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站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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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川镇下尾村便民服务站

2.灵川镇便民服务站办事指南

(一)农村低保申请和审批(二)灾民救助款领取

二、办理需要提供材料:

1、出院小结;

2、疾病证明书;

3、住院发票;

4、医嘱单复印件;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处方复印件;

6、区级以上或区外住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8、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办结时限:以区合医中心审批时间为准。

注:灵川镇合作医疗报账中心设在灵川镇卫生院

(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办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家庭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两份(申报表中各成员);

3、旧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两份,若集体土地使用证得权属人与申请人不同的,应提供关系证明(村委会盖章)及转让协议书;

4、经村委会盖章的公示证明(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七天,属翻建的公示内容中应含有:“该户审批后只有此一处住宅”;属新建的公示内容中应含有“拟建房地点、四邻位置、该户审批后只有此一处住宅”等内容);

5、四邻无争议证明,除非在村委会审批意见栏中已写明“四邻无争议”;

6、翻建的提供旧房原始照片两张,新建的提供拟新建位置处原始照片一张;

7、若在别人田地或购买地上建房的,要提供书面土地转让协议书,村委会盖章。在呈报时,应事先告知,不得隐瞒。

三、办理期限

1、村委会:7个工作日或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5个工作日内审核。

2、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5个工作日内实地踏勘审查,3个工作日内划定红线图,共8个工作日内办结。

3、镇人民政府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

4、翻建的,送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2个工作日办理。

5、新建的,先送区建设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后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再送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签署。

6、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许可证并组织放样划定四至范围:1个工作日办结。

七、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

一、办理程序:

二、提供材料:

1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照免冠相片一张;

4、育龄妇女近期孕检及未产式检查证明;

5、婚育情况核实反馈书;

6、新婚夫妇培训合格证(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培训)。

三、办理时限:

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

发放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委会送证上门。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

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办理程序:

二、提供材料:

1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委会意见;

5、独生子女不是当年度出生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一份。

三、办理时限:

1、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张榜公布期限

10日。

2、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单位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3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九、二孩《生育证》申请办理

一、办理程序:

1

2、必须经过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无异议;

3、女方年龄必须达24周岁零2个月以上;

4、第一孩必须达3周岁零2个月以上;

5、批准前无怀孕。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及孩子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6、夫妻二寸合影免冠照片一张;

7、计生证明一份;

8、一孩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9、夫妇领取生育服务证合同书;

10、城厢区关于认定农村人口调查报告单;

11、村级担保书、镇级调查报告、个人声明。

四、办理时限:

1、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

2、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区计生局;

3、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时间为准。

十、服务事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前应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程序:

二、提交材料:

1

2、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书;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合同书;

5、政策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理时限

1、对于材料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2、暂缓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几种情形:

①申请人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②申请人政策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④申请人按规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

十一、50年以上党龄困难党员生活补助

一、办理程序:

1

2、党员档案复印件;

3、申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4、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党组织关系接转办理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1、办理程序:

党员固定在灵川镇辖区内某个地方和单位长达6个月以上的,须持党员原所在的党支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镇党务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2、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应写明中共灵川镇委员会);

②个人身份证;

③预备党员需要带上党员档案。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1、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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