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法宝关注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法宝关注【来源】南方周末、新京报、财新网、北京时间、人民网【声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无论是法律圈内人还是圈外人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各有各的道理。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案情回顾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
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代理律师:已提起上诉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
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
殷清利表示,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没有就近的医院。
去医院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5-10分钟时间。
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于欢的头上。
另外,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一审法院也没有提到高利贷的事,没有提到超出部分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注:借款135万元,月息10%。
聊城冠县吴学占与苏银霞家族恩怨情仇引爆舆论
【民间观察】聊城冠县吴学占与苏银霞家族恩怨情仇引爆舆论文/落魄书生-王中银聊城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其头目吴学占,诱因乃2016年4月11日,吴学占马仔杜志浩在于西明家讨债时,遭遇于西明儿子砍杀导致一死三伤案件,于欢此行为被聊城司法机构判处无期徒刑。
苏银霞在冠县经营钢材生意,在钢铁寒冬期间,钢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面临来自借款者、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近2000万的债务纠纷,于欢案发后,当地警方以苏银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控制。
苏银霞丈夫于西明曾在网络发帖控诉吴学占,指使手下进行各种手段逼债,威逼,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于西明还举报吴学占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以房地产公司伪装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放高利贷及讨债业务,参与东古城水泵厂拆迁,在冠县人民医院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对处理不满人员进行威逼利诱、恐吓,在县城加油站无正规手续、参与交通局查车,东古城医院未中标对施工企业寻衅滋事,操纵冠县敬老院项目,冠县公安局、检察院、县医院、镇政府和其他部门多人在吴学占处高息存钱,充当保护伞,吴学占另一个身份是充当官员打手兼灭火队。
冠县,隶属聊城,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面积1152平方公里,人口81万,GDP280亿。
冠县,真正有权势的也就几百号人,这里面有三四百名正科级以上干部,然后就是各行各业企业家和老板,然后是几位有头有脸江湖大哥。
吴学占在冠县手眼通天,目前被官方定性为涉黑团伙,这里面的保护伞失效,反黑先反腐。
所谓涉黑团伙,有头目组织者且与正常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县城是个人情关系社会、各种权力网络之间相互支撑,如果不涉及命案,一般来说,地方政府领导不愿意彻底打黑。
吴学占在冠县是非常有权势面子的人,冠县地处鲁西北,经济文化后发达,地痞混混底层谋生出人头地难,大地痞混混参与赌场、高利贷,小混混当打手,当地武校众多,师兄弟与暴力后盾让县城日益江湖化。
吴学占至少有过武校经历,这个师兄弟资源,让其在县城民间社会非常有权势,毕竟有打手资本和关系人脉。
于欢辱母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于欢辱母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于欢二审结果会怎么判刑?于欢案起源于,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侮辱苏银霞,整理了于欢案二审判决书,欢迎阅读!
于欢二审结果_于欢案二审判决书_于欢二审会怎么判山东高法通报于欢案二审:合议庭已于28日通知双方查阅案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3月29日消息,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山东高法受理“刺杀辱母者”案原告人被告人上诉:正审查案卷山东省公安厅:已派工作组赴当地核查“辱母杀人案”办理情况最高检调查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依法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图片来源于:刑法规范
1。
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徐晓蕾黎史翔美编/杨亘责校/董一凡下载北京头条App 让现在告诉未来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于母等人被处以3到4年不等刑期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二审维持原判2月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被告之一,正是由于暴力催收引发“辱母案”的受害人苏银霞。
如今,儿子于欢的刑事案件已经从无期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其母亲及家人的非法吸储案也有了应有的结果。
案情回顾家人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原本是一件普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却因为此前的“辱母案”备受关注。
当年22岁的于欢因母亲被暴力催债者殴打侮辱,情绪激动随手拿刀刺伤4名催债人。
被刺中的一人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该案于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而于欢的母亲就是此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被告苏银霞,该案还涉及于欢的父亲以及姐姐。
2018年7月27日,于欢父亲于西明、母亲苏银霞、姐姐于家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高唐县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显示,此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
这笔钱通过另外一家公司以组织茶话会、承诺高额固定回报等方式从普通市民处筹集,被用于于欢家人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上述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于欢家人分别被处以3到4年不等的刑期以及8万到15万不等的罚款。
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而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于母因不守纪被责令退出法庭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上诉,但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照片哪些有呢?有没有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的照片呢?山东冠县苏银霞于欢案发现场经过细节的图片照片怎么样呢?苏银霞现在怎么样了呢?苏银霞的老公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_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_苏银霞案件细节照片辱母杀人案案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最近几天一直被这篇《刺死辱母者》刷屏,出于谨慎,我也一直在等待聊城法院的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之后,两相对比,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母亲被人露下体侮辱,是谁谁都气愤!警察究竟有无作为,我们期待的都是真相!下面我将文章与一审判决书中的一些不同罗列出来,往有识之士明眼辨识。
山东辱母杀人案细节对比!一、极端手段刺死辱母者一文中,多次强调涉黑的杜某等人使用极端手段侮辱苏某,在文章中记者这样写道: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而在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涉案人员是这样描述的苏某: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刘某: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张某:带胡须的男子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马某:在讨债过程中辱骂和殴打苏某,于欢,后期他们互相推搡起来。
被告人于欢:这个人进来以后就吓唬我妈妈和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他.……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扇了我一巴掌。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辱母案事件发生在2016年,判决在2017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
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
”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
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二】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
他的`姑姑于秀荣说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从法律分析于欢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于欢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2016年,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于法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许多质疑。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于欢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法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与完善。
二、于欢案件的基本案情2015年6月,被害人苏某因琐事与于欢的母亲发生争执,进而对于欢的母亲进行辱骂和殴打。
于欢在母亲受到伤害后,持刀将苏某刺伤,致其死亡。
于欢的母亲在事后报警,于欢被警方抓获。
三、于欢案件的法律分析(一)于欢行为的定性1.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于欢在母亲受到伤害后,持刀将苏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于欢在母亲受到伤害后,持刀将苏某刺伤,虽然属于防卫行为,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二)于欢案件的争议焦点1. 防卫过当的认定本案中,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部分观点认为,于欢的防卫行为虽然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其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属于正当防卫;而部分观点则认为,于欢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2. 法律适用问题部分观点认为,于欢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而部分观点则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我国法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与完善(一)我国法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1.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伤害家庭成员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苏银霞事件结果_于欢案件一审判决书
苏银霞事件结果_于欢案件一审判决书点击查看>>>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21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
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
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
“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
”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对话姑妈2021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
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
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2021年3月2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于欢动刀时警察正准备驾车离开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辱母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辱母案”震惊全国。
该案中,母亲苏银霞因欠债被暴力催收,其子于欢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
案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对暴力催收行为的强烈谴责。
本文将针对此案,分析辱母案件的法律后果。
二、案件定性1.辱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辱母案中,暴力催收者对苏银霞进行了言语侮辱,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2.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于欢持刀将暴力催收者刺伤致死,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三、法律后果1.暴力催收者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暴力催收者因公然侮辱他人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暴力催收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暴力催收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死亡,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于欢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于欢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欢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于欢辱母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苏银霞遭受暴力催债人的侮辱,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
2016年6月,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2. 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3.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三、法律分析(一)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遭受暴力催债人的侮辱,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于欢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暴力催债人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现实性。
2. 于欢有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
于欢在遭受侮辱时,为了保护母亲的人格尊严,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3. 于欢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于欢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虽然造成了对方死亡,但考虑到侮辱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于欢的防卫目的,其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由于防卫人认识错误或者意志失控,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于欢的行为虽然造成对方死亡,但并未构成防卫过当。
1. 于欢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
于欢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暴力催债人的侮辱行为,其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
2. 于欢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如前所述,于欢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于欢的行为虽然造成对方死亡,但考虑到其防卫目的和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
拍案PAIAN II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文/彭冲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点半,得知自己减刑释放的于欢还没缓过神来,被送到了冠县高速路口,妈妈、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等候他多时。
几个小时前,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决定减去余刑,提前5个多月被释放。
2016年4月14曰,山东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在工厂接待室被高利贷催债人员侮辱,目睹母亲受辱的于欢持水果刀刺向了讨债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至2021年4月14曰刑满。
其间,于欢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
于欢的父亲、母亲、姐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继获刑三到四年不等。
目前母亲、姐姐刑满获释,父亲还在狱中。
距离“刺死辱母者”的那个晚上已经过去4年多。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对于未来,于欢说,目前他想先适应社会,等春节后再做打算。
出狱第一个夜晚:只睡着三四个小时"月18曰中午,于欢理了发,剃个平头,洗了澡,买了一身新衣服,开始新的生活。
“现在买菜都是手机支付。
”于欢想尽快熟悉环境,适应信息社会。
他以前用的手机号,母亲在用着,那个号码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学发来的消息,他还没来得及回复。
这串手机号,是他关系要好的一位同学买回来的。
于欢出事后,手机便停机了,半年后就销户、换了新的用户:“我同学打我那个手机号,找到那个新用户,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又重新给买回来了。
【辱母案后续】深度解析!
【辱母案后续】深度解析!{引子}从身家数千万女企业家到“失信执行人”如果不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被11个催债人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今年48岁的苏银霞在山东冠县一定是个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
据苏银霞的姑姐于秀荣讲述,苏银霞早年曾养过猪,也曾去新疆轧棉花。
这些经历,都符合一名山东农村妇女的性格,只要能赚钱养家,再脏再累的活都能干。
直到十几年前,苏银霞去南方打工,发现做汽车配件可以赚钱,便回到山东老家,用全部积蓄开厂子,做起了汽车刹车片。
工商注册的信息显示,苏银霞创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
公司注册资金几经变更,由最初的518万元,增长到1亿元。
而股东出资信息显示,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
在一个经济不甚发达的北方县城,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企业不会太多,而身家数千万的苏银霞在当地知名度也不小。
但如今,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挣了钱就投进去”是野心也是无奈苏银霞创业之初,当时的钢铁市场并不算景气。
数据显示,2009年3月末,国内市场钢材价格指数97.59,比上年3月末142.31点,下跌44.72,降幅31.42%。
不过,山东源大工贸在苏银霞的经营下,还是赚了些钱。
当时的苏银霞一心想把厂子做大做强,用于秀荣的说法就是:“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
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2012年-2013年间,山东源大工贸发布过多条招聘信息,招聘对象从司机、厨师到文员、会计,应有尽有。
另一方面,该公司招收的车工、机械维修、锻造工,月薪为3000-4500元,这一工资水平在当地并不算低。
可见,当时的源大工贸经营状况良好。
经过扩张,山东源大工贸从一个小作坊成立了公司,并把厂子搬进了当地工业园。
在冠县工业园内,源大工贸占地120亩,有独立的办公楼和生产车间。
同时,公司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公司还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苏银霞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挣了钱就投进去”?北京杨大飞律师认为,当时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拿到钱一定不会让钱闲着”,只能增加生产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致辱母杀人案主审法官公开信,判个缓刑又如何?(附判决书)
致辱母杀人案主审法官公开信,判个缓刑又如何?(附判决书)尊敬的法官,你好,我是一名法律人,如果不是媒体曝出“刺死辱母者”一案,可能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无人关注的案件;但是,就如“天津大妈气枪案”、“内蒙古玉米案”一样,一经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不理解、甚至拷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时,那么一定是判决本身出了问题。
我不敢想象,如果我面临这样的处境会作出什么样的举动,但有一点可以确信:当法律无法保护我自己的时候,我只有豁出去了。
水浒中,高衙内欲对林冲妻子张氏不轨,先是引林冲误入白虎堂,再买通解差结果林冲性命;后火烧草料场,欲置林冲于死地。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林冲手刃陆谦,被逼上梁山。
林冲是水浒中的梁山好汉;但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是否应当出现这样被逼出来的“好汉”,又该如何评价“好汉”?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很理解你作出这样的判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判决的确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个判决不公,导致全社会对这个判决结果的不解和声讨,这里有必要和你聊聊,判个缓刑又何妨!先说:于欢的可怜,被害人的可恨根据“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描述,催债人员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们面前播放黄色录像;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把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对着苏银霞。
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催债人的手段可谓“毫无人性”,他们的可恨,让于欢咬牙切齿,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儿都会奋起反抗。
于欢可怜之处在于,母亲在自己面前被欺凌,自己无法保护自己的母亲。
在一部弘扬抗战先烈正能量的电视剧里,有这样的场景:东北某日占地区山村,一队日本鬼子兵抓到了山里一对母子。
母亲四十多五十岁,儿子三十出头。
日本兵逼迫儿子交待情报,英雄的抗日军民自不屈服。
为了让儿子就范,日本兵当着儿子的面,强暴了那位柔弱的母亲。
山东“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元,护理费890.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以
1.冠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记载:
现场位于山东省冠县经济开发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
3把单椅、2
3个马扎,桌上及周围地面上散落有凌乱的竹签、
花生壳、烟蒂、啤酒罐盒、一个“百年泸州”和一个“全
纸杯、矿泉水瓶等,此西地面上有一个长方形
,该门台地面上自门口至
3.2米,东西13米范围内有
。
接待室门朝北开,进入室内,该接待室门东靠北墙放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学贺,男,汉族,农民,1993
11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山东
136号,现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
诉讼代理人陈海涛,女,汉族,1971年2月3日出生
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杜明君,山东正唐律师事务
被告人于欢,男,1994年8月23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
9. 么传行证实,2016年4月14日,我到冠县源大工
10. 杜建岗证实,2016年4月14日晚上,我跟杜志浩
11. 张书森证实,那天下午接李忠电话,下午五六点钟
杜志浩是在当天晚上8点左右到的,
10点左右,吃完饭了。我们几个去办公楼大厅东边那
杜志浩他们两个跟苏银霞谈话了,主要是让苏银霞还钱。
2.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2016年5月4日出具
[2016]25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
4cm,创缘较整齐,创角锐,已缝合。根据病历记载,创
根据检验
100cm处贯通伤,有肠内容物溢出,
+浆肌层包埋术,
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2016年10月
日出具的司鉴中心[2016]临鉴字第 2693 号鉴定意见书,
“辱母杀人案”背后的非法吸储案
“辱母杀人案”背后的非法吸储案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47期近日,与山东“辱母杀人案”相关联的非法吸储案有了新进展。
就在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于欢的父母及姐姐等6名被告人,其判定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欢父亲于西明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處罚金人民币15万元;母亲苏银霞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姐姐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目前,于欢的父母及姐姐三人均提起上诉。
对此案,有媒体评论,“所谓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苏银霞当初被黑恶势力成员限制人身自由、各种殴打胁迫,儿子挥刀杀人,该承担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正在承担;同理,苏银霞涉及的经济犯罪的责任也逃不掉。
一案归一案,一码归一码,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态度。
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在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于西明、苏银霞夫妇,先后两次向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占、赵荣荣高息借款135万元。
2016年4月14日,为追索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纠集多人前往源大公司讨债,11名讨债人使用非常规手段限制了于欢母子的自由,并施加侮辱。
于欢案由此而引发。
在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
然而,在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却成为加害方,涉及投资2500多万元的50多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苏银霞从受害者成加害方,两年非法吸储2500万元日前,与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相关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审理,引发人们关注。
11月14日的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赛雅公司,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等6名被告人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
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
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企业家苏银霞案件最近备受热议,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案件现场被污辱的细节照片哪里有呢?于欢母亲苏银霞辱母案经过的图片照片怎么样呢?有没有苏银霞的照片?苏银霞的老公呢?山东冠县苏银霞近况怎么样,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_山东苏银霞照片_于欢母亲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照片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山东聊城辱母案案件焦点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判无期到底重不重?26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及聊城市官方先后发布声明表达“高度重视”。
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
最高检已派员赴山东调查26日,“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检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案卷26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高院通报称,山东省高院已于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的合议庭。
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省高院的情况通报。
山东省检察院通报称,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苏银霞丈夫于西明为什么跑路_于欢父亲跑路原因
苏银霞丈夫于西明为什么跑路_于欢父亲跑路原因苏银霞丈夫于西明跑路了?苏银霞丈夫于西明到底为什么跑路呢?苏银霞丈夫跑路背后有什么原因呢?有没有苏银霞丈夫于西明的个人资料和背景呢?于欢的父亲于西明跑路去哪里了呢?下面是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苏银霞丈夫于西明为什么跑路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苏银霞丈夫于西明为什么跑路_苏银霞丈夫跑路原因_于欢父亲跑路去哪了苏银霞的老公呢、苏银霞老公是谁资料照片山东冠县苏银霞现在怎么样了、苏银霞近况于欢案判决书全文内容于欢母亲苏银霞案件现场细节照片辱母杀人案怎么回事、事件始末辱母杀人案最新判决结果消息苏银霞丈夫于西明为什么跑路2014年至2016年间,涉事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租赁公司、以及涉黑贷款等方式借款金额或超过2000万元。
由于源大工贸所处的钢铁贸易行业迎来寒潮,多项贷款无法偿还。
近年来,源大工贸老板苏银霞已与浦发银行(15.960, 0.08, 0.50%)、聊城润昌农商行等几家银行机构纠纷不断。
今年2到3月间,苏银霞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据网上搜索,苏银霞丈夫系于西明。
于欢的父亲于西明,1971年9月生人;母亲苏银霞,1970年12月生人;于天当年21周岁,则为95年生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辱母杀人”案涉事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源大工贸”)注册资金1亿元,法人代表正是案件被辱人苏银霞,2014年6月9日,苏银霞实缴货币5000万元。
2014年年中有能力实缴5000万的苏银霞,却在同年7月份向吴学占借款100万,悬殊的数字不免令人生疑。
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及彼时的经济形势,似乎又能看出端倪。
资料显示,源大工贸的经营范围是:减速机、汽车配件、轴承锻件、双轴强力搅拌螺旋送料防反风湿式喷浆机、JC3煤矿机械性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加工、销售;钢材、板材、铁精粉购销。
业内人士认为,从钢材、板材和铁精粉购销这些业务来看,这是一家典型的钢贸和矿贸企业,还附带着配件和矿山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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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
辱母案最新消息进展!法制日报深夜披露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案始末经过: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儿子于欢因刺死1人被判无期,判决引发社会热议。
那么,辱母案于欢判决书细节始末经过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整理的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一起来看看吧。
苏银霞的老公呢
山东辱母杀人案详情细节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
于欢苏银霞案经过始末细节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
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欢聊城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
山东聊城“刺杀辱母案”细节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
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
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
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
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
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
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
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
”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
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
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
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
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
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
“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
”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
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
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
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
”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
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
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
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
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
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家属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
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
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
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
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接受调查。
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
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