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概念条款说明出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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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 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 权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终止。”
保单中止:中止是临时的,意味着 客户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公 司同意即可恢复合同效力。
保单终止:终止是永久的,意味着 保险公司不再接受客户协商,不可 恢复合同效力。
2-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因发生意外或患病治疗的,如符合附加险责任 依附在主险合同宽限期出险的,应当先缴纳当期保费,再正常申请理 赔,给付相应保险金。
内容回顾页
宽限期的时间为六十天。 保单交付时点需向客户明确说明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内出险理赔原则:
主险责任在宽限期出险,理赔时直接扣除欠交保费; 附加险责任依附在主险合同宽限期出险,先缴保费后再申请理赔。 宽限期内出险,保险责任有效;宽限期外出险,保单效力中止。
【理赔结论】
1. 2011年6月,杨先生未缴纳当期保险费,宽限期到期后导致保单效力中止。 2. 最终理赔人员遗憾地告知杨先生:此次保单宽限期外出险不能获得理赔。
1-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身故、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如符合主

险责任在宽限期出险的,应当正常赔付身故、伤残或重大疾病保险金,

但需从该保险金中扣除需缴纳当期保费。
【理赔结论】
1. 由于客户发生出险事故时保单处于60天缴费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2. 针对王先生保单情况,我司决定先办理理赔,再从理赔款中扣除当期应缴保费。2018年3月11日,王
先生收到我司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7万余元。
【案情简介】
杨先生,2007年6月购买某保险公司终身保险、附加重疾保险,保额各10万元,年缴保费2700元。 2011年12月杨先生被确诊为胃低分化腺癌向该公司报案并递交理赔申请。
宽限期出险
“健康惠万家”之保险大讲堂第十季
目录
CONTE NTS
PART ONE
宽限期的概念
PART TWO
宽限期条款说明
PART THREE
宽限期出险案例
宽限期的概念
种类很多:缴费宽限期、还款宽限期、贷款宽限期等
•《保险法》宽限期规定:“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自首次缴付保 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 • 宽限期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短期保险严格讲没有保险宽限期的。
宽限期条款说明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业务人员)应当在将保险合同送给投 保人的同时,必须将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等相关条款向投保人 作出告知及解释,详细说明如宽限期内缴费不成功将会给保险合同的 效力及后续理赔所带来的影响及后果。
宽限期出险案例
【案情简介】
某私营企业主王先生,40岁,2016年2月20日为自己投保健康无忧保险,重疾保额30万,缴费期10年。 2018年3月5日,王先生因胃癌住院手术治疗。由于生意忙且生病的原因,当期保费尚未缴纳。 2018年3月10日,王先生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我司并提起理赔申请,是否能理赔?
THANK YOU
保险公司
避免合同的 非故意失效
• 投保人因工作繁忙,外出,遗忘等未按时交纳续期 保费,如果保险人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会增加合同 失效数量。 • 如大多数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会影响保 险业务的稳定性。
保单持有人
Leabharlann Baidu
提供保护 (经济困难、 非故意)
• 宽限期内缴付逾期保险费,不计收利息。
• 如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 任,支付保险金时需扣除应缴当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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