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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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修订后)
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督导细则自评积分
Ⅱ.馆室建设
及使用
1.实验
室
等专用教室(35分)(3)学校实验室等专用教
室硬件建设达到《江苏省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
准》有关要求,面积达标,
内部设施齐全完好,有防
火、防潮、防腐、防尘、
防盗等措施,仪器完好率
不低于95%。
6
达到Ⅲ类标准
得满分,达到Ⅱ类
标准加0.5分,达
到Ⅰ类标准加1
分。不达标者不得
分。在此基础上对
其他不达标的项
目酌情扣分,扣完
为止。
实地察看、清
点教学仪器设备
6
(4)每年安排实验教学的
专项经费,且占有合理的
比例,做到专款专用,每
学期有教学仪器设备及实
验消耗品的补充计划。所
有仪器设备由正规渠道采
购,质量可靠,无“三无”
产品。
8
没有仪器设备采
购计划,实验费经
费不落实扣2分,
未按教学要求补
充仪器扣1分,发
现“三无”产品扣
4分,扣完为止。
查学校财务帐和
实验室补充教学
设施仪器登记
表、实地察看
6
注: 1. 学校实验室的督导重点为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和音体美等专用教室;
2. 合格学校建设省帮扶学校相关硬件建设视同达到Ⅲ类标准;
3. 相关项目需查看的资料为近三年的资料。
4.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