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层高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术:建筑层高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提交者:wangjun日期: [2010-03-15] 阅读: 186 评分:10.00/1摘要:我省暂无,仅供参考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土地使用面积的商。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一般情况下,建筑计算值与建筑面积相等,遇有特殊情况按下列计算规则执行:一、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2.7+2.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2.7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低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
二、当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2.7米+2.1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3.3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三、当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3.9米+2.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3.9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四、建筑物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含1.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篇一:容积率计算规定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定1名词解释1.1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建筑系数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层高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1.10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半地下室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错层住宅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1.18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容积率计算规则
-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围,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颁布日期:2007/01/01实施日期:2007/01/01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建筑行业也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重要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建筑层高控制的背景与意义建筑层高控制是指规定在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它的主要目的是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达到城市规划的环境美观、生态可持续、社会和谐等目标。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可以防止过高建筑对周围住宅产生阴影,从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筑层高控制的原则是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现状、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比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原则1. 环境和地理条件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环境和地理条件等。
如果地形和环境条件适应建筑的高度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建筑层高限制,否则必须加强规划管控。
2. 交通和社会关系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应考虑到周围的道路、交通、社会关系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物高度过高,将对交通道路和人口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地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 安全和火灾等因素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与其安全和火灾防治的情况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科学地评估安全性和火灾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创新,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相对容易的。
因此,在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加强技术创新,以及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三、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主要用于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实施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科学评估地价容积率的计算首先需要评估土地的价值。
整理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A4打印/ 可编辑阳春市建筑设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参照《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阳江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阳春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阳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不含私人自建房屋),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 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
2.1.9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 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 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规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容积率计算规则
城市规划规范标准与法规5.0.9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
2.容积率计算(1)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多、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及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不应超过5.4米。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1.5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1.5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①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住宅净高不小于3米,公共建筑不小于3.5米,且无围护结构只作为公共活动、绿化用途的底层架空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③建筑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且宽度不大于 6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建设的,按建筑露出地面部分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地面高程平均值作为室外设计地面,属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施工是包括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在内的一系列施工技术,它们是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对建筑设计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
就建筑施工中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做一个全面的详细讲解。
一、建筑层高控制及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概念
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限制不同层之间高度偏差的一
种测量技术,通常使用水尺作为高度检测工具。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包
括防止建筑施工时出现楼层高度出现超标的控制措施。
2.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首先要测量出当前层的高度,然后把高
度换算成m,这样就可以得到当前层的m值。
(2)接着,测量上一层的高度,然后依次重复上面的步骤,得到上
一层的m值。
(3)将两层的m值进行相减,得到它们之间的高度差。
(4)最后,按照相关规定来对建筑的层高控制差值进行比较,如果
满足相关规定建筑的层高控制就被认为是合格的。
1.容积率指标的定义
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
容积率计算规则[1]
容积率计算规则1总则1.1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建筑面积2.1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2 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规划容积率3.1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1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3.3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计入:3.3.1建筑外墙保温层所占的建筑面积。
3.3.2满足以下条件的阳台和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尺寸不大于2米;空中花园,每户只设置一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规定。
层高控制是为了保持城市的建筑比例和景观、保护城市风貌、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目的而制定的。
而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用以衡量建筑用地容积和用地密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来确定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
建筑层高控制规则通常会因不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层高控制规则会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考虑到周边建筑、交通、环境、文化等因素来确定。
有些城市会根据每个具体地区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例如历史区域、文化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也可能有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如住宅楼、办公楼、商业建筑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则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对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进行计算和限制的规定。
容积率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用地的利用效率和建筑物的密度。
较高的容积率意味着更高的建筑密度,而较低的容积率意味着较低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是通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占地面积得出的。
总建筑面积可以包括地下层、地面层和地上各层,同时还需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和开放空间等。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也会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率,通常容积率较高;而一些环境敏感的地区则会限制建筑物的密度和容积率,以保护自然环境。
总之,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城市风貌和环境,确保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遵循城市规划的要求和空间规划的原则。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的比值。
本文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的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保持城市建筑的整体统一性和视觉效果,同时保护环境和维护居民的利益。
建筑层高一般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并在相关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建筑层高控制会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进行具体的划分。
例如,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会限制建筑物的层数较多,而在居住区附近则会限制层数较少,以保证居民的采光和视野。
建筑层高控制一般是以建筑物的高度进行规定的。
在城市规划中,建筑物的高度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计算时会考虑地下室或架空层的高度。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高度不包括机械设备、太阳能设备、通风管道等附属设备的高度。
容积率是针对城市用地而言的,它是用来衡量和控制建筑密度的一个指标。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与该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计算是将用地面积与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进行比较。
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是指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允许开发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一般是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容积率是根据在用地范围内规定的建筑物总面积和用地面积进行计算的。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结果一般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以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的数值越大,表示在同样的用地面积内可开发的建筑体量越大,建筑密度越高。
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的控制是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用地资源,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过高的容积率可能会导致建筑物过于拥挤,影响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
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特点合理确定容积率的数值。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3.2米(建筑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但不得大于3.4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5米,当大于等于4.5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8米,当大于等于4.8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小于6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小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
杭州市有关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精选计算规则.doc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名称:《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率指标计算规则 >的通知》<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法规分类: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1-07-20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发布日期:2016-12-08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杭州市规划局正文:杭府法审告[2011]30 号杭州市规划局: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率指标计算规则 >的通知》(杭规发[2011]273 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 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抄送: 1、《杭州政报》编辑部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杭规发〔 2011〕 273 号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及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并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层高容积率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局各处室、各分局、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11 年 6 月20 日印发校对人:段丽联系电话:85085482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 , 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 , 改善城市环境 , 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 , 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 , 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
附件2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
二、容积率计算一般情况下,容积率按照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容积率按照本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一)居住建筑:当3.3米<层高≤5.0米,不论室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时,其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居住建筑底层层高可适当提高,其中:低层住宅底层层高不宜超过3.9米,超过3.9米的按照上述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高层住宅底层局部架空的,底层层高不宜超过4.5米,超过4.5米的按照上述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排屋、别墅等,根据使用功能,允许每户1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
当每户1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且户内通高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底层室内层面水平投影面积的20%时,可按照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当户内通高部分所占比例超过20%或者起居室(厅)户内通高数量超过1个以及非起居室(厅)通高时,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全部按照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
低层住宅天井视同户内通高,天井和户内通高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该户底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当所占比例超过20%时,户内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居住建筑超高层高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
住宅的阳台、露台(不包括屋顶露台)、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该层层面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超过12%的,上述阳台、露台(不包括屋顶露台)、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阳台进深不宜超过2.1米,超过2.1米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入容积率;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得大于2.1米,每层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应不大于该层所有阳台(含入户平台、外廊、设备平台等)水平投影面积1/3,不符合以上设置要求的按照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入容积率指标。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规则
开封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明确容积率指标计算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计算规范》之外按照本规则执行。
1、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在此基础上,建筑层高每增加2.2米,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增加一倍。
2、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的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部分建筑面积按单层面积计算。
3、住宅建筑屋顶为坡屋顶的,其顶层建筑层高小于4.8米时,顶层与坡屋顶通高时,建筑面积按单层面积计算。
4、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层高大于等于5.2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在此基础上,建筑层高每增加2.2米,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增加一倍。
会议室等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空间除外。
5、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1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在此基础上,建筑层高每增加2.2米,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增加一倍。
6、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1/2)计算;但当阳台挑出(凹阳台进深)尺寸大于1.8米且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容积率指标核算1、以下情况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①住宅阁楼坡屋顶坡度不超过33°,阁楼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为小区配套建设的变电房、热力交换站、燃气调压站、公厕及垃圾收集等市政配套设施,以及按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③建筑物顶部有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以及室外专用消防楼梯等,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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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架空层。
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若因地势原因室
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5、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四、解释权: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规则自下发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本规则实施。