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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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工作要求,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群体,为宁波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作出贡献,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突出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引导优势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专精特新高成长——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小巨人)的梯次培育路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到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5家,到2025年达到6家;到2022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达到11家、示范企业达到4家,到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达到15家、示范企业达到5家;到2022年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达到5家、冠军企业达到1家,到2025年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达到15家、冠军企业达到3家;到2022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家,到2025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保持在1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单项冠军培育计划清单。以关健核心技术为标准、以市场占有率为导向,以高成长、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为重点,加强梳理排摸,建立分类分级、动态跟踪管理的企业梯队培育清单。

(二)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攻行业细分领域,向专精特新发展。加强培育企业的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化生产管理体系,深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指导服务工作。

(三)培育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加大以核心产品、核心技术产业化为重点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促进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引导和支持培育企业成长为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四)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单项冠军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品牌、营销等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制造。鼓励单项冠军企业与本地产业链配套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建设专业园、配套园。

四、政策扶持

(一)对新列入的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隐形冠军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列入的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育。培育期内,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且上年营业收入和地方贡献均不低于前一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达到B类以上,对其当年地方贡献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0%以下及以上部分,分别给予60%、80%的超额累进奖励。

(四)对列入的市级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育,培育期内,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且上年营业收入和地方贡献均不低于前一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达到B类以上,对其当年地方贡献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0%以下及以上部分,分别给予60%、100%的超额累进奖励。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地方贡献包括增值税(含免抵额)25%留成部分,所得税20%留成部分,城建税、印花税50%留成部分。

(二)列入培育扶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级同类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本实施办法作为甬新管发〔2019〕25号文件的补充,预算资金列入此政策范围。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二年,若遇特殊重大情况,则作适当修改补充。本办法由新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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