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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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作者:周柏林曹忠鲁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5期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大量发生,商业贿赂已成为“潜规则”,“豆腐渣工程”、“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现象也已成这种“潜规则”运作的病态反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予以打击,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工程建设领域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权钱交易明显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权钱交易明显。

国家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权力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掌握规划审批、工程发包、企业资质审批、司法处置等权力,以权谋私;行贿者通过贿赂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市场准入资格和市场竞争优势,以钱博利,工程建设成为行贿、受贿市场的“中介”。

如潼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受贿案中,谭新生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建筑商邓某顺利在该县城北购物中心项目上中标,后邓某把价值20万元的门面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谭新生,谭新生获利12万元。

(二)发案环节广泛从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承包、招标投标、项目的预决算、设备的采购、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都有可能滋生违法犯罪。

1.规划审批环节。

规划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案。

某开发公司希望将其开发的小区容积率调高,变更部分房屋的功能。

就找到蒋勇的情人唐某,唐某遂找到蒋勇,蒋勇亲自出面给某区规划分局领导打招呼,通过将勇的帮助,该公司容积率从2.9调高到3.2,增加建筑面积20000多方,该公司支付蒋勇和唐某125万元。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5篇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5篇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5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文章5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1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 1.1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多采用业主负责制,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因此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过程成为廉政风险的灾区。

投标方为能成功揽到工程建设业务而不惜采用非正当手段,比如直接以贿赂方式,通过打通业主方面的实权人物获得工程项目;或是以间接方式,让业主单位较高级别的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

更有甚者,少数投标人在工程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中渔利。

1.2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社会层面广,利益集中,使其成为廉政风险集中出现的环节。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征地人员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或因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 ;二是失职渎职,对当事人虚报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行为隐瞒、合污。

1.3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收买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诱导其失职渎职、监管不力,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

表现形式有:一是默许、纵容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二是允许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 ;三是允许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选取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队伍进行施工。

1.4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诸多环节中,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将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

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中,出于取证考虑,也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2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特点 2.1 涉及人员多居要职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廉政风险的高发人群为企业中位居要职的人员,包括企业领导、评标、评审专家、招标工作负责人和具体承办的关键岗位人员等。

在领导干部中,特别是一把手,手中有权、处于决策位置,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而这些人会成为投标方的主要攻克对象,使极少数的领导干部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利益的私权力进行滥用。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防范与审计

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防范与审计
善 相 关制 度 建 设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惩 治 和 预 防 工 程 建
性、 实效 性差 等, 都为参 建人 员职务犯 罪 提供 了可乘之机 。 此外 , 制度执 行不力, 有 令不 行 , 有禁 不止 , 也是 相关人 员职 务犯
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 竞 争 过 于激 烈 , 生 腐 败 二) 滋 工 程 建 设 作 为 近 年来 的 热 点 , 额 的 巨
议 。建立 工程 建 设的质 量验 收 机制 。严
格 按照 规划 要 求 、 国家标 准 进行 验 收 ,
严把 工 程质 量 关 。建 议检 察 、纪 检 、 监
察 、 计 等 部 门 建 立 有 限 消 息 资 源 共 享 审
() 程 审 计 方 面 , 仅 要 审计 工程 决 2m 不
引资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 因而 防范
工 作 尤 其 必 要 , 遏 制 和 预 防 工 程 建 设 领 要 域 职 务 犯 罪 , 笔 者 认 为 应 该 坚 持 标 本 兼
() 3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 逐步实行
www. u ni u n h . o n 管理观察 ・ g a l a cac r g 总第 4 1 2 期
加 强思想 教育 、 强化思 想防范 , 为广
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筑起坚 固的思想防线 , 是 反 腐 倡 廉 的 根 本 措 施 。 进 一 步 立 足 审 计 、 察 职 能 , 断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和 法 治 监 不
教育 。始终贯穿党风廉政教育 , 建立健全 干部廉政档案 、 行干 部定期述廉和定 期 推 交流换 岗的制度等等 。 ( 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 的管理 , 二) 完
在 审 计 层 次 上 , 升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瞻 提 性 , 立“ 范 胜 于 纠 正 ” 理 念 。审 计 监 树 防 的 督 应 从 实 际 出 发 , 审计 的 重 点 放 在 内控 把 制 度 和 效益 上 , 出有 建 设性 的 建 议 。逐 提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以实证分析和法律适用为视角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以实证分析和法律适用为视角
关键词: 重大工程项 目; 职务犯罪 ; 险防范 风
中图分类号: 9 32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8 8 (0 10 — 0 5 0 1 7 — 2 X 2 1 )4 0 6 — 9
随着我 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和综合 国力的 工程所需成套设备、 配套机电设备 、 专用设备和非标 不断增强 , 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越来越多 , 由于投 资 准设备的采购、 重大技术改造及其他社会发展工程项 大, 工期长 , 质量要求高 , 涉及部 门多 , 工程建设 中 目的范畴。 重大” “ 的标准应当界定为 : ) ( 总投资 1 1 亿 “ 钉子户” “ 、野蛮拆迁” “ 、非法征地”等违规违法现 元以上的重要工业和基础设施项 目;2总投资 50 () 00
收稿 日期 :0 1 0 — 5 2 1- 3 0
由于“ 罪是 以法定犯罪 为典 型形态 、 有社 犯 具
通、 水利 、 环境保护、 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 目 及 会危害性的行为”【 以在分析重大工程建设 中的 , 所
作者简介 : 尹东华 (99 )女 , 16- , 天津市人 , 天津市 和平区人 民检察 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 法学博士 ,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 主要从事刑法
罪包括 : 受贿罪(8 条 )单位受贿罪(8 )行 级以上要案 93 35 、 37条 、 9 人。依法查处各类行贿犯罪案件
贿罪(8 条)对单位行贿罪(9 条 )介绍贿赂罪 16 件 , 39 、 31 、 4 9 查办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等渎职犯 罪案件
1 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 亿余元 。・批在工 (9 条 )单位行贿罪(9 条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9 9 , 32 、 33 , 包括索贿、 收受贿赂 、 经济受贿 、 斡旋受贿 、 事后受 程建设 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大肆拉拢腐蚀 国家工

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批 重 点建设 项 目相继 实施 。 由于 重 点建设项 目具有 从立 项 、审 拉拢 、 引诱相关国家干部。随着司法机关对行贿、 受贿犯罪打击
直接的权钱交易因犯罪风险的增加逐渐被其他 批、 招投标、 施工、 监理、 质检、 验收及工程款拨付、 资金运作等环 力度的逐年加大 ,
节众 多的特 点, 每个环 节都有 巨额 的资金 流动 , 诱 惑力极 大, 这些 更 为隐蔽 的方 式所取代 , 如假借 咨询 费、 帮助 归还赌债 、 费用报 销
案件 的分 析 , 在 对重 点建 没项 目中职务犯罪 的特点及 成因考察 的 管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 涉及金额达 1 0 4 5 多万元, 成为轰动 国
基础 上提 出对策 。

内的大 、 要案 。 5 . 社会危 害严 重 。 重点建 设项 目中 的职务犯 罪活 动 , 不仅 扰
作者简介: 赵国勤, 法律 项士, 南充市高坪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l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1 - 2 4 6 - 0 2
承建 方为 了在工程招投 标过程 中得 到“ 关照” , 千方 百计 结交 、 近 年来 , 为提 高我 区整体实 力, 全力推进 “ 三力 高坪” 建设 , 一 多 ,
的建 设, 对 当地的社 会、 经济 的发展 , 整 体实力 的提 高都具 有重要 济损失。 不仅如此, 重点建设项 目中的职务犯罪还严重损害了党
意义 。 重 点建 设项 目从工程 的立项 审批 、 ±地 征用 、 发 包承包 、 招 和政 府 的形 象 , 败 坏党和 政府 的威信 。 标 投标 、 项 目的预 决算、 设备 的采购 、 竣工 验收 都需要众 多的政府 二、 重点 建设 项 目中职务 犯罪 的成 因 1 . 理想信念 的缺 失 。从 已经 审结 的涉及 重点 建设项 目职 务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势在必行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势在必行


《 海检察》 2 1 青 0 0年第 6 期
职务犯罪预防专稿 青海辍察
查办情况所反映出的问题 , 要抓住职务犯罪多发易发 的部位 和环节 , 着重解决在招投标 中暗箱操作 、 虚假 招标 、 规避招标 、 围标 串标 、 评标不公及审计变更 、 资 金拨付等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等问题 , 改进和完善规章
经验 丰 富 的特 点 , 规范 地 进行 招投 标 活动 。三 是在 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要落实工作职责。 涉及工程项 目的有关部门应
针对各个环节查找风险点 , 并在充分信任干部的基础
上, 从保护干部的角度 出发 , 加强对各风险点权力 的 监督制约。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 开展 预防调研 , 通过典 型案件分析 ,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 职务犯罪发案 的特点 、 规律 、 因的深入分析 , 原 从体
制、 机制 上找 原 因 、 洞 , 漏 对普 遍发 生 的 问题 从 规律 上
投标阶段应严格落实公开制度 ,堵塞暗箱操作空间。 严禁化整为零 , 规避招投标 ; 严禁 因时间紧、 任务重 ,
特事急办等人为因素而不按规定要求办。 四是在施工
阶段应加强施工情况检查 ,严防各种违法犯罪现象。 施工检查主要内容是 , 不依法办事 , 不信守合 同, 搞层 层承包 , 违法分包 , 施工中偷工减料 , 或粗制滥造 以及 基层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利用进料和管理建筑材料 的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这是 中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
局,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 出问题做 出的一项重大决
策。我们要进一步切实采取措施 , 加大治理力度 , 维护公平竞争 的市场规
则 ,推动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 促 进工程建设项 目高效 、 安全 、 廉洁运行 , 保证 中央扩大 内需 、 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 ) 四 暗箱操作 、 力寻租现 象普遍 , 少透 明度。虽 然对工 程 权 缺
建设 的管理 监督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律法 规 , 由于建 设市 场管理 机 但 制不健 全 、 管理方 式不规 范 , 出现 有法 不依 , 有章 不循现 象 。对 本 该公 开招投标 的工程 建设项 目, 采取 暗箱操 作 , 按规定 公开招 投 不 标 , 直接发 包; 而 或虽 然进行 招投标 , 但招标 人与投 标人 暗中勾 结, 使招投 标流 于形式 ; 或将工 程建 设项 目肢解 , 部分招 投标 , 部分 直 接发包 等等 , 缺少惩治和预 防职 务犯 罪的力度 不够 , 使恶 性蔓延 。在 工 致 程 建设领域职 务犯罪案件 中, 赂案件居 多 , 贿 举报率和 立案率过低 , 量刑偏 轻 , 行贿犯罪 的惩 处力度 不够 , 对 司法不 公 、 法不 严的现 执 象 时有 发生 。由于打击 不力 , 行贿犯 罪得 不到遏 制 , 又助长 了腐败 分 子 的贪 婪本 性 , 致使 工程 建设领 域 的职 务犯 罪恶性 蔓延 。 三、 工程 建设领域 预防职 务犯 罪 的预 防对 策 工程 建设 领域腐败 犯罪 , 严重败 坏 了党风 、 政风 , 坏 了投 资 破 环境, 阻碍 了招商 引资和 城市建 设工作健 康发 展 , 更给 工程 的质量 留下隐 患, 严重影 响了工程 建设 市场 的和 谐稳 定 , 不利 于市场 的健 康 发展 。因而 防范工 作尤其 必要 , 遏制和 预 防工程 建设 领域职 要 务 犯罪 , 笔者认 为应该 坚持标 本兼 治、 合治理 综 ( ) 强教 育 , 高思 想政 治觉悟 ; 强组 织领导 , 一 加 提 加 明确 责任 任务, 不断推进犯 罪预 防工作 深入开展 。 强思想 教育 、 加 强化 思想 防 范, 为广 大党员 和领导干 部筑起 坚 固的思想 防线 , 反腐倡廉 的 是 根 本措施 。 一步立 足检察 职 能, 进 不断 加强思 想政 治和法 治教育 。 结 合近年 查办 的职 务犯罪 , 为反面教材 积极开 展警示 教育 , 强 作 增 对 腐败 的辨别 能力 。始 终贯 穿党风廉 政教 育 , 建立 健全 干部廉 政 档 案、 推行 干部 定期” 廉” 述 和定期 交流 换 岗的制 度等 等 。 ( ) 范工程 建设招投 标的 管理 , 二 规 完善 相 关制度建设 , 不断建 立健 全惩 治和预 防工程 建设领 域职务 犯 罪的制度体 系。严格市 场 准入 制度 , 善工程 建设 的招 投标机 制 , 定有行 贿记录 的施工 企 完 确 业 不得投标 ,在签 订主合 同 的同时需签 订廉政 协议 。建筑 材料 设 备采 购机制 , 物资采 购要实 行公开招 投标 , 建立 严格 的采 购验收 机 制、 建立采 购回扣 的上交 、 登记 、 奖励制 度等 。建立 工程 建设 的质 量验 收机 制。严格按 照规划 要求 、 国家 标准进 行验 收 , 严把 工程质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建设工程预防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

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串案和窝案突出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

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多为手握实权的一、二把手或掌握单位主要权力的人员,即有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小小的村官,既有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有招投标领域的评标专家,发案单位既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居委和高等院校。

被查处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或在要害部门任职。

重大工程领域国企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思考

重大工程领域国企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思考

60法治在线·法律论坛重大工程领域国企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思考文/金根有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工程投资量逐年上升,体量越来越大。

以上海为例,每年的重大工程投资量均可达到千亿级别。

国有企业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一些国企在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中逐步壮大,有的还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下享誉全球。

但在重大工程建设辉煌成就的背后,也潜藏着巨大的隐患。

由于投资数额巨大、工程周期漫长、涉及部门众多、管理环节复杂,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异常突出,时常成为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多发地带。

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建立全项目、全过程、全覆盖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是摆在重大工程领域国企面前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厘清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风险点重大工程项目具有体量大、工期长、工程技术复杂,牵扯利益主体众多,对于协同完成要求高等特点,其廉政风险与项目构成特点、权力分布、资金流向三者密切相关。

在项目构成中,重大工程除主体工程外,还包括管线搬迁、交通组织、拆迁安置、借道借地、航务疏浚等辅助工程或条线,各辅助项均单独与工程主体发生关联,在重大工程中被区别化对待差异明显;在权力分布中,一般工程类项目都包含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受到工程影响的单位和群众五类利益主体,以上各单位作为甲方、乙方、第三方又分别派驻项目代表若干,这些代表在项目中有重要个人影响;项目进程可分为规划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而招投标、工程款交付等牵扯资金流的环节穿插其中,一旦资金流向与权利部位交叠,极易产生廉政高风险点。

通过对一系列重大工程案例的研究分析,廉政风险可能在重大工程的各利益主体、工程各阶段及各环节中存在,而主要风险则集中在非公开操作环节、管理薄弱环节、权力部位、资金资产管理部位。

(一)管线搬迁环节管线搬迁之所以经常成为廉政风险较高的关键节点,通常因为其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钳制主体工程工期。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摘要: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由明转暗,由高层管理人员向下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向一般群体发展的态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如何预防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是当务之急。

因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层面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工作“保增长促发展,服务西安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经济体制僵化,行政干预影响市场我国目前正处于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时期。

在新的运行模式没有完全确立,旧的运行模式尚未完全废除之际,根据社会学的一般原理,必定要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这种“磨合”往往会引发形形色色的问题,当然包括腐败的滋生。

第一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期以权力来配置资源,以行政手段调整直至干预市场的情况客观存在,甚至在一定领域、范围和程度上行政权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以,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这种权力最容易异化为膨胀的私权和私欲。

第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自我调控能力差,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自主决定能力很低,没有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态势。

(二)法律法规单一,市场行为规范不力《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颁布后,相关的配套规定、解释迟迟没有下文,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而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业、各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便于操作管理的规章制度,难免具有地域、行业甚至部门特色。

这样,规章尺度的不统一,执法力度和水平的差异,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加之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条款,对部分违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纳入法律视野,缺乏有效制裁手段,导致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成为不法企业和个人谋求非法利益的捷径。

(三)管理体制弱化,权力滥用屡禁不止现有经济体制下,重点工程建设缺乏科学、规范、健全的管理体制,导致权力滥用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第二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权力配置过于集中。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 钱 交 易明显 一 权
工 程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一 个 突 出 的特 点就 是 权 钱 交 易 明显 。 国家 政府 机关 、 法 机关 、 力 部 门 的个 别 司 权 工 作 人员 掌 握规 划 审批 、 程 发 包 、 业 资 质 审 批 、 工 企 司 法处 置 等 权 力 , 以权 谋 私 ; 贿 者 通 过 贿 赂 取 得 工 程 承 行 包 、 划许 可 、 业资 质 等 市 场 准入 资 格 和市 场 竞 争 优 规 企
流失90 4 4万 元 。

工 程 建设 领 域犯 罪 职 务犯 罪 案 件 的特点
近年来, 随着 我 国 经济 社会 的 飞 速 发 展, 家对 基 国 础 设 施 建设 投 入 力 度 逐 年 加 大 , 程 建 设 如 火 如荼 , 工 但
由于 利益 驱使 , 程 建 设领 域 职 务 犯 罪案 件 层 出 不穷 , 工
某公 司联合 开发 某 小 区 时 ,担 任 沙 区房 管局 现 场 施 工 代表 , 负责现 场 工程 的施 工 、 材料 采 购 等 , 某 防 盗 网 为 制品 厂在 承 接 工 程 、 量 监督 、 质 工程 款 支付 等 方 面提 供
标 投 标 、 目的 预 决 算 、 备 的 采 购 、 工 验 收 等 多 个 项 设 竣 环 节都 有 可能 滋 生违 法 犯 罪 。
1 划 审批 环 节 。规划 是 工 程 建 设 中非 常 重 要 的 . 规

个 环 节 。 规 划 审批 中 , 的规 划 部 门利用 审批 权 收 在 有
受贿 赂 , 为开 发 承包 商谋 取 不 正 当利 益 大 开方 便 之 门 。 如 重庆 市规 划局 原 局 长 蒋 勇受 贿 案 。 某开发 公 司希 望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1. 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1. 加强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浅析如何加强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浅析如何加强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对策 。检察机 关要结合检 察职 能,重点开展 预防调 查、检 察建议 、预 防咨询 、打击犯罪 等工作 。对跨 区域的 ,当地 纪检监 察不便介 入 开展 廉政 和 预 防职务 犯 罪工 作 的工程 项 目,检察机 关可按属地管辖 的原则, 由上级 检察 院组织 协调 ,介入工程 项 目开展预防工 作。 ( 二 )开展警示教育 ,夯实预防职 务犯 罪 的基础 。一是加强法制 教育。采取上法制 课 的形 式,以法律制度 、纪律作为教育 的重 点 ,提 高 工 程 建 设人 员遵 纪 守法 的理 性认 识 , 增强抵御违法违纪 的 自控能力 。二是 开展警 示教育。检察机关可 以单独亦可 同纪检 、监 察机 关联手深入有 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 或法律 培训班进行普法 教育,举办反贪成果 展示 国家惩处腐败 的决心和力度 。设立 预防 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 地,利用职务犯 罪服刑 人员现身说法 ,诉 说犯罪恶果 的体会 ,以反 面教材进行深 刻剖 析,增强工程建 设人员应 对腐 败的辨别 能力 。三是加强诫勉 教育。对 发现的不廉洁苗头和 倾 向性 问题 ,及 时进行 诫勉谈话 ,对其行 为作 出及时警戒 ,防止事 态 蔓延 发 展 。 ( 三 )制 约 权 力 运 行 ,治 理 好 职 务 犯 罪 的源头 。一是 规范权力运行程序 ,做到办事 程序规范严密 。二是推行工程建 设政务公开 制 度 ,提 高 权 力运 行 的 透 明度 ,使 权 力 在 阳 光下运作 ,减 少权钱交易 的机会 。三是权力 运作 中分权制 约,实行重大工程 集体决策 , 防止权力过 大过分集中 ,达 到权 力制衡 。四 是加强对权 力行使的控管 ,形成上级对下级 的监 督 , 同级 之 间 的 监 督 ,下 级 对 上 级 的监 督 ,党 内监 督和群众监督 的有 效结合 。五是 实行重大建设工程建设 的 “ 行政与企业分 开、 投资 与建设分开、建设 与管理分开 ,决策与 操作分开 ” ,从而形成相互制约 的监督关系, 保 证 权 力 不 被 滥 用 。六 是 积 极 推 行 会 计 委 派 制或轮岗制。以构筑预 防犯罪的 “ 隔离带” 。 只 有 权 力 受 到 限 制 ,权 力 运 行 受 到 监 督 ,就 从 源 头 上 铲 除 了滋 生 腐 败 和 职 务 犯 罪 的 土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

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

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

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

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研究

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研究
有意抬 高、 压低价 格或 者提供 虚假 报告 , 收受贿赂 。 第 四是预 防职务 犯罪 的教 育机制 。我 们要 充分 发挥管 理机
包方套 取提价 部分 的差额 , 行贪 污 。 进 企 业的廉 政行 为。 ( ) 三 建筑 工程 土建施 工环 节 第二 是建筑 材料设 备采 购机 制 。物资 采购 要实行 公开 招投 建筑 工程 土建旖工环 节是指 从工程地基 基础开 始, 到项 目基 标 , 比三家 , 货 防止个人 权力 的滥 用: 要建 立严 格的采 购验 收机 本建成 的施工过程 。 环节 是主体 工程 的建设重 点 , 该 涉及 的 资金 制 , 采购交付 的物资进行严 格 的检验 ; 建立采购 回扣 的上交、 对 要 量相对较 大、 料设 备投入 多 、 材 施工 要求 高。此环 节发 生的职 务 登记 、 奖励制度 , 各种名义 的回扣 。 门或 个人必 须一律上 交组 对 部 犯 罪案件 , 要为贪 污贿 赂案件 和重 大责任事 故案件 。 要犯罪 织 , 主 主 由相关 部门统 一管理登 记入 帐 。 手法和特 征: 一是项 目管理人 员故意 将土建施工 交 由没有 执照 的 第三 是工程建设 的质 量验收机 制 。 程验收应 当 由建设单位 工 个体户 承包 , 中收受贿 赂 ; 是项 目管理人 员在主 体工程 施工 组 织, 从 二 参与验 收的人员应 由工程 建设 方聘请 。 严格按 照规划要求 、 中, 不采 用工程 量清单 方法 , 有意虚 报工程 量 , 相互勾 结侵 吞差 国家标准进行 验收 , 把工程质量 关 。只 有工程质量 完全符合标 严 价, 或收受贿 赂 ; 三是 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 在建筑工程 计价活 动中 , 准 后才能验收 合格, 参与工程验 收人 员应在验收 单上签名 各查 。

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涉职务类犯罪

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涉职务类犯罪

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涉职务类犯罪建设工程领域因其产业链长、参与主体复杂、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涉及职务类犯罪高发,包括企业高管及各个环节的管理人员,一旦行政权力膨胀,其利用职务便利觊觎、窃取、侵吞、挪用企业的财产和利益的机会将大大增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信用和财产损失风险。

建设工程领域涉职务类犯罪主要包括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2019至2020年陕西省建设工程领域涉职务类犯罪情况如下:陕西省裁判分析(一)犯罪主体从陕西省裁判和不起诉决定书来看,建设工程领域涉职务类犯罪的主体分布如下:涉罪主体以公司高中层管理干部居多,另外不能忽视的是有两起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挪用资金的犯罪,情节严重,数额分别达到了193万元和734万元,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二)犯罪行为表现及犯罪数额从犯罪行为来看,建工领域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如下图:贪污罪的犯罪行为表现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清偿工程款协议和虚假联建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

从犯罪数额来看,由于建设工程领域资金来往密集、数额大,反映在职务类犯罪上,犯罪数额也往往较大,见下图:(三)刑罚及量刑情节陕西建工领域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刑罚情况如下:从法院判决的量刑情节来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要情节如下图:律师辩护观点检察机关不起诉原因法院无罪判决观点(一)律师辩护观点从法院裁判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辩护观点是:1、职务侵占的财产中部分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辩点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财产是否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所侵占财产所有权是否归属于公司),该辩护观点法院在4起案件中予以采纳。

2、无犯罪前科,已对被害公司的损失做出赔偿,取得谅解。

3、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

挪用资金罪主要辩护观点是: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积极,具有悔罪表现。

3、认罪认罚,且其犯罪情节轻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摘要]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文章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关键词]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

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窝案串案突出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

(二)作案手段隐蔽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

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三)具有权力失控性①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

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

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

(四)具有重大危害性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是造成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体制原因。

另外,目前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

②(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而市场秩序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却仍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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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范2016-06-23 huodizhizi转自心雨室审核中修改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由于投资大,工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工程建设中“钉子户”、“野蛮拆迁”、“非法征地”等违规违法现象愈演愈烈,腐败和职务犯罪多发易发。

“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一个项目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由此引发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不胜枚举。

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占检察机关查处案件比例不断增大;涉案金额大幅增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财产遭受巨额损失,这一领域潜在的职务犯罪风险亟待关注防范。

一、重大工程建设与职务犯罪工程、项目、建设、建筑等概念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交叉使用混乱,分别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建筑工程”等多种表达,概念内涵均不尽一致。

笔者以为,工程专指“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

由于“项目”一词的概念外延相对宽泛,故将工程置于项目之前,称为“工程项目”的表达相对规范。

本文所称重大工程建设领域,是指涵盖重大房屋建筑和工业、能源、信息、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及工程所需成套设备、配套机电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采购、重大技术改造及其他社会发展工程项目的范畴。

“重大”的标准应当界定为:(1)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要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服务业和农林水利项目;(3)对科技含量高、在行业中有先导地位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以及对推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额度。

职务犯罪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

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会作出不同的阐释。

笔者认为职务犯罪概念,理应兼具刑法学和犯罪学特征。

相对于其他职务犯罪而言,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之所以能够独立成为一种职务犯罪类型,主要是由重大工程建设的特定性和职责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这种特殊性是相对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一般规制而言的。

因此,厘清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和原则路径,是对这一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实证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二、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制由于“犯罪是以法定犯罪为典型形态、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1}1所以在分析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类型时,也要以刑法的规定为参照。

依照刑法规定,职务犯罪的罪名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交易型、占有型、挪用型、渎职型。

交易型职务犯罪包括:受贿罪(385条)、单位受贿罪(387条)、行贿罪(389条)、对单位行贿罪(391条)、介绍贿赂罪(392条)、单位行贿罪(393条),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索贿、收受贿赂、经济受贿、斡旋受贿、事后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等。

占有型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382条)、私分国有资产罪(396条1款)、私分罚没财物罪(396条2款)。

挪用型职务犯罪主要指挪用公款罪(384条)。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6种滥用职权类和8种玩忽职守类以及14种徇私舞弊类的渎职型职务犯罪,同时还设有堵漏性“兜底”条款,即刑法第397条。

具体到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务犯罪而言,还应包括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10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罪(410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条)。

由此,刑法在立法上对职务犯罪大致形成了“法网恢恢”的格局并确定了从严惩处的总体原则。

重大工程建设涉及包括发改委、建委、国土、规划、设计、城建、交通、水利、铁路、林业、农业、环保等各个部门以及政府临时设立的指挥部、重点办、拆迁办、领导小组等,这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都可能成为职务犯罪主体。

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因此而建立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等临时机构越来越多,成为了职务犯罪“易发部”“易发办”。

究其原因,一是运作机制上缺乏规范化。

不少指挥部日常运作主要靠的是一些内部守则和行业规则调整,工作随意性大,缺乏规范化,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和“盲区”。

二是人事关系混乱化,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从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抽调的,工程建设一线的技术人员,也往往是从社会上临时聘用,纪律相对松散,管理弱化。

三是组织生活非正常化。

由于组织关系均留在原单位,处于原单位管不着,临时单位不愿管的状况。

这样的人员设置,加上权力大,缺少有效监督制约,原本缺少自律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重大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犯罪学实证分析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8981件10854人,涉案金额18.5亿元。

其中贪污贿赂大案6343件,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463件,县处级以上要案993人。

依法查处各类行贿犯罪案件1469件,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91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一批在工程建设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治。

在社会生活中,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是复杂的,只有将形态各异的犯罪行为进行类型化,并在对各类犯罪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全面、深刻地把握犯罪现象。

对司法实践中大量相关职务犯罪的案例分析表明,这一领域职务犯罪形式大致为:官商勾结,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侵吞公款;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截留挪用,非法牟利;截留房源,中饱私囊;暗度陈仓,私分国资;损公肥私,滥用职权;违规违法,玩忽职守等。

尽管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形态各异,手段多样,但在发案规律和特点上仍具备一些共性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实权化、集团化1.多元化。

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导致一个重大工程项目,既有牵头单位、又有实施单位,还有配合协助单位,往往涉及发改委、建委、规划局、房管局、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多个单位和组织,人员多样。

除了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从经济管理部门到行业监管部门,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到行政执法机关,只要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都可能发生职务犯罪。

更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利用影响力受贿。

以浙江省为例,近年来该省检察机立案查处的处级以上干部中,有七成以上都乐于插手工程建设,或直接担任临时机构负责人,或借道拆迁办,以向拆迁办人员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此外,介绍贿赂时有发生,亦是造成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主体多元化的原因之一。

2.实权化。

尽管工程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却兼具熟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业务并享有“话语权”这一共同特征。

尤其被称为“纳米腐败”的关键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尽管未必拥有很高的职位,但对实际情况最为熟悉,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拥有丰富经验,对相关规章制度比较了解,更能利用制度漏洞实施犯罪行为。

3.集团化。

重点工程建设,标的数额大,牵扯环节多,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集体腐败,利益均沾,被查处人员大都具有连带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有时交叉作案,有时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一旦案发,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查处违纪的带出犯罪的情况。

2009年,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约占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42.5%。

江西省检察机关三年查办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700起,一半以上是窝案。

究其原因,一是这些人在各部门的岗位上长期固定且缺乏监督,本来就相互熟识,业已形成了一个圈子。

二是在收受贿赂时也因“大家都拿,自己拿一点也没关系”的心理而变得心安理得,集体受贿圈内人之间毫不回避,一人在受贿之余还可以帮行贿人将其他行贿款“顺便”带给其他受贿人,肆无忌惮愈演愈烈。

三是请托人觉得送了钱,审批进度会快,提出的一些不算“过分”、“可上可下”的要求也能得到满足,抱着这样的投机心理,忽视了行贿行为的违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集体腐败的不正之风。

介绍贿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贿赂犯罪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涉案环节越来越广泛,易发环节越来越集中实证分析表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发包和转包、招投标、材料设备选购、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变更和追加、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工程款预付和结算等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腐败现象乃至职务犯罪的发生。

特别在以下9个环节中,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相对典型,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1.设计勘测环节。

工程勘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因为该阶段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商业贿赂行为相对严重,一般表现为建设方主管人员利用项目决定权受贿。

2.征地补偿环节。

征地在城市建设中集中体现为土地所有权的出让置换环节。

这一环节的职务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1)被征迁户通过虚增面积、虚增地上附着物数量等手段,骗取大量公共资金,有的甚至与征地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造成公共财产大量流失。

(2)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参与土地征用事项和款项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大肆进行贪污挪用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疏于监管,构成渎职犯罪。

3.拆迁安置环节。

有的被拆迁人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配合下,通过违规操作获得不该获得的利益;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趁机给自己和请托人以伪造有关资料为手段,利用手中的权力予以确认并求得补偿;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

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城镇街道的土管所、拆迁办,表现出“小部门大问题”、“小职务大实权”、“小贿赂大影响”的特点,集中体现在:(1)权属审核违规。

违规在拆迁期间买卖房产和分户确权;对冒用他人名义及伪造有关权证资料不认真审核即确认补偿。

(2)违章审核违规。

径自将违章建筑确认为合法建筑;将部分不合法的建筑确认为合法建筑。

(3)性质、面积、等级审核违规。

将非住宅作为住宅调产安置;将虚增的面积进行补偿;将次质量等级房产作为高质量等级房产进行补偿。

此外,这一环节中还有登记办证权、安置房处置权和协议签订等权力,同样也会引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招标投标环节。

公开招投标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却仍是重大工程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其主要职务犯罪形式:(1)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2)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3)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方式,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以便内定的施工单位中标,从中获取贿赂;(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从而进行贿赂行为;(5)中标人私下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数家施工单位,从中进行不法交易;(6)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忽视施工单位资质,将工程随意转包给非法挂靠的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7)内外勾结、非法兜售承包权,从而收受贿赂;(8)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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