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指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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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

决策内容具体标准

一、发展规划类

(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

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二、人事管理类

(一)重要人事任免

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

(二)重要奖惩

1、奖励表彰。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

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3、创新创优。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

三、财务管理类

(一)年度财务预算

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

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重大财务支出

1、新增资产。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后需追加投资的,以累计投资额为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车辆的配备;单价在2 2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和无形

资产;批量购置价值50万元以上的其它资产。

2、大额资金支付。指单项50万元以上非常规性资金支付业务。

四、项目建设类

(一)征管改革重大问题

1、职能调整。指涉及本机关部门或条线,多处室或多个分局之间的职能调整问题。

2、范围调整。指涉及本机关管辖区域或范围,管户的重大调整问题。

3、业务流程调整。指涉及税收业务流程的重大调整问题。

4、发票管理改革。指涉及发票管理管理方式、发票种类调整等重大问题。

5、税收管理方式调整。指委托代征、综合治税、社会化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信息化建设计划。指编制本机关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及预算。

2、信息化项目预算。指未纳入年度计划,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基建项目

1、基本建设。指涉及土地、建设项目规划的大宗基建项目。

2、装潢装饰修缮。指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装潢、装饰、修缮、维护等建设项目。

五、税收法制类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

1、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指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税收政策性解读。

2、规范性批复。指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

(二)税务重大案件审理

1、督办案件。指省局、市政府、市人大等上级部门督办,审理委员会对定性、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税务行政处罚超出自由裁量权范围或处罚倍数达三倍以上且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

3、移送案件。指达到移送标准,拟移送司法机关的重大案件。

4、侵权案件。指审理委员会认为案情重大,可能涉及侵

犯纳税人权益,造成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税收执法督察决定

1、取消税收优惠。指拟作出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30万元以上,且对具体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责任追究的执法督察决定。

2、取消执法资格。指税务干部存在虚收空转税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等违规行为,拟作出取消执法资格的执法督察决定。

六、其他决策类

1、制定应急预案。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涉税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紧急事件等制定应急预案。

2、重大信访案件。指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信访问题,或群体访、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等信访事件的处理处置。

3、其他重大决策。指有重大影响,需经各级税务机关集体研究、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风险评估指标

一、发展规划类

(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

1、合法性风险

(1)依法依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级规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上级部门要求,不违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与上级部门相同发展规划有冲突。

2、社会稳定性风险

(3)群众意愿。发展规划是否顺应本单位、本部门大多数人的意愿,得到多数人的认同。

(4)纳税人权益。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发展规划,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

3、执法性风险

(5)执法事项。涉及依法行政工作中执法事项的规划,执法主体、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廉政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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