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成才服务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院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校内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纪律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加有损学院名誉、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团委、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学院积极鼓励校内各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由团委牵头,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协助。
其主要工作职责:(一)人事处按照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定并安排各用工单位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人数。
(二)人事处商财务处负责核定每年勤工助学费用总额度,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数和部门分配计划。
(三)团委根据确定的岗位数和部门分配计划在校内进行公开招聘,审查勤工助学学生资格,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对接。
代表学院与用工单位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依法维护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一种学生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项目,以提供有偿劳动来增加收入,并且获得锻炼和实践经验的方式。
第三条学院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的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岗位和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长以及薪酬待遇应当根据岗位的需求和学生的表现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当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服从岗位安排和管理。
一旦发现学生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可以解除勤工助学合同。
第六条学院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指导。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发放。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当与学生的学业相结合,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进度。
第九条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和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实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勤工助学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为了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培养学生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开展的学生参与劳动与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价值观,培养勤劳勇敢、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的品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可成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的实施细则,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实施单位共同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和实践经验,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包括校内服务岗位、校外社会实践岗位等,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小时,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时间。
第三章确定与申请第八条学生愿意参与勤工助学的,应向自己所在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条件为:品德端正,学业优良,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工作需求,确保定岗的学生能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工作权益与待遇第十一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工资由学院或实施单位提供,工资按照法律法规和勤工助学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培训,学生工作部门要确保学生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应在学生和实施单位之间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岗资格: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
3、表现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且学业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二、工作内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用工部门分为二类,院系岗和行政岗。
1、院系岗:主要从事资料统计、整理、清洁以及实验室的有关工作。
2、行政岗:主要协助部门做好一些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程序与管理1、校内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学院核准的指标内公布岗位数、岗位要求和报名办法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同意,即取得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
3、用工部门组织招聘考核,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将用人信息分别反馈院勤工助学部。
4、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招聘一次。
每学期结束前,上岗学生需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小结(主要从事或完成的工作、收获等),用工部门要对其进行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5、用工部门负有对本部门勤工助学人员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是要重视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度或危险作业。
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四、勤工助学基金及报酬1、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院系经费按课程、实验室、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划拨,包干使用。
行政部门的经费实行申报、核准制,核定的金额不能突破。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由学院统一规定,一般按月造表发放。
五、奖惩1、对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勤工助学岗位优先保证。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并在下轮勤工助学中优先录用。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发挥学生在岗位上的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1.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合理确定岗位种类和数量。
2. 岗位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就业导向,符合学生的专业和兴趣特长。
3. 岗位设置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章岗位招聘1. 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应公开、公平、竞争。
2. 招聘程序应包括岗位发布、报名、初审、笔试、面试等环节。
3. 招聘时应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岗位分配1. 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应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特长进行合理分配。
2. 分配工作应在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保证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3. 分配结果应公布,学生应按照分配结果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五章岗位管理1.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包括岗位督导、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
2. 岗位督导应定期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3. 考核评价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反馈给学生。
4. 奖惩机制应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鼓励学生积极工作,促使学生改进不足。
第六章岗位培训1. 勤工助学岗位的培训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2. 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3. 岗位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学生的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第七章岗位保障1. 勤工助学岗位的保障应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保障。
2. 保障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确保学生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3. 保障社会保险应依法缴纳各项保险费,确保学生的社会保障。
4. 保障劳动合同应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培养目标勤工助学岗位旨在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务报酬以完成学业,并从中逐步培养克服困难、劳动光荣的观念和自力更生的能力。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自力,缓解经济困难”的方针,在遵守法规、学院规定,维护校园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部统组织、管理、协调。
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公寓管理处及相关处室的负责人配合、协调。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原则:(一)各级领导和部门要真正关心和积极支持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凡能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都要尽可能地接受和安排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支持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支持、圆满完成学业。
各系要把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作为本系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需要设立勤工助学的部门,要将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劳务酬金和需求等具体情况于学期初报学生工作部审定,统筹安排。
(三)凡是要求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本着自愿报名、学院审批的原则,由学生自愿报名、系初审,经学生工作部审批。
要注意优先满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学习优秀、表现良好的特困学生。
(四)勤工助学的学生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问题者可以酌情扣发其劳务酬金。
(五)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固定岗位实行聘用制,每学期聘用一次;临时岗位按工作时间计算,劳务酬金不得低于每小时2元。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一)每学期开始,各系要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确认属于贫困生后,建立本系贫困学生信息库,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先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和系部确认同意后,建立本系贫困学生勤工助学“求职信息库”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同学勤工助学是在校同学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育实践本领,并获得合理的酬劳,以增补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
为加强对同学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引导,依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看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在情况,特订立本方法。
第一条引导思想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同学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
组织同学勤工助学要以培育同学的创新精神、实践本领,促进同学的综合素养进展,同时帮忙同学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勤工助学工作必需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要把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育同学的紧要途径,重在引导同学通过参加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育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本领。
2、要把组织同学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供应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忙经济困难同学顺当完成学业。
3、要把组织同学勤工助学与培育和提高大同学创新创业本领结合起来,通过供应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激励和支持大同学创新创业活动。
4、在组织同学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同学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同学学业为前提,不能布置同学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条同学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纪律处分。
2、的确有经济困难或有较突出的特长。
3、无不及格课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6、工作中虚心向岗位上的老师学习,积极搭配岗位所在部门开展工作。
7、岗位同学不得擅自离岗或换岗,如有变更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同学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也无权擅自推举他人上岗,但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同学处和岗位所在部门提出建议。
8、对在岗位上有违纪现象或表现极差的同学,经教育无效者,岗位所在部门和同学处有权立刻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将予以确定的纪律处分,并归入当事人档案。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各设岗单位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考评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资助计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信息和招聘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向全院学生公布。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岗的单位须根据工作特点及实际需要,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并报送《XX师大XX 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招聘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就读;(2)经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
2.申请及聘用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
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经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上交《XX师大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一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4 .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2份以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保证学生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勤工助学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办公人员若干人。
2.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3. 人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协作机制。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2. 人员需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四、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资质后方可担任岗位。
2. 岗位分配:按学生专业、兴趣和能力进行岗位分配。
3. 岗位培训:对学生进行岗位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作内容。
4. 工作安排:根据学生时间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 工作考核: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工作表现。
五、工作制度1. 上班制度:学生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和旷工。
2. 工作内容:学生需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学生需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礼貌得体。
4. 保密制度:对于中心内部信息,学生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表扬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处罚: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3.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学生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管理1. 学生工作监督:中心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2. 上级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内部监督:中心内部设立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3. 对于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执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切实参与社会实践,学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收入,减轻经济负担,增加实践经验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包括校内勤工岗位和校外勤工岗位,校内勤工岗位主要是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岗位则是供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助学。
第六条:学校将通过招聘、选拔的方式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合适的岗位,并参与竞聘。
第七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周,校外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八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岗位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护岗位安全和财产。
不得涂改、丢弃或私自占有岗位设备、工具、物品等。
第十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岗位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将从学费中扣除;学生在校外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取消勤工岗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贫困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XX]X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助学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
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XX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教务二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检查用工部门(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发放和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指导,配合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调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劳务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活动。
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获得收入。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学生全面成才相结合。
学校鼓励学生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特别是从事结合专业知识的智力型勤工助学活动和创业活动。
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经济救助与精神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条勤工助学工作仅限我院在校大专阶段学生报名参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勤工助学活动发展规划;(二)制定勤工助学活动基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三)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提出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薪酬;(四)决定其他有关勤工助学问题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
其职责是:(一)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工部门提供中介服务;(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资金;(三)协调、处理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四)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规范管理;(五)指导并协调各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六)负责“校县结对”帮扶的联系。
(完整版)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加强自我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计财、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在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在学院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擅自聘用学生进行有偿劳动,凡擅自聘用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由聘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使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有偿劳动的,应当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对该勤工助学申请批准并登记后,该部门、二级学院方可使用。
二、勤工助学组织原则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火电等安全隐患且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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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试行)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加强自我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计财、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在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在学院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擅自聘用学生进行有偿劳动,凡擅自聘用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由聘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使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有偿劳动的,应当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对该勤工助学申请批准并登记后,该部门、二级学院方可使用。
二、勤工助学组织原则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
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火电等安全隐患且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临时岗位需在提前一周),设定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要求,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符合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由设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岗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报学生资助分管领导审批。
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有创收的岗位,设定学生勤工助学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但学院不承担勤工助学费用。
四、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凡在籍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心里健康,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
2、学习勤奋,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3、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6、本人必须参加意外伤害险保险:
五、勤工助学申请程序
1、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协议书》。
申请临时性岗位的学生由设岗部门组织集体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协议书》。
2、所在部门及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复核备案后,与设岗部门协调安排。
六、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落实岗位设定、人员安排、酬金标准的审核,建立勤工助学工作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设岗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3、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以设岗部门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对学生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并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的薪酬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4、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5、经学生资助中心安排的学生有下列情况,将终止勤工助学用工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违反岗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者;
(2)因勤工助学而耽误学习或出现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3)有严重违反学院纪律行为者;
(4)勤工助学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者;
(5)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者;
(6)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任务者。
七、勤工助学酬金发放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固定岗位标准为每月300元,临时性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酬每小时8元,由各用人单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造表,报经学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里。
八、法律责任
1、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学院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
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个人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2、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协议书
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协议书
四. ×××部门(学院)×年×月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考核发放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20日
注:本表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印制,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留存二级学院,一份留存资助中心。
×××学院×年×月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考核发放表
部门:
部门领导(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