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https://img.taocdn.com/s3/m/a96d2691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98.png)
案例三:某林场会计挪用公款案
总结词
挪用公款、财务违规
详细描述
某林场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 林场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案发 后,法院认定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 其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案例四: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
总结词
玩忽职守、失职失责
详细描述
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负责森林防火 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 院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
特点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 特点,往往与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 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林业可持续发展 。来自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
破坏林业资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往往与乱砍滥 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密切相 关,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生态环境恶化。
03
鼓励社会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 的监督和建议。
加强社会监督
林业单位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 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林业系统职
务犯罪行为。
加强媒体监督,通过媒体曝光职 务犯罪行为,提高公众的关注度
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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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
汇报人: 2024-01-06
目录
•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 •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
击 •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反思与建
议
01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是指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 反职责规定,实施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侵害国家 利益和公共利益,破坏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767c5511a8114431b90dd879.png)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2012年,我院反渎局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集中查办了一批我县林业系统的渎职案件,立案5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和林业执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结合这次市院组织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我们又进一步走访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对我县近年来涉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归纳出了当前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审批随意性大。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涉林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四证的发放,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
是否依法审批发证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
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人员工作重心的偏移,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存在着乱批证、滥批证的现象,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流失。
例如我院查处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某、林政股长刘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中,发现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是仍然沿用传统办证模式目测查看现场发证,结果造成5227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99.38立方米。
在违法发证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办证过程中乱收押金、保证金,在收取育林金等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不按标准收取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该股工作人员乱收押金2万余元,用于股室日常开支的违纪情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刑事司法力度弱。
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林业部门在对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较多注重的是收取罚款,而对森林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补种、拆除等,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有及时申请执行,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得到全面的履行,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认为违法后交点罚款就了事,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导致森林被进一步滥伐。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1737782a10a6f524cdbf850a.png)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麦档网在森工林区进入“加快森工经济发展,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积极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好林区的稳定,促进林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检察机关面前值得研究和深入探索的新课题。
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和预防的工作重点放在林区重点部位上,有效遏制了**林区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下面,仅就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面因与对策,结合工作实际,作以分析和探讨。
一、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林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部位主要集中在木材销售领域、建筑行业、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
而预防工作直接的对象则是那些掌握着财务支出审批管理权、木材销售权、物资设备采购权、重大项目投资审批权主要行政执法权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在具体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我们对重点部位职务犯罪有成因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重点部位产生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四点:1、权力过分集中在具体办案和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要林业局各基层实体单位,权力大都集中在行政一把手身上,台基层单位林场所私卖木材问题,木材销售、销售收入、收入资金的使用,全都由主任一人说的算,而其他党政领导均不了解内情,这种情况在基层林场所已成为普通现象。
2、监督制约不力这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大因素。
对于权力的约束,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企业的规章,但是,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上,我们一些主管领导和的有关部门,党性观念不强,出于一种碍于情面,不愿管或怕得罪人的心理,放弃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基层林场所的党组织的一把手峄行政一把手没有实施监督保障的权力。
使行政一把手的权力失去了最近、最直接的监督制约。
3、制度不严这里指的制度不严,除了指企业行规不健全外,还有重要的一方面是指对权力负有监督制约权力的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职务犯罪行为发生责任追究制度不严。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497d9bf2e3f5727a4e96290.png)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近年来肇源县出现涉林犯罪案件21件,涉案人员36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为了摸清犯罪根源,找准问题,寻求对策,肇源县检察院预防科到10个乡镇和林场,通过对林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制定预防对策。
通过扎扎实实地实施,在近三年,肇源县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为“零”。
一、县域林业职务犯罪特征分析(一)利用手中权力滥伐在调查中发现,滥伐林木问题出现在下面,但责任在上面。
主管林业部门领导,明知没有采伐证就批准采伐是大有人在的.(二)打着有证幌子超伐有的林木采伐者,为了遮掩群众眼目,少报采伐数量,申请得到许可证时,打着有证的幌子,从中超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宋某和王某,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因村里欠村民债务,后经法院判决将村集体所有的4,000棵杨树作价20万元,逐年采伐用于偿还所欠村民的债务。
宋某和王某在第一次请示批准250棵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超伐了560棵。
(三)不法分子眼红盗伐一些不法分子自己没有承包林地的能力,看别人发了林木财而眼红,于是便去盗伐,谋取钱财。
家住某县福兴乡吉兴村的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07年1月份伙同妻子岳某开着自家的小四轮拖拉机在肇源县与肇州县边界的朝阳沟门前片林内盗伐杨树16棵,以420元1立方米的价格卖给福兴乡夏某的黑木材加工点,获得现金6,000余元,唐某和妻子得逞后,感到盗伐树木来钱快,便又去自家村西林带内盗伐林木时被大庆市林业森林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四)借乘退耕还林贪占2003年开始,国家对农户退耕还林给予补助金,负责乡镇管林的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冒领,从中贪占补助金。
某镇林业站长李某,将2003年立强村民王某个人造生态林100亩,其中的96亩被李某暗中定为退耕还林面积,谎称为其办理林权证,将王某的户口本、个人名章骗到手,背着王某办理了96亩退耕还林手续,并将这96亩退耕还林补偿金兑现证控制在手中。
于2004年5月、2005年6月两次将这96亩的管护费和补助金15,360元领出被李某用于个人生活花掉.二、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个别领导玩忽职守有的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深入实际调查和过问工作,偏信副手的汇报。
玛纳斯县涉林渎职案件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玛纳斯县涉林渎职案件的分析和对策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873fe32b0722192e4536f630.png)
玛纳斯县涉林渎职案件的分析和对策研究作者: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5期自2006年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玩忽职守3件3人、滥用职权2件2人、徇私枉法2件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立案查办的7起案件都造成了木材大量流失、林地被破坏。
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很多危害后果无法体现为财产性的经济损失,但森林资源所特有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等生态价值却无法具体衡量,这也是涉林渎职犯罪最大的危害性所在。
这些渎职犯罪行为在当前基层林业执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一、玛纳斯县涉林渎职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1.不严格履行职责,不遵守操作规程。
如李某某、刘某滥用职权案。
两人分别系新疆农八师148团原政策研究室主任和土管分局局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土地开发的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将本该由研究室和土管局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的土地开发申请交于范某某个人,事后又未能对范某某的开发行为(土地四至界限尚未确定)进行有效监控,致使范某某无序开发土地的随意性增大,从而导致玛纳斯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九万余株梭梭被毁,总价值约为83.8万元。
2.少数基层林业公安部门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涉案人员多为基层部门执法人员。
他们受经济利益驱使,对涉林案件违法犯罪分子压案不报,或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如县林业派出所原所长王某某以及他的后任代理所长侯某某先后犯下的案件。
王某某在收取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伐树的陈某某(已判)的500元关照费后,虽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勘查、测量,但却未对案件作任何处理。
而侯某某在任职期间,明知李某某(已判)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集体所有的27棵树木砍伐,却在收取李某某的好处费2000元后,指使鉴定人员把林木材积由12.9立方米变更为8.7立方米,将该案作林业行政处罚予以结案处理。
后来又以同样的方法将已构成犯罪的许某某(已判)滥伐林木案,作林业行政处罚予以结案处理。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bd48c72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6f.png)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引言:林业系统在国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职务犯罪行为对林业系统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原因,还可以为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通过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类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行为。
在林业系统中,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具体来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现象普遍:林业部门负责资金的运行和分配,一些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减少或挪用公共资金来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2.受贿问题严重: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以谋取利益对其工作进行影响或放行违规行为。
3.滥用职权常见: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背职责要求,利用职务的特殊性为亲友和利益集团提供便利或违规行为。
4.隐匿行贿和行贿:一些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隐匿行贿行为,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或违规审批工程款等方式获取利益,并存在与企业之间的勾结关系。
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1.贪污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或权益,包括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侵占公款等。
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管理与决策层。
2.受贿行为:以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收受礼金、财物、款待等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大多与对外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个人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
3.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超出权力范围、干预内外部利益关系、越权行使职权等。
滥用职权行为通常与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机制有关。
4.勾结行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存在关系,通过行贿、索贿、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公正、公平的权力运行机制。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ec3537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b3.png)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2023年,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不断深化,林场成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人员的思想观念不够理性。
虽然经过长期引导,大多数干部员工已经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但仍有一些人觉得“偷点小便宜”无所谓,犯了错误也能被谅解。
这种思想观念在一些个别单位中得到了传递和强化,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
其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对林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但仍有一些管理漏洞。
例如,有的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审核把关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就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些职务;另外,一些林场单位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某些工作过程极易引发腐败问题。
再者,一些地区林场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存在欠缺。
例如,部分地区的林业建设比较薄弱,专业技能不太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觉察度不够,防范意识和水平也不高。
为有效解决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危害性的意识。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加系统、完备、严密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巡查、考核、甄别和组织审查,制定全面、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准确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保持安全、稳定和良性的发展局面。
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监督。
例如,加强对财务、人事等数据的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严格审批、考核、公示制度,细化奖惩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最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在选拔任用方面,要以德为先,以能力为重,注重对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提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对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有效预防和追责的要求。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6ce3ab11964bcf84b9d57bb2.png)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是湖南省的重点林区县,林地面积19.25万公顷,占地总面积70.8%,活立木蓄积量7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4%,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量大,涉林渎职犯罪也相对比较突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总体呈高位运行,逐步上升。
2009-2012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林业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6件9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行以下分析:一、涉林渎职犯罪的特点(一)乡镇林业站人员渎职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9人涉林渎职案件中,全部都是乡镇林业站人员,而其中涉案的基层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占大多数,占总件人数的78%,这些情况表明,基层林业站负责人职位不高、官不大,但职责重大,权力不小,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群体,他们是从事林政执法的最基层人员,行使着当地林政管理的职权,在林政管理的第一线最容易滋生渎职腐败。
(二)玩忽职守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中,其中玩忽职守案件就有4件,占66%,滥用职权案件1件,占1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件,占17%。
林业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林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类案件,我县林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比重较大,说明基础林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比较淡薄。
(三)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我县是一个林区县,林木采伐量大,林木采伐管理权力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发生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的有5件,占总数的82%,伐中检查环节犯罪最为严重,成为林业人员渎职犯罪的高发部位。
(四)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每一起涉林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都造成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4件玩忽职守案都造成几百方林木的滥伐,其危害是不可小视的,这与我县大力开展“壮美崀山,绿色新宁”行动,着力培育森林资源,创建生态旅游强县背道而驰,理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
浅析当前林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当前林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成因及解决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a1121c13b14e852459fb5782.png)
浅析当前林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近年来,林区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不诉率高、撤案率高、而起诉率低,尽管这种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但效果仍不十分明显。
目前林区检察机关要解决好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认真分析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表现形式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林区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较低,主要表现有三种形式:(1)从案件本身的性质上看,案值不大,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较小。
出现了平常所说的“踩线案件”,如贪污数额5000元,受贿数额8000元等,对这类案件,如果有一笔犯罪数额的证据不够扎实,一旦发生翻证,就会导致案件的流产;(2)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情况来看,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案件突破难。
出现了所谓的“弹性案件” 、“疲软案件”,这类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侦查过程中所采取强制措施不力、案件一时难以突破,造成侦查周期较长。
在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处理上结果出现了所谓的“放纵案件”,“下台阶案件”。
这些案件都经不起公诉部门的审查和开庭质证,结果案件证据流失,无法结案,形成进退两难的局面,最后检察机关只能作出勉强处理,给自已找台阶下。
(3)从检察机关的办案效果上看,职务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查案难度大。
由于侦查对象的身份和地位具有特殊性,一旦立案,必然会在当地引起一定的反响,迫使检察机关前期的侦查工作必须进行得轰轰烈烈,这和后期侦查的草草收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严肃的执法活动形成了整个侦查办案期间的“大起大落”,甚至个别案件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未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给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提供了机会,而且在人民群众中留下检察机关“执法不严”的不好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2 查找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主要成因林区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执法。
涉林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报告
![涉林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4e46e4248d7c1c708a145a0.png)
涉林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报告XX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搞好调研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供预防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参考及优良的环境。
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来,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比较严重,已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尤其是这些犯罪直接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干部的诚信度,其犯罪形式为检察机关预防和严惩全县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一、我县涉林的职务犯罪已由个案演变成类案,其现象引人深思。
林业资源短缺,造成木材资源紧俏,不法商人将黑手伸到林业系统采取行贿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近几年,我县畜牧局高某在收受贿赂20万之后,将林权实行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
林业系统1人贪污,4人受贿,这些职务犯罪案在全县造成很大反响,仅财产损失达几百万元,政治影响更大。
这些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是一把手和主管一块的领导人员,此类案件如不严惩,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
二、我县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县内发生的大案、类案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
认为主要在于理论学习不入脑,公仆意识差,对领导和主管人员疏于监督,法律意识淡薄,监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主观放松思想改造,客观造成犯罪漏洞。
1、政治理论素养学习和党性锻炼流于形式。
有的单位学习和实践脱节,有的领导借口工作忙很少参加学习,党的民主生活会评优摆好,不触及存在的问题。
这是主观上触犯法律的根本原因。
我县林业党委书记刘某,以职务之便,以其看病需要钱为由,向XX县林业局下属红星林场场长索要七万元钱。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如果平时注重学习、修养,此类犯罪就不会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干部不积极学习法律,守法意识不强,当违法后,又后悔不已,都强调法律学习太少了,没有警钟长鸣,法律常识太缺乏,认为吃点、拿点、要点不算犯法,结果囹圄之苦后才有感悟,可谓悔之晚矣。
浅析涉林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
![浅析涉林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4e01f9a0f78a6529657d53a0.png)
浅析涉林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涵盖第一、第二、第三三大产业,管理着林地、湿地、沙地三大块国土,林木、森林、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都是林业的工作对象,肩负着保护自然生态、维护生态安全的重任,其所具有的功能是其他任何一个行业都无法替代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
XX年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中,要赋予林业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林业部门寄予殷切厚望,委以重任,全社会对林业部门高度关注,这些都要求我们林业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地做好本职工作。
林业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特别要重视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关系长远的大事,重视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重点区位的保护,防止因个别人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但随着林业改革发展,各种利益矛盾逐渐凸显,由于林业管理机制体制又存在先天缺陷,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法纪观念淡薄,导致职务犯罪、违规违法办事等问题时有发生。
—、涉林职务犯罪的趋势及特点目前,林业渎职侵权犯罪在全国来讲形势严峻,据有关统计,XX年1月至XX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林业领域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889人,占同期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总数的24.54%,居各行业之首。
广东省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统计,XX至XX年8月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就有32件34人。
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一些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等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不力,或放纵滥伐林木行为。
二是无视森林法律法规,盲目发展。
某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出于本地方利益或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本辖区内的乱砍滥伐林木事件视而不见。
林业系统频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制度性原因分析及对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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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系统频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制度性原因分析及对策建…[2008-10-31 谢红英]2008.10.31 00:00:00 四川2008年度,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县院共查获了多起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我米易县院反贪局也查办了攀枝花市普威林业局原副局长叶某某和现任副局长杜某某二件二人受贿案及仁和区林业局原局长黄某某受贿案,为国家挽回上百万元的损失。
此外,2005年、2006年我院反贪局还分别查办了普威林业局曾某贪污案和普威林业局原副局长朱某某贪污受贿案。
林业系统又特别是我县的普威林业局发案如此频繁,必有其深层的制度性原因。
因为从某种意义讲,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保护干部,即让有违法之心的人不能违法,一个坏的制度可以害了干部,即让没有违法之心的人受诱惑而违了法。
因而可以说,制度的不健全甚至缺失,是造成林业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窥一斑可见全豹,本文试图以我米易检察院反贪局查办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时所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林业系统频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制度性原因进行分析,以求得出我市林业系统发案多的普遍的、共性的原因。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仅供参考。
一、制度性原因分析(一)改革带来的制度的缺失1、普威林业局体制转变带来的制度缺失曾经作为以采伐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工企业,普威林业局在实施天保工程后即停止了一切木材生产经营活动,开始了全面的造林和管护森林新阶段。
实施天保工程,改变了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
现在的普威林业局,名义上叫企业,实际已完全失去了经营创利,自负盈亏的企业功能。
但又不是事业单位,现在的普威林业局主要从事公益性的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依靠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维持生存运转,没有机构事业编制,也没有地方财政预算,既不是创建初期的森工企业,也不是天保工程前的森工企业,而是处于企业不象企业、事业不象事业的“两不象”中。
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必然要导致企业管理体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发生改变,然而由于这些应与之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诸多的管理漏洞,从而影响普威林业局的正常运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国有林业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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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的 职 务犯 罪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1 在 资 源林 政 监督 管 理 工 作 中 , 理 者 为 片 面 追 求 企 业 的 既 得 利 益 , 员必 须 牢 固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 生 观 、 值 观 , 能 抵 制 各 种 精 神 、 . 1 管 人 价 才 物
罪 应 当采 取 以 下 对 策 :
21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 力 实现 由人 治 向法 治 的转 变 。 . 努 国有 林 业 企业 的 职 务 犯 罪 , 归根 结 底 是 由于 管 理 松 懈 造 成 的 , 人 是 治 的结 果 。 所 以在 国 有林 业 企 业 开 展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工 作 , 从 强 化 企 业 应 管理人手 , 通过强化管理 , 使企业管理实现 由人治向法治 的转变。
1加强教育 , ) 立足防范。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 对绝大多数党 员干 部 来 说 , 要 是 立 足 教 育 , 眼 防 范 。 是 要 进 行 理 想 、 念 教 育 , 主 着 一 信 针 对 当前 社 会 、 济 生 活 十 分 复杂 , 种 诱 惑 相 当大 的 情 况 下 , 业 管 理 人 经 各 企
违反国家森林资源监督管理 的法律法规 , 滥用职权 , 目违规发放林木 盲 采伐许可 , 毁坏国有林木 资源 , 或不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 , 索贿受贿 , 放任私采滥伐 、 盗窃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 为 , 失职渎职 。 1 在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环 节 中 , 产 者 往 往 只 片 面追 求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 2 生 而忽视对企业 的科学依法管理 ;不是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的经营宗 旨, 而 是 功 于投 机钻 营 , 以行 贿 受 贿 等 非 法 手 段 , 取 不正 当利 益 。 疏 于 企业 获 或 经营管理 , 或纵容企业员工贪污贿赂犯罪。 放纵 1 在 物 资 采 购 环 节 中 ,主 管 领 导 往 往 利 用 物 资 采 购 的 计 划 权 和 审 批 . 3 权, 索贿受贿 ; 而职能人员 往往为 图一己之私 利 , 与物 资经销商 相互勾 结 , 箱 操 作 , 开 盗开 发 票 , 报 价 格 , 购 质 次 价 高 生 产 物 资 , 暗 虚 虚 采 以次 充 好 , 取 用 于 购 买 生产 物 资 的专 项 资 金 据 为 己有 , 污 受贿 。 套 贪 1 在 木 材 销 售 环 节 中 ,具 有 木 材 销 售 职 能 的干 部 和 职 能 人 员 通 过 控 . 4 制 紧俏木材等手段, 变相批发木材 , 验人员采 取不正 当手段 , 变径 降等 , 检多装 , 少 盗运盗卖 国库 木 材 , 受 贿 赂 , 饱 私囊 。对 上 段 林 场 推 行 地 拨 材 销 售 , 于地 拨 销售 木 收 中 由 材 , 国家 对 木 材 销 售 失去 了管 理 和控 制 。地 拨 销 售 单 位 为便 于 管理 和 使 支配地拨收入 , 采取收入不进 财务账等方式 , 私设账外 资金 , 贪污私分国 有 资产 。 1 在财务管理环节 中, . 5 财务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 缺乏对财 务人 员的 监督制约 , 使财务人员与主要 领导相互勾结 , 通过采取 虚列 支出 、 开具虚 假 收据 、 大生产成本等形式 , 加 套取生产经费 , 占专项经费 , 挤 私设 账外 资 金 , 污 挪 用 公 款 , 分 国 有 资产 。 贪 私 16 在企业股 份制改造环节中 , . 故意将 国有资产转移 , 不报或 者瞒报 国 有资产 , 弄虚作假 , 逃避评估机构埘国有 资产 的评估 ; 或被改造单位采取 行 贿 等手 段 , 国有 资 产 评 估 人 员 相 互勾 结 , 取 暗 箱 操 作 等 形 式 , 意 与 采 故 降低固定资产原价值 或使国有资产在股权结 构变更 中所 占比例大大降 低, 造成国有 资产严重流失 。 1 在 摹 本 建 设 环 节 中 , 设 单 位 及 其 职 能 人 员 , 一 己 之 私 利 , 用 . 7 建 为 利 职 权 , 虚假 招 标 的形 式 掩 人 耳 目 , 受 贿赂 。 标评 委 与竞 标 单 位 相 互 以 收 招 串通 , 违反招投标管理 的有 关规定 , 利用职权 , 带有倾 向性评标 , 收受贿 赂。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索 取其他好处 ; 承包单 位及 其工作人员 为承揽 建设T程 , 向发包 单位及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或 者允 诺 给 予 其 他 好 处 。 1 在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环 节 中 ,领 导 干 部 和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不 能 严 格 按 照 . 8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cb97142011ca300a6c390b0.png)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森林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
国家相继出台了加强生态建设、强化森林保护管理等系列政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屡有发生,乱占林地现象屡禁不止,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近年来,XX县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林职务违法犯罪总体平稳,基层林业部门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占全县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的八成以上。
一、涉林职务犯罪的地域分布、违法违纪类型、人员情况、案发部位、环节。
从近年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来看,XX县林业系统涉林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乡镇林业站,南XX林业局、五洛河林场。
违法违纪类型主要是工作失职渎职、滥伐林木、受贿及非法拘禁等情况。
涉案人员主要是林业站负责人、林业站工作人员、森工企业职工、森林公安民警及林业部门领导。
案发环节是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林业职工乱砍滥伐及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
二、基层林业部门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形成原因、预防措施。
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职务犯罪多发在基层林业工作部门。
由于林业宏观管理方面的法律相对健全,对林地征占和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严格,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主要集中一些基层组织和单位。
XX县检察机关自XX年至XX年查处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共11件,63%发生在基层乡镇林业站,9%发生在南XX林业局,9%发生在国营五洛河林场,9%发生在县局机关,9%发生在森林公安机关。
二是涉及罪名多、犯罪动因复杂。
通过对该类案件的查办发现,一些林业监管人员有的是不懂法,责任心差,有的是碍于亲友或上级的情面,有的是行为上或多或少的存在个人私利和受贿行为、非法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
三是多数犯罪发生在林木采伐监督环节。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98ffe544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f.png)
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林区重点部位指的是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这些地区往往存在林木盗伐、非法捕猎等职务犯罪行为。
这些职务犯罪行为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利益驱动、执法不力、监管体制薄弱等。
首先,利益驱动是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这些地区林木等自然资源的价值很高,可以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
一些贪婪的职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将手中的权力和职务经营成为非法牟利的渠道,从而进行盗伐、非法捕猎等行为。
另外,职务人员也可能与犯罪团伙勾结,共同从事非法活动,获取巨额利益。
其次,执法不力是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重要成因之一、由于林区重点部位地处偏远、条件艰苦,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容易导致执法工作的漏洞。
一些职务人员纵容和包庇职务犯罪行为,甚至参与其中,使得职务犯罪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
此外,监管体制薄弱也是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之一、由于林区重点部位管辖范围广、面积大,监管机构人员无法覆盖到位,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标准不统一,也容易让职务犯罪行为找到漏洞和钻空子。
针对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加强对林区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
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强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及时响应。
其次,建立健全林区重点部位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林区重点部位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氛围和合力。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职务人员廉政教育,增强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强化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林区重点部位的职务犯罪往往具有跨境特点,加强国际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跨国打击职务犯罪的行动。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cf5d125482fb4daa58d4bb0.png)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保护非常重视,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充分保障了林业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了森林的生态平衡。
但在具体贯彻落实林业文件政策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
我院近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及林业部门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渎职犯罪类7件9人,贪污受贿类犯罪2件2人。
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执法行为,确保国家林业政策在我县的正确贯彻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高发性。
林政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
林政职务犯罪与国家赋予的资源林政管理权力有关,是林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
林业系统中一些人从部门和局部利益出发,私设小金库、帐外帐,有的林业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国家退耕还林指标及查验的权力,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以农户名义报批后,占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2004年春天,县林业局建堂乡林业站技术员王某、在落实退耕还林计划时,虚报造林面积97.5亩,连续四年以自已儿子王某某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0450元。
2、隐蔽性。
二是作案手段日益高明,行为也更加隐蔽,作案一对一,背靠背,不易发现。
搞暗箱操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政策、内部易操作等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侵吞、骗取国家相关补助款。
林业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后,违规办事,偏向行贿者、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关照,如林业局李某受贿案,把他人不符合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条件的地块,验收为合格退耕还林后,收受他人贿赂。
3、罪名集中性。
罪名相对集中于受贿和玩忽职守这两类。
由于前几年我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制度改革,将各乡镇林业站的财务权上收。
所以近年来,我县所发生的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以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这两种罪名为主。
林场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林场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fdc8a58d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47.png)
林场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日期:汇报人:contents•引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概览目录•工作细分分析•问题与挑战•未来工作计划CHAPTER引言010102为了加强林场管理,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有必要对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总结。
02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概览CHAPTER工作背景涵盖了林场的各个管理部门和岗位,包括林业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工作范围工作成果年度工作总体情况设定目标年初,林场设定了明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包括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等。
要点一要点二达成情况通过年度工作推进,林场成功实现了各项预定目标。
制度建设方面,完善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方面,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岗位的审计力度,发现并纠正了一批潜在问题;员工法律意识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队伍建设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福利待遇等措施,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队伍。
制度创新林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如实施轮岗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氛围。
协作配合林场与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了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
工作亮点与成就CHAPTER工作细分分析03制度梳理制度更新流程规范责任制落实制度建设与完善风险识别监督检查整改跟踪举报机制风险防控与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
廉政教育业务培训文化建设宣传普及针对林场的业务特点,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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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一、林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一是林政职务犯罪具有易发性。
林政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
林政职务犯罪与国家赋予的资源林政管理权力有关,是林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
二是林政职务犯罪中,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交织现象突出。
也就是说大多数的渎职案件与贿赂等贪利型犯罪案件相交织,存在大量的竞合现象。
目前,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的情况日益突出,大多数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
三是林政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
林政职务犯罪涉及林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地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动植物检疫等林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刑法》中都有具体的罪名相对应。
二、林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市场经济固有的某些局限性是犯罪行为产生的诱因。
高度集权的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机制不完善,某些改革措施未跟上,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促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多元化的经济成份也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
多种利益主体在同一市场活动,为追求各自的私利而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
在巨大物质利益反差的刺激和诱惑下,一些意志不坚决者便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旋涡,造成林业工作站人员私设小金库,私吞罚没款等行为时有发生。
〔二〕主观原因
首先是政治素质低,特权思想严重,观念陈腐。
职务犯罪的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
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法制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低。
因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三〕客观原因
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来,虽然林业系统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方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乡、镇一级的林业站、所人员编制是隶属于县区林业部门的事业编制,其管理制度较为松散,监管力度较易流于形式,缺乏外界有效监督,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打击与预防对策分析
职务犯罪的对策重点不应只放在犯罪后的刑事处分上,而应在打击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先的思想。
加强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根底,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一〕加强教育,以德制权,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林,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打造一支标准、廉洁、高效的林政执法队伍。
权力本属于社会公众的,权力行使者的个人素质是制约权力正常运行的内在因素。
因此,应把加强林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的预防举措。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教育。
正确地履行职责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法定的义务。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注意防止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又要注意防止只当“官〞不负责任而犯罪。
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