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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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的____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经济管理。

2、组织本社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4、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调动本社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6、组织本社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岗位制度1、服从本社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大会成员和理事会长汇报工作。

2、积极工作以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3、对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4、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5、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6、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制度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2、定期与合作社出纳对账,结账并进行库盘,做好总账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表。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队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应财务上的问题。

4、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账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5、根据合作舍财务公开要求,没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6、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8、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具体内容包括编制财务计划、开展财务核算、预测和控制生产
成本及相关费用等。

此外,还应设立健全的经济核算制度,并
及时进行记账、复账等工作。

2.票据管理和账款、印章分管制度: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使
用规定的收据,并设立登记簿进行核销。

同时,实行账款、印
章分管制度,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办理收支结算业
务,而总账、明细账则由会计代理中心核算。

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
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4.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对合作社事务
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设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
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

5.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应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进行盈
余分配,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

6.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各类档案进行
分类、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社所有反映活动情况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管理制度、社员信息、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档案、劳动工资记录、经营情况报告、人事资料、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凡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职责档案管理由指定的档案管理员负责,确保本社原始资料及单据的齐全性、完整性、安全性及使用方便性。

三、资料收集与整理实行“季度收集整理”与“年度归档立卷”制度。

每年的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此处需补充具体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

档案管理员需根据相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四、资料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每年进行一次档案资料归档,平时立卷归档的资料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本社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需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档案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需由理事长审批,并原则上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

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六、档案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档案到达销毁期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并撰写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销毁过程中,档案管理员需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及待销毁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并归档。

销毁登记表需永久保存。

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监督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内容1. 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及监事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 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及债权债务情况。

3. 社员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其他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的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及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前言: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方式,其组成成员以农户为主,通过自愿的方式组建,以农业生产、服务、经营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体经济和市场化运作,实现共同发展。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可靠,保护合作社的利益,特制定以下《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保护农民利益,本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应坚持“立档先行,传承弘扬”的原则,确保档案能够完整、真实、可靠,杜绝档案丢失、毁损等情况发生。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的档案经过规范分类、鉴定、保管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经济价值,是合作社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四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依据合法、合规权利关系处理、保存、提取、利用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贯穿合作社管理全过程,具有指导、保障、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作用,是合作社管理体系的基础和保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鉴定第六条农业合作社应将档案分为财务、生产、管理、服务、法务等各类别,每种类别各自设计相应的档案目录和管理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架构体系。

第七条农业合作社档案应按照档案鉴定要求进行鉴定,对于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济、文化价值的档案应当特别注重鉴定,建立专门的鉴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八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统一的档案保管中心或者档案室,设立档案保管员,进行档案保管工作。

档案保管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农业合作社档案应当分级分密保存,对于特别重要的档案应当采取封存、复制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对于电子档案,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备份系统,设定访问权限,严格进行保密。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作社组建、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合作社组建农村合作社的组建是以农民为主体,依法自愿组织参加的,完成经济合作、社会服务、自我教育等目标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参与组建合作社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参加。

2. 平等原则:农民在合作社中享有平等权益,不论资金多少或是贡献的劳动力多少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3. 经济原则:合作社的组建是为了实现经济合作和效益分享,必须以经济目的为核心。

4. 依法经营原则: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结构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以及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职工。

1.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决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等。

2.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承担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职责。

3. 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会员权益。

4. 主要负责人和职工: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市场经营管理等。

1. 财务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账务管理、审计等。

要确保财务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2. 人事管理:合作社应根据经营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

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市场经营管理: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资源禀赋,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销售策略。

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此外,农村合作社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在农村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其他合作社的合作与交流,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机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农机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机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合作社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档案是农机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农机合作社开展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和指导作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农机合作社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农机合作社组织管理档案:包括合作社章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文件、决议等;2. 农机作业档案:包括农机作业计划、作业记录、作业统计、作业合同等;3. 农机设备档案:包括农机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记录;4. 农机培训档案:包括农机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证书等;5. 农机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合同、维修记录、维修配件等;6. 农机保险档案:包括保险合同、保险理赔等;7. 农机合作社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8. 其他档案:包括农机合作社宣传、合作交流、奖励等档案。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档案归档工作按照“集中管理、分类存放、方便利用”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齐全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3. 实用性原则:收集与农机合作社业务活动相关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实用性。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原则进行分类整理;2. 对归档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3.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农机合作社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被盗;2.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不得随意拆散、拼凑档案;3. 保密性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农机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____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由合作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 合作社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1. 档案分类:合作社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

(1)永久档案:涉及合作社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文件等。

(2)长期档案:涉及合作社日常工作、业务活动、财务、人事等。

(3)短期档案:涉及合作社一般性文件、日常事务等。

2. 档案编号:档案编号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份+档案类别代码+顺序号。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产生档案材料时,应按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并按规定期限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1)对永久、长期档案,应按年度、类别、时间顺序排列,编制目录;(2)对短期档案,可按年度、类别、时间顺序排列,编制清单。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有序利用。

(1)档案查阅: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2)档案复制:查阅者需复制档案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复制费用。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须建立档案室,配置档案柜,要妥善保管成员花名册、股东花名册、股权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合同等资料档案。

同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

2、农村经济合作社对每年形成各类档案资料,必须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同时,对股东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等档案,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3、农村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必须实行专人管理,若遇人员变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档案资料严禁外借,如需查阅或复制,须经董事长同意,办理复制、查阅手续后方可。

复制件须加盖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公章后带离。

4、农村经济合作社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记录薄,报镇农业部门批准,镇政府派人监督,按规定程序销毁。

如果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条例条令有冲突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条例条令执行。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4篇范文)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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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社所有农业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确保安全;(三)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四)方便利用,服务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农业合作社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合作社的成立文件、章程、会议记录、决议、合同、协议等;(二)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三)业务档案: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材料;(四)技术档案: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技术的资料、规程、操作手册等;(五)人员档案:包括合作社成员的登记、培训、考核等材料;(六)其他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第五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二)归档材料应当分类整理,编目清晰;(三)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存放;(四)归档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使用专用档案盒;(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的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二)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复制;(三)对重要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备份;(四)对档案的保管条件进行改善,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农业合作社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提供档案利用;(二)确保档案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四)保护档案的原始性。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集中统一管理:合作社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分级负责: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合作社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二)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合作社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二)协助档案管理机构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三)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报告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合作社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档案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三)及时性:收集档案应保证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形成规律,进行科学分类。

(二)编目整理:对档案进行编目、登记,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

(三)归档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合作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合作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合作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合作社内部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保证资料准确无误,提高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内部所有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定义和分类1. 档案是指合作社用来保存和传递信息的一切载体。

2. 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类型。

四、档案的保管1. 纸质档案的保管(1)纸质档案应当分类保存,每类档案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标准和措施,包括文件夹、盒子、文件袋等存储设备的选择和标识等。

(2)纸质档案应当放置在密封、防潮、通风良好的档案柜内,放置时应当按照档案的分类和编号进行整理和归档。

(3)对于重要的纸质档案,应当制定相应的备份和复制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 电子档案的保管(1)电子档案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标准和措施,包括服务器、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的选择和标识等。

(2)电子档案应当制定相应的备份和加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的利用1. 档案的查阅(1)内部人员应当在必要时可以查阅档案,但须提出申请,并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查阅。

(2)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相关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批准。

2. 档案的借阅(1)内部人员如需借阅档案,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借阅。

(2)外部人员如需借阅档案,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相关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批准。

六、档案的销毁1. 档案销毁的条件(1)纸质档案:经审核,已经无用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2)电子档案:经审核,已经无用的档案,可以进行删除和销毁。

2. 档案销毁的程序和方式(1)档案销毁必须经过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审批,并记录销毁的过程。

(2)档案销毁的方式包括纸质档案的破碎和焚烧,电子档案的删除和格式化。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档案管理的监督(1)合作社内部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济合作社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四)科学合理,便于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经济合作社档案收集范围:(一)经济合作社的章程、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二)经济合作社财务、审计、统计、税收等凭证、报表;(三)经济合作社项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四)经济合作社人事、劳动、福利等文件;(五)其他对经济合作社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三)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型、时间顺序、重要性等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三)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应按照温度、湿度、防尘、防火、防盗等要求进行保管;(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原则;(二)档案利用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档案利用应做好登记工作,便于跟踪管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二)档案鉴定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济合作社领导审批。

第十条档案销毁要求:(一)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鉴定结果进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清点、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三条合作社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经营管理等情况。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业务活动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

(二)编目: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案编号、名称、作者、日期、页数等。

(三)装订:按照档案的种类、规格和标准进行装订。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整洁:保持档案库房、阅览室的整洁卫生。

(三)规范: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有关规定。

(二)真实性:提供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三)及时性:满足用户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第八条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的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规定进行销毁。

(二)审批销毁:销毁档案前,应经合作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登记销毁:销毁档案时,应进行登记,并由销毁人签字。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第十条合作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时、按规定提供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合作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合作社档案工作,规范合作社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合作社档案,是指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合作社有保留价值的各样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合作社应恪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合作社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升员工档案意识,保证档案完好、正确和安全。

第四条合作社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和指导。

第五条合作社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例和目标政策,拟订本合作社文件资料归档和档案保留、利用、判定、销毁、移交等相关规章制度;(二)兼顾规划并负责本合作社档案的采集、整理、保留、判定、统计和供给利用工作;(三)指导本合作社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累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察、指导本合作社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合作社档案工作人员应该忠于职责,遵纪守纪,拥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合作社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并按期交本合作社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完好、正确、系统。

文件书写和载体资料应能持久保留。

文件资料整理切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留。

第九条合作社依据相关规定,确立档案保留限期,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合作社采纳有效举措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留,并确实增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波及商业奥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合作社对保留限期已满的档案进行判定。

对确无保留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相关规定经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同意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合作社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合作社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报表。

合作社仔细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留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合作社档案现代化应与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停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档案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合作社的成立、变更、解散、清算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2. 合作社的章程、合作协议、内部管理制度等;3. 合作社的财务、审计、税收、统计等会计凭证、报表、报告;4. 合作社的会员信息、经营情况、项目实施、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等业务资料;5. 合作社的会议记录、决议、通知、公告等文件;6. 合作社与其他组织、个人的往来函件、合同、协议等;7. 合作社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料;8. 合作社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档案收集应确保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保管与维护:合作社应配备专门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整洁。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3. 档案借阅与使用:合作社内部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撕毁档案。

4.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合作社应制定档案销毁清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5. 档案信息化管理:合作社应积极推广档案信息化管理,将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6. 档案安全与保密:合作社应加强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丢失、损坏。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2.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3. 负责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4.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 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合作社档案制度

合作社档案制度

合作社档案制度一、档案的重要性及合作社档案制度的必要性档案是记录和保存重要信息和文件的载体,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合作社档案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合作社的档案工作,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决策文件、会计档案、成员资料等重要文件和记录。

这些档案不仅是合作社的记忆,也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证据。

合作社档案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运行和管理需要有一套规范和科学的制度来支持。

合作社档案制度为合作社提供了必要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平台,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2. 合作社运营的必要性:合作社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和文件,如成员信息、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

合作社档案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这些信息的记录、保存和查阅,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

3. 合作社责任的落实:合作社作为一个集体组织,其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

合作社档案制度可以明确合作社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并有利于对合作社管理层的监督和评估。

二、合作社档案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个完善的合作社档案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档案管理机构设置: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维护工作。

2. 档案管理规范: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标识、整理和保存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3. 档案管理流程:明确档案的流转和使用流程,包括档案的借阅申请、归还、审批等环节,以及档案的销毁程序和标准。

4. 档案安全保护:建立档案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合作社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制定文件传递和电子文件保存的安全措施。

5. 档案管理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档案信息的全面管理和共享。

三、合作社档案制度的管理与评估为了确保合作社档案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运行,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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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档案工作,规范合作社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合作社档案,是指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合作社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合作社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合作社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合作社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合作社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合作社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合作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合作社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合作社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合作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合作社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合作社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文件书
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

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合作社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合作社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合作社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合作社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合作社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合作社档案现代化应与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合作社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合作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合作社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合作社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在合作社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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