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 ) 四 暗箱操作 、 力寻租现 象普遍 , 少透 明度。虽 然对工 程 权 缺
建设 的管理 监督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律法 规 , 由于建 设市 场管理 机 但 制不健 全 、 管理方 式不规 范 , 出现 有法 不依 , 有章 不循现 象 。对 本 该公 开招投标 的工程 建设项 目, 采取 暗箱操 作 , 按规定 公开招 投 不 标 , 直接发 包; 而 或虽 然进行 招投标 , 但招标 人与投 标人 暗中勾 结, 使招投 标流 于形式 ; 或将工 程建 设项 目肢解 , 部分招 投标 , 部分 直 接发包 等等 , 缺少惩治和预 防职 务犯 罪的力度 不够 , 使恶 性蔓延 。在 工 致 程 建设领域职 务犯罪案件 中, 赂案件居 多 , 贿 举报率和 立案率过低 , 量刑偏 轻 , 行贿犯罪 的惩 处力度 不够 , 对 司法不 公 、 法不 严的现 执 象 时有 发生 。由于打击 不力 , 行贿犯 罪得 不到遏 制 , 又助长 了腐败 分 子 的贪 婪本 性 , 致使 工程 建设领 域 的职 务犯 罪恶性 蔓延 。 三、 工程 建设领域 预防职 务犯 罪 的预 防对 策 工程 建设 领域腐败 犯罪 , 严重败 坏 了党风 、 政风 , 坏 了投 资 破 环境, 阻碍 了招商 引资和 城市建 设工作健 康发 展 , 更给 工程 的质量 留下隐 患, 严重影 响了工程 建设 市场 的和 谐稳 定 , 不利 于市场 的健 康 发展 。因而 防范工 作尤其 必要 , 遏制和 预 防工程 建设 领域职 要 务 犯罪 , 笔者认 为应该 坚持标 本兼 治、 合治理 综 ( ) 强教 育 , 高思 想政 治觉悟 ; 强组 织领导 , 一 加 提 加 明确 责任 任务, 不断推进犯 罪预 防工作 深入开展 。 强思想 教育 、 加 强化 思想 防 范, 为广 大党员 和领导干 部筑起 坚 固的思想 防线 , 反腐倡廉 的 是 根 本措施 。 一步立 足检察 职 能, 进 不断 加强思 想政 治和法 治教育 。 结 合近年 查办 的职 务犯罪 , 为反面教材 积极开 展警示 教育 , 强 作 增 对 腐败 的辨别 能力 。始 终贯 穿党风廉 政教 育 , 建立 健全 干部廉 政 档 案、 推行 干部 定期” 廉” 述 和定期 交流 换 岗的制 度等 等 。 ( ) 范工程 建设招投 标的 管理 , 二 规 完善 相 关制度建设 , 不断建 立健 全惩 治和预 防工程 建设领 域职务 犯 罪的制度体 系。严格市 场 准入 制度 , 善工程 建设 的招 投标机 制 , 定有行 贿记录 的施工 企 完 确 业 不得投标 ,在签 订主合 同 的同时需签 订廉政 协议 。建筑 材料 设 备采 购机制 , 物资采 购要实 行公开招 投标 , 建立 严格 的采 购验收 机 制、 建立采 购回扣 的上交 、 登记 、 奖励制 度等 。建立 工程 建设 的质 量验 收机 制。严格按 照规划 要求 、 国家 标准进 行验 收 , 严把 工程质
单位所属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现象及对策研究——基于阜阳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淮 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报
J 0URNAL OF HU AI EIP B ROFES I S ONAL AND TECHNI CAL COLL EGE
Vo . O No 3 11 .
J n 2 1 u.0 1
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 极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防 治职 务犯 罪 长 效 机 制 建 设 。 积
关 键 词 : 位 所 属 工程 ; 务 犯 罪 ; 防 犯 罪 单 职 预 中 图分 类 号 : 9 4 3 2 D 2 .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18 7 ( 0 1 0- 16O 1 7-2 52 1 )30 3一2
属 工 程 建 设 、 地 出让 等 领 域 。 土 [ 2 3 笔 者 收 集 了 阜 阳市 检 察 机 关 办 理 的 此 类 案 件 , 犯 罪 从 主体 、 件 性 质 、 案 环 节 、 案 手 段 、 罪 数 额 等 方 面 进 案 作 作 犯 行 了 分 析 , 纳 出单 位 所 属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存 在 以 归
计 2 0多 万 元 。 3
( ) 罪 主 体 二 犯
律 , 索 建设 长 效 治 理 机 制 。笔 者 对 近 年 来 阜 阳市 两 级 检 探 察 院 查 办 的发 生 在 单 位 所 属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的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进 行 分 析 , 找 其 特 点 、 因 ,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预 防 对 查 成 有 策, 制定 和 完 善 防 范 措 施 , 力 从 源 头 上 遏 制 和 减 少 工 程 努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 极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防 治 职 务 犯 罪 积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要 或 收 受贿 赂 。 . 程土 建 施 工 环 节 。故 4工
手 ” 工 程 建 设通 常采 取 议标 和 招 标 的两 。
水利、 建设 、 政 等 多个 行 业 、 门 , 防 县 部 预 对象 种 类 、 节 纷 杂众 多 。 环 近 年 来 .嘉荫 县 人 民检 察 院 充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全 面加 强 对 重 大项 目建 设 的法 律 保 障 和服 务 ,把 加 强 重大 项 目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预 防 工 作 作 为服 务 大 局
关于当前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朱孝 东
f 荫县 人 民检 察 院, 荫 13 0) 嘉 嘉 5 20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程建设 ; - r 监督制约
20 年 至 2 l年 .嘉 荫 辖 区4 省 、 09 00 个 市 重点 项 目 , 投 资4 多 元 , 中 : 嘉 总 亿 其 黑
女 、 人 出 面接 受 贿 赂 , 旦 案 发 . 装 情 一 佯
收人 员 明 知 供应 商短 吨缺 方 、档 次有 误 而 隐 瞒 不 报 , 中收 受 贿赂 ; 建 筑行 业 从 在
元 ;绥 滨 至 嘉 荫公 路嘉 荫 河 至 嘉 荫 段 投 资 2 43 78 8 ( 院 对两 项 工 程作 为 0 0 3元 我
重 点 预 防 ) 工程 项 目多 , 资 市 建 设 、 村 基 础 其 农 设 施 建设 诸多 项 目 ,关 系 到 全县 经 济 社
明 地 采 取有 第 三 者 在 场 不 收 .不 是熟 人
abc海宁县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1)
海宁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近期,我院对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以下分析报告,以期为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1、权钱交易突出。
2001年至2014年,立案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6件37人,今年又立案侦查7件7人。
其中受贿案件31件32人,行贿案件6件6人,贪污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3人,贿赂案件占总件数的86%,部分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2、涉案领域广泛。
既有拆迁单位,又有建设(后更名为住建局,下同)、规划、招投标等主管单位及设计等部门,建筑单位和监理公司也有涉案。
犯罪行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工程招、发、包,质量监督,建筑,监理及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均有发生。
3、犯罪主体独特。
相对集中在高职务人员和重要岗位关键人物。
我院查处的县拆迁、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职务犯罪其中有建设局长2名,副局长2名,重点工程管理局副局长1名,规划局副局长1名,另外涉案人员多为重要岗位关键人物,如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招投标办主任、设计院长、建管站正、副站长、规划局总规划师、质监站质量监督员等。
4、犯罪方式多元。
行贿数额越来越大,行贿方式多样化发展。
以建筑公司老板,项目经理占大多数外,还包括一些拆迁户、房地产开发公司、部门无资质的包工头以及主管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
行贿数额从一次几万到几十万。
行贿方式有送现金、装修、以借为送、低买高卖,利用职权共同承揽工程或介绍工程分利等。
5、犯罪损害巨大。
受贿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014年我院依法查办了星沙产业园基地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的贪贿系列案10件11人,涉案贪污175万余元,受贿90万余元。
其中梁正伟在任星沙产业园基地开发公司拆迁安置部副部长期间,采取隐瞒事实,虚增虚造拆迁补偿项目等方式,违规给有关个人、集体拆迁补偿,造成国家拆迁资金损失共计63万余元,梁正伟在案中受贿38.8万元,贪污2万元。
对工程建筑领域受贿案件的调查分析
对工程建筑领域受贿案件的调查分析随着我市城乡建设快速发展,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随之增加。
然而由于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滞后,监督管理跟不上,致使工程建筑领域贿赂犯罪层出不穷、居高不下。
“一栋栋楼房起来了,一批批干部倒下了。
”的一幕持续上演,建筑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们对近年来查处的发生在建设领域中贿赂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从中起到警示作用。
一、基本案情某公司张某、王某在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与某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项目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开发商钱物,并为其谋取利益。
二、案件特点一是以权谋利、权钱交易。
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督的缺失,给少数免疫力差的“一把手”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张某长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公司形成了他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局面,失去了有效的监督。
二是受贿者为领导干部,文化素质较高,年龄较大。
张某、王某二人在单位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属于处级领导干部,都具有大学学历,他们对受贿的违法性具有较充分的认识,均已步入中老年阶段,由于长期在领导岗位,手中掌握实权,逐渐形成了权力商品化,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私利为目的,把手中的权力转化成获取私利的机会。
三是此案件发生是典型的“前腐后继”。
发生在同一单位、同一工程连续作案,触犯的同一罪名。
王某是继张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又因同一工程,涉嫌的同一罪名,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是贿赂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都是单独作案,犯罪方式隐蔽,犯罪手段狡猾,知情面小。
他们之间有攻守同盟,不留痕迹,一旦罪行败露,拒不认帐,以此对抗侦查。
三、犯罪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内部制约不能充分履行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在权力、金钱等面前败下阵来,是因为单位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机制,都存在单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
二是建筑行业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供求失衡是产生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建设工程预防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
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串案和窝案突出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
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多为手握实权的一、二把手或掌握单位主要权力的人员,即有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小小的村官,既有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有招投标领域的评标专家,发案单位既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居委和高等院校。
被查处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或在要害部门任职。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摘要: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由明转暗,由高层管理人员向下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向一般群体发展的态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如何预防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是当务之急。
因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层面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工作“保增长促发展,服务西安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经济体制僵化,行政干预影响市场我国目前正处于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时期。
在新的运行模式没有完全确立,旧的运行模式尚未完全废除之际,根据社会学的一般原理,必定要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这种“磨合”往往会引发形形色色的问题,当然包括腐败的滋生。
第一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期以权力来配置资源,以行政手段调整直至干预市场的情况客观存在,甚至在一定领域、范围和程度上行政权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以,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这种权力最容易异化为膨胀的私权和私欲。
第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自我调控能力差,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自主决定能力很低,没有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态势。
(二)法律法规单一,市场行为规范不力《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颁布后,相关的配套规定、解释迟迟没有下文,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而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业、各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便于操作管理的规章制度,难免具有地域、行业甚至部门特色。
这样,规章尺度的不统一,执法力度和水平的差异,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加之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条款,对部分违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纳入法律视野,缺乏有效制裁手段,导致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成为不法企业和个人谋求非法利益的捷径。
(三)管理体制弱化,权力滥用屡禁不止现有经济体制下,重点工程建设缺乏科学、规范、健全的管理体制,导致权力滥用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第二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权力配置过于集中。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_成因及对策
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做些探讨。 中图分类号: D920.5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 马, 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 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 为腐败的 “重实质” 工程上马、 , “ 干部下马” 的现象时有发生, 发案 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 工程质量下降, “豆腐渣工程” 增多, 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 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一、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 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 实行招投标后, 工程项目不是 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 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 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 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 从 集中个人变为多人。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僧多粥 少” 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 , 不仅客户少, 而且施工周 期长, 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 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 几年的生产任务, 就能救活一个企业, 所以, 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 展, 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 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 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 “工程一立项, 攻关紧跟上, 确保君满意, 成功才有望, 一旦争到手, 垫资也要上” 的不正当现 象。 如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生的窝串案件中, 涉及包工头张 文艺行贿的就超过 100 万元, 他从事工程包工头不到十年, 成了 千万富翁, 正是靠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种带有贿赂性质的 “攻 关” 行为, 已具有半公开性, 成为人人皆知的 “秘密” 。 (二) 行贿和受贿数额较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 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 元, 企业为了拿到项目, 不惜下大 “赌注” 在相互竞争中, 。 水涨船 高数额惊人, 否则, 怕出手太小气, 起不了作用、 还白白耗费了钱 财和精力。如广东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嫌受贿人民币 1282.69 万元、 港币 149.6 万元、 美元 2.1 万元。其中原交通厅副 厅长李向雷个人收受贿赂 62 万元人民币和 1 万美元。 (三) 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 多, 如劳务费、 信息咨询费、 茶水费等。 而且权钱交易方式也发生 了变化, 过去主要发生在建设单位发包、 材料设备采购等几个重 要环节, 表现为送、 收好处费、 回扣等, 实行招投标后则表现为滥 用职权, 违规操作、 弄虚作假、 接受贿赂等。 上述现象大多数都是 “一对一” 的私下交易行为, 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 隐蔽性较强。 受贿者也精明地采取有第三者在场不收、 不是熟人不收、 物品无 发票不收。 有的还以请对方考察为名, 游山玩水, 吃喝玩乐, 实行 一条龙服务等等。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1. 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1. 加强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
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
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
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
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研究
包方套 取提价 部分 的差额 , 行贪 污 。 进 企 业的廉 政行 为。 ( ) 三 建筑 工程 土建施 工环 节 第二 是建筑 材料设 备采 购机 制 。物资 采购 要实行 公开 招投 建筑 工程 土建旖工环 节是指 从工程地基 基础开 始, 到项 目基 标 , 比三家 , 货 防止个人 权力 的滥 用: 要建 立严 格的采 购验 收机 本建成 的施工过程 。 环节 是主体 工程 的建设重 点 , 该 涉及 的 资金 制 , 采购交付 的物资进行严 格 的检验 ; 建立采购 回扣 的上交、 对 要 量相对较 大、 料设 备投入 多 、 材 施工 要求 高。此环 节发 生的职 务 登记 、 奖励制度 , 各种名义 的回扣 。 门或 个人必 须一律上 交组 对 部 犯 罪案件 , 要为贪 污贿 赂案件 和重 大责任事 故案件 。 要犯罪 织 , 主 主 由相关 部门统 一管理登 记入 帐 。 手法和特 征: 一是项 目管理人 员故意 将土建施工 交 由没有 执照 的 第三 是工程建设 的质 量验收机 制 。 程验收应 当 由建设单位 工 个体户 承包 , 中收受贿 赂 ; 是项 目管理人 员在主 体工程 施工 组 织, 从 二 参与验 收的人员应 由工程 建设 方聘请 。 严格按 照规划要求 、 中, 不采 用工程 量清单 方法 , 有意虚 报工程 量 , 相互勾 结侵 吞差 国家标准进行 验收 , 把工程质量 关 。只 有工程质量 完全符合标 严 价, 或收受贿 赂 ; 三是 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 在建筑工程 计价活 动中 , 准 后才能验收 合格, 参与工程验 收人 员应在验收 单上签名 各查 。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对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犯罪类型、原因以及相关防范措施。
通过对多个案例的分析,揭示了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促进该领域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
1. 引言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近年来,职务犯罪在该领域的发生频率有所上升。
本调研报告将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推动相应的防控措施的实施。
2. 调查背景在调查中,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案例和相关数据,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3. 职务犯罪类型3.1 贪污行为调研结果显示,贪污在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这些贪污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环节。
贪污行为主要发生在项目审批、土地征收、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贪污者往往通过行贿收受利益,并且在项目中操控资金流向。
3.2 受贿行为受贿行为在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也普遍存在。
受贿者往往通过权力寻租,通过收受贿赂来为他人提供便利。
他们往往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4. 职务犯罪的原因4.1 体制因素在我国,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问题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滥用权力,利用体制漏洞进行不法活动。
4.2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驱动,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
一些从业人员望利盈心切,通过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等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5. 防范措施5.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对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增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打击力度。
5.2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房地产及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
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24.91%。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作者:贾建设杨建华来源:《决策探索》2013年第16期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
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又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他领域。
2010年至2012年,长葛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58件63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36件3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趋于多元化在查办的37人当中,处级以上干部2名,科级干部6名,而一般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人员29名,占了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78.3%。
(二)窝案串案较多,贿赂犯罪比例高自2010年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居多,高达64.9%;其中贿赂犯罪比例更是居高不下,占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83.8%。
(三)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环节较多,但就统计来看,发案的环节相对集中,多集中在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上,查办的37人当中,招投标环节发案占24.3%,资金拨付环节占40.5%。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隐蔽化作案手段往往是借助逢年过节、红白事等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礼金、购物卡等形式进行权钱交易。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一)思想堕落,价值观严重错位贪婪、腐化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2011年查办的许昌市东城区征地办的李某、代某等贪污受贿窝案串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平时不注重学习,生活腐化,甚至叫嚣“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了,抓住时机赶紧捞一把”,价值观严重错位。
(二)利益熏心,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利润比较高,正是因为有了高利润,才出现了与此相关的审批、征地、建设、招投标等多个环节的腐败。
行贿人哪怕动辄送出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也没有承揽到项目后赚到的利润多。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为贯彻落实省、市“两会”代表委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和研判,开展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市2008年至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一、2008年至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及特点2008年至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96人。
其中,2008年11件11人;2009年17件17人;2010年38件38人;2011年23件30人。
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统计分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利型职务犯罪,受贿犯罪比重大。
其中贪污犯罪案件18件24人,占%;受贿犯罪60件60人,占%;同时触犯贪污、受贿两个罪名的案件5件5人,占%;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占%;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占%;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占%。
(二)从发案单位性质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范围广,但相对集中。
89件案件所涉及的单位或领域包括党委、政府机关、交通、卫生、移民、国有企业、国土、教育、乡(镇)、村等。
这些领域或单位均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有的是单位办公楼建设、有的是职工宿舍、也有的是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案件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是政府机关,共19件19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二是交通系统,共21件21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科级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突出。
89件案件中,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28人,占立案人数的%;副科级以下干部50人,占案件总数的%;处级干部5人,占案件总数的%;专业技术人员7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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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作者:陈哲杰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31期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建设、中介、管理等环节与工程相关的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很容易发生利用手中职权来谋取一己之私从而破坏社会次序,引起巨大经济损失,此类行为触犯法律理应处以刑罚,被称之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作者通过大量地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全面总结出该领域职务犯罪本质性的内涵、类型、特点,以期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治理和预防起到一定影响。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腐败类型特点1.引言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研究作为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本文把它当成是具有单独具体特征的一类犯罪现象加以研究。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这些问题容易引起建筑质量低劣,从而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我国因建筑工程质量引起的事故平均每年会造成1000亿元左右的巨大损失。
目前,以工程建设领域为对象进行专门的职务犯罪研究处在开始时期,有关研究的成果也还比较少, 目前还没有专著出版,其本身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本文从宏观方面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界定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定义,并逐一概括出在职务犯罪现状中其类型、特点和易发生的环节,对挖掘此类犯罪现象的深层原因和提出预防治理对策方面有一定影响。
2.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2.1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已被法律界学者和工程管理专家广泛关注,然而“工程建设”概念的界定让专家学者们很难有统一的范畴,因为专业领域有着比较显着的差异,在他们看来工程建设就是“房地产项目”或“工程建筑”,从而职务犯罪的研究工作变得异常繁琐。
工程建设是一个涵盖内容和涉及方面很广的研究领域,主要分配了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这四个隶属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线路管道工程都被包括在建设工程中。
显然,建筑工程项目只是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一个小分支。
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又是建筑工程项目内容的一个小分支,它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即房产和地产的合称。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和亵渎权力,期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严重腐败问题。
我们可以从一般犯罪的总体特征上来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包括:国有性质的公司,国家权利机关,企事业单位,受上述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相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所存在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是职务犯罪的主观条件,而它的客观条件是对国家行使管理职务活动的侵害。
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其职务犯罪的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滥用职权;二,以权谋私;三,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的履行职务。
总结上述内容,我们试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确定出其定义: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在从事建筑活动的过程中,建设、施工、中介等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私用公共权力以导致损失惨重,根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1]法律特征如下: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或者其他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过失不构成此犯罪;客体是侵犯了国家、集体财产所有权,破坏到建筑市场秩序,同时危害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复杂因素;客观方面是在建筑活动时,充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贪污受贿等活动。
工程建设活动在经济领域牵涉甚广,与工程管理和工程经济活动实际上融为一体。
因此,职务犯罪其主体除了包含上述的建设、施工、管理、中介等单位,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等建设项目内容。
纵向来看,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涉及的范围广泛,分工细致,工期冗长,环节繁多,经济关系复杂,因此对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研究应该把主体的范围延伸到公职人员之外。
2.2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分类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不同标准,将大大小小繁杂的职务犯罪划分为其他小的各种类别,即为职务犯罪的分类。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根据职务犯罪主观罪过形式的分类,分为过失类职务犯罪与故意类职务犯罪;根据构成职务犯罪不同的主体身份,分为单一型职务犯罪与混合型职务犯罪;根据职务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客观行为的差异可分为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滥用职权型职务犯罪和玩忽职守型职务犯罪;根据职务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类型的不同,把职务犯罪分为渎职类职务犯罪、贪污受贿型职务犯罪与侵犯民主权利类职务犯罪;根据职务犯罪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将职务犯罪分为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滥用职权型职务犯罪和玩忽职守型职务犯罪三种类型。
此外还有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公司、证券管理部门,林木采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商检部门,税务部门海关,卫生防疫部门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在职人员的职务犯罪。
[2]根据对职务犯罪的不同分类方法,我们能从中判定同类职务犯罪的本质,进而看清同类职务犯罪的固有特征和对社会的危害,还有社会公益事务活动中和公司企业管理活动中的渎职性犯罪。
[3]2.3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2.3.1 权钱交易普遍性面对如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状况,除了对手竞争技术设备、企业信誉、质量安全外, 一个企业还要具备人际方面的竞争实力。
因此在招投标、施工、验收审计结算、付款等各个阶段,都会或多或少的发生权钱交易的现象。
施工单位用钱财换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权, 建设单位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利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可以用到的权利来中饱私囊这种现象,已经变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的特征。
[4]2.3.2 犯罪人员复杂化因为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了国计民生和重大公众利益,其牵涉面很宽广,此类职务犯罪现象除了牵涉到建设、施工单位, 还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金融部门等。
在建设领域中,由于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部分行贿者会把过去集中在相关领导身上的全部希望转而投向工程招标投标法施行不久后的“小动作”来钻法律的空子,持续地贿赂工程建设单位的各个阶层。
[5]2.3.3 作案手段异态性在建筑领域中,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一般社会地位较高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社会阅历丰富等特征,导致此类案件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多都会事先考虑和部署周全,但也给这种犯罪行为带来一定可寻查到的显着的特征和方式。
首先是贿赂手段多样化。
在现阶段建设工程领域中,受贿的方式种类更多更复杂,隐蔽性也更大。
受贿可以变相为:婚丧嫁娶的借口,放肆收取“礼金”和物品;各种“借款”;以考察为由, 吃喝玩乐,游山玩水。
除此之外还有间接贿赂:以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的名义代替收贿;先用公款额外支出工程款,将差价作为“贿赂”手段。
此类作案方式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若会计和审计检查工作不严格不彻底,就难以发现这种犯罪行为。
其次是工程招投标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
少数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进行私下里的交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5]建筑工程的腐败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查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难度。
这种犯罪手段一般都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2.3.4 犯案主体集团性建筑工程专业分工多,种类细,工期长,涉及的社会关系面广泛。
近年来,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每查出一个案子就会牵扯出一批干部的情形。
一项完整的工程建设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督。
由于审批权的分散性,窝案串案十分突出。
技术水平和资质较差的企业为了通过层层审核,往往以工程项目为主线,进行多头行贿犯罪。
2.3.5 涉案金额巨大化建筑工程的投资十分巨大,一件小的犯罪事件就可能涉及一个数目相当大的金额。
近几年来被挖出的腐败官员相当多。
列举几例,如青岛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涉案金额539万余元人民币;山西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受贿金额达204万余元;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金额达436万余元人民币等等。
不管渎职表现为何种形式和类别,它的最根本原因还是由权力的蜕化和变质所引起的。
[6]2.3.6犯罪心理侥幸性往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行为人在社会上都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职务犯罪的发生表面上看是秘密的,无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犯罪分子会认为这样就不容易被外人知晓。
另外,看到其他大小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来中饱私囊,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可以获得大量的“财富”,却一直没有被告发和查处,从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平衡,同时又使自己的关系网给自己产生一种不易被检举、即使被告发亦可“收场”的侥幸心理,故而愿意铤而走险,最终导致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3.结论针对工程见者领域内的职务犯罪研究,具有系统性特点,研究领域比较宽泛。
作者限于研究资料不全面、研究案例缺乏、研究水平不够等条件,使具体的研究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方面作者认为还有深入之处可研究,比如在该领域中层出不穷和不断出新的职务犯罪现象和手段等。
研究工作必须着眼于更开阔的视野,更深入宽泛的调查和更与时俱进的方法,充分运用实际经验和现象去证实和总结,进而准备充实的素材做理论研究,也为打击和预防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提供充分的现实依据。
◆参考文献:[1]韩耀元著.职务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8.[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0:647.[3]曲新久等教授撰.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9:1-335.[4]姚惠娟.建筑法.北京[M]:法律出版社,2003,1,53,237,157[5]周洲,滕志强.职务犯罪预防[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64-165,[6]张弥顺.青岛原规划局长腐败路:任职三年受贿8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