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实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发案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本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如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生的窝串案件中,涉及包工头张文艺行贿的就超过100万元,他从事工程包工头不到十X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X大“赌注”。
在相互竞争中,水涨船高数额惊人,否则,怕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
如广东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元2.1万元。
其中原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个人收受贿赂6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3、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等。
而且权钱交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主要发生在建设单位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等几个重要环节,表现为送、收好处费、回扣等,实行招投标后则表现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接受贿赂等。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在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环节,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
2. 虚假合同: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和利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文件、违规操作等手段骗取施工批文,违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 滥用职权: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分子提供保护伞。
4. 偷工减料: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一些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违法违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违法操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巨大的利益,一些人员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 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监管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蔓延。
3. 道德沦丧:一些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以权谋私,丧失了对职务的敬畏之心。
4. 利益链条较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从招投标到审批再到施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问题。
5. 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人员可以逍遥法外。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成为反腐败斗争博弈较量的重点区域。
特别是在当前国家为了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而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正在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的主要目标。
如何保障这些巨额投资真正能够成为拉动内需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有关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表现(一)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权力寻租蔓延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
由于层层审批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为尽快通过审批,有的施工单位往往会与一些掌握着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用一些业内人士的话说,“只要有公章的地方,就有存在灰色成本的可能”,“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环节打点不到都不行”。
此类案件的违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批,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费用减免等环节滥用职权,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进而索贿受贿;二是内外勾结串通骗取审批,牟取非法利益,如与报批单位串通或者内部上下勾结,虚构审批事项或者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谋取其他私利;三是在审批过程中以故意拖延、刁难等手段“吃拿卡要”,此类行受贿的数额一般不大,每次只有一两千元,却往往是“雁过拔毛”,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供称“凡经办过的业务肯定都拿过钱”。
可见,“大领导收了钱乱办事,小人物不给钱不办事”的行政审批弊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尤为突出。
(二)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成了“唐僧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第一篇: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快速的发展也带来领域内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我国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并且呈现逐年上升之势。
为使这一突出问题得以妥善解决,针对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现状,研究该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寻求解决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之可行办法。
一、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2010年,按照高检院的指示,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了多起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贪污案件2案5人,受贿案件2案2人,并且该四案七人犯罪事实具有一定关联性,属于典型的窝案、串案。
同时,结合近几年本区该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率正逐年上升,并且呈现出易发、多发、集中爆发的趋势。
二、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相关单位招投标及财务资料,走访调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并对走访调查取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合同审查和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2009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五(试行)》的要求,购买安装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软件,刻制了“查询行贿档案专用章”,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要求辖区内参加投标的法人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应当提前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到预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将对投标人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对其出具《铜川市王益区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资质证明》,未获得此证明的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现状及措施浅析
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现状及措施浅析专题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
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成为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之一,因此必须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由于工程建设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及外界攻关力度大、个人把持能力差异性大等原因,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
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仍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国家重难点工程,屡屡发生“工程立起、干部倒下”的案例,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1、建筑行业特殊因素,市场竞争激烈。
一是资本密集。
工程投资和标段划分越来越大,面对巨额资金,管理上稍有疏忽和漏洞极易出大问题。
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
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等多个层面,资金控制难度大。
三是管理队伍构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当自律意识又不够时,容易发生问题。
虽然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竞争十分激烈。
2、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许多廉政建设制度和管理办法。
但由于新问题和新情况层出不穷,制度执行力也偏于弱化,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来看,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
有的单位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一人说了算,由于监督不到位,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条件。
3、个人素质不过关,心理病态诱发腐败。
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心理:一是无愧心理。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原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原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原因及预防对策我们对2004年以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2004年以来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2004年以来宝清县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林业、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
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5件5人,挪用公款类案件4件4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件1人。
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如下特点:1、从犯罪性质看,贿赂案件比例最高,权钱交易现象突出。
2、从犯罪主体看,领导干部是职务犯罪高发群体,其中一把手较多。
在我县检察机关2004年以来立案查处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担任发案单位、部门,或工程建设项目“一把手”的人员多,其他作案人员也大多担任单位的副职或重要管理职务。
工程建设领域中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较为突出。
3、犯罪易发的环节多,如工程承揽、招投标、转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与评审、财务管理、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等。
其中又以工程承揽、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三个环节发案率最高。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原因1、各项权力的行使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或制度不落实一是工程建设中的权责不明确,权力配置不科学。
主要体现为“一把手”独揽购销审批、工程发包和财务等多项大权,因此往往成为投标单位、施工单位重金贿赂的主要对象。
就是“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而产生职务犯罪的典型。
二是工程项目中的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完整的工程往往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环节构成。
后一环节的进行以前一环节为基础,也是对前一环节完成情况的检验和监督。
三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多数工程建设单位一把手当家说了算,同级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由于不能深入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难以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因不知情,无法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工程领域犯罪原因特点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平阴县检察院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基本建设项目不断上马,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约机制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
如有的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虚报土地丈量面积、地上附属物数量等,套取国家专项补偿资金;有的在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结算工程款等过程中收受贿赂;有的将领取的土地专项补偿款不列收入,直接截留侵吞等,出现了“工程建设上马,干部落马”腐败现象。
这些犯罪既损害了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还影响到了嫌疑人及其家庭幸福安宁的生活。
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其规律的分析研究,真正从前车之履中吸取教训,提出有效预防对策,使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认清法律路标,明理知法而居官守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004 年至 2007年底,平阴县检察院从工程建设领域中先后查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9 件12人,占立案总数的21%。
其中贪污犯罪5件7人,贿赂犯罪3件5人。
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罪判决率为83%,其中的3人被判处实刑,刑期最长的为5年。
涉及的领域是南水北调、济菏高速和房地产工程建设。
从立案时间上区分:2004 年为 3件3人, 2005 年为2 件3人, 2006年为 1件1人, 2007年为3件5人,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本文就工程建设领域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以下分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1、贪婪性强,危害严重。
平阴县检察机关查处的 12名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嫌疑人表现了巨大的贪婪性,这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之一。
如受贿犯罪嫌疑人刘月香,身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却知法犯法,认为单位平时没有什么油水可捞,趁本单位建宿舍楼、分管基建之机,向施工单位索要贿赂5万元。
平阴县公路局副局长孙宗宝利用分管济菏高速路补偿款的权利,大笔一挥,将应补偿其亲属树苗实际数量240棵、800棵分别改为1240棵、1800棵,1140棵幼苗改为一年生,相互勾结骗取国家工程建设补偿款,小树苗真正成了“摇钱树”。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近年来,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出现一件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如不及时加大对该类犯罪的预防措施和打击力度,泛滥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很有必要认真分析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和形成原因,找出有效的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特点1、时效性强,销赃快。
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
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
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
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是通过好朋友转手完成。
如我院查处的周某受贿案中,周某在建筑工程中的两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均是通过其妻子实现的。
一旦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
建筑工程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
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就会打湿鞋”。
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必将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环节职务犯罪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环节职务犯罪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负责进行地质、水文、水资源、环境、设备、材料和工程测量等方面的勘察和设计工作。
然而,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资金庞大、利益链条复杂,往往容易引发职务犯罪问题。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职务犯罪的类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
其中,贪污受贿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类型。
在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中,贪官污吏往往通过虚报工程量、骗取中标、索取回扣等手段获取私利,以满足个人利益追求。
同时,滥用职权也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中违规操作、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和设计,以谋求不当利益。
此外,挪用公款也是一种职务犯罪类型,往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侵占和挪用。
职务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腐败环境、制度缺陷和个人动机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腐败环境是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涉及的利益链条较长,往往需要通过行贿受贿等手段来获取更多利益。
其次,制度缺陷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制度漏洞较多,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者,个人动机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驱动力。
个体利益追求、财富欲望、职务权力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的职务犯罪行为。
为了预防和打击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的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综合对策。
首先,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和设计环节的监督,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组成的多元化监管机构,对勘察和设计进行全程监督。
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
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分子,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和风险。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再者,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
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建设工程预防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
在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国家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串案和窝案突出随着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某些奸商仅仅依靠腐蚀个别人员,已经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他们通过行贿多人以达到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群体化”的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广泛,包括立项、招标、招标、采购、监理、审计等各种环节。
而各环节人员均有可能与不法商人发生权钱交易。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有的利用节假日以“友谊”的名义收送“红包”等;有的以高卖低买的形式受贿,行交易之名,做贿赂之事;甚至有的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合作牟利。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多为手握实权的一、二把手或掌握单位主要权力的人员,即有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小小的村官,既有政府机关的一把手,也有招投标领域的评标专家,发案单位既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居委和高等院校。
被查处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或在要害部门任职。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着一些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些易发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首先,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一个易发环节是招投标过程。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人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审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形成威慑。
其次,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良分子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工程质量,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同时,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此外,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这就给了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腐败的机会。
他们可能通过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和公正。
最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破坏、盗窃等犯罪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工程项目的安全,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加大对破坏、盗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主要包括招投标过程、工程质量问题、腐败问题和安全问题。
2020年(岗位职责)浅议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规范招投标和采购、验收、变更等行为,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招标、采购、验收、变更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设定一定的办理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3)健全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保证各个环节按程序进行。其次是建立招投标工作责任制,人人都要有责任意识。从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到招标办工作人员、评委,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明确处罚原则。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除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人员(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
4、借工程建设之机,侵占、私分工程建设款物问题严重。有些单位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侵占或私分建设资金。
4、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投标方、供货方大肆行贿。当今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项目相比,僧多粥少,面对竞争尤为激烈的建筑市场,相当一部分资质低下的建筑队伍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入竞标行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以权钱交易的方法来承接工程项目。特别是那些外地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缺乏人际关系、地域关系,与当地企业相比,更没有什么优势,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摘要: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由明转暗,由高层管理人员向下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向一般群体发展的态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如何预防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是当务之急。
因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层面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工作“保增长促发展,服务西安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经济体制僵化,行政干预影响市场我国目前正处于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时期。
在新的运行模式没有完全确立,旧的运行模式尚未完全废除之际,根据社会学的一般原理,必定要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这种“磨合”往往会引发形形色色的问题,当然包括腐败的滋生。
第一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期以权力来配置资源,以行政手段调整直至干预市场的情况客观存在,甚至在一定领域、范围和程度上行政权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以,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这种权力最容易异化为膨胀的私权和私欲。
第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自我调控能力差,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自主决定能力很低,没有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态势。
(二)法律法规单一,市场行为规范不力《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颁布后,相关的配套规定、解释迟迟没有下文,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而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业、各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便于操作管理的规章制度,难免具有地域、行业甚至部门特色。
这样,规章尺度的不统一,执法力度和水平的差异,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加之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条款,对部分违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纳入法律视野,缺乏有效制裁手段,导致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成为不法企业和个人谋求非法利益的捷径。
(三)管理体制弱化,权力滥用屡禁不止现有经济体制下,重点工程建设缺乏科学、规范、健全的管理体制,导致权力滥用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第二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权力配置过于集中。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1. 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1. 加强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
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
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
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
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24.91%。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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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快速的发展也带来领域内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我国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并且呈现逐年上升之势。
为使这一突出问题得以妥善解决,针对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现状,研究该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寻求解决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之可行办法。
一、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
2010年,按照高检院的指示,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了多起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贪污案件2案5人,受贿案件2案2人,并且该四案七人犯罪事实具有一定关联性,属于典型的窝案、串案。
同时,结合近几年本区该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率正逐年上升,并且呈现出易发、多发、集中爆发的趋势。
二、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相关单位招投标及财务资料,走访调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并对走访调查取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合同审查和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2009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五(试行)》的要求,购买安装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软件,刻制了“查询行贿档案专用章”,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要求辖区内参加投标的法人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应当提前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到预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将对投标人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对其出具《铜川市王益区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资质证明》,未获得此证明的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但是,廉洁准入制度实行以来,效果并不明显,很多招标单位并不重视,对于廉洁准入制度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觉得《资质证明》可有可无,允许未获得《廉洁准入资质证明》的建筑企业、单位参加招投标,这些不规范行为让一些有不良记录、廉洁资质差的企业、单位得以顺利过关,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埋下隐患。
2、审查监督机制不完善,
以某国公司下属项目部经理席某涉嫌贪污工程材料款一案为例,该席在任项目部经理时,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名义捏造施工队,与该项目部签订虚假劳动施工合同,在工程结算时该席又冒充他人名字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冒领工程款。
该公司在工程款划拨方面也缺乏严格的审查监督机制,财务部门仅凭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单就将工程款打到指定账户,并不对合同及结算单是否真实进行严格审查,不能及时发现虚假合同,虚假结算单,导致席某能顺利地利用虚假的工程队和虚假分包合同,从公司套取了20余万元工程款,挥霍一空。
企业、单位审查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不严谨致使有些干部可以借机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谋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3、法律意识淡薄,防腐防变能力差
以席某为例,该席年轻有为,不到30岁就已经当上了项目部经理,本来有着大好的前途,然而席某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逐渐迷失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开始腐化、堕落,走向一条不归路。
仔细分析席某的堕落过程,发现其缺乏法律知识,存在侥幸心理,在其接受办案人员讯问的时候,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所犯何罪。
法律意识淡薄,防腐防变能力差,是席某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业潜规则盛行
工程建设领域历来存在行业潜规则,企业、单位或个人为了承包工程而请客吃饭、送礼的现象屡禁不止。
以今年立案查办的某国有煤矿计划科科长孔某、副科长王某受贿案为例,相关企业为多承包工程、验收时少麻烦、顺利结算工程款,以好处费的形式分别给予二人2万元和1万元。
该二人自恃负责关键部门,手中握有权利,能节制相关单位而欣然接受贿赂,在接受调查之初他们还觉得这根本就是很平常的事,没必要兴师动众,可见其腐败思想根深蒂固。
5、集体作案危害严重
以孙某等4人集体作案贪污公款为例,孙某在其担任某国有公司下属项目部经理职务期间,为了顺利达到贪污公款的目的,串通材料员南某、会计肖某集体作案,套取公款购买车辆挂户到私人名下,再将车租回到单位,以汽车租赁费的形式套取公款5万余元三人进行私分。
孙某调离之后,南某、肖某利用上述经验与随后任命的项目部经理刘某进行串通,三人再次以汽车租赁费的形式套取公款7万余元进行私分。
这种多人集体作案、犯罪经验相互传递的形式在工程建筑领域得以蔓延,必将对该领域的廉政建设造成严重后果。
三、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几点对策
以上几点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和工程款划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
1、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
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加大力度完善招投标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着力推行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凡是未获得《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资质证明》的企业、单位不得参与招投标,从而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为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对工程合同和资金结算、划拨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企业、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工程建设合同审查监督机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等,签订合同时要有双方代表在场,防止出现合同造假。
制定概算、预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监理建设项目、集中管理项目费用和定额标准,着力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款划拨随意性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3、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防腐防变能力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与建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合作,以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检察建议、召开案例分析会、开展预防调查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廉政宣传,建立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检、监联手,建立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定期组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思想的产生。
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发案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以强大的威慑力杜绝行业潜规则,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的势头。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上几方面对策,希望能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该领域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该领域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趋势,改善该领域的廉政状况。
(作者单位: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