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
某局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某局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某局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办公办文办会办事的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办文程序1. 收文程序(1)收文登记:每一份收文都要进行登记,包括文件标题、发文单位、收文日期等信息。
(2)分发程序:根据收文的重要级别和内容,确定应该分发给哪些人员阅读。
(3)分发紧急文件程序:对于特别紧急的文件,需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跟踪进度。
2. 发文程序(1)起草:由拟稿人先行起草文稿,并经过内部审查和过程审核。
(2)审查:召开文稿审查会议,由相关人员对文稿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
(3)签署:由主管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
(4)印发:将已签署的发文正本转至印务科印刷,最后进行盖章,分发和归档。
3. 文件的归档程序(1)归档审批:拟定文件归档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始归档。
(2)整理:对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文件编号。
(3)封存:将档案文件进行统一封存,归档情况备案。
(4)保密:对于涉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三、办会程序1. 会议筹备程序(1)召集会议:主管领导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确定议题: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目的确定会议议题。
(3)制定议程:会议秘书根据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向参会人员发送提醒。
2. 会议派发和资料准备(1)发送通知:会议秘书将会议通知和议程发送给参会人员,并提醒参会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2)资料准备:会议秘书根据议题和会议需求,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会议内容。
3. 会议召开程序(1)主持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逐项讨论议题。
(2)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秘书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与会人员、议题、讨论情况、决议等内容。
(3)通知决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决议,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四、办事程序1. 接待程序(1)接待安排:接待单位根据来访的重要性和规模,安排接待人员和接待场所。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4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规范制度
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市政府编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公文格式、行文规则)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标注方法: 1.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 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2.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导致公文 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 关名称移至版记部分。 3.使用统称时,同级同类机关 应用顿号,同级不同类机关应用逗 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应用冒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 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避免与上 级或同级机关的代字雷同)。
标注方法: 1.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 中排布; 2.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 3.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4.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 001或01等),不加“第”字,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5.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 行。
(2)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式常见错误:一种是用 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例如,“1、 ……”按照规定必须用下脚点。另一种是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加顿 号或逗号。例如,“(一)、……”“(1)、……”或“(一), ……”“(1),……”等,按照规定,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 点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与附件说明有关的问题: 1.附件说明编排不当 (常见错误是紧贴正文下面标注) 。 2.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没有紧随“附件:”之后书写,而是另起一行。 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没有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而是顶格 编排或是与附件顺序号对齐。 4.使用标点符号不当。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十六团公文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师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十六团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师市及上级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十六团党政办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党政办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党政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分送范围:兵团、自治区、师市党委、政府文件呈团主要领导,师市机关部门文件、明电呈分管团领导,如分管团领导外出(或不在团里)呈团主要领导。
2、分办、传阅。
党政办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团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团领导的阅批意见,党政办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党政办负责将团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党政办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团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党政办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党政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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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呈报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格式篇一: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一、办文有关规定(一)公文报送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以公文的形式行文。
主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公文规范格式的要求标识签发人姓名、附注位置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公文的纸质文件应一式6份,并连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上报的公文要严谨准确、防止差错,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要明确恰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
3.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不能多头报送。
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
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的体例、格式、文字等要符合行文规则,理据清晰,内容全面,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要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4.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下属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的情况材料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向领导个人行文。
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公文,必须附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情况的复印件,并用便函的形式报送,落款应是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
即在办理各种文件、起草各类文稿时(包括讲话、拟办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和素材、小稿件等),必须签署撰稿人和复核人,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
办文、办会、接待规范
宣办发〔2008〕号关于印发《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公文办理的规定》《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承办市委大中型会议的规定》《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安排市委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公文办理的规定》、《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承办市委大中型会议的规定》、《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安排市委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2008年5月4日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关于公文办理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公文办理的规定》、《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关于公文办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委办公室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办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范围市委办公室主要办理如下公文:(一)中央、省委、曲靖市委下发的需要办理的文件;(二)曲靖市委工作部门下发需要办理的文件、电报、信函;(三)需以市委、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电、函;(四)需要以市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联发的文、电、函;(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的报请性公文;(六)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报请性公文;(七)市外县(市、区)党委给市委的需要办理的文、电、函;(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公文。
二、办理原则运转快速、内容真实、用语准确、把关严格、行文规范、安全保密。
三、办理程序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向市委或市委办公室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会议类公文,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会商有关部门按照拟办意见办理后按程序报批。
需市委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及外事类公文由秘书科办理。
(一)拟办拟办由市委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或指定专人办理。
收到办理件后,对不需进行协商或征求意见的来文,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紧急情况、重要信息、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办理件即收即办。
全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要求
全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要求全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关问题的意见》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X府办发〔X〕9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办文质量(一)精简文件内容。
全区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要严把公文质量关,对行文理由是否充分、文种选择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谋篇布局是否得当,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都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切实改进文风,不讲空话、套话,压缩公文篇幅,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意尽文止。
(二)减少发文数量。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对领域相联、工作相似、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上级印发的文件,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照搬照抄印发和层层转发。
文件一般不发送与其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
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一般不予普发。
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三)控制发文规格。
上级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原则上由对应的区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一律由部门发文,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能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区政府名义发文。
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编文号的文件。
领导小组等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以本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自行发文。
二、规范办文程序(一)遵守行文规则。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行文。
全区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应以部门名义报区政府,除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单独向领导同志个人行文。
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系统办文办会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系统办文办会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精文减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奋力实施追赶超越,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1.严格控制总量。
从严把握行文规格与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翻印、转发;对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确有贯彻意见的,按对应原则发文。
能以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的,不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属于部门业务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岚政发文件全年原则上不超过20件,岚政办发文件全年原则上不超过150件,岚政字和岚政办字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确需备查性会议纪要外,办公会议当场已落实、不解决具体问题和不明确具体事项的会议纪要一律不发。
2.严格办文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凡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批转和批复的文件,须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业务工作的,主办部门和单位应事先与有关方面协商会商,并将协调结果随文上报。
部门和单位不得将文件或文稿直接呈送县级领导批阅,也不得多头送文呈办。
3.强化公文审核。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要严格按照《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履行审核审签程序。
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政务主任对涉及分管范围的发文,要认真审核是否确需发文,把好发文源头;确需发文的,把好发文的政策内容关、文字格式关和审核程序关。
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文件须经过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4.提高办文效率。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要突出务实管用、简明扼要、具有时效的原则,提倡发短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一律不发。
一般公文制发不超过3天,紧急公文制发不超过1天,特急公文当即办理。
全面启动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全县办公无纸化、自动化和标准化,提高公文运转质量和效率。
文件起草、制定、发布责任人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合理确定发文份数,减少普发文件数量。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单位办文办会制度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单位办文办会制度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单位办文办会制度条例一、办文程序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把关、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1、需要领取的纸质文件,办公室专人负责按时到区委、区政府领取本××的文件材料,将文件送回办公室;从OA、机要网、邮箱下发的上级文件,办公室由专人接收文件,并及时呈主要领导批示。
2、送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的文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送达。
3、承办人员收到批办的文件后,要及时按领导批文的意见抓紧办理,对于紧急需要处理的文件可先转相关人员处理,并同时致电相关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过后补上领导批示。
承办结果要在"文件处理签"上登记办理情况,并将文件及时退回办公室存档。
4、被单位领导和负责同志外出开会领取的上级会议文件、资料,会后应送回办公室登记、保存。
5、办公室每季定期清理文件,当年的文件、材料于按区档案局要求进行登记归档。
(二)发文1、审核、签发(1)凡拟发或拟报的文稿,首页一律用《中共××委员会发文签》或《××人民政府发文签》,拟稿人、拟稿日期、文题、主题词及主送、抄送和份数要填写清楚。
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文处理单中,方便承办部门选择。
(2)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由经办人员拟稿,交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再报主要领导签发。
主要领导不在时,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但要注明情况。
关于规范办会、办文、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办会、办文、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实施意见(2007年4月30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会风文风、精简文件,提高行政效率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办会要求1、制定会议计划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开一次。
由各部门于每年5月、11月前上报会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区领导批准后,于6月、12月底下达会议计划。
被列入计划的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确实需要召开的各类年度工作会、总结会、表彰会原则上合并召开。
2、提高会议效率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先行审核协调,并由议题负责单位于会前3天送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凡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的,一律不上会。
一个议题只上一次同类型的会。
会议以决策拍板为主,不做过多的讨论和论证。
工作会议不得攀比规格和排场,不能以主要领导是否出席作为衡量会议是否重要的依据。
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只下发书面材料,重点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除区委全会、区政府全会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5小时;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3、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周三“无会日”制度。
周一、周二原则上不召开有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严格限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范围、人数。
4、简化会议议程区内会议不介绍出席的区领导职务。
凡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可以自行处理的,不提请区主要领导协调或会议审议。
按照“谁分管、谁出席、谁讲话”的原则,部门性工作会议不安排区主要领导出席,只由区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
5、控制讲话时间领导讲话篇幅原则上实行“1-5-10”制,即除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以外,礼仪性讲话控制在1页纸以内,部门工作会议讲话控制在5页纸以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控制在10页纸以内。
部门代表发言不超过5分钟。
一般性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重复的讲话。
最新办文办会办事的一般要求
办文办会办事的一般要求一、办文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2、分办、传阅。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
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
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吉市政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五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为深入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切实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实现经济领先发展服好务,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上级(含平级)公文处理规则1.上级机关及所属部门下发或主送市政府的公文,由文电处统一加挂《收文处理卡》:需要落实和办理的,按办件程序处理,由文电处按领导分工进行分拨并拟定分送部门,由相关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再呈分管市长或市长阅批。
不需要落实或办理的(知会性公文),按阅件程序办理,由文电处按分工呈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阅。
上级机关及所属部门主送市政府的会议通知,接收后转秘书处统一办理。
2.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领导传批的公文,统由文电处机要人员呈传,严禁文件横传。
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对公文的批示意见,由文电处负责及时转达给相关部门。
文电处应做好公文督办及反馈工作,努力提高公文运行质量,并办好《公文信息》。
3.接收省军级文件和上级密码电报,由文电处专人取送、呈传,加挂《省军级文件处理卡》或《密码电报承办单》,由分管主任或秘书长提出分送意见,按规定时限办理。
公文运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4.上级信访机关转来的信访件挂签后分拨给分管信访工作的相关秘书长和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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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
一、办文有关规定
(一)公文报送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以公文的形式行文。
主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公文规范格式的要求标识签发人姓名、附注位置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公文的纸质文件应一式6份,并连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上报的公文要严谨准确、防止差错,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要明确恰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
3.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不能多头报送。
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
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的体例、格式、文字等要符合行文规则,理据清晰,内容全面,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要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4.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下属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的情况材料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向领导个人行文。
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公文,必须附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情况的复印件,并用便函的形式报送,落款应是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
即在办理各种文件、起草各类文稿时(包括讲话、拟办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和素材、小稿件等),必须签署撰稿人和复核人,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
对文件实行会办的,各环节也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执行。
(二)公文会办
凡上报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搞好协调;特别是涉及有关财政、机构编制和规划、管理权限等利益调整和其他机关职责范围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与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和研究,协办部门和单位也应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特殊的也可联合行文。
不可将未经协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上交市政府,也不得单方报告"已征得××部门同意"等。
协商过程中遇有分歧的,按照各自表述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如实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将协办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不同意见作为附件,一同上报市政府。
因主办部门未主动协调,造成误事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造成误事的,由协办部门负责。
(三)公文收文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收件、登记、分发,其他科室不接收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公文(市领导批示交办向领导个人反馈的情况材料除外);特殊情况需接收的,也应先送交秘书科登记、编号后再予办理。
2.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报送单位的来文后,按照规定对公文的体例、格式及行文内容等进行审核。
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应及时登记和呈送;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退回报送单位重办,并说明退文理由和重办要求。
(四)公文办理
1.行文应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发市政府文件;可以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几个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2.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发文的,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拟稿。
主办部门代拟文稿时,要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审核,做到准确无误,经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审改后署名,将内容基本定型、文面清晰整洁、附件齐备的文稿(包括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审修。
如公文涉及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内容的,应先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后,再送市政府办公室审修。
文稿审修的主要内容是:公文的体例、格式、文字等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要求。
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或不具备审修条件的代拟文稿,在报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退回重办;造成误事的,由主办部门或单位负责。
3.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核事项外,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直接向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正式行文。
确有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行文,按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审核及送签程序运转后,以部门名义发文。
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办会有关规定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1.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
1.市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凡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填报《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要求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将市政府领导批示和有关要求告知议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及时填报《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按程序办理有关呈报手续。
3.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呈报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府办主任、分管主任进行协调。
有关部门意见基本一致的,由主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决策;经协调,相关部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但又确需及时决策的事项,主要相关部门应签署明确意见及其理由,并加盖单位印章。
提交讨论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事先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议题进行初审后,报请市长决定。
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或议题呈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非特殊情况,相关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4.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汇报和讨论的人员,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对代替列席会议人员要授权到位。
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应当说明议题的背景、目的、原因、利弊分析、上级要求和周边县市做法以及协调情况。
相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5.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
1.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部门主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项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会议申请(包括会议主题、会议议程、出席领导、参加对象及会议分发的资料等),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主办部门再将详细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
2.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会务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负责协调,主办部门承办。
3.市政府办公室对各类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1.市政府专题研究制定某项政府政策或协调解决某个具体工作,决定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
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受市政府领导委托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会议的参加对象为与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参加会议人员;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对代替其参加会议的人员授权到位,以确保会议效果。
三、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有关规定
(一)交办事项办理。
有关单位在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交办单》或其他交办方式办理任务后,责任单位要认真及时办理。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交办任务,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根据事项的难易、急缓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
间要加强协商沟通。
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二)交办事项催办。
交办事项下达后,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
对一些重要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直接督办,必要时,可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对未及时办理、反馈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办理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
(三)交办事项反馈。
交办事项办结后,市政府办公室应按要求做好汇总、归档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交办事项办理结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
2.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材料样式
3.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交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