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药品和医用耗材议价采购管理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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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用耗材议价采购管理规定和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药品、医院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控制虚高价格、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5】1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许政办【2016】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院内议价分为邀请议价与公开招募供应商议价。
2、参加议价的供应商,根据医院邀请或议价公示的要求,依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产品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药品)产品注册证、售后服务承诺,报名者身份证,非法人报名的需要公司授权书等;药械科核准,不合格的即时反馈以供完善,当场未能审定的在审定后电话反馈供应商以供完善。逾期未能交清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
3、议价前医院组织询价,了解市场相关价格信息。
4、核准参加议价的供应商,根据议价会议通知参加议价。
5、议价方式为公开议价,由议价小组视议价内容、参加议价供应商数量确定。进行议价的供应商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品种规格相同的多家竞标,取最低价的供应商再次议价。
6、议价结果选取质价比高的中标。品牌型号同样的标的,价格最低者中标。为了保障供应商支持医院发展,优先采购有厂家授权的以及长期与医院协作并且声誉良好的供应商。
7、议价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由药械科通知中标供应商进入采购程序。
2016年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