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银行进口TT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进口TT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进口T/T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简下称“我行”)进口T/T项下融资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我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T/T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在T/T付款方式的货到付款或预付款项下,应付款申请人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合规,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后,为其办理融资并代办对外付款的业务。

以上所称“T/T”(Telegraphic Transfer)即电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第三条进口T/T融资币种原则上为付汇币种或人民币。

第四条我行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应遵循《xx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6〕29号)等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的营销指导、组织推动和授权管理;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负责进口T/T融资款项的发放。

第六条进口T/T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流程管理,授信审批部门负责授信风险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的放款审核;负责督导经营机构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风险监控以及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会计运营部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九条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第十条总行合规部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总行审计部负责对进口T/T融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各经营机构负责对所辖客户进行进口T/T 融资业务的营销推动、业务受理和日常管理;负责业务前期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负责业务办理及落实授信条件;负责审核融资支付、监控融资用途,实施贷后管理及风险监控。

XX银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推进业务发展,根据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宗商品贸易项下控制提单物权的进口开证业务,及以仓储企业提供监管的仓单(不包括标准仓单)、库存、在途商品作为质押担保的各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及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概念释义本办法所称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以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或在途的大宗原材料、产成品或存货物权质押为前提,为其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以上述物权质押办理国内信用证开证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也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大宗商品是指用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的大批量交易的初级产品。

大宗商品应具有性质稳定、产品同质、可分割、市场交易活跃、价格透明等特点,主要可分为能源、矿产、农产品、金属等类别。

监管人是指具有仓储资质并经我行指定或认可的,对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货物提供监管服务的仓储企业。

质押商品是指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项下客户用作或将用作融资质押的仓储或在途原材料、产成品、存货等。

静态质押是指质物在质押期间不得存取变动,出质人因正当理由需要置换质物的,经银行书面许可后方可办理置换手续。

滚动质押是指银行与出质人约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出质人应保证提货或换货后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最低要求,而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按协议约定存取。

债项是指债务人因从事商品交易形成的标的明确、金额确定的具有偿债义务的金融工具。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第四条客户条件。

申请办理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除具备《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规定的客户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型企业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应为BBB级以上(含);贸易型企业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应为BBB-级以上(含),且年贸易量在2000万美元(等值)以上。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有关条文及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与准则,根据我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打包贷款等,其中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银信保。

第三条贸易融资应纳入我行对授信客户或授信客户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对符合我行规定的叙做条件的单证相符出口信用证押汇、全额/准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经营行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起部门,受理国际贸易融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授信需求,贸易融资授信的基本程序、权限可参照人民币授信办理。

经营行需为申请人办理保证金存入、抵质押物入库等担保手续,签订相应授信文本,并按授信制度要求进行贷后授信管理。

第六条授信审批部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的审批部门,对经营行报送的授信进行审批。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风险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我行风险管理制度对经营行贸易融资进行限额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风险监控职责。

第八条国际业务部负责对涉外贸易背景、英文版贸易合同、单证条款、交易单证的合规性及外汇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贸易融资相关业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控制操作风险。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九条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国际贸易融资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已办理年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

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管理,规范贸易融资业务操作,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贸易融资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信贷支持。

主要包括进口开证、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信托收据贷款、打包贷款、出口议付、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保理预付款、出口托收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业务品种。

第三条对于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保理预付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等贸易融资操作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不再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控制风险,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规定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应为境内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事)业法人,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和一般限制性条件。

第六条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贸易融资,除应要求其提供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所需的基本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业务品种要求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业务申请书、商务合同(开证、打包贷款、信托数据贷款、出口托收贷款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明(如需)、信托收据(开立远期或不能控制货权的即期信用证、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信托收据贷款等需要),出口议付项下的正本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出口托收贷款项下的全套出口单据,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所需的副本商业单据以及其他根据情况所需的单据等第七条经办行受理客户贸易融资业务申请必须确认其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除允许信用发放或扣减金融机构额度的贸易融资业务外,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第八条除本规定及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贸易融资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应按照公司类客户一般信贷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办理,业务审批按贸易融资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法人授权书确定的信贷审批权限执行。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囯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规范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推动我行国际业务的有效拓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贸易融资)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托收押汇、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买入票据、汇款融资(T/T融资)等。

信保融资、国际保理项下融资、福费廷及货物质押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分别遵照其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服务贸易项下融资业务将另行规定,不在本办法之列。

特殊情况下,如经办行超越本管理办法,为优质客户放宽期限或准入条件等叙做贸易融资业务,应以《ⅩⅩ银行国际业务报审表》的形式,逐笔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涵盖的与贸易融资业务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界定如下:(一)“经办行”指我行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市场人员”泛指经办行的客户经理或承担贸易融资贷前调查职责的产品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

(三)“国际结算人员”泛指总行国际业务部单证处理中心及分行的国际结算人员。

(四)“放款审核人员”泛指经办行信贷管理部门或国际业务部门放款(融资)中心的贸易融资放款审查和操作人员。

(五)“会计人员”泛指经办行进行贸易融资放款或还款等账务处理的相关岗位人员。

其他与贸易融资业务相关的授信额度审批及贷后管理等人员的界定及职责分别遵照我行现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涵盖的有关业务定义(一)“进口开证”是指我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落实足额担保条件后或在我行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内,对外开出信用证,并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二)“进口押汇”是指我行作为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落实了足额担保条件后或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以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的销售回笼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贸易融资管理规定(3篇)

贸易融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贸易融资活动,保障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贸易融资,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交易活动中,为满足客户融资需求,提供的短期融资服务。

第三条贸易融资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竞争原则;(四)持续改进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二)有专业的人员队伍和业务技能;(三)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社会信誉;(四)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和风险准备金。

第二章贸易融资业务种类第五条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信用证融资;(二)保函融资;(三)押汇融资;(四)托收融资;(五)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第六条信用证融资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由客户承担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支付责任。

第七条保函融资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保证在受益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八条押汇融资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对客户的出口货物或服务进行审核,并在货物或服务出口后,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融资。

第九条托收融资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代为收取货物或服务款项,并在收到款项后,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融资服务。

第十条其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除上述种类以外的,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

第三章贸易融资业务操作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应当遵循以下操作流程:(一)客户申请;(二)银行审核;(三)签订合同;(四)办理融资;(五)还款付息。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贸易融资业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贸易合同;(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对客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的信用状况;(二)贸易合同的合法合规性;(三)融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1.0版,ⅩⅩ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业务竞争能力,推动并规范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风险控制变量和跟踪监管措施,为满足交易链条上不同节点企业在预付、存货或应收等环节资金需求提供的授信支持。

第三条根据借款人在不同贸易环节中融资需求风险点的差异,将贸易融资业务分为三类:预付类、存货类和应收类,其中预付类、存货类业务统称货押业务。

第四条按贸易链上下游交易对手与我行的授信业务关系和我行是否承担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我行对申请融资的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对应收类融资业务买方核定买方额度,对预付类融资业务卖方核定卖方额度。

第二章授信调查、审查与审批第五条客户在向我行申请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经理必须按照我行规定的信贷调查要求与程序认真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和评级分类,在报告中须重点披露以下内容:一、货押业务:(一)贸易背景情况及上下游客户信息。

(二)抵/质押物基本情况、价格、质量稳定性、特殊仓储要求特性、变现渠道。

(三)业务操作模式及操作流程。

(四)备选监管方情况和监管方案。

(五)额度申报及核定理由。

(六)充分关注并披露易产生权属纠纷的情况,对生产型企业产成品货押业务,应针对生产型企业可能产生的货权纠纷出具调查意见。

二、应收类业务:(一)应收账款的内容、结构、账龄和坏账率。

(二)卖方的履约记录。

(三)买方在行业内的地位及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结算方式。

(四)买方销售收款期和采购付款期情况。

(五)卖方对买方其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价。

第六条贸易融资业务需按我行法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办法(XXX银[ⅩⅩ]158号)要求进行评级和资产风险分类,贸易融资业务评级应在R4(含)以上,资产风险分类应在正常五级(含)以上。

其他准入条件按相关业务品种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x银行信贷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x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含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打包贷款、订单融资、进(出)口押汇、同业代付、福费廷、出口保理融资、融资性风险参与等具有融资性质的表内信贷业务,以及开立信用证、涉外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跨境参融通、保付加签、提货担保、进(出)口保理业务、非融资性风险参与等具有融信性质的表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x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授权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四条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国际贸易背景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五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和相关国际业务处理系统办理。

第六条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严格遵循法律、国际惯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原则上要求业务币种应为人民币及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利率、费率按照x银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类型主要有贸易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

(一)贸易型企业(含代理型,下同),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贸易为主营业务,贸易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利润主要来自贸易价差或代理费用的企业。

(二)生产型企业,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生产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产品销售的企业。

(三)服务型企业,指以对外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自服务收费的企业,主要包括提供工程、运输、旅游、通讯、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等服务。

第八条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除具备《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规定的客户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货物贸易的客户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A、B类企业。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贷后管理方案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贷后管理方案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贷后管理方案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就像是一个大家都参与的大市场,每个人都在其中寻找商机、赚取利润。

可是,做生意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特别是涉及到跨国的金融操作,风险那是一个接一个,不得不说,国际贸易融资这块“蛋糕”虽然甜,但吃起来也有点儿“辣”。

所以,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会有一套自己的一套“贷后管理方案”,也就是如何保证借出去的钱能顺利回来的“保命法则”。

没错,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这套管理方案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么重要。

国际贸易融资并不是一个“拿到钱就好”的简单过程。

很多时候,金融机构不仅要考虑到客户的信用,还要考虑到全球经济的变化、汇率的波动,甚至是政治因素。

就好像你在打麻将,一手牌好不代表就能稳赢,总得看场上的形势。

银行贷款给进出口企业,不仅要看客户的“过往历史”——就是说,这家企业有没有按时还款的好记录,还得看他们的未来发展潜力,比如出口订单的执行情况,货物运输是否顺畅,甚至合作伙伴的资金状况。

要说管理这些风险,还真是既复杂又有点“心累”。

讲真,要想做好贷后管理,这个“后”可不只是个小小的字眼。

它意味着很多,意味着银行要在贷款发放后的每一天都保持警觉,密切关注贷款企业的情况。

比如说,如果客户的生意出了问题,银行必须及时知道;如果订单被延迟,资金链出现紧张,银行就得准备好应对措施。

可以说,这种管理不光是“纸上谈兵”,更是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就像我们平时做事情一样,做好了才有“掌控感”,不然就会让事情一拖再拖,结果可能就“玩完”了。

不过,做到这一点可不容易,尤其是跨国贸易,信息的不对称、地区差异、语言障碍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管理上的“盲点”。

这时候,银行就得像侦探一样,细致入微地去摸排客户的风险因素。

最常见的一个例子就是汇率风险。

假设一家企业向国外买货,支付的金额是外币,但我们又知道,汇率有涨有跌,企业能否按时还款就成了问题。

如果汇率突然变化,企业可能因支付的金额增加,而无法偿还贷款。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国际贸易融资管理,规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一)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促进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结算业务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

其中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提货担保及提单背书及进口押汇等。

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及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退税贷款、出口订单融资及外汇担保等业务。

(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权授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国际惯例。

二、授信管理(一)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划分为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和正常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二)本规定所称的低风险融资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或100%质押的进口开证、提货担保及提单背书、外汇担保业务(含备用信用证)和其他外币短期融资;福费廷项下的中介性福费廷业务;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

(三)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进出口业务稳定、对外履约信誉佳、收汇记录良好的客户,可依据我行的授信管理政策,结合该企业的年进出口总量、融资期限、融资品种等因素,为其一次性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供客户年度内循环使用。

在我行没有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客户应逐笔逐级报批融资申请。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每年核定一次,纳入人民币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管理。

(四)客户在使用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时,应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担保手续可以一次性办理最高额担保,也可以在使用授信额度时逐笔办理担保。

(五)客户所在分支行负责受理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申请和信贷调查,根据我行信贷授信业务的管理规定,准备报批材料,提交申请,经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法律事务部及风险管理部审批,报总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循环使用。

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丰富贸易融资业务品种,提升贸易融资业务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号)等xx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是指为支持国际贸易项下出口商备货出运,应出口商的申请,xx银行根据其提交的贸易合同或采购订单(下称订单)向其提供用于订单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应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符合反洗钱相关规定及国家监管机构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贸易金融部是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组织、推动、考核、产品开发与营销;负责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管理规章的制定和发布、业务的授权和审批;负责全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培训。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进行授信信用风险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

第六条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放款审核;负责督导经营机构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风险监控以及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八条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相关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负责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第九条总行合规部负责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总行审计部负责对出口订单融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各经营机构负责对所辖客户进行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营销推动、业务受理和日常管理;负责业务前期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负责落实授信条件和业务办理;负责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到期归还款项的落实;负责实施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及风险监控。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查第十二条在满足我行公司授信客户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的出口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在xx银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且将xx银行作为主要结算及收款银行;(二)具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履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出口商从事出口业务2年(含)以上,与贸易伙伴合作关系稳定,收款记录正常;原则上应在xx银行有1年(含)以上贸易结算历史;(四)出口商应为外管局A类企业,未被外汇管理局或其他管理机关纳入“黑名单”且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历史记录。

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国际贸易对于银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而融资方案和技巧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介绍国际贸易融资方案国际贸易融资方案指的是银行为参与进口和出口贸易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方案。

这些方案可以包括信用证、托收、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各种方式,用于满足进出口贸易的融资需求。

在选择融资方案时,银行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并考虑相关国际贸易法规和风险控制。

二、国际贸易融资技巧1. 了解国际贸易环境:银行工作中,了解国际贸易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了解国际贸易流程、国际支付规定、国际结算方式等。

只有深入了解这些内容,才能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融资方案。

2. 风险控制: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银行需要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比如,要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加强对贸易相关文件的审核等。

3. 多元化融资方案: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银行需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案。

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小额信贷,针对大型企业可以提供贸易融资等。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并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4. 专业知识培训:银行员工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国际贸易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并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和技术。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实用建议1.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中,需要与各类金融机构、进出口企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样可以分享资源、风险和信息,提高合作效率和效果。

2. 加强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例如,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团队,对融资方案进行全面评估,提前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3. 提供增值服务:银行除了提供融资方案外,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些增值服务。

例如,提供国际市场情报和贸易信息,帮助客户开拓新的市场,降低贸易风险等。

XX银行国际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完善国际业务产品服务功能,规范国际订单融资业务的管理和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项下,国际订单融资业务是指为支持国际贸易项下出口商备货出运,应出口商的申请,根据其提交的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以下统称“订单”)向其提供用于订单项下货物采购备货的贸易融资。

第三条国际订单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

第四条国际订单融资业务由总行国际业务部集中操作,各级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二章业务准入条件第五条办理国际订单融资的出口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在境内注册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二)主营业务突出,履约能力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所在行业不属于本行信贷政策限制类的行业;(三)与进口方保持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收款记录正常,无拖欠、迟付等情况;(四)原则上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办理贸易结算业务一年以上,业务往来正常,以该结算账户作为销售回款账户进行下游贸易结算,并授权本行将销售回款自动冲抵归还融资本金、利息和费用;(五)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与本行业务往来关系正常;近两年内逾期或欠息在三十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三次,且无逾期或欠息在三十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如非恶意逾期,需提供相关银行证明);(六)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无重大违规记录;(七)无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并符合《XX银行国际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办理订单融资的订单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进出口双方、商品名称、型号、质量、数量、价格、出运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清楚、明确,进出口双方通过签字或其它方式确认订单生效。

(二)进口商应无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并符合《XX银行国际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2.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或惠誉,下同)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企业。

工行贸易融资管理制度

工行贸易融资管理制度

工行贸易融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贸易活动不断增加,企业对外贸易融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工商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靠的贸易融资服务。

为了规范和提高贸易融资管理水平,工商银行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贸易融资管理制度,以确保贸易融资业务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二、总则本制度是工商银行贸易融资管理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银行所有涉及贸易融资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部、国际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

三、贸易融资产品1. 信用证工商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主要融资工具之一。

信用证由进口人委托银行为出口人开立,承诺在出口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向其支付货款。

工商银行负责审核单据并按时支付货款,且在发生争议时还可以以信用证为依据进行调解。

2. 保函保函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依据的担保方式,通常用于项目投标、履约保证等。

工商银行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立保函,并承诺在受益人履行合同或项目要求的情况下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3. 贴现贴现是指银行按照合同规定将即期汇票或远期汇票提前兑付给汇票持有人,并在到期日向汇票出票人收回相应本金和利息。

工商银行接受贴现汇票时,需对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支付的安全性。

4. 远期结汇远期结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协商的远期汇率进行结汇,客户可以通过远期结汇锁定未来的汇率风险,以规避外汇波动对贸易交易的影响。

四、贸易融资流程1. 客户需求确认客户向工商银行提出贸易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的交易合同、发票、提单等必要资料。

2. 信用风险评估工商银行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以及贸易属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3. 融资方案制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信用评估结果,工商银行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和条件,包括金额、期限、利率等。

4. 融资审批融资方案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后,工商银行向客户出具融资批复通知书,确认融资金额和条件。

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交易融资业务营销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组织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质量,推动全行交易融资业务健康、有序、规模发展,依据中国ⅩⅩ银行相关制度、办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生产、贸易或物流等领域内的企业,通过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采用一种或多种产品模式,以债权、货权或其他形式做担保,在能有效控制企业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前提下提供的融资性资产业务。

第三条交易融资业务范围:包括存货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应收类融资、预付与存货组合类融资、国际贸易项下相关产品类融资、其他可设权且可控性融资业务。

第四条交易融资业务项下具体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

一、预付类融资业务产品,如银票承兑、商票保贴、信用证等;二、存货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仓单质押、动态抵(质)押、静态抵(质)押业务等、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抵(质)押等;三、应收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保理、应收款(池)质押、动态融资、应收款票据化、信保融资等;四、其他类融资业务产品,购销通、海陆仓、租赁保理等。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职责第五条总行主要涉及部门:公司银行部、产品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障运营管理部门。

一、总行公司银行部(一)统筹管理交易融资类产品;(二)负责交易融资产品的研发与管理;(三)负责交易融资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统筹与监管商的合作与管理,维护与总行及区域级监管商的合作关系;(四)牵头组织重点产品全行销售。

二、产品部门含: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

主要负责本领域内产品研发、培训及其相关工作。

三、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含: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监控部、法律与合规事务部。

主要职责为:(一)授信评审部1、制定交易融资业务的授信指引及授信政策;2、监管商资格准入和动态评级;3、新押品审查审批;4、参与“总对总”核心客户及新商业模式方案设计;5、参与交易融资中心分类管理,协助验收交易融资中心,并提供必要人员支持。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促进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行业自律组织管理办法》及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分类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使用外汇的类型可分为两种:一、收汇类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进口商提供融资支持,以解决其进口付款所需的外汇资金问题,进口人通过银行向其出口对应商发出的付汇指令要求银行向其出口对应商付款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二、付汇类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出口商提供融资支持,以解决其销售后需换回的外汇资金问题,出口人向银行提交由其进口对应商出具的同意付款或付汇承诺后,银行向出口人提供的指定对象付款或直接结汇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流程一般包括业务宣传、资信审查、合同签订、保证金收取、货物装运、单证交单、结汇付款等环节。

1. 业务宣传银行须根据市场需求和本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宣传。

2. 资信审查1)收汇类贸易融资业务银行在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后,在信用证开证前进行资信审查。

具体要求包括:(1)资信审查时应审查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授信银行、最后客户等。

(2)审查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承担业务风险的能力、财务状况等。

(3)审查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是否需要押金或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押金或保证金的数额和收缴标准。

2)付汇类贸易融资业务银行在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按照先进先出、捆绑处理原则进行资信审查。

在资信审查中,银行应审查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的信誉情况、合同履行能力、外汇经营、外贸经验等,具体要求包括:(1)审查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人的信誉情况,包括保证人、承诺人、授信银行、最后客户等。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一、概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随着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前往其它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越来越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也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介绍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二、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专门的融资,帮助客户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过程。

这些融资包括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并提供相应的保障以减少客户在这些贸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的目的是为客户提供融资和风险保障,以保证客户的国际贸易交易顺利进行。

通过此种方式,银行可以通过收取适当的费用获得利润。

三、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1. 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融资中最常见的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对付款人所开出的符合要求的汇票的一种保证。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由进口商方提供给出口商方,确保出口商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交货并获得相应的付款。

2. 保函保函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保证的一种方式。

通俗而言,保函就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担保,承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向收款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3. 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是出口商和进口商间的一种支付方式。

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汇票,由进口商盖章签名后,由银行承兑并向出口商收取保兑费用。

承兑汇票是出口商的有力保障,因为银行的信用保证能力更强。

4. 贴现贴现是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并以此为基础向出口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

贴现意味着银行会为出口商提供融资,使其可以短时间内获得资金以满足其生产和运营资金的需要。

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实施细则1. 业务运作流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实施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信评估、贷款审批、业务操作、信用风险管控、还款管理等环节。

2. 客户资格审查银行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等进行评估。

银行应当规范客户的登记、存档和记录,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安全控制银行应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有关条文及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与准则,根据我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打包贷款等,其中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银信保。

第三条贸易融资应纳入我行对授信客户或授信客户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对符合我行规定的叙做条件的单证相符出口信用证押汇、全额/准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经营行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起部门,受理国际贸易融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授信需求,贸易融资授信的基本程序、权限可参照人民币授信办理。

经营行需为申请人办理保证金存入、抵质押物入库等担保手续,签订相应授信文本,并按授信制度要求进行贷后授信管理。

第六条授信审批部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的审批部门,对经营行报送的授信进行审批。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风险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我行风险管理制度对经营行贸易融资进行限额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风险监控职责。

第八条国际业务部负责对涉外贸易背景、英文版贸易合同、单证条款、交易单证的合规性及外汇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贸易融资相关业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控制操作风险。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
国际贸易融资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已办理年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

申请人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或申请开立跨境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不得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

第十条申请人向我行申请贸易融资,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授信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行授信政策;
(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三)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及其主要股东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我行已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有正常的业务往来;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向我行申请贸易融资,应向经营行提供下列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