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推动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有效防范见证开户业务各类风险,依照《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标准》、《ⅩⅩ证券经纪业务业务治理方法》、《ⅩⅩ证券非现场开户业务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在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的进程中,必需严格贯彻实名制原那么,认真审核客户身份真实性、确保客户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为申请材料不全或提交无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客户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
若是客户拒绝身份辨别要求,那么被视作舍弃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申请。
第二章人员、权限与设备治理第三条分支机构应依照相应的资质要求配备见证开户协助人员与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
第四条见证开户协助人员与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需参加并通过由公司经纪业务治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五条需新增或变更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应发起经纪业务申请流程。
该流程的具体环节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运营负责人审核同意——考试通过情形审核——入司时刻及执业资格审核——经纪业务治理部门设置CIF系统、非现场开户系统及CO work软件操作权限——信息技术治理部门设置VPN权限,并在设置完毕后及时告知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增强治理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所需的设备。
其中,外出办理业务的非现场开户业务人员配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能连接外网、能登岸非现场开户系统及CIF系统、能与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完成远程视频对接、配置摄像头的笔记本;工作证件;身份证阅读器;上网卡;多易拍。
于营业场所内办理业务的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那么需配备内网机、能连接外网并完成远程视频对接的电脑,和其它相关印章。
其中,工作证须载明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书编号、工号等(工作证件上所指的“工号”指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统一记录的工号),公司总部负责工作证件的制作、下发、上缴。
其中,开户所用的电子设备需由信息技术治理部门选定型号并执行采购,并仅可作为非现场开户业务专用的设备配置。
非现场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52号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配合“1104工程”的实施,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报告路径,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非现场监管。
(三)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是非现场监管人员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臵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
(四)一套完整的非现场监管程序包括制定监管计划、监管信息收集、日常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和后续监管七个阶段(如图一非现场监管流程图所示)。
(五)结合监管资源的现实情况,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根据被监管机构风险实际状况、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应调整或简化上述非现场监管程序。
(六)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关注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上述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评级,督促被监管机构从制度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七)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
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在专业分工、适当分离的基础上,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形成有机衔接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专业化的水平和监管效力。
(八)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可以依照本指引制定有关非现场监管的实施细则。
图一:收集监管信息 监管评级后续监管日常监管分析 风险评估 现场检查立项制定监管计划二、非现场监管人员职责(一)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人员是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非现场监管负责人、主监管员、非现场监管员和非现场监管协调员,上述人员共同承担法人或属地被监管机构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中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规范非现场开户人员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第三条见证开户模式分为两种:双人见证开户:开户受理人与开户见证人共同面见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其中一名必须为人员;远程视频见证开户:由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开户见证人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的开户方式。
第一章执业要求第四条开户见证人员的任职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般从业资格并至少一年证券从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开户见证人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五条开户受理人任职条件: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纪人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定的指导客户开户和客户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开户系统相关设备。
第六条营业部从事见证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二章开户见证人岗位职责开户见证人通过现场或者视频的方式完成投资人开户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出自投资人自身见证,见证过程分为现场见证和视频见证,过程内容通过现场合影或视频录像进行记录。
第七条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管理课件
05
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未来发展
技术创新推动非现场开户业务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
利用AI算法和机器学习,实现自 动化审核和风险评估,提高开户
效率。
大数据分析
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行为和交易数 据,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 验。
区块链技术
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特性,保 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透明度。
03
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合规管理
客户身份识别合规管理
总结词
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障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性的基础,通过核 实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详细描述
在非现场开户过程中,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并通过联网核查、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核 实。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 客户身份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04
非现场开户业务的监管要求
监管政策解读
总结词
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包括政策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要 求等。
详细描述
非现场开户业务是指客户通过非现场方式提交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审核后为客户开立账户的业务。监管政策要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非现场开 户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审核、账户开立、资金存
监管处罚案例分析
总结词
对非现场开户业务涉及的监管处罚案例进行 剖析,分析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详细描述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非现场开户业务进行了 多次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些 案例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不严、资料审核 不规范、账户开立流程存在漏洞等问题。通 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非现场开户 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开户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开户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门非现场见证开户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户人员应具备证券、股票基本知识;熟练使用计算机设备,并能熟悉证券营业部门的开户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四条开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对客户隐私应保密。
第五条开户人员应按规定开展开户审核工作,如违反规定,导致任何不当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开户人员的资格和培训第六条开户人员的资格要求如下:(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本科以上学历同等的职业资格证书;(三)股票、证券知识掌握熟练。
(四)未被证券营业部门或其他金融机构开除或存在不良记录。
第七条开户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业务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能够把握证券和股票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流程,准确处理开户工作。
第八条开户人员如有培训合格证明、开户业务操作规范的考核等证明文件,按照一线可操作人员相关规定,可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
第三章客户开户申请处理流程第九条客户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提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银行存折、银行卡或者其他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的材料;(三)其他证券营业部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客户申请在线开户,经开户人员审核可以办理,应将开户申请提交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第十一条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的资料如遇到疑问或不确定的内容时,开户人员应当向证券营业部主管或者办公室核实或请示,必要时应征求有关机构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十二条客户开户申请文件如有虚假、错漏或不实之处,开户人员应告知客户并及时更正或补正。
非现场开户业务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
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01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02
对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采取加密、
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
0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漏
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手段,推动 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创新发展,满足客户不 断变化的需求。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和自动化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智能化和 自动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业务处理。
多元化服务
非现场开户业务将向多元化服务方向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 个性化的服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客户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年轻客户群体中,非现场开户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开户方式。
前景展望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非现场开户业务将会继续 发展壮大,成为银行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同时,银行也需要不断提升服 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满足客户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法律风险
1 2 3
违反法律法规风险
非现场开户业务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如客户身份识别不准确、客户权益保障不足 等。
合规监管不到位风险
监管机构可能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合规监管不到 位,如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导致 业务存在法律风险。
合同纠纷风险
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纠纷风险,如合同条 款不明确、客户权益保障不足等,可能引发法律 诉讼。
声誉风险
服务质量不稳定风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二)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
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管理
监管规定及发布背景
发布背景
•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 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现场开立。原“非现场开户”是监管的重点,是禁止性行为。但随 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来对现场开户的严格规定,对投资者极为不 便,导致证券行业在提高客户服务人性化方面手段有限、能力不足,已 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监督检查
1、对非现场开户业务,协会、登记结算公司、各地证监局都将加大对现场、 非现场检查力度。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严格采取监管措施。 (1)新增不合格账户:每单必罚; (2)新增非法网点:人与公司并处; (3)引发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人与公司并处。
3、公司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检查要求:见证开户、网上开户,100%检查,不 能抽查。
数字证书
风险揭示
仅适用于自然人客户本人 必须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向客户充分揭示网上开 户可能面临风险
对数字证书记载的个人信 息与账户有关个人信息的
一致性进行比对
与客户明确约定网上开 户方式下双方权利义务
注:网上开户必须通过本公司的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 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投资者适用范围
现场开户
所有客户,包括:自然人及机构,
投
本人及代理人开户
资
者
适
见证开户
所有客户,包括:自然人及机构, 本人及代理人开户
用
范
围
仅适用于自然人本人开户。不适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网上开户业务风险,落实账户管理细则,确保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对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网上开户,是指投资者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司网上开户系统、通过视频见证进行风险揭示,了解客户开户意愿,签署开户相关协议,为客户开立账户并由回访人员回访成功后,激活账户供客户使用的开户方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并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在网上办理开户手续,是一种投资者自主、自助开户的开户形式。
第三条网上开户主要依托视频见证方式,由客户发起远程视频见证,开户见证人员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经营业部现场工作人员复查合格后给予开户。
第四条公司网站是投资者唯一登录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渠道,投资者只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五条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业务的见证、审核及回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视频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网上开户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六条网上开户业务须符合监管要求,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营业部在开展该业务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七条公司对营业部开展网上开户业务采取操作权限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赋权,专用设备采取统一订购、接入准许,网上开户重要环节流程控制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整体管理体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二)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
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 12.区分见证开户、网上开户等方式对非现场开立的证券账
户进行标识(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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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特点和要点
(二)《办法》的要点 13.纸质申请材料可用数码照片、电子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替代(第二十二条),暂无质量标准。 14.本公司数字证书的颁发及使用等有关事项另行规定(第二 十三条) 15.可以非现场注销账户,但挂失、变更、修改关键信息等只 能现场办理(第二十五条、“问答”)
与第三方合作? • 24.账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
对客户账户采取限期规范等措施。(第二十五条),账户合 格、客户无过错的不应限制。 • 25.无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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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特点和要点
二、《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的特点和要点 (一)起草过程-《办法》的特点
1.仅规范非现场开户、证券账户 2.参照了《规范》,突出了代理开户和质量要求 3.建立数字证书系统
业板、三方存管,分类管理,融资融券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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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我认为可能存在的风险: 1.批量开空户,校园学生、社区老人开户,不适当销售,投资者
教育不到位 2.网上未验证真实身份即开户,非实名开户,客户纠纷,洗钱 3.非法理财机构借非现场开户大量开非实名户,非法经营、理财 4.非法第三方代办开户,非法第三方人员、机构营销展业 5.非法设立网点(公开场所?私人场所?广告宣传约定?) 6.诈骗(假开户、假代销、资金诈骗) 7.其他违规开户(未回访、未双人、非本人、未留痕、未投教、
管(第十条) • 6.账户开通前完成回访(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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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特点和要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1.适用条件: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关于严格规范开户转户销户行为
陕证监发[2009]29号关于严格规范开户转户销户行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通知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肃市场纪律,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部开户、转托管、转指定(以下简称转户)及销户行为,夯实账户规范管理和客户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及时有效控制解决转、销户业务中的不规范问题在全面完成账户规范工作基础上,建立实施账户规范管理和客户管理长效机制,是对证券经营机构合规运作、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最基本要求。
近期,涉及辖区证券营业部的涉嫌非现场开户、通过各种方式强行挽留客户,人为限制客户转户、销户的信访投诉事项明显增多。
部分证券公司或营业部片面追求市场份额,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营销人员为完成考核指标诱导客户开户、强行挽留客户,以种种理由拖延、反复劝阻、故意刁难,人为限制客户转、销户行为;部分营业部客户服务质量不高,业务流程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客户转、销户不畅,引发投诉。
证券经营机构人为限制客户转、销户的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账户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规定,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影响了辖区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声誉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各证券经营机构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法律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账户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解决转、销户业务的不规范问题。
二、严格规范开户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非现场开户、免费开户、开空户行为各营业部应进一步规范开户行为,严格执行必须由客户本人到营业部现场办理开户手续、严禁非现场开户的政策规定。
各营业部不得以免收开户费的方式诱导客户开户;不得以后端收费等方式在客户转、销户时补收客户开户时未收取的证券账户开户费;不得以支付现金为诱惑并免收开户费等方式,组织不具有投资常识甚至没有投资意愿的人员开立无资金余额、也无证券交易的储蓄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严格规范转、销户业务行为,无合法依据和正当理由,严禁限制客户转、销户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参与证券交易活动,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不得自行规定,人为限制、拖延客户的转、销户申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规范非现场开户人员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第三条见证开户模式分为两种:双人见证开户:开户受理人与开户见证人共同面见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其中一名必须为人员;远程视频见证开户:由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开户见证人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的开户方式。
第一章执业要求第四条开户见证人员的任职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般从业资格并至少一年证券从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开户见证人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五条开户受理人任职条件: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纪人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定的指导客户开户和客户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开户系统相关设备。
第六条营业部从事见证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二章开户见证人岗位职责开户见证人通过现场或者视频的方式完成投资人开户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出自投资人自身见证,见证过程分为现场见证和视频见证,过程内容通过现场合影或视频录像进行记录。
第七条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云南省银行非柜面业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银行非柜面业务管理办法一、采取差异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在“了解你的客户”基础上,遵循“风险为本”原则确定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不得“一刀切”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证明材料,不得向客户提出不合理或超出必要限度的身份核实要求。
二、推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
银行应当按规定审核小微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对开户用途合理且无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以开户。
根据小微企业需求可以提供简易开户服务,简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加强后台数据核实,账户功能设置应当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
后续可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升级账户功能。
鼓励银行于2021年底前参照《小微企业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业务指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完成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水平。
鼓励银行开通小微企业开户预约服务电子渠道。
支持小微企业在线提交开户证明文件,最大程度精减纸质材料、减少填表及签章次数。
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签章在银行账户开立等环节的应用。
鼓励在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前提下支持线上办理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业务。
四、推动银行开户与企业开办联动合作。
鼓励银行加快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为小微企业提供预约开户服务。
各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支持北京地区和上海地区分支机构实现与当地“一网通办”平台对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政银合作创新服务。
提升银行开户服务透明度五、公开开户服务事项。
银行应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的规定,区分账户开户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落实小微企业账户服务费减免规定。
鼓励银行事前充分告知企业开户所需材料、开户流程、账户风险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账户开立成功时明确告知企业开户时间和开户费用。
六、公开开户服务负面清单。
鼓励银行深入梳理并排查与小微企业客户身份识别无关或与评估账户潜在风险不相称、不合理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行为,参照《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服务规范负面清单指引》,向社会公示本银行账户服务负面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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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业过程中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总体要求: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 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做到六个一。 一套制度:非现场开户必须有一套专门制度; 一个系统:必须为非现场开户建立一套专用系统; 一个证书:网上开户必须给客户发放一个数字证书; 一批人员:非现场开户,必须有一批经培训合格的见证人员; 一份档案:必须为每一个非现场开户的客户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一份客户 档案; 一个配套:通过非现场开立的每一个资金账户都必须按照现行的第三方存管有 关要求为客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2、公司应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准备情况;
3、营业部向当地证监局报告实施情况等;
4、根据《证券公司监管管理条例》第63条“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 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受理开户 申请
身份验证
投资者教育
资料审核
协议签署
风险测评
开立账户并同时办理 资金存管手续
客户回访,回访成功后 开通账户
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客户信息变更及销户相关要求
与客户明确约定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码等关键信息变更方式,并在变更时重新核对 客户身份真实性。
与客户明确约定办理账户注销的方式,并按照 事先约定方式办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员工
不得为营销人员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见证地点
由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 (事先约定)
不得以办理见证开户或 网上开户的名义设立非
法经营网点
主要内容
特殊规定-见证开户
资料管理
采集并妥善保存能真实反映其见证 过程的影像资料。(采集自然人投 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 照,影像资料要连续、清晰。)
• 证券公司代理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应遵循《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 暂行办法》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证 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等)
基本原则
• 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 • 认真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 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一般规定:
以开户基本流程为主线,对开户的必要环节提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证券 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为客户办理开户,均应遵循一般规定的要求。
特殊规定:
为有效控制风险,防范不合格账户的产生,在一般规定基础上,对证券公司 采用见证、网上等开户方式提出更高的规范性要求。
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开户基本流程
以办理见证开户或网上 开户名义设立非法营业
网点
委托无证券执业资格人 员办理开户业务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1、严防开立不合格账户
合格账户定义: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 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
不合格账户分为五类: (1)身份不对应; (2)身份虚假; (3)代理关系不规范; (4)资料不规范; (5)其他
处理
入其诚信档案 权利、取消会
员资格等纪律
处分并记入其
诚信档案
视情节轻重对 其采取谈话提 醒、警示、责 令参加强制培 训、责令所在 机构给予处理 等自律管理措 施并记入其诚
信档案
造成严重后果
的,视情况对
其采取行业内 通报批评、公 开谴责、暂停 执业、注销执 业证书等纪律
涉嫌违法违规, 移送中国证监 会或私法机关
• 证券公司通过见证、网上等非现场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是国际通行做法, 国内期货、基金等行业已实践多年。
•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为新开户方式提供了客观条件。
二、监管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 证券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适用《证券 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面见客户的工作人员应在客户开户 文件上签字留痕(双签)
合同管理
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以及领用登记 控制等必要措施,加强对重要合同和凭
证的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操作流程,确保从事账 户见证的工作人员根据客户预约需求向 公司逐次登记、领取开户合同,并在客
户签署后及时交回归档
主要内容
特殊规定-网上开户
适用范围
• 2012年12月,协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该指引根据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建设规模,把营业部划分为A、B、C型, 为轻型营业部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监管规定及发布背景
发布背景
• 2012年5月,监管层制定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 路与措施》,提出:逐步放宽客户开户方式限制,在符合基本开户流程、 保证适当性要求和投资者教育到位、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 落实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探索网上。
•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监管规定及发布背景
发布背景
•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 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现场开立。原“非现场开户”是监管的重点,是禁止性行为。但随 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来对现场开户的严格规定,对投资者极为不 便,导致证券行业在提高客户服务人性化方面手段有限、能力不足,已 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监督检查
1、对非现场开户业务,协会、登记结算公司、各地证监局都将加大对现场、 非现场检查力度。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严格采取监管措施。 (1)新增不合格账户:每单必罚; (2)新增非法网点:人与公司并处; (3)引发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人与公司并处。
3、公司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检查要求:见证开户、网上开户,100%检查,不 能抽查。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2)营销人员: A、客户经理: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公司正式员工,从事营销工作; B、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与公司签订了经纪人合同,从事营销工作。
注:以上人员均需按《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进行公示,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核实身份,并可以通过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投资者适用范围
现场开户
所有客户,包括:自然人及机构,
投
本人及代理人开户
资
者
适
见证开户
所有客户,包括:自然人及机构, 本人及代理人开户
用
范
围
仅适用于自然人本人开户。不适用
网上开户
于机构客户及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开
户。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禁止行为
开立不合格账户
不完成客户回访即为客 户开通帐户。
营销。 《规范》第19条[合同和凭证管理]采取见证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采取连号控制、 作废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必要措施,加强对重要合同和凭证的管理;证券公司 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操作流程,确保从事账户见证的工作人员根据客户预约需求向 公司逐次登记、领取开户合同,并在客户签署后及时交回归档。
(3)监管部门 认为:任何实质造成投资者误解或实质形成固定场所的营业行为均 为非法网点。
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管理培训
合规部 2013年9月10日
1
目录
一、监管规定及发布背景 二、监管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三、展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一、监管规定及发布背景
监管规定及发布背景
监管规定
•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 范》;
•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 户实施暂行办法》(中国结算发字【2013】35号;
在经纪人、客户经理开展营销的过程中,一定要按《证券经纪人管理 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执业,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4、不完成客户回访即为客户开通账户
《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客户开户回访要求 基本要求:统一组织,对新开户客户在账户开通前完成回访,并以适当 方式予以留痕。 回访内容: (1)确认客户身份;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应向客户确认代理人身 份及代理权限;(回访客户本人,而不是代理人,目前公司是机构户可 代理,自然人客户必须本人。) (2)确认客户已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并理解相关条款; (3)确认客户开户为其真实意愿; (4)提醒客户自行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 (5)确认客户开户方式。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执业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公司
对违反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
造成严重后果,
视情况对其采
取行业内通报
视情节轻重对 批评、公开谴
其采取谈话提 责、暂停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
醒、警示、责 取消协会授予 移送中国证监
令整改等自律 的业务资格、 会或私法机关
管理措施并记 暂停部分会员
《规范》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网上开户仅适用于自然人客户本人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的开户 申请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通过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应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并对数字证书记载的个人信息与账户有关个人信息 的一致性进行比对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报告要求
1、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公司应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 案及相关准备情况;
展业过程中中需注意的合规性问题
2、严防出现非法营业网点
(1)营销人员利用网络开户手段形成非法网点 网上开户是客户自主通过自助方式开户,在无营销人员出现的情况下使用,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