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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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
自主发展意识,促进教师自主、持续、专业发展。
7.引导性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导向性,引导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稳中有进”。
三、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说明: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三)工作要求
成员应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成员出席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为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评委活动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对每个评审对象都要写明评审结论,组长及全体到会评委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召开小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制定职评方案及制度。
2.召开具备条件人员会议,同时解读相关文件及学校教师职务晋级量化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一),并启动申请报名工作。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参评年度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校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减少)。
3.要申报相应职称评定的教师,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装袋)按时间节点要求交到办公室主任处,逾期不予办理;
4职评工作组对申报人员逐项材料进行审评,并根据将考评结果予以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召开入围人员会议,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5.对入围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及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是关系到教师们切身利益的大事,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申报对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准时到位。职称评定小组将严格执行政策,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职评工作,对延误时间的所有材料,学校一概不予认可;对在职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损害他人与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使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三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在外兼课或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的;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8)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3.在学校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7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30%、25%、15%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40%、3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
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10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10分(在7-10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20分):校评审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为20分(在14-20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