

2.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需了解有关情况,应同时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查阅手续。

3. 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

4. 在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本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客户获悉部分档案的内容,经办人员需说明合理的理由和提供介绍信、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5.借阅档案时,借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原委托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外借他人。

6. 档案借阅人应当保持案卷整洁,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拆页,损毁和丢失,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确需抄录、复制的,应征得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抄录件、复印件上注明来源。

第十四条业务档案的归还1.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档案的完整性,档案收回后,借阅人要办理退还手续。

对于逾期未归还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向借阅者追索的权利,没有追索到相关档案的,要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处理。

2. 归还的档案若出现损坏、涂改、拆页等现象,档案管理人员应要求借阅人恢复原样,必要时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说明原因并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存档,并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3. 借阅人员若将档案丢失,应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说明原因,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存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的拆卸。

业务档案装订后不得随意拆卸,如因业务报告的补充、修订等原因确需拆卸的,须附上“业务档案更改说明”,按规定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拆卸并及时装订。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档案清理。

当业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清理有关业务档案,并在其流程表上签署意见;若存在欠交工作底稿或未归还业务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应催其及时上交;若已将责任转移给其他员工的,应办理转借手续;如已丢失的,按档案丢失制度处理。

未查清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业务档案的销毁1.自出具报告日起,本单位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对已完成归档的业务档案删改或者销毁。

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档的永久性档案如包括以前年度获得的资料,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十年。

如该资料在某一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该资料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十年。

2.保存期届满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后销毁并进行监销。

3.审计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应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4.监销人员在档案销毁前,应认真审查、核对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

书面销毁意见、档案销毁清册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件应作为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事务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审计档案的组成范例一、永久性档案清单(一)审计项目管理·被审计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联系人、职务、电话·参与项目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姓名和地址·审计业务约定书原件·各期审计分档案清单[如对各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记录共有几本审计档案、存放地点等]·其他(二)公司基本资料政府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公司代码历史发展资料(三)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图各投资方简介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清单主要部门负责人员清单分支机构资料所投资企业资料(四)主要业务与技术资料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能源及成本构成主要产品行业地位、销售情况主要竞争对手情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特殊行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生产安全认证证书(五)关联方资料关联方名称清单关联方资料重大关联方交易资料(六)财务管理制度(七)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长期借款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协议资产出让或出售协议资产出让或出售协议资产置换协议对外投资或股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融资租赁协议重要销售合同重要采购合同设施、设备经营租赁协议托管协议委托理财协议大额资金使用协议担保协议(八)重要实物资产重要土地目录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发票或收据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重大拆迁补偿协议(九)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相关资料政府审计报告海关监管报告所得税减免批准证明税收资料(十)中介机构报告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十一)会议资料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历届次董事会决议历届次监事会决议主要经理会纪要二、当期档案清单(一)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审计业务约定书(二)风险评估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会计政策调查表小型被审计单位分析程序比率趋势分析表项目组讨论纪要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小型被审计单位总体审计策略(三)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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