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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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修订后)

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督导细则自评积分

Ⅱ.馆室建设

及使用

1.实验

等专用教室(35分)(3)学校实验室等专用教

室硬件建设达到《江苏省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

准》有关要求,面积达标,

内部设施齐全完好,有防

火、防潮、防腐、防尘、

防盗等措施,仪器完好率

不低于95%。

6

达到Ⅲ类标准

得满分,达到Ⅱ类

标准加0.5分,达

到Ⅰ类标准加1

分。不达标者不得

分。在此基础上对

其他不达标的项

目酌情扣分,扣完

为止。

实地察看、清

点教学仪器设备

6

(4)每年安排实验教学的

专项经费,且占有合理的

比例,做到专款专用,每

学期有教学仪器设备及实

验消耗品的补充计划。所

有仪器设备由正规渠道采

购,质量可靠,无“三无”

产品。

8

没有仪器设备采

购计划,实验费经

费不落实扣2分,

未按教学要求补

充仪器扣1分,发

现“三无”产品扣

4分,扣完为止。

查学校财务帐和

实验室补充教学

设施仪器登记

表、实地察看

6

注: 1. 学校实验室的督导重点为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和音体美等专用教室;

2. 合格学校建设省帮扶学校相关硬件建设视同达到Ⅲ类标准;

3. 相关项目需查看的资料为近三年的资料。

4.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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