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红参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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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224110S-2016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2日
Q/JLDY 吉林省帝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多维红参植物饮料
Q/JLDY0001S-2016
224110S-2016
20161023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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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吉林省帝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帝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敏、郑毅男、丁传波、金家福、张鹤青、田金涛、张全、王全凯。
多维红参植物饮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水、红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苹果、山楂、食用甘油、苹果酸、柠檬酸钠、三氯蔗糖、维生素C、烟酸、维生素E、山梨酸钾为原料,红参、苹果、山楂经发酵后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封盖制成的红参植物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中最大残留量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测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酒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铅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和双瓦楞纸箱
GB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10651 鲜苹果
GB/T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37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苹果酸
GB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
GB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
GB14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烟酸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23495 食品中山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品标签通则
GB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
GB/T31326 植物饮料
NY318 人参制品
SB/T10092 山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 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植物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生红参(人工种植4年或者5年)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每100ml产品中添加红参0.4g。
3.1.3鲜苹果应符合GB/T10651的规定。
3.1.4山楂应符合SB/T10092的规定。
3.1.5苹果酸应符合GB13737的规定。
3.1.6柠檬酸钠应符合GB6782的测定。
3.1.7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规定。
3.1.8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
3.1.9烟酸应符合GB14757的规定。
维生素C应符合GB14754的测定。
维生素E应符合GB14756的测定。
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
3.6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致病菌限量
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食品添加剂
3.8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食品营养强化剂
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人参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0瓶(2000mL),抽样数量不小于20瓶(或400mL)。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17规定的方法进行。
6.5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