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梁预制钢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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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梁钢筋技术交底

一、原材料检验

1、钢材

①钢筋到达现场后,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附件清单和有关材质报告单或检查报告,同时需要进行外观检查,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在经过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出取2根钢筋,在其上各取1套试样,每套试样各制2根试件,分别作拉伸试验(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作第二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③钢筋的一般规定

余热处理的钢筋严禁用于梁体施工中。

热处理钢筋不得用于焊接和点焊钢筋。

当钢筋需要代换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的钢筋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当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I级热轧光圆钢筋制作。

重要受力钢筋构件不宜用I级热轧光圆钢筋代替Ⅱ级热轧带肋钢筋。

有抗震要求的应符合抗震的有关规定。

2、砼垫块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垫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梁体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验数量:按规定数量制作试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按规定方法试验。

3、原材料的验收和管理

钢筋材料须经过计量登记后方可进场,进场后钢材应存放在钢筋棚内,按指定位置,分类码放,并挂牌标示,以免混杂。并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

码放要整齐、条理,码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上,离地面高度应不少于20cm,并加以覆盖,防止钢筋锈蚀。

二、钢筋的施工工艺流程

钢筋施工工艺流程图

三、钢筋的加工

1、加工方法

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钢筋弯曲成型前,要根据配料表要求长度分别截断,通常宜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在缺乏设备时,可用断丝钳(剪断钢丝)、手动液压切断(切断不大于16mm钢筋)。

2、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干净。

②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③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④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为:I级钢筋不得超过2%;Ⅱ级钢筋不得超过1%。

⑤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⑥钢筋的切断应按钢筋配料表上规定的级别、直径、尺寸等进行。对同规格钢筋根据不同长短搭配、统筹排料;一般先断长料,后断短料,以减少短头和

损耗。避免用短尺量长料,防止产生累计误差,仗量要在工作台上标出尺寸、刻度,并设置控制断料尺寸用的挡板。切断过程中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必须切除。切断后钢筋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钢筋长度偏差不要大于±10mm。

3、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ο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d m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②、受拉热轧带肋(月牙肋、等高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d m不得小于5d。

③、弯制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r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④、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5、钢筋的切断应按钢筋配料表上规定的级别、直径、尺寸等进行。弯制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r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四、钢筋的焊接

1、热轧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连接,并以闪光焊为主。

②、一般钢筋接头宜用电焊焊接,并以闪光接触对焊为主。主筋接头,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

③、跨度大于10m的梁,不得采用搭接接头。

④、冬期闪光对焊时,钢筋棚内的温度不宜低于0℃。钢筋应提前运入钢筋棚,焊毕的钢筋应待完全冷却后才能使用和运往钢筋棚外。

冬期电弧焊接时,应有防寒、防风及保温措施,并应选用韧性较好的焊条。

2、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仅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工艺(参数)确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②每个焊工均应在每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作冷弯试验,待其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3、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②、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③、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度。

④、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d为钢筋直径),并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剔出重焊后方可提交二次验收。

4、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200个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力试验,3个作冷弯试验,进行质量检验。

5、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附录B的规定。

②、搭接接头钢筋的端部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④、焊缝高度h应等于或大于0.3d,并不得小于4mm,焊缝宽度b应大于或等于0.7d,并不得小于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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