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出口免抵退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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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 工贸易。
二、现行免抵退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二、实耗法
第二部分 原加工贸易出口退税计算百度文库
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 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 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结论:购进法 优点:购进环节即参与模拟抵扣计算 缺点: 1、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不均衡影响企业预算,造成 与企业实际经济运行、财务核算不相符;
2、企业必须进行核销,否则影响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 3、退税率调整时仍按手册登记时的退税率开具证明。 4、多退税率产品时,企业选择登记金额比重大的产品商 品码。
第三部分 新政策执行后的申报方式
新规实施后实耗法的管理方式:
1、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 简化为三个环节
2、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 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一次性核销
1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购进法”: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 (17%-13%)为负数,所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 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 免抵退税额为0万元; 应退税款=0万元; 免抵税额=0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 注: 当月进口料件金额大于当月出口额时,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及免抵退税额均按零计算,剩余进口料件 500万元结转下期参与计算。
摘自财税[2012]39号
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流程图
案例分析: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1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备案进口料件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料件在2013年1月份报 关进口,但出口分别在1月实现500万元,2月实现1500万元(均在 当月收齐所有单证)。1月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没有国 内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1月、2月均为0,手册在3月进行核销 申报其中有100万进口料件结转其他手册,3月无出口也无内销业 务,本手册出口成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进料加工出口免抵退实务
(申报系统)
2013.7
第一部分 加工贸易基础知识
一、加工贸易的定义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 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 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 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 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 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 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
额”。
由于存在免税进口原材料,对于免抵退税额需要进行抵减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 率
由于存在免税进口原材料,对于不得抵扣税额税额需要进行抵减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 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现行进料加工免抵退计算方法分为 一、购进法
2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购进法”: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500)× (17%-13%)=40(万元); 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 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 应退税款=60万元; 免抵税额=70万元。
3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由于手册进行核销操作,手册实际使用的进口料件只有900万, 需重新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 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 ×(17%-13%) =3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 ×13%=117万元 由于前期申报时按购进法计算方法已计算相应抵减额,本月只需 按实际情况计算相应数据后结转下月调整 需调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万元 需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万元
摘自财税[2012]39号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 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 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 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 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 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 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二、现行免抵退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二、实耗法
第二部分 原加工贸易出口退税计算百度文库
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 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 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结论:购进法 优点:购进环节即参与模拟抵扣计算 缺点: 1、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不均衡影响企业预算,造成 与企业实际经济运行、财务核算不相符;
2、企业必须进行核销,否则影响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 3、退税率调整时仍按手册登记时的退税率开具证明。 4、多退税率产品时,企业选择登记金额比重大的产品商 品码。
第三部分 新政策执行后的申报方式
新规实施后实耗法的管理方式:
1、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 简化为三个环节
2、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 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一次性核销
1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购进法”: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 (17%-13%)为负数,所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 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 免抵退税额为0万元; 应退税款=0万元; 免抵税额=0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 注: 当月进口料件金额大于当月出口额时,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及免抵退税额均按零计算,剩余进口料件 500万元结转下期参与计算。
摘自财税[2012]39号
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流程图
案例分析: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1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备案进口料件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料件在2013年1月份报 关进口,但出口分别在1月实现500万元,2月实现1500万元(均在 当月收齐所有单证)。1月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没有国 内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1月、2月均为0,手册在3月进行核销 申报其中有100万进口料件结转其他手册,3月无出口也无内销业 务,本手册出口成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进料加工出口免抵退实务
(申报系统)
2013.7
第一部分 加工贸易基础知识
一、加工贸易的定义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 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 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 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 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 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 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
额”。
由于存在免税进口原材料,对于免抵退税额需要进行抵减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 率
由于存在免税进口原材料,对于不得抵扣税额税额需要进行抵减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 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现行进料加工免抵退计算方法分为 一、购进法
2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购进法”: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500)× (17%-13%)=40(万元); 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 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 应退税款=60万元; 免抵税额=70万元。
3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由于手册进行核销操作,手册实际使用的进口料件只有900万, 需重新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 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 ×(17%-13%) =3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 ×13%=117万元 由于前期申报时按购进法计算方法已计算相应抵减额,本月只需 按实际情况计算相应数据后结转下月调整 需调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万元 需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万元
摘自财税[2012]39号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 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 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 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 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 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 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