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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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饮料企标

植物饮料企标

植物饮料(草稿)2008-- 发布2008-- 实施Q/HXS 003—2008 前言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六月霜等草本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香料、防腐剂、甜味剂为辅料,经科学方法加工而成的植物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乙基氨基硫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氨酸钾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 12695 饮料厂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GB/T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3.2 感观指标3.2.1 色泽: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2019年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2019年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1996前言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依据国家八五规划起草的,它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植物蛋白饮料的监督监测提供了全国的统一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单位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徐继康、杨玉芝、徐留发、陆守政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6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GB 4789.2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009.11-85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5-8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 5009.12-85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13-85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 5009.48-85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卫生要求3.1 感官指标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HYC 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企业标准Q/HYC 0001S-2019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2019-11-07发布 2019-12-07实施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相关指标参照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T 10782《蜜饯通则》的规定并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

本标准与Q/HYC 0001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了适用范围。

本标准由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明芳、张玲、陈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YC 0001S-2017、Q/HYC 0001S-2018。

凉果类蜜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果类蜜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果汁、桂花、香辛料、植物油(护色)、食用香精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三氯蔗糖、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菊糖苷、DL-苹果酸、柠檬酸、香兰素、乙基麦芽酚、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焦亚硫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经盐渍、糖渍、沥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凉果类蜜饯。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3 麦芽糖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果蔬应清洁、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SJN植物饮料XXXXXX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2007)《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分类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XX饮料、XX饮料、XX饮料2.1XX饮料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

果蔬汁饮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果蔬汁和纯净水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安赛蜜、山梨酸钾、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胭脂红、羧甲基纤维素钠,并按品种不同添加柠檬黄、日落黄、食用香精),经调配、过滤、灭菌、灌装等工艺生产的可直接饮用的果汁含量大于≥10%果蔬汁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89 饮料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产品按所用果蔬汁原料不同,产品分为苹果汁饮料、梨汁饮料、杏汁饮料、枣汁饮料、蜜桃汁饮料、胡萝卜汁饮料、山楂汁饮料。

标准_qyhk 0001 s-2011 植物饮料

标准_qyhk 0001 s-2011 植物饮料

标准_qyhk 0001 s-2011 植物饮料
植物饮料标准Q/YHK 001 S-2011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白果、葛根等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提取、添加经处理的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等辅料,调配、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

1、植物饮料分类
(1)按所用原料不同分为:白果饮料、葛根饮料等。

(2)按杀菌工艺不同分为: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

2、植物饮料的感官要求
植物饮料的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3、植物饮料的理化指标
植物饮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植物饮料的微生物指标
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

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

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HJH固体饮料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JH 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本标准指标主要依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JH 0001S-2016。

本标准与Q/HJH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普通型固体饮料》修改为《固体饮料》;——增加了产品分类;——增加了脲酶试验和真菌毒素指标;——修订了铅指标;——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版本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由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学强、朱炳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JH 01-2008、Q/HJH 0001S-2010、Q/HJH 0001S-2013、Q/HJH 0001S-2016。

固体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蜂蜜、乳糖、杭白菊、姜片、红枣、桂圆(龙眼肉)、乌梅、山楂、山药、百合、青果、杏仁、莲子、葛根、柠檬、绿茶、甘草、罗汉果、荷叶、桑叶、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蒲公英、淡竹叶、枸杞子、白胡椒、麦芽、红小豆、黑豆、薏苡仁、大豆、花生、燕麦、紫米、姜黄、当归、人参(人工种植)、阿胶、薄荷、桂皮、洛神花、玫瑰花、豆蔻、番荔枝、速溶红茶粉、速溶咖啡、可可粉、可可液块、食品用香精等原辅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饮用水或食用酒精浸渍提取、浓缩、造粒、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饮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61页word资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61页word资料

最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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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S 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S0001S-2019植物饮料2019-08-22发布2019-09-22实施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YS0001S-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3)4 检验规则 (5)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Q/HYS0001S-2019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植物饮料》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锡。

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枸杞、枳椇子、罗汉果、栀子、胖大海、桑叶、桑葚、桃仁、荷叶、莲子、藕节、淡竹叶、菊花、黄精、葛根、生姜、蒲公英、槐花、酸枣仁、藿香、鲜白茅根、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玉米须、沙棘叶、牛蒡根、酸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蜂蜜、冰糖、低聚果糖、浓缩果蔬汁(浆)(草莓、柠檬、猕猴桃、水蜜桃、荔枝、哈密瓜、青梅、苹果、蓝莓、桑葚、桃、芒果、梨、枇杷、百香果、山楂、榴莲、椰子、甘蔗、菠萝、柑橘、香蕉、樱桃、柚子、杨梅、葡萄、西瓜、番茄、西芹、黄瓜、白萝卜、苦瓜)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异麦芽酮糖、木糖醇、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草莓香精、柠檬香精、猕猴桃香精、青梅香精、苹果香精、蓝莓香精、桑葚香精、水蜜桃香精、芒果香精、菠萝香精、桂花香精、桃花香精、玫瑰花香精、茉莉花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蒸馏或提取、过滤或不过滤、调配、灭菌、灌装而成的植物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麦芽酮糖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枸杞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 桑椹(桑果)GB/T 30383 生姜GB/T 35833 冰糖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 694 罗汉果NY/T 1504 莲子NY/T 1583 莲藕QJJY 0001 S 鲜白茅根固体饮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3号)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3.1.2 枳椇子、栀子、胖大海、桑叶、桃仁、荷叶、淡竹叶、菊花、黄精、葛根、蒲公英、槐花、酸枣仁、藿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3.1.3 罗汉果应符合NY/T 694的规定。

3.1.4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

3.1.5 桑椹应符合GB/T 29572的规定。

3.1.6 藕节应符合NY/T 1583的规定。

3.1.7 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

3.1.8 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

3.1.9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

3.1.10 玉米须应符合卫生部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的规定。

3.1.11 沙棘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

3.1.12 牛蒡根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的规定。

3.1.13 酸角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规定。

3.1.14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1.15 冰糖应符合GB/T 35833的规定。

3.1.16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3.1.17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

3.1.18 鲜白茅根应符合QJJY 0001 S的规定。

3.1.19 浓缩果蔬汁(浆)(草莓、柠檬、猕猴桃、水蜜桃、荔枝、哈密瓜、青梅、苹果、蓝莓、桑葚、桃、芒果、梨、枇杷、百香果、山楂、榴莲、椰子、甘蔗、菠萝、柑橘、香蕉、樱桃、柚子、杨梅、葡萄、西瓜、番茄、西芹、黄瓜、萝卜、苦瓜)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

3.1.20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3.1.21 L-苹果酸应符合GB 1886.40的规定。

3.1.22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

3.1.23 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3.1.24 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

3.1.25 异麦芽酮糖应符合GB 1886.182的规定。

3.1.26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

3.1.27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1.28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3.1.29 草莓香精、柠檬香精、猕猴桃香精、青梅香精、苹果香精、蓝莓香精、桑葚香精、水蜜桃香精、芒果香精、菠萝香精、桂花香精、桃花香精、玫瑰花香精、茉莉花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3.1.30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取适量样品置于烧杯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尝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

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含量/(g/100g) ≥≤0.1 GB/T 12143铅(以Pb计)/(mg/L)≤0.29 GB 5009.12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n c m 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 20 GB4789.15酵母/(CFU/mL) 20 GB4789.15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

3.5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项目n c m M检验方法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第二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

3.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8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9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10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3.11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4.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4.2 出厂检验4.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4.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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