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草本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草本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本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草本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分类3.1以选用植物【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苦、甜)、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子(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酸枣仁、鲜白茅根(或干白茅根)、鲜芦根(或干芦根)、橘皮(或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玫瑰花、松花粉、布渣叶、夏枯草】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乳糖、二氧化硅、糊精、聚乙二醇或β-环糊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供冲调直接饮用或作为食品原料的制品。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方便携带、易于保存和饮用的饮品,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包装规范、质量控制等内容,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固体饮料的原料选择至关重要。

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固体饮料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固体饮料,其原料的选择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果汁固体饮料应选用新鲜果汁或浓缩果汁作为原料,而碳酸饮料则需选用食品级二氧化碳气体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选择原料,才能保证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生产工艺是影响固体饮料质量的重要因素。

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固体饮料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

比如在制作果味固体饮料时,要求果汁的加工和混合过程必须在密闭、无菌的环境下进行,以防止细菌污染。

此外,对于添加剂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且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

只有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才能保证固体饮料的品质稳定。

再者,包装规范也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标准要求,固体饮料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且在包装过程中要保持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此外,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必要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对于易碎、易变形的固体饮料包装,还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损坏。

最后,质量控制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重点内容。

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和控制。

对于出厂产品,还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销毁处理,以免流入市场影响消费者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一、制定情况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

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最新国标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最新国标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体饮料的原辅料、感官、理化等要求,给出了产品分类,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固体饮料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1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10789饮料通则GB/T21733茶饮料GB/T2222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QB/T4221谷物类饮料QB/T4791植脂末QB/T5206植物饮料凉茶3术语和定义GB/T107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体饮料solid beverage固体饮品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固态形式,供冲调或冲泡后饮用的饮料。

4产品分类4.1分类概述固体饮料按原料或产品特性进行分类,可分为风味固体饮料、果蔬类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类固体饮料、咖啡类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植脂末、乳酸菌固体饮料。

4.2具体分类4.2.1风味固体饮料以食用香精香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等)、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如果味固体饮料等。

4.2.2果蔬类固体饮料以水果、蔬菜(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和(或)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HYS 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S0001S-2019植物饮料2019-08-22发布2019-09-22实施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YS0001S-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3)4 检验规则 (5)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Q/HYS0001S-2019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植物饮料》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锡。

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枸杞、枳椇子、罗汉果、栀子、胖大海、桑叶、桑葚、桃仁、荷叶、莲子、藕节、淡竹叶、菊花、黄精、葛根、生姜、蒲公英、槐花、酸枣仁、藿香、鲜白茅根、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玉米须、沙棘叶、牛蒡根、酸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蜂蜜、冰糖、低聚果糖、浓缩果蔬汁(浆)(草莓、柠檬、猕猴桃、水蜜桃、荔枝、哈密瓜、青梅、苹果、蓝莓、桑葚、桃、芒果、梨、枇杷、百香果、山楂、榴莲、椰子、甘蔗、菠萝、柑橘、香蕉、樱桃、柚子、杨梅、葡萄、西瓜、番茄、西芹、黄瓜、白萝卜、苦瓜)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异麦芽酮糖、木糖醇、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草莓香精、柠檬香精、猕猴桃香精、青梅香精、苹果香精、蓝莓香精、桑葚香精、水蜜桃香精、芒果香精、菠萝香精、桂花香精、桃花香精、玫瑰花香精、茉莉花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蒸馏或提取、过滤或不过滤、调配、灭菌、灌装而成的植物饮料。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GB10789饮料通则》所示的饮料类生产企业,包括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等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50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因考评类目“6.生产设备设施”中可能出现的空项较多,可以单独换算成百分制。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评审评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6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空项实际得分1.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SJN植物饮料XXXXXX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2007)《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分类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XX饮料、XX饮料、XX饮料2.1XX饮料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

植物饮料浓浆

植物饮料浓浆

Q/ FJZT植物饮料浓浆福建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与内容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定》编写,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31326-2014 《植物饮料》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福建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锟铭。

植物饮料浓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浓浆的技术要求、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芦荟、紫苏、茉莉花、仙草、姜汁、覆盆籽、决明子或其提取汁为主要原料,食用葡萄糖、果葡糖浆、白砂糖、山梨糖醇液为辅料,添加酸度调节剂(柠檬酸、苹果酸、乳酸、白醋)、着色剂(胭脂红、焦糖色素、诱惑红、红曲红)、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食用香精香料、甜味剂(乙酰磺胺酸钾、甜菊糖苷)、增稠剂(黄原胶、果胶、羧甲基纤维素钠(CMC)、卡拉胶)、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经调配、搅拌、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方可饮用的植物饮料浓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31326 植物饮料NY/T 870 鲜芦荟GB/T 30383 生姜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22 果葡糖浆GB 317 白砂糖GB 7658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023 食品添加剂乳酸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含1号修改单)GB 15961 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 4480.1 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7511.1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15044 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9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8273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方法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 辅料要求3.1.1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 的规定。

企业标准e

企业标准e

ICS备案号:Q/SL 贵州省食品平安企业标准Q/SL 0002 S-2021 贵州索岭植物饮料2014年8月1日发布2014年9月1日实施贵州索岭饮料食品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俆导那么第一局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本标准根据法规把原料“蛋花〔Plumeria rubra L.〕〞的中文名称按标准名称更正为“鸡蛋花〔Plumeria rubra L.cv.Acutifolia〕〞,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代替Q/WLJ 0001 S-2021?王老吉凉茶植物饮料?,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21〕第3号关于批准新资源食品及其他规定的公告〞,把原料“蛋花〔Plumeria rubra L.〕〞的中文名称按标准名称更正为“鸡蛋花〔Plumeria rubra L.cv.Acutifolia〕〞。

本标准由贵州索岭饮料食品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索岭饮料食品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WLJ 0001 S-2021Q/(YY)YCH 30-2007Q/(YY)YCH 30-2005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详见附录。

标准修订日期:2021年12月26日贵州索岭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茶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那么、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浓缩汁、配制、灭菌、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王老吉凉茶植物饮料。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测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标准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DBJ440100/T 30 植物饮料卫生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21〕第3号关于批准新资源食品及其他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

固体饮料国标

固体饮料国标

固体饮料国标
固体饮料的国标是指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在中国,固体饮料的国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GB 10789-2015《固体饮料》:该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和辅料的要求、生产工艺、包装和贮存、标签和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2.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限量等要求。

3. GB 28050-2011《以食品添加剂为主要成分的固体饮料》:该标准规定了以食品添加剂为主要成分的固体饮料的质量指标、安全要求、标签和标志等要求。

4.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限量等要求。

这些国标的制定旨在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也为企业提供了生产和销售的规范。

标准_qyhk 0001 s-2011 植物饮料

标准_qyhk 0001 s-2011 植物饮料

标准_qyhk 0001 s-2011 植物饮料
植物饮料标准Q/YHK 001 S-2011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白果、葛根等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提取、添加经处理的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等辅料,调配、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

1、植物饮料分类
(1)按所用原料不同分为:白果饮料、葛根饮料等。

(2)按杀菌工艺不同分为: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

2、植物饮料的感官要求
植物饮料的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3、植物饮料的理化指标
植物饮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植物饮料的微生物指标
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

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

草本膏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草本膏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草本膏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以枇杷叶、茯苓、桔红、桔梗、苦杏仁、佛手、玫瑰花(重瓣玫瑰花)、山药、白扁豆、意松仁、小麦、枸杞子、大枣、干姜、桑叶、砂仁、橘皮、牡蛎、黄精、菊花、麦芽、薄荷、淡豆豉、淡竹叶、英实、莲子、桑根、桅子、百合、玉竹、山楂、紫苏、香塞、乌梅、金银花、青果、阿胶、龙眼肉、银耳、黑豆、黑芝麻、肉桂、白果、覆盆子、棚子、益智仁、甘草、五指毛桃、酸枣仁、桃仁、牛芽根、人参(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蛹虫草、浓缩梨汁为原料进行不同组合,添加或不添加蜂蜜、麦芽糖浆、麦芽糖醇、红糖、冰糖、低聚异麦芽糖,添加或不添加鸡内金、阿胶等少量动物源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配料、熬煮或不熬煮、浓缩或不浓缩、混合、分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草本膏系列产品,该产品污染物限量分类中属于植物饮料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属于其他食品。

为了保证我公司生产的草本膏质量稳定,并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我公司特制定Q/NYKH0003S—2023《草本膏》企业标准。

这一企业标准修订后,可使我公司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更好的按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也可为质检部门提供适合本产品的检验依据。

二、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的部分卫生指标是参考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编写。

宁夏伊康回族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草本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本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草本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7652八角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1黑胡椒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672枸杞GB/T19618甘草GB/T20353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20359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22300丁香GB/T26150免洗红枣GB/T29602固体饮料GB/T30383生姜GB/T30391花椒LY/T1964酸枣NY/T694罗汉果NY/T1193姜NY/T1504莲子SB/T10092山楂SB/T10160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3分类3.1以选用植物【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松花粉、布渣叶(破布叶)(凉茶饮料)、夏枯草(凉茶饮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乳糖、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供冲调直接饮用或作为食品原料的制品。

饮料分类表及其标准指标(整理版)

饮料分类表及其标准指标(整理版)

4.1可使用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或酸味剂或食盐调整果 蔬汁(浆)的口感,但不得同时使用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 以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制品,或在浓缩蔬菜汁中加入 和酸味剂,调整果蔬汁(浆)的口感。 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 可回添香气物质和挥发性风味成分,但这些物质或成分的 以水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或在浓缩果浆中加入其加 获取方式必须采用物理方法,且只能来源于同一种水果或 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 蔬菜。 以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或在浓缩蔬菜浆中加入其 可添加通过物理方法从同一种水果和(或)蔬菜中获得的 纤维、囊胞(来源于柑橘属水果)、果粒、蔬菜粒。 加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 只回添通过物理方法从同一种水果或蔬菜获得的香气物 质和挥发性风味成分,和(或)通过物理方法从同一种水果 含有不少于两种果汁或蔬菜汁、或果汁和蔬菜汁的制品 和(或)蔬菜中获得的纤维、囊胞(来源于柑橘属水果)、 果粒、蔬菜粒,不添加其他物质的可以声称100% 含有不少于两种果浆或蔬菜浆、或果浆和蔬菜汁浆的制品 除上述外的果蔬汁(浆)产品
414果浆以水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或在浓缩果浆中加入其加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414蔬菜浆以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或在浓缩蔬菜浆中加入其加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415复合果蔬汁415复合果蔬浆含有不少于两种果浆或蔬菜浆或果浆和蔬菜汁浆的制品其他除上述外的果蔬汁浆类饮料产品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复合蛋白饮料060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用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
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从采用物理方法制取的果汁浆)或蔬菜汁(浆)中除本一定量的水分 制成的、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后具有果汁(浆)或蔬菜汁(浆)应有特征 的制品可回添香气物质和挥发性风味成分,但这些物质或成分的获取方式必须采用物理方 法,且只能来源于同一种水果或蔬菜。可添加通过物理方法同一种水果和(或)蔬菜中获得 的纤维囊胞(来源于柑橘属水果)果粒蔬菜粒。含有不少于两种浓缩果汁(浆为或浓缩蔬菜 汁(浆)或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制品为浓缩复合果蔬汁(浆)。 以果汁(浆)、浓缩果汁(浆)或蔬菜汁(浆)浓缩蔬菜汁(浆)、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 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44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一、抽检基本情况拼多多玄武味业(经营者为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玄武王盼盼副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制造的金标生抽,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一)生产环节。

经调查,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金标生抽”共计216瓶,规格:1L/瓶,生产日期2020-10-05,销售给鹿邑县玄武王盼盼副食品店10瓶,出厂检验用8瓶,企业封存198瓶。

没收非法所得50元。

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并处罚款55000元。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浓缩果汁(浆)、蔬菜汁(浆)、红枣、山楂为原料,红枣、山楂经清洗、浸泡、打浆、均质、过滤,辅以白砂糖、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柠檬酸、柠檬酸钠、结冷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胭脂虫红、焦糖色、食用香精),经配料、均质、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蔬菜汁含量≥5%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 白砂糖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按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及果蔬汁饮料三大类。

草本酵素饮品采购合同模板

草本酵素饮品采购合同模板

草本酵素饮品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地址:乙方供应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草本酵素饮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信息1.1产品名称:草本酵素饮品1.2规格型号:1.3包装方式:1.4产品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1.5采购数量:1.6单价:1.7总价:1.8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货第二条质量要求2.1乙方应保证所供草本酵素饮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无添加剂、无防腐剂,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2.2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条交货方式3.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2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3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第四条验收标准4.1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在天内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验收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4.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进行处理,如确认问题属实,乙方应负责退换货或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5.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的预付款。

5.2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6.2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7.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整理]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整理]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2012年8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普洱茶缘茶厂发布前言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

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862 杭白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T 5316 无公害食品可食用花卉QB/T 1173 单晶冰糖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DB 53/T 095 竹园红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江苏XXX药业有限公司标准名称:玛咖代用茶标准编号Q/JSZST 0001 S-2014一、编制过程1、任务来源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最早起源于神农尝百草,《神农本草经》载:“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毒,得茶而解”,所以茶在中国最早是以植物草本药的身份出现的。

中国对茶剂的研究与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茶疗是中国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保持了茶的特色和作用,又有茶本身所不具备的效能,可谓中国茶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

传承食疗文化,国家也顺应出台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江苏XXX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的医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线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认证,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齐全,生产设备先进,检测仪器精良。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除了对茶的色香味有了更丰富更细腻的追求,同时对茶的其他功能如保健、调理人的生理机能等产生了新的要求。

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要求,也为企业谋求更长远的发展,公司决定申报生产代用茶系列产品。

2、产品性能特点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又称代泡茶、袋泡茶、代饮茶等。

本公司生产的玛咖代用茶是以玛咖为原料,经分选、挑拣、干燥、切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

玛咖为十字花科(Cruciferae)独荇菜属(Lepidium)植物,学名Lepidium meyenii。

含独有的玛咖酰胺和玛咖烯对平衡人体荷尔蒙分泌有显著的效果。

玛咖有抗疲劳,补充体力,改善睡眠等功效。

2002年卫生部正式批准玛咖(Maca)进入中国,并于2011年批准玛咖作为新资源食品,规定服用量每天小于25克,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本产品保存了玛咖的特性,又保持了袋泡茶的方便、卫生的特点,是一种新颖的代用茶产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草本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本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杭白菊、山楂干、枸杞、红枣、生姜、银耳、百合、雪梨、莲子、桑叶、决明子为主要原料,经精选、清洗、水提,辅以蜂蜜、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纳、山梨酸钾、柠檬酸、食用香精)经混液、均质、过滤、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天元草本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650 鲜梨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Q/WSTY0007S—2017 GB/T 18672 枸杞
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83 生姜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T 31326 植物饮料
NY/T 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3种:
3.1 金菊双花露:金银花、杭白菊、山楂干、枸杞、红枣。

3.2 姜枣双白露:生姜、银耳、百合、雪梨、莲子、枸杞、红枣、山楂干。

3.3 桑菊双红露:桑叶、枸杞、杭白菊、决明子、山楂干。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4.1.1.1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1.2 山楂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

4.1.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4.1.1.4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

4.1.1.5 银耳: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

4.1.1.6 雪梨:应符合GB/T 10650的规定。

4.1.1.7 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
4.1.1.8 金银花、百合、桑叶、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4.1.1.9 杭白菊:应符合GB/T 18862 的规定。

4.1.2辅料
4.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4.1.2.2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4.1.2.3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1.2.4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

4.1.2.5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2.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4.1.2.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柠檬酸、食用香精、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