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国文学与现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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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国文学与现代文学

历史细究起来有时会很有意思。辛亥革命是在湖北新军中文学社、共进会等革命组织的起义计划受挫的情况下,由新军中的下层士兵发动的,然而就这一次起义改写了中国的历史。辛亥革命之于民国文学史,似乎更属偶然:1911年10月10日这天本与中国文学的发展毫无关系,但就因为这一天标志着千年帝制的崩溃和中华民国的诞生,如果现在谈论民国文学就再绕不过辛亥这个话题了。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中国大陆的学者不太习惯谈论民国文学,要谈论也用新文学或者现代文学的概念。原因不外乎“民国文学”中包含了民国正统的观念,而民国正统的观念在一个时期里与中国共产党人的现代史观是相抵触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从袁世凯窃国到蒋介石专权,中华民国政府失去了合法性,这才需要发动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更为重要的是,蒋介石集团退居台湾后仍以民国正统自居,因而否定其正统性,就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新生政权的法理基础。“新文学”或者“现代文学”则不同,它们是从文化的角度来定义文学史的,强调文学内容和形式上的现代性,不涉及相应时期政权的正统性问题,而且还由于是“新”的和“现代”的,它们事实上还成了批判旧文化、旧政权,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合法性论证的一种有效手段。

不过,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这没有任何争议。当历史上的国共斗争不再影响现实政治时,******在大陆执政期间的历史功过开始受到比较客观的评价,民国史研究在大陆逐渐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民国史研究如此,我想民国文学史的研究也会顺理成章地提上议事日程,成为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现代文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学科以后,提出民国文学的概念有什么意义呢?

作为断代文学史,民国文学中的“民国”可以是一个时间框架。就像先秦文学、两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隋唐文学和宋元明清文学中的各个朝代是一个时间概念一样,民国文学中的民国,是指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段。凡在这一时段里的文学,就是民国文学。因此,民国文学的起止点是非常明确的,不像现代文学,由于强调现代性,加上现代性的判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有统一标准,把它落实到具体的文学史中也会产生不少分歧,因而现代文学起于何时至今还存在争议。文学的变化及其表现形态,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所以要给文学史分期,以朝代为标准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它的好,就在简单明确,不涉及价值的评判,不会发生重大的歧义。

把民国文学中的民国看成是一个时间框架,意味着这一时间框架内的文学都会受到公平的关注,这跟现代文学的概念就有所不同。现代文学,是现代性的文学。现代文学学科本身已经认定现代文学是从古代文学发展而来的,有一个历史进化的观念在那里。凡符合这一观念的就被认为有正面的价值,不符合这一观念的就被认为是反动的,因而就有了文学革命、革命文学、复古主义、保守主义等名称。这些名称本身即已被派定了命名者对它的态度,由这些名称所指称的作家作品或者文学现象因此便有了由其内含标准规定的意义高下的区别。这对文学史研究来说,是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比如,在现代文学史中引进现代人创作的古典诗词或者文言文,会有不少学者持反对的意见,认为这不符现代性的标准,会导致现代文学价值标准的混乱,造成对文学革命评价的自相矛盾。但在民国文学的框架中,引进现代人创作的古典诗词或者文言文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现代人创作的古典诗词或者文言文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它们理应在文学史里得到反映。至于研究者如何评价它们,那是研究者个人的事。不同的研究者会有不同的态度,甚至允许你扬文言而抑白话。对那些在文学史上因政治因素的干扰而存在争议的文学现象也可如此看待,即允许研究者依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做出判断,只要不违背现行宪法的规定就行。举例来说,对左翼文学或者民族主义文学的政治倾向

和艺术成就,包括其存在的问题,在现代文学的框架里已经受到其内在价值标准的影响,有了定评。但在民国文学的框架里可以进行新的思考,不必计较其政治倾向性而加以简单的褒贬取舍。换言之,在侧重时间意义上的民国文学的框架中,研究者可以少受政治因素的干扰,可以较为自由地发挥研究的个性。对于某些作家作品或者文学现象来说,他(它)们或许可以因此享受到更为客观的对待;对于文学史来说,这有利于更为充分地展现这一个时段文学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对民国时期不同的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不是先按某种内含的固定标准进行等级区分,而是把它们当做单纯的文学和文学现象来看待,进行就事论事的研究,这实际上是允许研究者凭个人的判断力说话。但这同时又要求研究者在坚持个人标准的同时,必须采取学术的态度。所谓学术的态度,借用胡适之的话,就是“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三分证据不说五分话”,好处说好,坏处说坏,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避免门户之见。当然,证据未必绝对可靠,一者因为证据的辨别和采用难免带着主观因素,二者因为我们不可能穷尽全部的证据,例外总是存在的。因此,在“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过程中,研究者要避免独断,就要随时准备接受别人的批评,所谓从善如流、勇于改正错误者是。这种谦虚的态度,可以促成学术探讨中的不断切磋、相互对话的风气,有利于学术民主的发展。当然,没有预设的标准并不是研究者没有标准,相反,不预设标准,是赋予了研究者一种权利,他可以按照个人所意识到的审美的和历史的标准去进行文学的批评。如果他的批评违反了文学的审美特点和历史的规定性,就有可能招来他者的反批评,他应该承认他者有反批评的自由。自由的批评和交流,是学术自由精神的重要保证和生动体现。

不过话说回来,民国文学中的“民国”也并非单纯的时间概念而不带任何的价值倾向。同盟会当初发动反清革命时提出的口号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后来孙中山做了进一步阐释,把它发展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自然会由坚持民族革命、民权革命和民生革命理想的辛亥革命赋予其三民主义的政治理念,从而使民国具有现代共和国的特性。虽然提出三民主义理想与真正实现了这一理想是两回事,但辛亥革命****了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体制,这对后来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不能否认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有相通之处,正因为两者有相通之处,所以后来共产党人承认它可以作为自己的最低纲领,并在此思想基础上实现了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的合作。这里的意思是说,三民主义后来如何蜕变,或者有没有真正实现,这是另外的问题,而它在辛亥革命这个民国的起点上赋予了民国以不同于历史上其它任何朝代的新的特质,则是明确无误的。民国文学的总体特征如何归纳,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但它从起点上所获得的历史规定性给它后来的发展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一点不能不注意。这不是说研究民国文学应该按照三民主义的思想来进行,相反,我们应该超越三民主义,站在更高的历史点上来对民国时期的文学作出评判。同时,对辛亥革命所推动的民族革命、民权革命、民生革命的合理内涵,我们也不应简单地加以否定,而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考察,即把问题提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意味着在民国文学的框架内从事研究,有可能对一些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作出不同于在现代文学的框架内所得出的结论。举一个例子,比如辛亥革命对于后来文学发展的影响,在民国文学框架内的评价肯定要高出一些,因为它赋予了民国文学以起点的意义。任何历史现象的起点,总是会在这一现象的后来发展中留下深深的烙印的,所以按民国文学的思路,辛亥革命虽然与文学的变革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它****了帝制,建立了共和,为文学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按这样的思路,辛亥革命与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文学革命就是一种顺向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没有辛亥,何来五四”?这与现代文学的框架中给出的结论是有所区别的。在现代文学的框架中,迄今为止辛亥革命的意义相对要显得小一些。一是因为辛亥革命的领导者都不太重视文化和文学的问题,它与文学的发展没有直接的关系;二是因为现代文学学科接受新民主主义思想的指导,要强调新民主义对于旧民主主义的超越,所以要更多强调辛亥革命的历史局限性,以便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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